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周婉窈: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

k92

以下引自部落格:《臺灣與海洋亞洲

http://tw.myblog.yahoo.com/jw!uduCo2SGHRYWIzLEAu0T/article?mid=1320

周婉窈:「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一份公文所揭示的歷史事實

周婉窈 2012/05/03 08:55

日前,我的一位學長也是臺灣出版界的資深人士寫信來問我關於「日據」和「日治」的用法。我於是想起數月前,臺大歷史系博士班學生李鎧揚先生曾傳給我一份資料,牽涉到五十年前黨國如何規定歷史分期的用語,重看之後,有些想法,在這裡提出來和本部落格讀者分享。

關於日本統治臺灣的這五十年(1895-1945),自我「受教」以來,都是用「日據時代」,似乎沒有別的用法。我在撰寫碩士論文時,也是用「日據」。我提出碩士論文在一九八一年,該論文一九八九年出版成書,當時我在國外,書名基本上沿用論文題目,也是用「日據時代」。不過,這一、二十年來,「日治」逐漸取代「日據」,現在已經很少人用「日據」了。除了「日治」之外,還可以見到諸如「日本時代」、「日本統治時期」、「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等用法。至於「日治」的用法,何時第一次出現,何時大量使用,則有待研究者查攷了。

我個人認為放棄「日據」是有道理的。「日據」的字面意思是「日本占據」,如果用英文來講,就是「Japanese occupation」,是軍事性的。日本在臺灣是殖民統治,殖民統治是近代世界歷史上普見的帝國統治型態(不管您喜歡不喜歡),如果用軍事性的「occupation」,無法呈現歷史的真實面相。舉例來說,英國殖民統治印度數百年,如果稱這段歷史為「英據印度史」,也不是不可以,但和「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或「英國統治下的印度」)相比,恐怕後者還是比較恰當,也是一般的稱法。若用英文來表達,前者就是「India under British occupation」,後者為「India under British colonial rule」(或India under British rule,簡稱有時也作British India);讀者可以google看看哪種稱法比較普遍。「日據」若用來講日本領臺之初的軍政時期(1895/08/06-1896/03/31),有其道理,但用來講整個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就顯得不恰當。臺灣史學者放棄「日據」,私意以為這應該是一個主要的原因。

就個人來說,我傾向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我的第一本論文集的書名就是採用這個用法。但是這個稱法在行文中有時顯得冗長,有必要簡化,於是就會用「日治時期」。如果考慮接受日本教育的老人家的習慣講法,其實「日本時代」還蠻有時代味的,不失為另一可考慮的選項。

如果說「日據」和「日治」有何差別,除了意指不同之外,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差別,那就是「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是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則可以看成解嚴之後臺灣史研究界逐漸形成的用法,是自發的,某種程度也算是共識的結果。為什麼說,「日據」不是自發性用語,而是「矯正」用語?有證據嗎?有,而且「日治」一詞作為自發性用語,起源很早。如果我告訴各位:「日治」的用法早在戰後初期就出現,但在距今約六十一年前被禁止使用。讀者諸君,您相信嗎?文獻會說話。讓我們來看前面提到的這份資料。這是刊登於《臺灣省政府公報》一九五一年冬字第四十一期的新聞處公文,內容如下:

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肆拾戍刪新甲字第五七三一號 (不另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文)

事由: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

公論報、國語日報:

一 准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 十一月三日 臺四○改四宣字二六五二號代電開:「一,查臺灣之為日本侵略佔據,自滿清光緒乙未年起至中華民國卅四年光復時止(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歷時五十年,世俗每稱此一時期為「日治時期」,習焉不察,殊堪憂懼。臺灣原隸我國版圖,五十餘年前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遂為日本佔據,我乃喪失主權,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實有矯正之必要。二、特電查照,務希嗣後稱此時期為「日據時期」,以正視聽,並請轉知公論、國語兩報為荷」等由。

