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書房夜話 176: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


書房夜話 176: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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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312經》:
佛告摩羅迦舅:「善哉!善哉!摩羅迦舅!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CBETA, T02, no. 99, p. 90, a11-16)。
對應經典為《相應部35.95經》:
《相應部35.95經》:「摩羅迦子!汝於法見聞感識,見者即如所見,聞者即如所聞,感者即如所感,識者即如所識。」(CBETA, N16, no. 6, p. 97, a4-5 // PTS. S. 4. 73)
Ettha ca te, mālukyaputta, 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 dhammesu diṭṭhe diṭṭhamattaṃ bhavissati, sute sutamattaṃ bhavissati, mute mutamattaṃ bhavissati, viññāte viññātamattaṃ bhavissati.
菩提比丘解釋道:
「對所見的色而言,眼識僅覺察到色。因為眼識於色僅見到色,而不是其他的諸如『常』...等。其他類型的識也是如此,僅是『所見』。或者換句話來說:『見僅是見』是眼識,也就是於色感知色。『僅僅』表明『界限』(mattā ti pamāṇaṃ)」。『僅僅』是『所見 the seen』。如此,心(the mind)為『僅是見』。(全句是:thus "merely the seen," (an attribute of) the mind.)。其意義為:「此時心僅是眼識」。這代表著「眼識於所見的色不起貪、瞋、癡」。所以,心僅為「無貪、瞋、癡」的「眼識」。於此,我將以「眼識」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於所聞、所覺(muta)也是如此。
『所知 the cognized』是意根所注意到的對象。於此『所知』僅僅為此『所知』,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界限,當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無貪、瞋、癡」,我將令此心以「注意」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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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讀漢譯經文而未對照巴利經典的同學,很容易將上述「見聞覺識」的「覺」擴大解釋,從元亨寺版《相應部35.95經》經文「感者即如所感」,也不容易把握「感」字的字義。這一字是「muta」,漢譯或作「覺」,或作「受」,或作「感」,此字的巴利字義是指「六根之中,除眼、耳、意之外的三根,也就是「鼻、舌、身」的感受,所以「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為「diṭṭha 見 suta 聞 muta 受 viññātabba 應被知覺的」的位格。
「viññātabba」應是六根中「意根」的作用,而非「色、受、想、行、識」的「識」。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6:「見聞覺知,以眼為見、以耳為聞、鼻舌身為覺、意根為知」(CBETA, T23, no. 1440, p. 540, a2-4)
漢譯經文「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雖然解釋為「量」而可以講得通,但是將「mattā」作「僅是」解釋,而成為「見僅僅是見、聞僅僅是聞」,解釋起來更為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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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33經》卷6:「如是見、聞、覺、識,求得隨憶、隨覺、隨觀,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CBETA, T02, no. 99, p. 42, a3-5)。
《雜阿含136經》卷6:「如是見、聞、覺、識,求得隨憶、隨覺,隨觀,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CBETA, T02, no. 99, p. 42, b21-23)
以上兩則經文「見、聞、覺、識」的「覺」字是「muta」,「隨憶」是「anussaraṇā」,「隨覺」是「anubodhā」,「隨觀」是「anupassanā」。
兩處的「覺」字意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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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雜阿含926經》卷33:「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CBETA, T02, no. 99, p. 236, a14-15),[3]A. XI. 10. Sekkha. [No. 100(151)]。
此處的「覺」字是「muta」。
《雜阿含926經》的對應經典《增支部11.10經》的經名是「saddha」而非「Sekkha」。《大正藏》235頁的頁底註抄寫訛誤。
漢譯作「[5]詵陀迦旃延」,[5]cf. San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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