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自《東方早報》
http://www.dfdaily.com/html/1170/2014/7/6/1164919.shtml
「意譯」才是正道 汪榮祖 發表於2014-07-06 06:31
張其春的《翻譯之藝術》初版於1949年,由上海開明書店出版,列入「開明青年叢書」。1957年當我進台灣大學讀書的那一年,台灣開明書店出了台一版。我在高雄市的百成書店購得此書,讀後愛不釋手,1962年的秋天赴美留學,為趕秋季留學生包機,臨行極為匆忙,隨身只帶出此書。1963年歲暮月夜重讀此書,猶感餘味無窮,不覺東方之既白,曾在扉頁寫道:「翻譯之謂藝術,藝術之謂美,今見之矣。」此後不時取閱,為我愛讀的書籍之一。五十餘年後的今日,此書仍然在我的書架之上。我注意到台灣開明書店曾於1963、1972年先後出了二、三版,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的1991年,上海書店也出了新版。現在北京外語出版社又要再出新版,足見眾好,非我獨好,好書一再重印,因有持續不斷的讀者,所謂名山之業,洵非虛語。
自海通以來,西學東漸,國人為了吸取西方知識,勢必要勤學外文。然而能精通外文者在廣大人口之中畢竟是少數,即使是世界通行的英文,雖學道者多如牛毛,得道者却鳳毛麟角,翻譯更顯得是廣泛傳播外來知識的有效途徑。不過,翻譯要能完全正確傳達原文的意思,並不容易,因不同語文之間有語法上的隔閡,若不能掌握兩種語文到爐火純青的境界,很難打通,以至於譯文往往失真或走樣,不能暢達原意,甚至不幸成「訛」。最嚴重之訛,莫過於識其字而不解其意,如耶魯漢學家史景遷(Jonathan D. Spence)不知「莫逆」是好朋友的意思,竟從字面解作「平逆」(rebel pacifier);不解「仕女」即女士,竟將「仕女」譯作「年輕男女」(Young men and women),又將仕女「星星自散」譯作「天上的星星散去了」(the stars disperse)。鬧這種笑話的人固不止史景遷一人,凡只靠查字典翻譯的人,往往會出此紕漏。
「五四」以後,白話通行,直譯欲求其信,但直譯往往遷就原文的語法,貌似忠於原文,實與譯文有隔,未能達意,如張貴永教授所譯《西洋通史》,將英國在非洲享有「Lion's Share」譯為「獅的一份」,在字面上不能說錯,但一般華語讀者就很難領會其意。不同文字之間有隔,若不能消除隔閡於無形,雖有翻譯作為橋梁,也難以溝通。
遺憾的是,難以與原文溝通的譯文所在多見,所謂「外國中文」(piodgin-translatorese)的問題十分嚴重,諸如「他熱烈地摇動(shake)我的手」,以及「箱子裡没有多餘的房間(room)」。類此「歐化漢語」,使原意在語法的束縛下不能妥善表達,不僅成為譯文的災難,而且直接影響到我們整個白話文的寫作,造成强以外國語法來改變習用中文的慘痛後果。就在此時執筆之際,偶然看到一則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簽訂美國獨立宣言時所說一句名言的譯文:「我們必須吊在一起,否則會分別吊著」(We must indeed all hang together, or most assuredly, we shall all hang separately),可知歐化問題至今猶存。此一譯文有點不知所云,即因困於字面,不知「hang」一字多義,「吊」或「掛」僅其一義,「hang together」別有所指,意謂「大家好好在一起」,即團結之意;後面的「hang」另有所指,意謂「吊死」,所以這句話若譯作可讀的中文,至少要說:「我們若不團結,必然各無死所」,才能明達。富蘭克林無非要大家「同舟共濟」耳。
欲解決歐化漢語的問題,一言以蔽之,要能「得意忘言」,就是正確理解原文後,忘掉原文的語法,擺脱不同文字結構的束縛,以譯文應有的語法,把原意暢快譯出。信、達、雅三者應視為一體,如果不能達意,何來信之可言?誠如錢鍾書先生所說,「未有不達而能信者也」,「不達」即無「信」之可言。雅才更能暢達,且具韻味,周密妥帖而恰到好處。名小說家茅盾譯十八世紀愛爾蘭作家唐珊南(Lord John Dunsany)劇本《失帽記》(The Lost Silk Hat)中一語「faultlessly dressed, but without a hat」,為「衣冠楚楚,未戴帽子」,貌似雅言,却顧此失彼,造成事理與名理均不可能之訛。譬如畫虎類犬,固然不雅;畫犬類虎,亦大不雅。
