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天台五時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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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年參加一次佛學讀書會,應邀的學弟講了不少中國佛學,特別演述了「五時判教」:
「第一華嚴時,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又為從牛出乳(三七日說《華嚴經》)。
第二鹿苑時。約時則次照幽谷。約味則從乳出酪(鹿苑說十二年)。
第三方等時。彈偏斥小、歎大褒圓。約時則食時。約味則從酪出生酥(方等八年)。
第四般若時。約時則禺中。約味則從生酥出熟酥(般若二十二年)。
第五法華涅槃時。約時則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則從熟酥出醍醐(法華八年)。」
一時參加此次讀書會的人飽受法喜,如癡如醉。這位讀書會的主講者既是大學學弟也是佛學社學弟,他擔心沒讓我發言會冷落到我,就轉身向我說:「學長,我想,我剛剛說的話你一句也不贊成吧?」
我回答說:「那兒的話?至少我就贊成你說的最後一句話。」
2. 你認為天台判教與《中阿含144 經》如何評判?(*****)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1/05/276144.html
天臺四教 賢首五教 四期
藏教────小教────佛法
通教────始教────初期大乘佛法
┌──┘└─┐
別教─┴──終教─┼──後期大乘佛法
頓教─┘
圓教────圓教────秘密大乘佛法
《佛祖統紀》卷3:「如《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妙玄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此如華嚴,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無量義經》云:『從一清淨道施,出二三四。』妙玄:『次照幽谷。』此如三藏。次照平地,此如《方等》、《般若》。並漸教相。」(CBETA, T49, no. 2035, p. 148, b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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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又遇到有人精彩地推演「五時判教」,如果「以禪出教」只到達這樣的水準,這樣的禪證境地大需仔細!
宋朝志磐《佛祖統紀》卷29:「法師窺基。…初奘三藏得童子於西域,聰悟絕倫,嘗攜詣敬宗。宗呼基出拜奘,使誦所著兵書數千言。奘數目童子,基誦畢,奘曰:『此古書也。』令童子覆之。不差一字。宗大怒以基罔已將殺之,奘就丐出家。因念曩在天竺,起歸與之輿。卜者謂曰:『師可東歸,弟子生矣。』讖既冥符。,舉以告宗。宗曰:『此子悍暴豈堪受訓。』奘曰:『郎君器度,非將軍不生,非貧道不識。』宗竟諾之。基怫然曰:『得不斷欲、茹葷血、過中食,聽此三事,乃可爾。』奘念先以欲鉤牽,遂矯許之。正觀二十一年,奉敕落髮,時年十七,住廣福寺。稟受奘師瑜伽師地唯識宗旨,撰述疏鈔及於百部,時號百部論師。」(CBETA, T49, no. 2035, p. 295, a15-b4)
《宋高僧傳》卷4:「基自序云:『九歲丁艱,漸疏浮俗』。若然者三車之說,乃厚誣也。至年十七遂預緇林,及乎入法,奉敕為奘師弟子」(CBETA, T50, no. 2061, p. 725, c8-11)
夜談中,講者殷殷談及窺基法師與玄奘法師的遭遇:
「玄奘在經由西域往印度取經時,在雪山遇到一位入定的人,玄奘以彈指讓他出定,這人問他說:『釋迦下生了沒?』原來他是迦葉佛時入定,等待釋迦佛出世作為他的弟子。玄奘說:「釋迦牟尼佛已經涅槃一千年了。」他說:「那我只好再入定了,等待彌勒下生!」玄奘說:「彌勒下生成佛還要幾億年,說不定到時你又錯過了。倒不如你投胎到大唐,發願當我的弟子,屆時可以直上彌勒內院,與彌勒一起下生,輔翼彌勒成佛和廣大教化。」這位入定者,就投胎去了。玄奘法師取經十九年回來,發現尉遲恭的姪子,就是那位修行人,向唐太宗要求這個孩子出家作他的徒弟。這是皇帝的命令無法違抗,出家前的窺基提出三個條件,一是一車美人服侍,二是一車酒肉,三是一車書。也就是所謂的三車法師。」
我問:「你既然是讀過大藏經的人,請問你在《大藏經》那部書讀到這個故事?《大唐西域記》嗎?《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師玄奘傳》嗎?那一部經論或註解呢?你總不能把《西遊記》當歷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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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不注重歷史已經積弊一千多年,素來將兒童故事當正經、正史,隨意說法,胡亂編造歷史,這是老問題。天台宗的「五時判教」恐怕也是「獨出心裁」、「自發樞機」,而毫無文史書證。套一句老話,這樣子不是在「說經」,而是東拉西扯、閒話家常地在「扯經」。