二 特電轉請查照為荷。

三 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並刊登公報。

《臺灣省政府公報》1951年冬字第41期,頁465(掃瞄圖檔)。

這份公文揭示了幾個重要的歷史真實。我們先簡單說明來龍去脈。首先,這是新聞處發的代電(註解1),以處長張彼德的名義發出,但實際上就是因為接到中央改造委員會的代電而「特電轉請查照」。那麼「中央改造委員會」(註解2)又是什麼?它是一九五○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黨內」的核心組織,由其總裁蔣中正主導,於一九五○年八月五日正式成立,蔣總裁遴派的十六名委員包括陳誠、蔣經國、連震東等。該委員會內設七組,第四組負責宣傳。換句話說,一個國民黨內部的組織決定的事情,交由臺灣省新聞處來落實,這是名副其實的以黨領政、以黨領國。所以說戰後臺灣是黨國統治,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例子。

從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該黨將日本統治臺灣看成「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所以臺灣「遂為日本佔領」,完全不顧史實。臺灣是清廷在甲午戰敗之後的談判中,被割讓給日本,日本根據馬關講和條約,在和清廷正式換約後,來領有臺灣,不是該改造委員會所稱「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日本人領有臺灣的確是靠武力,那是因為臺灣人不願接受被割讓的命運,臺灣底層人民基於保鄉衛土的強烈信念,起而反抗外來強權入侵,撐了四個多月。如果不是被割讓、被朝廷(國家)放棄,如果日本真的是「侵略行為武力佔領」,那麼,清廷應該派官兵來幫忙抵抗、來保衛國土才是,但是沒有,光緒皇帝命令「文武官員內渡」,臺灣人民在沒有國家保護、沒有正規軍隊的情況下,自己拿起武器(很多時候只有菜刀、木棍、鋤頭),對抗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近代軍隊!先民無助的慘烈犧牲,被作此呈現,是對歷史的巧妙曲扭和挪用。

這份公文顯示,戰後初期一般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日治時期」。公文說「世俗每稱」,可見當局認為相當普遍;至於實際情況,需要研究方能得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是針對《公論報》和《國語日報》而發,或許將來有年輕朋友有興趣整理這兩報使用「日治時期」的情況。臺灣省新聞處不只「特電轉請查照」,還將該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做得比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所要求的還要多。

新聞處的這個代電,事由是: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我想,絕大多數的臺灣史研究者可能都和我一樣,並不知道原來民間「俗稱日治」,但在這個時點被「矯正」為「日據」,「以正視聽」。解嚴後逐漸形成的「日治」用法,原來只是恢復「俗稱」!跨越一甲子,不同世代、不同教育之下的臺灣知識人竟然不約而同選擇用「日治時期」來稱呼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這五十年。

從「日據」到「日治」,臺灣社會走了一條曲折迂迴的路。現在沒有人會干涉您是否用「日據」或「日治」(註解3),這是在多元社會才擁有的多元表述的自由。但臺灣社會表述的自由是否穩固到「不退轉」了呢?這幾年來,其實是有令人擔心的具體例子。有些跡象顯示,像「日據」這種統治集團規定的用語和相關的史觀正在還魂中。那個「黨國」的魔咒好像又要回來了!如果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結果又回到「日據」,正好繞一圈,那麼,就要如李喬先生的小說《咒之環》(2010)所預示的,臺灣將陷入無法突破的詛咒中。戰後將臺灣捲入慘烈的國共鬥爭的那兩個黨,在很多方面是很相像的,其中之一,就是都要臺灣人民放棄「俗稱」以及學界自發形成的歷史分期用語。自由何其可貴,何其難以爭取,又何其容易喪失!

誌謝:本文臺灣省政府公報掃瞄圖檔,係李鎧揚先生所提供,謹此致上謝意。

註解1:代電為公文用語,是「快郵代替電報」的簡稱,國民黨統治中國時期,在其統治有效地區,因應未設有電報設備之處,無法傳遞緊急公文,藉快郵來代替電報,稱為「代電」,現在的公文已經沒有「代電」這個類別。

註解2;《中華百科全書》秦孝儀所撰寫的「中央改造委員會」詞條,黨人說黨史,言必稱蔣公,內部觀點,值得一讀。見以下網址: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41&htm=02-017-0637%A4%A4%A5%A1%A7%EF%B3y%A9e%AD%FB%B7%7C.htm

註解3:蔡培火等著《臺灣民族運動史》一書於1971年由自立晚報出版,2000年此書根據葉榮鐘手稿重新出版,作者由蔡培火等人合著改為葉榮鐘一人,書名改為《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臺中:晨星出版)。這是採用「日據」比較顯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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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部落格:《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

