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漢譯佛典校勘舉例---兼論印順導師與佛典校勘(3)

4

本文發表於《福嚴佛學研究》第六期23-72頁,2011年四月出版,

感謝蘇錦坤老師應允讓此文在本版貼出。

漢譯佛典校勘舉例---兼論印順導師與佛典校勘

蘇錦坤

附錄一、二,引自香港《內明雜誌》93期,1979年12月發行。

附錄一:〈《大智度論》校勘記〉

僧叡序《大智度論》云:「二三唯案譯而書,都不備飾,幸冀明悟之賢,略其文而挹其玄也!」當時譯出《智論》,文句間固未盡善,此所以宋元來刻本,字或增損,每多同異,又印度舊制,經論別行,今譯本附論於經,先後編次,間亦未盡妥貼。今以排印之便,取蘇州刻經處刻本為藍本,對勘各刻本(據《大正藏》校)而略為校正。關於文字出入者,或古通今別,如「已」與「以」;或借假字,如「慧」作「惠」;或字增損而義無異,如「何以」與「何以故」;或字異而義相同,如「世界」與「國土」;凡此類,概仍底本之舊。比對各本,而知底本確有脫落、錯誤、顛倒、增字而無當者,則改正之;改正必有古本為依據,不復一一注出。又羅什法師譯出《大品》,譯語每異於舊譯。然古人鈔寫,或隨順舊譯,致《智論》譯語,多不統一。如「五眾」與「五陰」,「釋迦文」與「釋迦牟尼」,「八解脫」與「八背捨」等並用,即是其例。此類文字異同甚多,惟其義無大異,不在校改之列。關於經論編次之錯亂者,古本曾發見而為之改編者,採用而改正之。然讀《大智度(經)論》,字句與編合次第,古來雖各本相同,而實屬錯亂或訛誤者,不敢輒改,惟旁加˙形符號,別附校勘於論末,以備讀者之參考。至標點一道,素非所長,未必能盡合。但求較勝古本之斷句,減少錯誤云爾。

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印順校畢附記

附錄二:《大智度論》校勘

中文標頁行是舊刻本,阿拉伯文標頁行是今版

1. 序 二頁一行 2面6行

「常杖茲論焉淵鏡,憑高致以明宗」,「杖」應作「仗」。「焉」乃「為」字之訛。

2. 卷三 四頁二十行 6面10行

「婆翅多」,六大城之一,「婆」應作「娑」。

3. 卷四 九頁五行 13面1行

「不可以譬喻知」,準下文義,「不」字應刪。

4. 卷五 廿三頁十三行 36面6行

「發大正」,「正」乃「心」字之誤。

5. 卷六 十五頁四行 22面3行

「以是故說諸法如化」,此衍文應刪。

6. 卷九 四頁四行 6面6行

「梵眾天」,依釋論,應是「梵世天」。

7. 卷九 十頁一行 14面4行

「眼耳無礙」,「耳」字石本作「可」。本文明天眼所見,不應言「耳」,應是「眼見無礙」,「耳」乃「見」字之形誤。

8. 卷十二 七頁四行 10面2行

「復載鳥」,麗本作「獼猴戴鳥」,「復」字上應補一「猴」字。

9. 卷十二 廿八頁九行 41面6行

「瞻」,餘處或作「膳」。施食得五果報,此與「辯」相當。

10. 卷十三 廿七頁二行 39面2行

「必至涅槃」下有:「釋初品中讚尸波羅密義」品目,將四種居家持戒,從中間隔,極為不合!今依宮本、石本,已刪去。

11. 卷十五 二十頁三行 28面9行

「若乘山崖」之「乘」,石本作「垂」,好!

