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阿育王石柱銘文及摩崖石刻,我們知道至少在西元前250年之前印度即能使用文字(佉盧字母和婆羅迷字母)。但是,為何佛教文獻遲遲未以文字傳承教法,而是用「口誦傳承」呢?
從真諦翻譯的《廣義法門經》卷1:「長老!若人欲聽正法,具十六相,乃可聽受。何等十六?一隨時聽,...十四一心諦聽,十五依理正思,十六憶持前後,而聽正法。」(CBETA, T01, no. 97, p. 919, c15-22)。《別譯雜阿含276經》卷14:「比丘白言:『願為我說,我等聞已,信受憶持。』」(CBETA, T02, no. 100, p. 470, b10-11)
《四分律》卷44:「有如是八法阿難盡能持:
1. 聞、
2. 能善說、
3. 己身自解、
4. 能解人意、
5. 受人語、
6. 能憶持、
7. 無有闕失,
8. 解善惡言義。」(CBETA, T22, no. 1428, p. 893, 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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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書寫者,可能是西元前第一世紀後所傳,或者在此時增添文句:
《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 1〉:「若有書寫經卷者,繒綵花蓋持供養,此福無量不可計,以此法寶難遇故。」(CBETA, T02, no. 125, p. 550, c5-6)
《增壹阿含48.3經》卷44〈十不善品 48〉:「若有書寫經,頒宣於素上,其有供養經,皆來至我所。」(CBETA, T02, no. 125, p. 789, c3-5)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2〈對治品 3〉:「或紙或帛,或於石上,或於樹木、瓦礫、草葉,蹊徑要路,多人行處,亦皆書寫。」(CBETA, T03, no. 156, p. 134, c12-14)。
《大乘悲分陀利經》卷8〈囑累品 30〉:「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是經,讀誦、書寫、為他人說,乃至一四句偈,是人得福過於菩薩十大劫中具行六波羅蜜者。」(CBETA, T03, no. 158, p. 288, c23-26)
《妙法蓮華經》卷4〈法師品 10〉:「藥王!當知如來滅後,其能書、持、讀、誦、供養、為他人說者,如來則為以衣覆之,又為他方現在諸佛之所護念。」(CBETA, T09, no. 262, p. 31, b21-24)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只有一處提到書寫:「若復有人聞此法門,信心不謗,其福勝彼無量阿僧祇,何況書寫受持讀誦修行,為人廣說」(CBETA, T08, no. 236a, p. 754, c28-p. 755, a1)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其他處僅提讀誦而並未提到書寫:「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於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其福勝彼無量阿僧祇。」(CBETA, T08, no. 236a, p. 757, a2-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卷100〈攝受品 29〉:「世尊!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不離一切智智心,以無所得為方便,常能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書寫、解說、廣令流布,我等常隨恭敬擁衛,不令一切災橫侵惱。」(CBETA, T05, no. 220, p. 555, a7-11)
《摩訶僧祇律》卷35:「若......食時、含咽、著眼藥、讀經、誦經、寫經、經行、下閣上閣時、上廁時、不著衣時、著一泥洹僧時,盡不應禮。」(CBETA, T22, no. 1425, p. 510, b12-1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48:「時紺容夫人夜讀佛經復須抄寫」(CBETA, T23, no. 1442, p. 892, a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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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臆測幾個原因:
1. 順古:從吠陀經典及耆那教文獻可知,古印度以背誦傳遞知識,而非依賴文字記載。
2. 儲存:古印度以樺樹皮或貝葉記載文獻,此類物質必須定期重新抄寫,否則容易破損、脆裂,不管複製或儲存都相當費時、費力。
3. 攜帶:就遊行僧侶教導佛理而言,其實無法背負大量手抄文件遊歷各地傳播佛理。
4. 搜尋:古代最方便的搜尋方式是依記憶搜尋。
5. 教導:依據口誦傳承,除非長期親近師長,跟隨教團反覆唱誦,否則無法聽聞教理及經律,即使聽聞因欠缺定期唱誦,終將脫漏或忘失。
口誦傳承造成的問題:
1. 忘失:如耆那教僅有增一到增十,其他如增十一法已經忘失。又如《大史》記錄,某一時段錫蘭僅餘一位老比丘尚能誦出《中部》,面臨完全斷絕的危險。
2. 缺乏版本痕跡:在背誦過程,難免發生「增、減、錯、次序倒置」等狀況,口誦傳承幾乎無法定義這些變化的前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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