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法友飛鴻 271 :再談「百衲本」






1. 前言:
  「百衲」:「衲」就是「補」,《龍龕手鏡》的那個「鉄」字,其實應作「紩」字,也就是「縫」(名詞、動詞均可)。
  漢.揚雄《方言》卷四:「以布而無緣,敝而紩之, 謂之襤褸。」
  所以把破綻(縫)補起來是「紩」,補過破綻的衣服就叫「衲」。
  佛教僧侶依律須著五條衣或七條衣,所以自稱「沙門衲子」。
  《大智度論》卷68〈兩不和合品 47〉:「如轉法輪時,五比丘初得道,白佛言:「我等著何等衣?」佛言:「應著納衣。」又受戒法,盡壽著納衣、乞食、樹下住、弊棄藥」(CBETA, T25, no. 1509, p. 538, b11-14)。
  《大智度論》「納衣」即是「衲衣」。
 《十誦律》卷39:「時長老跋提,著[4]衲衣段段裂壞」(CBETA, T23, no. 1435, p. 281, a15-16)[4]衲=納【宋】【元】【明】【宮】*。
   《雜阿含1164經》卷43:「云何為中?云何為縫紩?」(CBETA, T02, no. 99, p. 310, b27-28)。
縫了很多破綻,補了不少補丁,就稱為「百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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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百衲本」:
  校勘之法在於在諸善本之間選一本為底本,再用兩三善本去標明差異。所謂底本,就是正文全用此本的文字圖案,標明其差異,就是註明「此處某本作某某字」、「此處底本缺,依某本此處尚有『某某某』等多少字」,術語稱為「出校」(標出所校勘的差異處)。如果正文參用兩本以上的版本,這叫「百衲本」,有時「百衲本」似乎較方便讀者閱讀,不用來回對照,但是「此為校勘家所不取」,容易變亂版本,造成後世又多一版本,而導致「誤讀、誤解」。所以「百衲本」是貶稱,「百衲本」又未正確標註何處來自何本,則是劣中之劣。新版標註新式標點符號的佛經,不知校勘義例,大多是「百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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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寶原問   2018/1/23 AM 7:00
  另個疑問:以大藏經而言,就今所見,沒有完善無缺的版本。如果選定一個藏經版本作為底本,然後運用「對校、他校、本校、理校」四種方法來校訂,並記錄及呈現其校訂依據,然後以此產生一個更完善的新版本。——這樣的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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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ifertw 答:
  這要分兩方面來講。
  一是新編,一是重印。
  既是重印,本來未收的經典就無需補佚。但是,本來已收的經典會有遺失某卷、脫落某頁、蟲蛀某字的情況,這時會發生「挖補」的狀況。凡是「挖補」或「補頁、補卷」的情況,必需聲明來自何處所作的「挖補」。
  例如北京《中華大藏經》雖是重編,但是實際上是照相製版的重印,表面上是來自所謂「趙城金藏」,逢缺佚以《高麗藏》補,但是,實際上有可能出現一些「挖補」而未作註記的「版本混亂」的狀況。我不是工作人員,不明白實際狀況。但是方廣錩先生一再叮嚀,不可將北京《中華大藏經》當作是「趙城金藏」的忠實呈現,關於「趙城金藏」,仍要回去查閱原典。
  目前各大佛教圖書館都有一套金色封面的「趙城金藏」,我聽到一些學者私下表達的顧慮。全世界就只有那一套民國初年發現的「趙城金藏」,現在還躺在「北京圖書館」,都還沒完全整理出來,哪來的「趙城金藏」?
  接下來談新編,新編的《大藏經》必需聲明「底本」和「校本」。我以佛光《雜阿含經》為例,該書聲明是「本會重新編整之雜阿含經(以下簡稱「本經」),係以號稱精本的「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再對勘明本、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異同並比,互補遺闕,並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的校勘部分。」
  此一敘述有幾點不通之處:
  1. 既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明本、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為校本,就無法再以「大正本」去對各種古版藏經的校勘。更何況,校勘上,不能以「各種古版藏經」六字去含糊描述所根據的「校本」。
  2. 如果校勘註記不曾出現以「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為準的校勘註記,敘述這些校本就毫無意義。
  3. 書中聲稱「某字,宋元明本作何字」,並未言明「編者確實去檢閱了宋元明本,還是僅隨宜引用大正藏的校勘註記」。

  如聲稱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則「正文」用字必需和「高麗大藏經」一樣,只有「通假字」、「古今字」可以統一替換。不能正文改用底本以外的字,而將底本用字記在校勘註記上。
  《雜阿含1164經》卷43:「樂受者是一邊,苦受者是二邊,不苦不樂是其中,愛為縫紩,習近此愛,彼彼所得,自身漸觸增長出生,乃至[22]作苦。」」(CBETA, T02, no. 99, p. 310, c7-10)[22]作=脫【宋】【元】【明】。
   此一「作」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脫」字,再出校勘註記。
      《雜阿含1165經》卷43:「見中[12]間者,作姊妹想」(CBETA, T02, no. 99, p. 311, a15-16)[12]間=年【宋】【元】【明】。
     此一「間」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年」字,再出校勘註記。
     《雜阿含經》卷18首先標示:「雜阿含經卷第十八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弟子所說誦第四品」(CBETA, T02, no. 99, p. 126, a3-6)。
  佛光版反而刪去「弟子所說誦第四品」等八個字,再出校勘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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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正文直接更改底本用字,不管是否出「校勘註記」,都稱作「百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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