這本《翻譯的藝術》就是講究信、達、雅三位一體的範本,於「雅」經營尤深,讀者可從書中看到許多精妙的例子。我們如譯「God Knows」為「上帝知道」,可稱「信達」,如譯之為「天曉得」,則更得「雅」字,因已跨越了複雜的中西宗教觀的鴻溝,中國的宗教觀向來不傾向於「一神論」(Monotheism),所以即使將英文中大寫的「神」(God)譯作上帝,亦不比中文概念中的天大,故譯作「天曉得」不僅妥貼,而且傳神,那就是雅。英語所謂「to drink like a fish」,如照字面譯作「魚飲」,令人茫然,有欠「信達」;若譯作「牛飲」,才符合漢文語意,始稱「雅達」。中西之間的諺語、成語表達的方式與習慣不同,亦須溝通,如西諺所謂「一頭黑羊」(a black sheep),必須譯為「害群之馬」,才合原意。「鱷魚的眼淚」(Shed crocodile tears),譯為「貓哭老鼠」,中西才能會通。類此將「魚」易為「牛」、將「羊」易為「馬」、將「鱷魚」譯為「貓鼠」,並非不「信」,而在擺脱不同文字的束縛,使譯文與原文情意相投,異曲同工。再者「同行」(go side by side)可用「雁行」來雅達,破裂(to be creaked)可用「龜裂」來雅達。英語裡的「羊頭」(mutton-head)等於漢語裡的「豬頭」;英語裡的「豹改不了牠身上的斑點」(A leopard can never change its spots)正好呼應漢語裡「本性難移」的成語;英人所說「燒上自己的手指」(burn one's fingers),豈不就是我們所說的「引火自焚」?洋人所說「老師的寵兒」(teacher's pet),固然可通,但譯作「愛徒」或「得意門生」,才是地道的譯文。西文裡的「撒旦趕走撒旦」(cast out Satan by Satan),結果仍然是魔鬼當道,相當於中文裡的「以暴易暴」。我們說「一將功成萬骨枯」,乃歷經戰爭慘痛經驗之覺悟,而英諺同樣有「百萬生靈造就凱撒的偉大」(What millions died that Caesar might be great)的說法,即「凱撒功成萬骨枯」,不過是以特指之「將」(凱撒),取代泛指之「將」。英諺「抛小魚釣大魚」(to throw a sprat to catch a herring),豈不就是漢語所謂之「抛磚引玉」?「班門弄斧」裡的魯班是中國的巧匠,外國無之,英國却有「教你祖母吃蛋」(Teach your grandmother how to suck eggs)之喻,兩者各引不同比喻以呈現相同的意義,可謂殊途同歸。歐陽修說:「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在英語裡也有異曲同工的表達方式,說是「許多人親吻嬰兒為了親近護士小姐」(Many kiss the baby for the nurse's sake),若改用歐陽修的筆調,或可作「色徒之意不在吻兒,而在育兒之嬌娘也」。類似的例子尚有「掛羊頭賣狗肉」,洋人雖吃羊肉,但絕不忍心吃人類忠實的朋友,故用完全不同的「喊酒賣醋」(Cry up wine and sell vinegar)來表達貨不真、價不值的相同經驗。英諺「以珠投豬」(cast pearls before swine),恰似中文裡的「明珠暗投」。中國人以「掌上明珠」為貴,而洋人則以「眼中的蘋果」(the apple of one's eye)隱喻「謝公偏憐女」。西方人所謂「柏拉圖式愛情」(Platonic love),略近柳下惠的「坐懷不亂」。須知兩種文字不同文化的表達方式,才能在翻譯時牽引得恰到好處,成為一種藝術。
