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到這位「吳天天」的貼文〈南傳非佛說的證據有哪些?〉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313951/answer/498371039
他錯解「阿育王法敕」,認為『阿育王獨尊佛教、在其境內推行素食、具大乘佛教「菩薩道」、「菩提心」、「淨土」等思想』。
以下列舉其說差錯之處。
這次論列也顯示漢語世界極需一本介紹「阿育王法敕」的書,先不求完備,以基本論列為主,日後再尋求加廣加深,補充新知。在萬事待備的情況之下,其實尚有元亨寺《阿育王法敕》可供參考。
《阿育王刻文》卷1:「阿育王刻文」(CBETA, N70, no. 38, p. 195, a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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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 首先要釐清的是「語言」和「書寫字母」(每一種字母還有不同字體,在此先不談字體)。
以歐洲語言為例,字母有「羅馬字」、「希臘字」、「希伯來字」,用這些書寫字母可以拼寫成英文、德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等等。用來辨認這些字母所寫的語言,是各個詞彙的拼寫字母的順序與句子結構,而不是用哪一種字母拼寫。
阿育王「摩崖法敕」十四章之中,編號第三及第四用佉盧字 Khāroṣṭhī (讀法是由右而左)。其餘十二章用婆羅米字 Brāhmī (讀法是左而右)。
所書寫的各篇法敕,沒有一篇是「巴利文體」。
「吳天天」的貼文提到「阿拉姆字 Aramaic 亞蘭字」,目前被編為婆羅米字與佉盧字的共同根源,其共同源頭是腓尼基字,而更遠可能會與埃及象形文字有關聯。
不過,「阿拉姆字 Aramaic 亞蘭字」是母音書寫系統,也就是和日本五十音一樣,每一個字母都帶有一個母音,而佉盧字和婆羅米字是子音書寫系統(輔音書寫系統),其字母不帶有母音,極端者像捷克詞彙,一個字不標母音,都是子音,母音是靠前後文及習慣判斷出來。
2. 「吳天天」的貼文提到「(「阿育王石刻」)並不像一些南傳學人所宣稱的,是用巴利文書寫」。
這樣的敘述很奇怪,今日的巴利三藏,書寫字體有天城體字、緬文等等,沒有人會稱其為「用巴利文書寫」,「巴利 Pāli」的字義是「經典」,特別是用來指稱為佛教聖典,目前普遍隨宜稱此錫蘭保存的三藏所使用的語言為「巴利」(與字體無關)。
學界認為,目前發現的「阿育王石刻銘文」都不是「巴利語」。
3. 「吳天天」的貼文提到「婆羅米文不但為今日梵文(Sanskrit)及陀羅維提文(Drāvidian)之始祖,亦為西藏文、緬文、錫蘭文及爪哇文之源泉」。
這裡又將用來書寫的字母(系統)和字母所拼寫的「語言」,混淆在一起。
4. 「吳天天」貼文的第一段重大錯誤為「阿育王石刻在內容方面,主要是講佛法的實踐。但是在碑文中却看不到南傳佛教最基本要義 如: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等常見用語和思想,阿育王對「但求無餘涅槃」的教義似乎毫無提及,却處處顯示大乘佛教的思想。突出的如:宣揚菩薩道的慈悲思想,提倡素食戒殺。」
這一段序述完全是出於對這些「阿育王石刻銘文」的誤解。尤其認為「阿育王石刻在內容方面,主要是講佛法的實踐」,這種判讀可以說是「一廂情願」、「自作多情」了。
在這些銘文當中見不到「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等常見用語和思想」,這是常態。一者,這些銘文可能只是阿育王所有政令的一小部分,二者,除非是明令以佛教為國教的佛教國家、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基督教國家、以伊斯蘭教為國教的伊斯蘭教國家、以猶太教為國教的以色列,否則,國家最高元首的政令布告不涉及宗教教義,這是非常合理而正常的事。
但是,「《阿育王刻文》小摩崖石刻:Minor Rock Edict Nb3」確實提到了巴利經典的七部經:
「於毘奈耶最勝〔法說〕
聖種〔經〕
當來怖長〔經〕
牟尼偈
寂默行經
優婆帝沙問〔經〕及
關於妄語而薄伽梵佛陀所說羅睺羅〔經〕。」
說阿育王石柱沒提及「南傳佛教最基本要義」,無異視而不見。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5/09/minor-rock-edict-nb3.html)
「吳天天」的貼文認為石刻銘文「宣揚菩薩道的慈悲思想,提倡素食戒殺」,只是一次失敗的「緣木求魚,刻舟求劍」罷了。
5. 「吳天天」貼文提到的摩崖法敕第5號和第13號,是否有「素食」、「菩薩道」、「菩提心」、「淨土」等思想或言詞呢?
