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貼文,我們舉辛島靜志老師的話,說明跨語言文本的漢譯佛典比較研究的重要,接著我們提到藉由「對應經典對照表」和「對應偈頌對照表」,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景深及景象的細緻差異。
這一篇貼文我們要以兩部《雜阿含經》和一首《法句經》偈頌為例,來呈現第二隻眼讓我們看見什麼細節。
由於文長,這裡先介紹第一篇《雜阿含64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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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雜阿含64經》:「優陀那」Udāna.
《雜阿含64經》卷3:「世尊歎[6]優陀那偈」(CBETA, T02, no. 99, p. 16, c6-7) [6]Udāna.
首先我們要擱置「無問自說」為「優陀那」的解說。
《大智度論》卷33〈序品 1〉:
「優陀那」者,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爾時一比丘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及佛弟子聞好法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不復更作。」如是等,《雜阿含》中廣說。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4:「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
《瑜伽師地論》卷87:「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拕南說。」
《瑜伽師地論》卷87的「嗢拕南」即是 uddāna 。
我大膽而且有點抱歉地說:「將 udāna 翻譯或解釋作『自說、無請而自說』是對此字的誤解。」
漢譯有時混淆了「優陀那 udāna」與「嗢拕南、攝頌 uddāna」兩字。
「優陀那」應有四種意義:
1. 偈頌的一種體裁。巴利文獻中,國王、婆羅門、天和佛陀都說過「優陀那」,不是專指佛說,更不是「世尊欲宣說妙理,無問而自說」。
2. 九分教(十二分教)的一種。
3. 巴利《小部》第三經。
4. 梵文「法句經」名為「優陀那品 udānavarga」,有學者認為,原名可能僅僅是「優陀那 udāna」。漢譯者誤將「嗢拕南、攝頌 uddāna」翻譯為是「優陀那」。
接下來我們看經文:《雜阿含64經》卷3:「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我們在此要問一句:此首「優陀那」是四句、還是六句?巴利對應經典是將此首「優陀那」當作四句、還是六句?不管此首優陀那是「四句」、還是「六句」,他是屬於哪一種韻的偈頌?
從圖片中的明代《嘉興藏》可知,漢譯是將六句都當作「優陀那」。
巴利對應經典是《相應部22.55經》,對應經文是:
Tatra kho bhagavā udānaṃ udānesi –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me bhavissatī’ti – evaṃ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ṃyojanānī’’ti.
「Tatra kho 爾時 bhagavā 薄伽梵 udānaṃ 優陀那udānesi 說」,爾時薄伽梵說優陀那。
從巴利偈頌我們可以從「引號 ti」發現這首「優陀那」其實只到「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me bhavissatī’ti」後面的 evaṃ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ṃyojanānī’’ti 仍然是世尊說的話,而不是同一首優陀那的一部份。除了此處「引號 ti」以外,我們還可以從下文知道,偈頌確實僅到此處。
所以漢譯的標點符號應作:
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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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T.K. Wen溫宗堃老師指出「解脫」是 adhimuccamāna 的「誤譯」,這個字是「adhimuccati」的現在分詞,應該翻譯作「勝解」。
《瑜伽師地論》解釋為:「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CBETA, T30, no. 1579, p. 788, 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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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譯字面理解,此首偈頌是在解說:「諸法無我,亦無我所;既然無我,怎會有我所?」
其實偈頌不是此義,而是《瑜伽師地論》所翻譯的「當無彼我,我當無彼」。
《瑜伽師地論》卷87:「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CBETA, T30, no. 1579, p. 788, c6-10)
-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9〈分別隨眠品 5〉:「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CBETA, T29, no. 1558, p. 102, c21-23)
-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14〈分別惑品 5〉:「是故世尊說:『於外五見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CBETA, T29, no. 1559, p. 256, b20-22)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9:「又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CBETA, T29, no. 1562, p. 617, c21-23)
從上述 1, 2, 3 的引文當中,可以見到外道主張「我不有,我所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
但是,《中阿含75經》經文亦有類似經文:
《中阿含75經》卷18〈長壽王品 2〉:「是時,尊者阿難執拂侍佛。於是,尊者阿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若有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世尊!比丘行如是,彼為盡,得般涅槃耶?」
世尊告曰:「阿難!此事不定,或有得者,或有不得。」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比丘云何行不得般涅槃?」
世尊告曰:「阿難!若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阿難!若比丘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者,阿難!比丘行如是,必不得般涅槃。」」(CBETA, T01, no. 26, p. 543, a9-20)
以上就是說,外道的「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和世尊教導的「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從漢譯的字面意義根本讀不出兩者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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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暫且放下漢譯,改從巴利偈頌閱讀此首優陀那的意思。
《大正藏》的引文是:
「Nocassa no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大正藏》的巴利引文經常出錯,不能當作依據。
在緬甸舉行的「第六次結集」,此一版本的經文是: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me bhavissati.」
佛光《雜阿含經》105頁,對此首偈頌的註解為: 『本偈巴利本作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 me bhavissati.
