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簡單介紹一種較容易出錯的標點狀況:呼格。
在佛教文獻標列標點符號,常會出現「誤認呼格」的狀況:將「呼格」標點作句子的主詞;或將句子的主詞標點作「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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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說父母恩難報經》卷1:「如是諸子!當教父母行慈。諸比丘有二子:所生子、所養子,是謂比丘有二子。是故諸比丘!當學所生子,口出法味。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CBETA, T16, no. 684, p. 779, a16-19)。
上引經文「諸比丘有二子:所生子、所養子,是謂比丘有二子」,文義就成為比丘有兩種兒子。
其實,標點應作:
「諸比丘!有二子:所生子、所養子,是謂,比丘!有二子。」
「諸比丘!」和「比丘!」是呼格,在對話當中使用呼格,來喚起對方注意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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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卷本《雜阿含8經》卷1:「若舍利弗比丘!是身識俱,亦外思想一切我是是我所,憍慢使便不復有,所意解得慧解,見法慧行自見自知求行止,是名為,舍利弗比丘!無所著漏索盡至學度世,我為是故說是言。」(CBETA, T02, no. 101, p. 495, a19-b1)。
標點應作:
「若,舍利弗!比丘是身識俱亦外思想一切,『是我、是我所、憍慢使』便不復有,所意解、得慧解,見法慧行『自見自知』,求行止。是名為,舍利弗!比丘無所著、漏索盡、至學度世,我為是故說是言。」
對應的《雜阿含982經》作:「若有眾生於自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我、我所、我慢繫著使,乃至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者;於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我慢使繫著,故我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CBETA, T02, no. 99, p. 255, b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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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亨寺版《增支部3.40經》:「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居於阿蘭若,或坐樹下,或住空屋,作如是審慎思惟:『我不為衣出家而趣無家,...。然而,斷欲出家之我,若訪求其欲,即更加最惡,當與我不相應。」(CBETA, N19, no. 7, p. 212, a7-11 // PTS. A. 1. 147 - PTS. A. 1. 148)。
前面幾句的標點應作:「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居於阿蘭若,或坐樹下,或住空屋,作如是審慎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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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長阿含14經》卷10:「時我,世尊!懷大恐怖,衣毛為竪。」(CBETA, T01, no. 1, p. 65, a29)。
此處「世尊」是「呼格」,「懷大恐怖」的人是「我」,而不是「世尊」。
《雜阿含974經》卷35:「舍利弗答言:『火種!我從我世尊所,聽大師說教授法來。』」(CBETA, T02, no. 99, p. 251, c29-p. 252, a1)。
這時候「我世尊」是「我的世尊」,不再是「呼格」。
《佛說維摩詰經》卷1〈佛國品1〉:「我世尊本為菩薩時」(CBETA, T14, no. 474, p. 520, b25),是「我的世尊」,不是「呼格」。
《佛說維摩詰經》卷1〈弟子品3〉:「時我世尊聞是法,默然而止」(CBETA, T14, no. 474, p. 521, c10-11)。
此處「世尊」是「呼格」,「聞是法」的人是「我」,而不是「世尊」。
所以標點應改作「時我,世尊!聞是法,默然而止」。
《佛說維摩詰經》卷1〈弟子品3〉:「時我世尊得此惘然,不識是何言?當何說?」(CBETA, T14, no. 474, p. 522, b18-19)。
此處「世尊」是「呼格」,「得此惘然」的人是「我」,而不是「世尊」。所以標點應改作「時我,世尊!得此惘然,不識是何言,當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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