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 星期一

關於「四阿含」與「十二分教(九分教)」的先後


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論會編》的〈序〉第一頁就提到:
『呂澂發表了〈雜阿含經刊定記〉,依《瑜伽師地論》,知道四阿含經是依《雜阿含經》為根本的;〈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而造。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了進一步的研究,主要是論定:
依〈瑜伽論攝事分』〉,分全經為「能說」,「所說」,「所為說」;這三類,與「修多羅」,「祇夜」,「記說」相當。近代學者的研究,或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部阿含;或說依四阿含而類別為九(十二)分教。其實,四部阿含是先有《雜阿含經》,九分教是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分也還是先後集出),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中阿含經》(一九二)《大空經》,說到「正經,歌詠,記說」(《中部》一一二《空大經》所說相同),正是佛教初期三分教時代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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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阿含」與「十二分教(九分教)」的先後,會有三種情況:
甲:「四阿含」先,「十二分教(九分教)」後
乙:「四阿含」後,「十二分教(九分教)」先
丙: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

印順導師主張情況「丙」,而且「十二分教(九分教)」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而「四阿含」先有《雜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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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雜阿含經》和「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教而言,《雜阿含經》是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序而分類而編成,即使印順導師沒這麼說,依照他的敘述,應該是《雜阿含經》在後,而編纂準則的「修多羅」、「祇夜」、「記說」在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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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將導師的主張理解之後,回頭來看現存文獻。依「四阿含」或「四尼柯耶」來看,各部阿含都提到「十二分教」,各部尼柯耶也都都提到「九分教」,從邏輯法則來說,應該是「十二分教(九分教)」在先,「四阿含」或「四尼柯耶」才會提到這一分類。
如果從「佛教文獻史」的立場來看,(2018/9/1 跟 Yuan Chuan Su 聊到「耆那教」自稱他的教義有「增一法」到「增十一法」,而目前只殘存前面的增十法,「增十一法」已經忘失。Yuan Chuan Su 也提到「耆那教」也自稱有「十二分教」,卻忘失其中之一。 ),所謂的「十二分教(九分教)」在哪裡呢?
在巴利《小部》裡面,我們見到所謂的《優陀那》(Udāna,(5)),《法句》(Dhammapada, 可以當作「偈陀 Gāthā」,(4) ),《如是說》(Itivuttaka, (6))、《本生》(Jātaka, (7))、《譬喻》(Apadāna)。前面的編號分別代表「契經」(1)、「應頌」(2)、「記說」(3)、「伽陀」(4)、「自說」(5)、「本事」(6)、「本生」(7)、「方廣」(8)、「希法」(9)。而《譬喻》則是被有些部派編作「十二分教」之一。
只是,現存的這些「文獻」,是否就等同於「十二分教(九分教)」所指的內容,就無法論證。
比如我就提醒,「優陀那 Udāna」這個字應有下列義涵:
1. 印度偈頌的體裁或類別的一種,在巴利佛教文獻提到,世尊、婆羅門、帝王、諸天都曾說「優陀那 Udāna」。
2. 「十二分教(九分教)」之中的一個類別。
3. 一本書、一部經,經名為「優陀那 Udā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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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漢譯佛教文獻中有哪些是以「十二分教(九分教)」命名的?
1. 《生經》(T154),巴利《小部》的《生經》只有偈頌,故事是在「註釋書」的層次,而不是「經」的層級。漢譯《生經》一則經文與偈頌都當作「經」的層級而沒有差別;二則有並無偈頌的經文,如「佛說墮珠著海中經」(CBETA, T03, no. 154, p. 75, b19)。
2. 《譬喻經》:康僧會翻譯《舊雜譬喻經》(CBETA, T04, no. 206, p. 510, b7),原經名應該只是《雜譬喻經》,為了和漢末「支婁迦讖」翻譯的《雜譬喻經》(CBETA, T04, no. 204, p. 499, b5)區別,才取名作《舊雜譬喻經》。不過,依年代來說,應該以東漢「支婁迦讖」翻譯的為「舊」,怎會將三國時候的翻譯稱為「舊」呢?
3. 《本事》,玄奘翻譯的《本事經》(CBETA, T17, no. 765, p. 662, b13)。西晉竺法護翻譯的《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CBETA, T04, no. 199, p. 190, a5)應該也算是《本事》的一種。
4. 偈陀,「維祇難、支謙等翻譯的《法句經》(CBETA, T04, no. 210, p. 559,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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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四阿含其實已經編入「十二分教(九分教)」。
例如:
甲、《長阿含2經,遊行經》(CBETA, T01, no. 1, p. 11, a7)在各部戒律中是稱為「大譬喻」的。
乙、《中阿含經》卷8〈未曾有法品 4〉,很可能就是古代「未曾有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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