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0536/tony0536.html

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0536)

重讀高中歷史課本-日治時代的臺灣(一):日本的殖民統治與台灣人的抵抗

◎前言
大女兒高一上學期剛結束,已開始放寒假了。期未考前,女兒拿著歷史課本要我幫忙複習, 因為課本中關於台灣在日治時期的一些近代社會運動,她在課堂上聽得一頭霧水,於是我一一解釋, 以解其困惑。

女兒的高中歷史課本對我來說,還算簡易,內容卻頗能引起我的興趣,這些大多是30年前我讀高中時 不曾讀過的,是後來自行閱讀史書才陸續得知的。女兒放寒假後,我向女兒借歷史課本,完整的讀過一遍課文。 以我的年紀,想讀台灣史,市面相關著作甚多,卻回頭去唸高中歷史課本,豈不是有點「小兒科」呢?呵呵。 實情並非如此。

圖:台灣古地圖

我想讀高中歷史課本,主要是想了解目前的高中歷史教育,倒底國家選擇什麼題材及內容,來教育這一代的高中生關於台灣 的歷史。這30年來,台灣歷經了劇烈的政治及社會變遷,我們這一代(五年級生)與下一代(八年級生)接受的歷史教育 變化不小。

其中最大的差別是,這一代的高中歷史課本,台灣史的比例提高了許多。例如,我讀高中時,歷史課本只分 「本國史」及「外國史」。「本國史」的部份從北京猿人、山頂洞人等史前時代講起,再歷經三皇五帝、 夏、商、周、春秋、戰國、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以迄中華民國。 中國歷史悠遠流長,所以每個朝代只分配到課本的幾頁而已,只能蜻蜓點水,讓學生背幾個皇帝的諡號、 幾場重要的戰役或大事而已。關於台灣史的部份,自然是少之又少。

現在高中歷史課本則區分為「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高一上學期先讀台灣史,高一下讀中國史, 高二全學年則讀世界史(上下冊),高三的歷史課則改為選修課程,討論歷史專題。這樣的歷史教學,由近而遠, 先從自己的土地認識起,由台灣、中國,而至世界,像同心圓般的一層層向外散。現行高中課本,讓台灣史成為 專冊,比例加重,頗符合國家當前的現狀,而中國史也是專冊,並不偏廢,也適合當前的國情。

圖:日本時代的台灣總督府

重讀高中歷史,便想將內容介紹給這個網站的讀者。高中教科書,有什麼可值得介紹的呢?其實這個網站讀 者,平均年齡並不低(註1),讀者若與我年紀相近, 則我們接受過的高中歷史教育相同,倘若是讀自然組(理工醫農科)的,恐怕涉獵更少,而畢業後若又沒有機 會接觸台灣史,則現在回頭一讀現在的高中歷史課本,應該會覺得有新鮮感,或許還可獲得一些歷史新知。 因此,雖是編給16至18歲的高中生閱讀的教科書,應該仍值得介紹給現在的青壯及中老年人一讀。

我想先介紹高一歷史課本中關於日治時期的台灣史。日治時代,過去的教科書稱「日據時代」。 「日治」與「日據」,只是一字之差,在教科書審議期間,竟掀起審議學者之間激烈的攻防爭辯。或許 是基於《春秋》大義的深層心理,史書用語,一字之差,意寓褒貶,因此不同政治立場的學者,為這微字差, 竟吵翻了天。我個人習慣使用「日據」,兩字,大抵是受到當年教育的影響。

其實,無論使用「日治」或「日據」,都不必硬解釋為政治立場不同。日本統治台灣51年,是一客觀存在的 歷史事實,我們不必因使用「日治」或「日據」,而對其統治內容產生較好或較壞的觀感。重要的是要去認識 其統治的歷史及其產生的影響。老一輩的台灣人,並不使用「日治」或「日據」這種說法(兩者的台語發音都 不順口),而是稱「日本時代」。若採用這種中性說法,或許可以讓學者省卻不少爭辯的口水。

