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點讀《法句經》,繼續閱讀
《法句經》卷2〈35 梵志品〉:「所[1]世惡法,修短巨細,無取無捨,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2)[1]世惡法=施善惡【元】【明】。
【元】【明】版的異讀有《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為佐證。
《出曜經》卷30〈34 梵志品〉:
「世所善惡,脩短巨細,無取無與,是謂梵志。
世俗方略事有若干,欲察人情先採其語,說善說惡不記于懷,不見有長短廣狹,亦復不見有取有與,具足如是行者是謂梵志。是故說曰:『世所善惡,脩短巨細,無取無與,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c19-25)
[9]于=乎【宋】。
《法集要頌經》卷4〈33 梵志品〉:
「世所稱善惡,脩短及巨細,無取若無與,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9-10)
佛光山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寶藏精選白話版 89」(1997年出版),由中國武漢大學教授吳根友釋譯的,《法句經》,在 241頁對「所世惡法」的解釋為:
「即世間所有惡法,宋本《法句經》此句譯作『所施善惡』,亦通。」
吳教授此處的註解有兩處不通:
1. 《大正藏》異讀作「所施善惡」的是【元】(《普寧藏》)【明】(《徑山藏》)版,而不是【宋】版,《大正藏》此處的標示代表宋《思溪藏》是作「所世惡法」,(《趙城金藏》作「所世惡法」)。我查了一下《磧砂藏》,此處全句為
「所施善惡,脩短巨細,無取無捨,是謂梵志。」如是指《磧砂藏》的異讀,泛稱「宋本」也是不妥。
2. 「所施善惡、無取無捨」與「世所惡法」,意思不同,恐怕不應以「亦通」兩字帶過,而無額外解說。
吳教授此處的白話譯解(234頁27頌)為
「世間所有惡法,(無論)長短巨細,既無所取亦無所捨,這便稱為真梵志(之士)。」
吳教授的釋譯提到「世間所有惡法」既不「取」也不「捨」,這就有一點「玄」,不管是「惡法」或「所施善惡」,如何能做到既不「取」也不「捨」呢?
GuoBin 提到巴利與耆那教的相關偈頌:
之前試著比對《經集》、《法句經》與Utt.相應段落,不過就一直擱著沒去整理,這裡先放上與第19偈看起來思想接近的對應部分: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Sn. 633)
無論長短與大小,一切世間淨不淨;
非所與者絕不取,我稱彼為婆羅門。
cittamantam acittaṃ vā | appaṃ vā jai vā bahuṃ /
na giṇhāi adattaṃ je | taṃ vayaṃ būma māhaṇaṃ || (Utt. 25:25)
有生命或無生命,無論是少或是多;
非所與者絕不取,我稱彼為婆羅門。
在有生命、無生命的部份,Utt.此處用的是cittamantam / acittamantam,這跟我們一般常見的jīva / ajīva用法不太相同,這裡是值得去留意的 ^^
實際上此一漢譯《法句經》偈頌的巴利《法句經》對應偈頌是409頌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不管物品長、短、小、大、可意或不可意,於此世間他都不犯不與取,我稱他為婆羅門。(409)
所以《法句經》第一句「世所惡法」(《出曜經》「世所善惡」),應作「世所善惡」,意為世間所有「可意(善)」與「不可意(惡)」的物品。第二句「脩短巨細」,意為世間所有「長的、短的」與「大的、小的」的物品,也就是意指「世間所有物品」。第三句「無取無捨,」(《出曜經》「無取無與」),應作「不取無與」,意為「不行偷盜,不拿他人未明確表達給你的東西 (adinnaṃ 無與 ) (nādiyati 不取)」、「不『無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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