翻譯者同時也須知兩種不同文字也有情理相通、不謀而合的文字表達,不必他求,諸如「遠見」(long view)、「空名」(empty fame)、「書呆子」(the bookish blockhead)、「彈雨」(a rain of bullets)、「壞蛋」(a rotten egg)、「笑柄」(laughing-stock)、「雪白」(snow-white)、「血紅」(blood-red)、「青天霹靂」(a bolt from the blue)、「膚淺」(skin-deep)、「食言」(to eat one's words)、「火上加油」(to pour oil on the flame)、「光陰似箭」(time flies like an arrow)、「隔牆有耳」(walls have ears)、「一石二鳥」(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掌聲雷動」(thunders of applause)、「一死百了」(Death pays all debts)等等,都是可以互通的佳句,大可信手拈來。
當然也會遇到許多反映中國特有文化的表述,難覓對等的用詞,如鬼混,在英語裡唯有說「混過去」(muddle through)了事,若將「鬼」(ghosts)擺進去,就非英國人所能够了解了。「濫竽充數」的精練隱喻,在西方也没有類似的成語,也只能譯為「不要使不適任的人就職」(to foist an unfit person into a position)。「四面楚歌」是由中國特有的歷史經驗而來,轉為英文也只能譯作「被敵人四面包圍」(to be surrounded by foes)。「琵琶別抱」以中國特有的樂器為喻,也只能譯作「再嫁婦人」(A woman married again)。林語堂譯「三寸金蓮」為「three-inch golden lily」,既不表出「脚」(feet),則洋人或瞠目不解。「管鮑之交」或尚可與「Damon and Pythias」互通。但我們常說的「心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江湖」一詞,至今猶難尋適當的英譯。同時也有反映西方特有文化的用詞,難覓適當的漢譯,如「荷蘭人的請客」(Dutch treat),要客人自己付帳,在中國傳統裡没有這種習慣,唯有譯作「各自付帳」,以通其意。西方的「雇佣兵式婚姻」(a mercenary marriage)中國亦無之,唯有視作「買賣婚姻」,而晚近出現的「代理孕母」(surrogated mother),或可譯作「借腹生子」。西洋美男子「阿多尼斯」(An Adonais),或可與「潘安」比美。嚴復在赫胥黎(Thomas Huxley)原文中遇到洋典曰:「白鴿欲自為施伯來爵士」(The pigeons, in short, are to be their own Sir John Sebright)。施爵士乃善於養鴿之人,嚴復遂轉為漢典曰:「何異上林之羊,欲自為卜式;馮謂之馬,欲自為其伯翳。」「卜式」乃漢朝人,以養羊致富;「伯翳」亦稱「伯益」或「大費」,相傳善於畜牧與狩獵。嚴復以卜式之羊,善畜牧的伯益之馬,來替代施伯來之鴿,力求兩者之間的互通,可謂煞費苦心。聖經典故甚多,如「Benjamin's mess」(便雅憫的彌撒),可略比「觀音赐福」;「Saul among the prophets」(先知中的掃羅),可通「國士無雙」與「鶴立雞群」之典。Herculean labors(赫拉克勒斯之力)可通「扛鼎之力」。又如「to dine with Duke Humphrey」(與韓福瑞公爵同餐),意指吃不飽飯,與項王之鴻門宴猶未盡相符。至於「Never wear a brown hat in Friesland」(永不在弗里斯蘭戴黄帽子)洋典故,或可借「入境問俗」通之。然西方獨有的新事物,亦有技窮難譯之時,如昔年不得已而譯的「德律風」(telephone),之後始得「電話」佳譯。而今眾多的西方學理新詞如「governmentality」、「metahistory」等等,猶難尋雅達之漢譯。