本文即然是閱讀高中課本,所以採用「日治」一詞。現行高中歷史課本,有不同的版本,女兒的學校採用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教科書,因此我以這個版本為綱要。內容所述,若超出課本範圍時, ,則以附註的方式呈現。文中圖片是我自行選錄的,以做為閱讀輔助。這些圖片都屬於公共版權,故不一一 註明出處。

圖:清廷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會場

◎清廷割讓台灣

1895年,清廷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甲午戰爭失敗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做為戰爭的賠償。 消息傳至台灣,引起台民群情激憤,於是以電報向清廷報備,於5月20日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年號「永清」, 以藍地黃虎為國旗,並擁護台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欲抵抗日本接收台灣,宣言事成之後,台灣將重歸大清帝 國版圖。

5月29日,日軍在台灣東北角的澳底(今台北縣貢寮鄉鹽寮海岸)登陸;6月1日,清廷代表李經芳與日本代表樺山資紀 在基隆外海的船艦上舉行台灣移接手續。日軍登陸後,迅速挺進,總統唐景崧棄職逃回大陸,台北城陷入混亂。 6月7日,日軍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6月14日,華山資紀正式率文武官員入城,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日本正式 開始統治台灣。

隨後日軍南下,沿途遭遇台灣各地抗日軍的抵抗,被日軍逐一攻破;當時南台灣在劉永福領導下,勉強支撐至十月間, 劉見大勢無法挽回,才黯然離開台灣(註2)。

日本正式統治台灣,而根據《馬關條約》,台灣居民將有兩年的國籍過渡期,不願成為日本臣民的台灣人可以自由 變賣財產及離開台灣,期限屆滿,選擇繼續定居的人,即成為日本國籍。1897年5月8日期限屆滿,共有4456人申請 離台,僅佔台灣當時人口(約250萬)的極小比例,這是因為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務農為生,產業根著於土地, 因此不願放棄數代經營的基業。

日軍登陸台灣的地點(澳底鹽寮海岸)
日軍第二師團野戰砲隊於台南曾文溪與劉永福黑旗軍交戰


日軍6月2日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北門)。
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正式開始統治台灣。
劉永福鎮守台南,苦等無援,最後黯然離台,
留下一句歷史名言:「內地諸公誤我,我誤台民。 」


圖:後藤新平(第四任總督府民政長官)

◎日本治台的基本體制

日本治理台灣,採取與日本內地不同的行政體制,屬於中央集權的威權統治,當時日本帝國議會通過法律第六 十三號(簡稱《六三法》),賦與台灣總督擁有立法權。因此台灣總督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財政權於 一身,握有如皇帝般的權力以統治台灣。

《六三法》是基於殖民統治的需求而設立的,並不符合日本憲法的精神,因此當時法案規定以三年為期, 再做檢討修正。實行期滿時,卻被一再延期繼續生效。直到大正10年(1921年),日本議會通過法律第三 號(簡稱為《法三號》),日本本土法律開始全部或局部適用於台灣,總督府制定的律令才退居補助的 角色(註3)。

日本統治初期,由於台人持續抵抗,軍費繁多,造成總督府財政沉重擔負,日本國會議員一度 倡議「賣台」,鼓吹以一億元將台灣賣給法國,這種情況直到1898年,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後, 情況才逐漸改觀。當時兒玉總督仍身兼日本國內要職,經常往來台日兩地,而將政務完全交由行政長官 後藤新平執行。

後藤新平任職的八年內,推動土地、林野、戶口調查、專賣制度,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本方針及財政 基礎(註4)。對於台灣人層出不窮的反抗行動, 後藤新平採取高壓與懷柔並進,透過《匪徒刑罰令》與《匪徒招降策》等法令,既以武力掃蕩,又以利誘 勸降,並於1898年實施「保甲制度」,動員地方民力,以協助維持治安,才逐漸平定初期台灣人的反抗 勢力(註5)。

台灣總督官邸(1901年剛完工模樣)
改建後的第二代台灣總督官邸


◎台灣人的抗爭型態的轉變

日本接收台灣之初,台灣各地武裝反抗活動不斷,本質是屬於改朝換代的抵抗, 例如有「抗日三猛」之稱的簡大獅(北部)、林少貓(南部)、柯鐵虎(雲林、南投一帶), 都帶有民族主義色彩,不滿日本異族統治,誓言「克復台灣,效忠清廷」。這些盤據於島內各地 的武裝反抗力量,一律被殖民政府視為「土匪」,征討時,日警得以「臨機處分」,不必逮捕, 而直接擊斃。