如下文顯示的,來自「王五」的評論:
「吳天天」貼文提到的『又如:重視菩提心,提倡人人應發心弘揚正法;強調無論貴賤,眾生平等;提倡行善累德和誦經等以往生天國淨土的修行方法』
這個「又如」已經開始脱離石刻原文信口胡謅了,抱歉,「菩提心」、「淨土」,迄今為止發現的阿育王石刻上統統没有這類名詞。類似這類信口胡謅的內容實在不值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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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非佛說的證據有哪些?〉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313951/answer/498371039
自西方學者破解了阿育王石刻的內容後,南傳、北傳均在各自的研究中引用石刻內容。 如果從不站在任何部派分支的客觀立場上看待石刻的內容,我們不難從中澄清一些事情 :
c.是否如《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所提的,「阿育王石刻中記載了阿育王以護法國王的身份命令企圖製造分裂的僧尼離開寺院和尼庵的訓誡」?
d. 是否如《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所提的,「在摩崖法敕第5號和第13號中提及的正法大官派往地和傳教地,基本上和巴利語文獻中記載的弘法使團到達地相一致」? 阿育王所有敕令,均用自然語所寫,所用文字在其帝國西北部方面用阿剌米亞(Aramaic,即古之敘利亞文),其他各地則用婆羅米文(Brāhmī)字母。婆羅米文的字母,為一種象形之體。似係印度史前時代,印度河流域之字體留傳下來,盛行於婆羅多邦(Bharatavarsa)之地。婆羅米文不但為今日梵文(Sanskrit)及陀羅維提文(Drāvidian)之始祖,亦為西藏文、緬文、錫蘭文及爪哇文之源泉。 並不像一些南傳學人所宣稱的,是用巴利文書寫。 阿育王石刻的譯本有很多,末學參考了若干個譯本後,選取了兩個比較完整和客觀的譯本。宇井伯壽的日譯本和蘇爾伽的英譯本。請有興趣的學友百度原文。 阿育王石刻在內容方面,主要是講佛法的實踐。但是在碑文中却看不到南傳佛教最基本要義 如: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等常見用語和思想,阿育王對「但求無餘涅槃」的教義似乎毫無提及, 却處處顯示大乘佛教的思想。突出的如:宣揚菩薩道的慈悲思想,提倡素食戒殺。 在《摩崖法敕》第一章,開門見山就說:「阿育王不許屠殺任何生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品,也不許當做宴會的食品。因為過去在廚房裡每天要屠殺千百隻生物是很大的罪過。」又法敕的第五章說阿育王在位第二十六年宣布:鴛鴦、鸚鵡、鵝、蝙蝠等二十三種生物和其他的四足生物都禁止食用,又懷孕中和哺乳中的牡山羊等也不准殺。小羊等在生下來未滿六個月的也在禁止屠殺之列。