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導師書札--5
(原文來自福嚴會訊, 第十四期, 2007年4月)
家樹居士法鑒:慧瑩來台帶到居士供養,收到,謝謝!先略答所問:
1. 意外所得者,為前生業力所感。以愚昧妄想而致精神錯亂者,乃現生功立所得,非業力所感。
2. 「分齊」之分,應讀成「部分」之分,與「分段」義相近。
3. 受戒後,如內心意樂不清淨,時犯小戒,則戒體防非止惡之力日漸減弱,名為「戒羸」。出家人受戒後,如捨戒返俗,夫妻正淫,不犯﹔不捨戒而犯淫等,即破戒。「不還戒」,即不捨犯之意。
4. 「苦邊」即生死邊際。如解脫生死,不再受後有生死,則已到生死之邊際,名「究竟苦邊」。
5. 「蘊相應」、「處相應」等,出《瑜伽論》25, 85卷﹔「雜事」39卷,與巴利《相應部》用語相同,請檢《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507~508頁。
6. 《增一》所說「更有請法宜分部」指六度等,然六度等即《雜藏》所攝,其後乃別為「菩薩藏」。
7. 「治眼籌」,乃治眼病所用,剔除眼內不淨及點眼葯等用之。乃一細竹籌(或用金屬),如粗鉛絲粗細。蛇如治眼籌,言其細小也。經中忽有咒語,可讀《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509~511頁。
8. 出家人受戒,如出家作沙彌,當即受沙彌戒(十戒),依和尚、阿闍梨--二師。受比丘戒等具足戒時,依三師,即和尚、羯摩、教授。在印度十戒與具足戒,不一定同時受,故阿育王太子出家,所依阿闍梨不同。中土初出家,雖剃鬚髮,極大多數不受十戒,僅是名字沙彌。受具足戒時,十戒與具足戒,同時而先後受之,同依三師,不合印度舊制。出家受具足戒始於佛世,約始於成佛後,十年之內制度化而逐漸完成﹔初結集時,應已大致完成。
9. 「袈裟」之制為福田衣,應在佛晚年。將布裁為多少條(或長或短)而後縫合之,故稱為「割截衣」,非在整幅布上縫綴小片也。
10. 拼音梵文等,從日人著作所得,但散見各書,非專依一書也。《望月大辭典》,亦有多少名詞拼音。
余治學以印度三藏為主。早年治大乘三系,經比觀而以中觀為重,然亦不欲以「中觀家」或「論師」自居。
然在三系中,有關性空經論之講記,已勝餘二系。個人自出家以來,深感佛教界以義理見長,而行不足以副之。其理愈高,其行愈卑,一般無非信仰、靈感、持誦之流。察其理、其行,病在通應世俗,融攝神教,亟思探其本以觀其流,俾以不共世俗之特質(早年所著《印度之佛教》充分流露此意),適應現世而洗鍊固有之方便。但佛法長期流行,部派繁多,經律論浩如淵海,實難一舉而成。六十歲以後所成之《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從經律論而探求初期佛法。《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則見從聲聞佛教而演出大乘佛教之過程,晚年多讀《雜阿含經》(四阿含之根本),彌見佛法之義、行所在﹔中觀與唯識,均與阿含有關,因部派而異其體系。近擬彙編《雜阿含經論》(瑜伽)如有餘力,當盡力於佛法正行之闡述。年月不居,衰弱彌甚,惟盡此心耳!約為佛教友誼會紀念刊撰稿,未知屆時能如願否!專復,即請
法安!
印順合十
四、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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