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書札--12
(原文來自福嚴會訊, 第五期)
繼程法師:
一、《般若經》之本義,應求之於《大般若經》自身。
《現觀莊嚴論》成立極遲,與中觀、唯識不同,蓋
出入中觀、唯識,而自成體系(較近中觀)。在秘密
大乘興起期,《現觀莊嚴論》盛行。歐陽君之「大
般若經敘」亦可謂一家之說。均可用為讀《般若
經》之助。
二、什譯「大小品」,與《般若經》早期思想相近。
奘公所譯,則在教典流傳中,有所增補、潤飾。
(與唯識宗義為近)原文即有所差異,並非全出於
譯者也。
三、「業力不失」,過去之一切業,僅其中一業,感得
今生之總異熟---如生人、或生鬼趣中,其餘業力
不失,故有業隨身之說。「帶業往生」,本非經文
所說。如淨業成熟,往生極樂,未能悟入無生以前
,有漏業力猶在,則亦當然帶著,即隨身之意。
但以在淨土中,此等業無緣助而不致再感生死
果報,故亦有等於無耳。
今年衰朽日甚,寫作不易繼續,一切決於因緣,豈能一如己意也。專復,即請法安。
印順合十 九月十九日
(民國八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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