日本統治中期,各地的反抗事件則與日本殖民統治的利益衝突有關。例如日本財團在總督府支持下, 掠奪山林資源引發的民怨與民變,「林杞埔事件」即是典型的例子。大正元年(1911年), 三菱製紙所受總督府委託,計劃在林杞埔(南投縣竹山鎮)設置工廠,總督府於是將附近的山林劃規製紙所管理。

這項計劃影響當地一萬兩千名仰賴竹林為生的居民生計,於是在劉乾領導下,民眾擊殺頂林派出所員警, 雖然一個星期內,劉乾等人被捕,但民眾仍以遊行請願、拒繳稅、強迫子弟罷課及不履行保甲義務等的方式, 持續抗爭近十年,最後事件才告平息。

1913年的羅福興事件,則與當時中國革命組織有關。羅福興曾於1906年參加中國同盟會,並於1912年來台發 展革命組織,後來被日本警察破獲,羅福星在淡水被捕,被判處死刑。

圖:西來庵事件被逮捕的民眾

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是日治統治最後一次漢人大規模的抗日活動。首謀的余清芳於台南市西來 庵密謀以宗教名義起事,被日警偵知,余清芳率眾攻擊噍吧哖等地的派出所。最後,總督府派出 軍隊入山圍剿,雙方在噍吧激戰,才平定這一大規模的反抗事件。(註6)。

西來庵事件之後,台灣人武裝抗日的行動終告平息,而隨著教育逐漸普及,世界民主思潮的影響, 台灣民眾逐漸放棄武力反抗,改採體制內的抗衡,促成了1920年代台灣島內各社會運動的發展。

◎「理蕃政策」與原住民的反抗

日本治台之初,總督府平定島內平地漢人的反抗之後,逐漸將統治力量伸向山地,以開發山林資源, 而引起原住民的反抗。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後, 在1910年制定「五年理蕃計劃」,以武力鎮壓,迫使全島的原住民歸順。其中,最慘烈的是1914年對太魯閣族 的征伐,佐久間總督甚至親臨戰場督軍。五年理蕃計劃結束後,原住民大多歸順,於是總督府在警察本署內 設置「理蕃課」,負責原住民的行政業務及教化工作。

圖:霧社事件的發起者-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

表面上已趨於平靜的山地部落,卻在1930年爆發「霧社事件」。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率各社原住民, 利用日本人在公學校舉行運動會的時機,襲殺村內一百四十名日本人,並攻擊各駐在所,搶奪武器,對抗日本殖民政府。 事件爆發後,總督府動員大軍,甚至以飛機噴灑毒瓦斯的方式,迫使莫那.魯道投降,此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歷經五十多天的戰鬥,莫那.魯道知大勢已去,於是率眾集體自殺。

霧社事件,對當時總督府引以為傲的「理蕃政策」是一極大的打擊。總督府自完成「五年理蕃計劃」之後, 積極對山地部落實施教化。當時還安排原住民各族頭目前往日本內地觀光,參觀東京、大阪、長崎等現代 化都市,使其感受到日本國力的強盛,而能完全臣服日本的統治。

在總督府積極教化下,當時山地原住民兒童的就學率甚至高於平地的漢人兒童。以霧社的達基斯. 能敏及達基斯.惱伊為例,兩人是總督府特意栽培的塞德克族人原住民,畢業於師範學校後,擔任警職, 並兼教職,兩人也都取了日本姓名(為「花岡一郎」、「花岡二郎」)。霧社事件爆發後,兩人身為 警察,卻不願鎮壓自己的族人,反而選擇自殺。霧社事件慘烈的事實,迫使總督府重新檢討理蕃政 策(註7)。

事後,總督府為安撫原住民,改變態度,不再稱原住民為「蕃人」,而改稱「高砂族」。「高砂」(Takasagu) 原是琉球人對台灣的語稱,因此總督府改用「高砂族」來稱呼台灣的原住民。(∼待續

日期:2008.01.23

1 則留言:

台語與佛典 提到...

我的父執輩,以台語稱呼此一時期為「日人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