中英文之間由於語法結構之異,在翻譯時必須有所調適,譯文才能純正;欲其純正,有時需要增補,如吃補藥;有時需要省略,如吃瀉藥。有時中文宜重複而英文不宜,如「古色古香」,重複古字,在英文裡只宜作「古意盎然」(antique flavor);「大錯特錯」,連用錯字,但在英文裡也只能表其意為「驚人的錯誤」(stupendous blunder)。有時西文重複而中文不宜,如goody-goody(偽善的)、hush-hush(隱秘的)、so-so(平常的)等等,能注意及之,翻譯才成為藝術。林肯的名言「do I not destroy my enemies when I make them my friends」,有人譯之為「當我把敵人轉變成為朋友的時候,不就已經將敵人摧毁了嗎?」此一譯文殊難當原文之雅潔,因為刻意順從原文的語法而忽略了中文的雅潔。林肯之言是回答一位老太太質疑他為什麼對應該被消滅(摧毁)的敵人那樣好,對敵人好就是化敵為友,消滅敵人就是没有敵人,完全可用雅潔的中文來表達:「我既化敵為友,何來敵人?」使中文的意義更加明暢。
法國女作家斯塔爾夫人(Madame de Stal,1766-1817)有名言說:「暢達足滿人意。」(Tout Compredre rend très indulgent)暢達必須掌握不同語文的結構與文法以及文化背景,才能將超越語文的共通「思議」,從一種語文轉化為另一種語文來表達。這也就是金岳霖在其《知識論》一書中所說的「譯意」,他說「所謂譯意,就是把字句底意念上的意義,用不同的語言文字表示出來」,以別於「譯味」,或用不同文字表示感情上的意味。也就是嚴復所說的「達旨」。希臘文中「翻譯」(Metaphrasis)一字,亦具「意譯」(Paraphrase)之意,也就是文化間同情之了解,真可說東海西海、心理攸同了。難怪當金岳霖見到錢鍾書能將中國俗話「吃一塹,長一智」譯為「A fall in the pit, a gain in your wit」,形、音、義三美具備,且有韻味,大為嘆服。翻譯至此,確實已臻藝術的化境。
於此可知,由於文字語法與結構之異,直譯實不可取,將英文直譯,必然是「歐式中文」,將中文直譯,必然是「菜英文」,許多菜單與路牌譯名貽笑大方,也就不足為奇了。偶見台北捷運為老弱婦孺預留的座位寫道「給愛心一個位置」,英譯是「yield your seat to those in need」,不是直譯,而是雅潔的意譯,中英文俱佳,可稱難得。足見意譯才是正道,嚴復以文言意譯洋書,名重一時,吴汝綸為嚴譯《天演論》寫序,讚揚備至。然於「五四」之後,已非時尚,視為古董,但就譯文之典雅風格視之,仍然使人讀之忘倦。錢鍾書並不認為嚴譯白璧無瑕,覺得嚴譯與原作之間似有金色之霧,即使最細微之處,亦朦朧呈現,却隱藏難以言喻之美,直言「我從來没有停止過激賞嚴復轉化原作的本領」,其雅譯甚至能掩蓋原文之平凡。嚴譯受制於古文義法,時而難以施展,過於節譯;時而力求譯文之「雅」,不惜增飾踵華,文勝於詞,皆有取「雅」捨「信」之嫌。然而救嚴譯之弊,不應因哽廢食,棄絕意譯。
今之所謂意譯,不是節譯,而是譯文能跨越不同文字間的隔閡,將原文的意思充分而妥適地轉化為地道的譯文。張其春這本《翻譯的藝術》自稱偏重由漢譯英,認為國人熟悉國文,較易由英譯漢,其實並不盡然。以外語譯母語固然不易,以母語譯外語亦未必能操縱自如,甚至受到外語之影響而「污染」母語,往往使醇厚之原文成為索然無味之譯文。總需兼備外語與母語的能力,始能左右逢源,不至於顧此失彼。張其春顯然是中英兩文造詣俱深者,故能將翻譯提升到藝術的高度,所列舉眾多的例子莫不精彩絕倫,顧及音韻之鏗鏘、詞藻之妥帖、風格之多姿,讀之令人心曠神怡,有美不勝收之感。
信達且雅足令翻譯不會像是一蹚渾水,也不會像是淡而無味的清水,而是像原汁原味的醇酒,誠如張其春在結論中所說:上乘的譯品必然詞簡意賅而不失真、文情並茂而不杜撰、傳神玄虛而不晦澀、流利暢達而不嚼蠟、惟妙惟肖而不貌合神離、神乎其技而不好高鶩遠。苟能如此,則譯文本身就是藝術,可與原作並傳而不朽矣!至於是否有必要如泰勒(Alexander Fraser Tyler)《翻譯原理》(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所主張的,要譯出原作的風格,模仿原作的神情,則可待商榷。此一「翻譯的照相理論」(the photographic theory of translation),若要實踐,難度更高,更何况即使如照相之逼真,仍有東施效顰之虞,去藝術即遠矣。
錄入編輯:薛冬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