12. 卷十七 十二頁七行 17面4行

「除五蓋,復次,貪欲蓋者」,「除五蓋」是總標,此下別說,先舉「貪欲蓋者」,中間「復次」二字應刪。

13. 卷十八 二十頁三行 28面9行

「十七聖行」之「七」字應作「六」。

14. 卷十九 十六頁七行 23面5行

「是斷見」,「非斷見」,二「見」字並應作「知」。

15. 卷廿七 六頁二行 8面6行

「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密。」---十七字,石本缺。檢釋論無釋。

16. 卷廿八 八頁八行 11面10行

「五恆河伽藍牟那」,此文有誤,應作「五河、恆伽、監牟那」。「監牟那」即「閻浮那」,故「藍」是「監」之誤。

17. 卷廿八 十三頁十五行 19面8行

「如一本生經中說」之「一」字疑衍。

18. 卷三十 十三頁四行 19面1行

「大也」,乃「天也」之誤。

19. 卷三十七 八頁十一行 11面11行

「不著」之「不」,準上下文義,應刪。

20. 卷四十一 二頁五行 2面10行

須菩提上二十四字,依經上下文不合,且與下「譬如內身」一段重複,檢釋論亦無釋,應是衍文。

21. 卷四十一 二十一頁三行 31面3行

「得是心不應念不應高」,準釋論,「得是心」乃「菩提心」之譌,應改。

22. 卷四十四 二十二頁二行 32面6行

「先滅憂喜故」,「喜」,應作「苦」。

23. 卷四十六 九頁十七行 14面2行

「自立如幻師」,「自立」二字疑誤。

24. 卷四十六 廿四頁十四行 36面4行

「答曰」,依下文義,仍是問難,此處不應有此二字,應在「亦不生邪疑」下。

25. 卷四十八 十二頁十八行 18面6行

此處,經論編次不合。從此起,凡一百十五行(92行)餘,共二千三百零八字,論義並在前,應與前段經文啣接,方合。

26. 卷五十五 十二頁九行 17面11行

是下:舊有「五眾從因緣和合生」等一百九字。《元藏》移後,《明藏》又移於此。今檢論義,應依《元藏》移後為正。十六頁十行十八字下(23面7行「深」字下。

27. 卷五十六 廿二頁十二行 32面9行

「問曰」下八十字,經文無此義,實屬上段論末,誤編於此,應移前。

28. 卷六十七 六頁四行 8面10行

「爾時」下,百十九字,乃序起下段經文,應移至後段八頁八行(12面11行)論釋之前。

29. 卷六十八 十六頁十三行 24面2行

「弟子雖必欲行而不能知」,「必」字,疑「心」之誤。

30. 卷六十九 十四頁十三行 21面1行

「是魔相爾」,「相爾」,疑為「法爾」。

31. 卷七十 廿六頁二十行 39面5行

「白衣得道者多」,「多」應作「少」。

32. 卷七十一 卅一頁十九行 46面5行

「上品未說」,「未」應作「末」。

33. 卷八十 五頁七行 7面6行

「色即生色不可得」,「色即」應是「即色」之倒。

34. 卷八十一 十四頁三行 20面7行

「以尸羅波羅密故」,準上下文義,「尸羅」應為「精進」之誤。

35. 卷八十四 九頁十五行 14面5行

「不學無為般若波羅密」,依下經文及論釋,「不」字衍文,應刪。

36. 卷八十七 十一頁三行 15面11行

「尸羅波羅密名為學」,「密」下脫「禪波羅密」四字,應補。

37. 卷八十八 卅三頁四行 48面6行

「彌帝隸力利菩薩」,「力利」乃「尸利」之誤。

38. 卷八十九 二十四頁三行 35面6行

「令諸法非實非空」,「令」疑是「今」。

39. 卷九十三 十七頁十六行 25面8行

「論議者正可論其事,不可測知,是故不應戲論」。此文疑脫落「其可論」三字;「論議者正可論其可論,其事不可測知,是故不應戲論」,文義乃足。

40. 卷九十六 十九頁壹行 27面6行

「又如行遣」,「遣」疑「遠」之誤。

41. 卷壹百 十九頁十七行 28面7行

「云何當得不離諸佛、聞法、親近佛不」?上已有「云何」問詞,下「不」字應刪。


附錄一、二,引自香港《內明雜誌》93期,1979年12月發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