也不能用生物餵生物,又規定,每逢四月到十一月的每月十五(月圓日),十二月和正月的初一、十四、十五三天,以及寺院裡布薩的日子都不准賣或殺魚。《法敕》第八章還說阿育王出去巡行的時候也取消了一般帝王的狩獵行殺,也是為了殺戒的緣故。提倡素食護生這點,可說是大乘菩薩思想與聲聞乘解脱道思想最明顯的區别之一,大乘佛教強調慈悲心,殺食眾生肉會破壞慈悲心,而慈悲心是菩提心的基礎。而聲聞乘佛教則認為可以吃「三淨肉」。 阿育王法敕的這一記載,有力打破了以前的一些西方學者所宣稱的「提倡素食不是佛教原有的,是佛教中國化的產物,是中國梁武帝才開始提倡吃素」的荒謬觀點。 又如:重視菩提心,提倡人人應發心弘揚正法;強調無論貴賤,眾生平等;提倡行善累德和誦經等以往生天國淨土的修行方法;對行善的規範,阿育王提倡清淨持戒,素食護生,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朋友,垂愛下人,誠實守信,慈善布施,愛護生命等,這些都與大乘佛教的五戒十善,六度萬行思想如出一轍。 又如:阿育王還在各地建立大批免費醫療點,建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提倡保護環境,強調利益人民為自己的當然第一要義等,突出實踐了大乘菩薩道慈悲濟世的思想。從碑文石刻可以看出,他心裡傾向的佛教,是現實性的、人性的,是追求萬人之善的高尚社會道德,是輔助治國安邦,淨化社會人心,解決心靈的究竟幸福和終極人文關懷的宗教。作為一個「轉輪聖王」,石刻文記載在阿育王受「灌頂」走上「菩提道」後所有行為,似乎都在為大乘菩薩道思想現身說法。 語言方面,他也繼承了佛陀提倡的因地制宜,對機而用語言的原則,很多碑文是以一般民眾所通用的語言鐫刻,有些是各地方的方言。又,所使用的文字是布拉夫米(Brāhmī)文,但在Mansehra、Shabazgarhi發現的碑文則是使用佉盧虱底(Khāroṣṭhī)文字,在達基西拉發現的是閃族語。 根據法敕刻文,我們常見的「法」字的出現,這也是他的思想中心所在。阿育王對這一真理之法努力實踐,在敕文所說的無非都希望民眾能得到安樂利益。這種安樂利益有的是屬於現世的,有的是屬於彼岸的世界。他在法敕裡規定「法」的內容為減罪業、增善行、慈愛、施與、信實,純潔。
「阿育王所有敕令,均用自然語所寫,所用文字在其帝國西北部方面用阿剌米亞(Aramaic,即古之敘利亞文),其他各地則用婆羅米文(Brāhmī)字母。婆羅米文的字母,為一種象形之體。似係印度史前時代,印度河流域之字體留傳下來,盛行於婆羅多邦(Bharatavarsa)之地。婆羅米文不但為今日梵文(Sanskrit)及陀羅維提文(Drāvidian)之始祖,亦為西藏文、緬文、錫蘭文及爪哇文之源泉。 並不像一些南傳學人所宣稱的,是用巴利文書寫。」
雖然「阿育王石刻上的語言不是巴利語」這一點是很有可能的,但是這論證實在不通。
1、巴利語是「口語」,主流說法是古印度摩竭陀國民間的方言俗語,與之相對的梵語則屬於「雅言」,梵語和巴利語雖然可以稱得上同出一源(甚至不少單詞根本就是一樣的)。但梵語從發音到呼聲腔調都有專門的要求,是婆羅門為首的精英階級故意營造的。
以一個不恰當的例子來說,就好比是我國的文言文和古白話,如果有人說我國古代歷史文獻全都是文言文,所以古代人日常生活一定也是這麼拿腔捉調說話的,你覺得這可能嗎?
