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 星期日

巴利《法句經》72 頌 〈5 愚人品 Bālavaggo〉

Yāvadeva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 (72)
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毀掉他的幸福,使他的頭破碎。(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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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1.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主詞是「ñattaṃ bālassa 愚者的聲名與知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jāyati 被產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副詞為「yāvadeva anatthāya 僅為了傷害」:「yāvadeva」為「僅僅」,「anatthāya」是「為了傷害」(與格 dative)。所以這句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為了傷害他而產生」,上半偈的意思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2.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hanti 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sukkaṃsaṃ 幸福」,此字有一個形容詞「bālassa 愚者的」。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毀掉愚者的幸福」。
  3.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為「muddham assa vipātay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是「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vipātayaṃ 破壞」(這個字其實是一個動名詞,動詞原形為「vipātayati 使其摧毀、破壞」(這是動詞「vipatati 摧毀、破壞」的「使役型態 causative」)),受詞為「muddham assa 他的頭」。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使得他的頭毀壞、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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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0, p. 571, c1-2)
《出曜經》卷4〈欲品 2〉: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2, p. 631, b29-c1)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14]在地。」(CBETA, T04, no. 212, p. 688, c13-14),[14]在=乎【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落分于地。」(CBETA, T04, no. 213, p. 783, c6-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2,與各版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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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求知識,反而成災厄,
破碎彼頭首,毀滅其幸福。」(CBETA, N26, no. 9, p. 20, a3 // PTS. Dh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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