找到可以插嘴的空檔時,終於可以提問(這位師兄一開始說法,至少十五分鐘插不進去任何話),我問:「依照戒律,出家僧尼可以吃檳榔嗎?」不去閱讀戒律,只依空想,會回答:「當然不行,你想一想,出家人咀嚼得滿口紅汁,如何說法?」可是戒律並未規定不許吃檳榔,實際上,越南僧侶是吃檳榔的,而且似乎《南海寄歸內法傳》記載當年印度的佛教僧侶也吃檳榔,檳榔為何被打上粗魯、破壞整潔、殘害健康的記號?台灣原住民與南島民族相同,也都吃檳榔。

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佛法不能沒有書證「跳空胡說」,美其名是「依法不依人」, 實際上是昧於歷史、誤解教義,胡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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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7 補記:
當天這位師兄還提到,「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理」,世尊雖然沒在戒律裡制定不許吃檳榔,依律儀戒知道出家人不該吃檳榔。這位師兄什麼都依,就是不肯依文獻。我又問「出家人可以穿皮鞋嗎?」「不行。」「可是戒律裡,世尊允許穿兩層皮鞋咧,怎麼辦?」
這叫猶疑兩端,一方面要求「佛已制,不得廢,佛未制,不得另制」,一方面「又要依『義』作自由解釋」。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21:「亦聽有沙石棘刺之處著重底革屣。亦聽有皮革處作皮敷臥具。」(CBETA, T22, no. 1421, p. 144, b29-c2)
《摩訶僧祇律》卷23:「聽著兩重革屣,此間一重。三者輸那邊地少諸敷具、多諸皮韋,聽彼皮韋作敷具,此間不聽」(CBETA, T22, no. 1425, p. 416, a16-18)。
《四分律》卷39:「聽阿濕婆阿槃提國著重革屣,聽阿濕婆阿槃提國數數洗浴,聽敷羖羊皮白羊皮鹿皮臥具。」(CBETA, T22, no. 1428, p. 846, a10-12)
《十誦律》卷25:「從今日聽阿濕摩伽阿槃地國土比丘作一重革屣,若穿破更補兩頭置中央,厚重革屣不應著。」(CBETA, T23, no. 1435, p. 182, a5-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卷1:「邊方地土惡處,開著一重革屣,不得二重、三重,底若穿破應補。」(CBETA, T23, no. 1447, p. 1053, a3-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4:「(長老優波斯那回答世尊:)我從佛聞,佛未制不得輒制,已制應奉行。」(CBETA, T22, no. 1421, p. 26, a23-24)
《四分律》卷41:「和先言:『我不用諸長老制。何以故?佛有如是言:『佛不制不應。若已制不應違。隨所制法應學。」(CBETA, T22, no. 1428, p. 860, a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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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轉貼詩人羅葉的遺作:「檳榔妹妹」。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9456.html

5 則留言:

GuoBing 提到...

學長沒有問狠一點--比丘可以飲肉湯嗎?

台語與佛典 提到...

對談者是一位在家居士。可惜,我的感受力不足,他的解說對同席的聽者而言比較入耳。

台語與佛典 提到...

我不是鼓勵出家眾吃檳榔,也不是推動僧侶穿皮鞋。我是說,不透過文獻學去體會佛教的原貌,自認為能推究出世尊的本意,而用「依義不依語」來掩飾自己的無知,要遵循就逼眾人遵循,不遵循就自創名目,不是合適的學佛態度。

David Chiou 提到...

天台宗文獻《國清百錄》卷3:「遺書與晉王第六十五」(CBETA, T46, no. 1934, p. 809, c5)
,是智者大師臨終前寫下的「石城六恨」遺書,可以參考。一代宗師,留下六恨的遺書,然後絕食自殺,我看得心驚膽跳...

台語與佛典 提到...

智者大師門徒眾多,天台一宗傳法甚久,我曾在台南市中心,拜訪湛然寺,荊溪湛然也是天台法將。讀書時候,曾蒙曉雲法師(華梵大學創辦人)親筆寫信給當年尚讀大三的我,指導的就是「天台六妙門」。

一方面,天台宗人有些人不重史實,昧於考證,這方面不能盲從。另一方面,中亞流傳的禪法,在中國佛教裡,唯獨天台宗保存了不少,這也是珍貴的紀錄。

至於,天台禪法源自何處,與北齊僧稠禪法是同是異,與鳩摩羅什所傳禪經是否有淵源,這是中國佛教的題目,不是我關注的範圍。

此六恨似是臨終託付晉王護法之詞,恐怕不能從字面意思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