而且,不存在專門的「巴利文」,傳入斯里蘭卡是用僧伽羅語字母轉寫的,現代的巴利聖典協會(PTS)用的是拉丁文字母。古印度的時候用婆羅米字母寫也是正常操作。
2、所以真想辨析石柱上的語言是不是巴利語,請從語法、構詞發音上辨别,這是最大的區别。
「突出的如:宣揚菩薩道的慈悲思想,提倡素食戒殺。 在《摩崖法敕》第一章,開門見山就說:「阿育王不許屠殺任何生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品,也不許當做宴會的食品。因為過去在廚房裡每天要屠殺千百隻生物是很大的罪過。」
這所謂的引文也全都是有利於自己觀點的東西,看看完整的譯文是啥樣的吧。
『在〔朕之領土〕雖任何之生物,不得屠殺為犧牲亦不得供為宴聚。不論如何,天愛喜見王於宴聚見甚多咎過。然,天愛喜見王思惟:或某種宴聚可以,天愛喜見王之大膳寮,曾每日屠殺幾百千之生類為羹。然,今刻此法勅時,唯屠殺三生類,〔即〕二隻之孔雀與一隻之鹿。而且其亦非恒然。而雖此等之三生類,將來應至不屠殺。』
2.1、至少在立下石刻的時候,孔雀和鹿依舊被屠宰作為祭品或宴聚所用。
2.2、宴聚,不是普通的你請我、我請你的宴會,專門指國王宴請民眾,有兩種形式,國王給百姓發放食物,或者是國王請戲班子表演,允許公眾來一同觀看享樂。所以上面的法敕提到,今後連孔雀和鹿也要逐漸省去,就是逐漸以第二種形式替代第一種形式的意思。(同樣是布施,省下了分發食物還照樣讓百姓高興,何樂不為)
2.3、祭祀和宴聚統統不屬於「日常生活必行的行為」,即便日後連鹿和孔雀也不再用了,也說明不了阿育王讓全國上下吃素了。
「又法敕的第五章說阿育王在第位二十六年宣布:鴛鴦、鸚鵡、鵝、蝙蝠等二十三種生物和其他的四足生物都禁止食用,又懷孕中和哺乳中的牡山羊等也不准殺。小羊等在生下來未滿六個月的也在禁止屠殺之列。」
這又連出處都弄錯了,這部分不屬於《摩崖法敕》,而是另一處《石柱法敕》(甲)。
『灌頂過二十六年之年,朕,次下作不得殺害生物,即:鸚鵡、鶖鷺、阿如那鳥、鴛鴦、鵝鳥、蘭提無迦水鳥、啟羅多鶴、蝙蝠、女王蜂、鼈、大蝦、耶達耶耶迦魚、康迦普普達迦魚、縮魚、龜、毫猪、栗鼠、尸瑪羅鹿、删達迦牛、奥迦賓達蜥蜴、犀、白鳩,其他不得供使用以及食用之四肢類是也。』
看過的人是不是覺得這上面一大堆動物有點奇怪?且阿育王石刻這個命令首先說的也不是那篇文章說的「不准吃」,而是「不准殺」,這又是為什麼?
原因在最後一句已經說明了,這堆動物都屬於「不得供使用以及食用」的類别,上面那些動物只是「包含且不限於」這個類别的,所以最後一句乾脆又追加了一個泛指的「其他」,凡是這一類的都不准擅自殺死。
阿育王不是規定這些動物不能吃或不能殺,而是因為這堆動物本來就不在日常食譜上,所以順勢要求人民不要去捕殺,就是以這種方式來勸人「少造殺業」而已,怎麼轉進到了提倡食素的?否則按照這個邏輯,現代各國不少法律明文保護的「珍稀保護動物」,難道這些國家都在提倡食素?
『又如:重視菩提心,提倡人人應發心弘揚正法;強調無論貴賤,眾生平等;提倡行善累德和誦經等以往生天國淨土的修行方法』
這個「又如」已經開始脱開石刻原文直接口胡了,抱歉,「菩提心」、「淨土」,迄今為止發現的阿育王石刻上統統没有這類名詞。類似這類口胡內容實在不值一辯。
這篇文章開頭提到的問題,摩崖法敕第五章的派遣法官前往各地宣法的內容,是否與南傳《島史》、《大史》所傳說的派遣大德高僧去四面八方傳教所一致,這本來是個很有意義的研究方向,結果文章的作者立了這個問題瞬間不知轉進到哪去了,實在令人遺憾。
阿育王的活躍年代,不論按照北傳的佛滅一百年後或南傳的佛滅二百年後,均遠早於佛滅五百年後才逐漸興盛的大乘佛教。
大乘人往往喜歡聲稱「佛陀在世時就有了大乘佛法」,順着這個思路硬要在阿育王石刻上找「食素」、「菩薩道」、「菩提心」、「淨土」,也只是一次失敗的緣木求魚,刻舟求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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