並且解釋為:「 現在沒有(我),亦沒有我的; 將來沒有(我),亦沒有我的 。」
莊春江老師在《相應部22.55經》翻譯為:
「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
元亨寺版《相應部22.55經》卷22:「非我非我所[2],應無我我所[3]」(CBETA, N15, no. 6, p. 82, a11-13 // PTS. S. 3. 55)
[2]「非我」,原本 no cassa 由暹羅本 no cassaṁ 改之。[3]「應無我」,原本 na bhavissati 由暹羅本 na bhavissāmi。
菩提比丘《相應部英譯》(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指出,相似的偈頌有兩個版本,一種是世尊教導的版本(A),另一種是外道斷滅見的版本(B)。這兩種版本在巴利文獻中也常見到混淆。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i. (A)"if it were not, it would not be for m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be for me.
偈頌(A)可被翻譯為: 『如果不是因為過去的業行,就不會有現在的(被當作為我)的五蘊; 如果產生五蘊的業行不成立(於未來造成此陰滅已,彼陰生起) ,也就不再有輪迴。(不受後有)。』
外道斷滅見的偈頌為: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āmi na me bhavissati. (B)"There is no I, nor anything belonging to me, I will not be, anything that belongs to me will not be. [whatever former existence will be extinguished.]" 偈頌(B)可被翻譯為: 『我不存在,「我的」也不存在; 我將來不存在,「我的」將來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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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75經》的經文(CBETA, T01, no. 26, p. 543, a11-12):
「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
對應的巴利《中部106經》(MN 106)的經文為: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bhavissati.
莊春江老師翻譯為(與《相應部22.55經》相同):
「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
元亨寺版《中部106經》(CBETA, N11, no. 5, p. 278, a10 // PTS. M. 2. 265)翻譯為:
「此為不存在,我為無物,此未來應不存在」
元亨寺版《相應部22.55經》翻譯為:「非我非我所,應無我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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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到《雜阿含64經》的經文來,在世尊解釋「如是解脫(勝解)者,則斷五下分結」之後,經比秋問,又進一步解說: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
無我、無我所, 二俱非當生,
攀緣四識住。」(CBETA, T02, no. 99, p. 16, c26-p. 17, a1)。
從巴利經文看來,經文是說:(以下為莊春江老師的翻譯)
大德!當這樣勝解時,比丘能斷下分結,但,怎樣知、怎樣見,而有煩惱的直接滅盡?」 「比丘!這裡,未受教導的一般人於不應恐怖處而恐怖,因為未受教導的一般人對此戰慄:『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 已受教導的聖弟子於不應恐怖處不恐怖,因為已受教導的聖弟子對此不戰慄:『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
也就是說,漢譯此處應該是重複一開始的優陀那,而不是「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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