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台語標音」為何不將「第二聲」、「第六聲」併為一音,為何不採用今日「華語師、時、史、市」的四聲標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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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定義台語標音的前輩採用「台語八音」的標示法,而不直接將「第二聲」、「第六聲」併為一音,可能有幾種考量:

1.是上接《切韻》、《廣韻》等古音韻系統,隱約當中,前輩學者認為台語才是這些字的正確讀音(也就是所謂的「中原正音」),雖然字音會隨地域而差異、隨時間而飄移,因採入其他語言而增加新詞彙;基本上,現今的台語讀音要比廣東話、北京話、上海話、無錫話、四川話、山東話接近這些「韻書」的紀錄,這樣的溯古,也是某種形式的保留台語「語音史」的史料。

2. 雖然「第二聲」(陰去)、「第六聲」(陽去)在台語的讀音已經沒有差別,但是在有些地方語音系統,對應著「韻書」的「陰去」、「陽去」還能顯示差別,因此仍然保持這樣的「八音」標示架構(據說潮州話仍然保存八音)。

3. 就如同台灣太魯閣族語的某些該族獨有的音,年輕人已經不會讀了,只剩下幾位耆老能讀,此時「標音」要不要保留這些讀音,還是將其「轉化、簡化」,以相近的音來標示?答案是很明顯的,耆老要努力將族語的讀音傳承下去,標示也要「採用」或「發明」符號來記錄這些獨特的讀音,而不是去簡化「標音」。同樣地,依據《切韻》、《廣韻》等古代韻書,有機會將「會說不會寫」的字,尋回「本字」,將「會寫不會說」的字,復原「本音」,將「音、字」均模糊的語詞,追蹤其字、音、義。

目前台語「第四聲」(陰入)、「第八聲」(陽入)的讀音仍然有明顯的差別,標成同一個讀音,「監督藥局」會讀成「監毒藥局」,「罰錢」會讀成「發錢」,「骨頭」會讀成「滑頭」。但是更根本的是,「字典」要忠實地「標音」,不能為簡化而去「改音」(以詩人林央敏一人之力,去改數千萬人的古音、今音)。舉個例子,不能為了簡化,要「龔鵬程」先生改稱「宮朋呈」先生,不能因電腦的姓名輸入格式只有四個空格,就要作家「瓦歷斯˙諾幹」改稱「瓦幹」。真有問題,要改的是標音系統,而不能為定義「一個簡便的標音系統」去改音。還好詩人林央敏的影響力沒那麼大,要不然,數百年後台語豈不是只剩下六音?為何弄丟一音?因為幾百年前有一個人提議要簡化…

在「標音」與「正字」方面,一直到今年2014年,市面上仍然有作者堅持「一意孤行」,在標字上不顧「古書、古義」,在標音上不顧「舊有的教羅系統」與「國際化必須面對的學術界定型的標音系統」,硬是「霸王硬上弓」,就是要如此標音、如此標字,讓人掩書長嘆。

我由衷建議,以目前的情況,應該以「台羅標音」為宜,不要再用民國初年訂定的「注音符號 ㄅㄆㄇ」來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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