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正觀雜誌》62期,99-192頁,南投縣,台灣,2012年9月25日。
《七處三觀經》研究(2)—《七處三觀經》結構與譯者
---兼對 Paul Harrison 論文(1997)的回應
蘇錦坤 佛教論文翻譯作家
摘要
本文探討《七處三觀經》(T150A)的結構與譯者。結構方面僅對保羅˙哈里森(Paul Harrison)的論文作了一項小更動。譯者方面則與他的主張大不相同。
哈里森認為經中的全部47經都是安世高所譯,並且認為其中的四十四部經為安世高翻譯而久已佚失的《雜經四十四篇》。
本文不贊同此一意見,藉由對《積骨經》、《九橫經》與《三方便經》、《地獄讚經》經錄記載的探討,主張現存《七處三觀經》(T150A)為一「合集」,而不全然是安世高所譯,而且經中的「四十四部經」也不一定是《雜經四十四篇》。
關鍵詞:1.《七處三觀經》(T 150A) 2.安世高 3.《雜經四十四篇》 4. Paul Harrison 保羅˙哈里森
目次 一、前言 二、《七處三觀經》的組成結構 三、《七處三觀經》的譯者 3.1 《積骨經》 3.2 《九橫經》 3.3 《三方便經》與《地獄讚經》 3.4 「四十四部經」與《雜經四十四篇》 3.5 《七處三觀1經》 四、安世高的譯經目錄 五、結語 六、謝詞 七、附錄 〈附錄一〉:《七處三觀經》(T150A)對應經典對照表 〈附錄二〉:當代學者主張的不屬安世高所譯的經典 〈附錄三〉:《佛說積骨經》對應經文對照表 〈附錄四〉:《九橫經》對應經文對照表 |
一、前言
當代的佛教研究學者對於東漢、三國時期的漢譯佛典相當重視,除了有許理和(Erik Zürcher)〈最早的佛經譯文中的東漢口語成分〉與〈關於初期漢譯佛經的新思考〉兩篇重要論文之外,還有那體慧(Jan Nattier)的《初期漢譯佛典導論:從東漢到三國的經典》專書作泛論式的探討。[1]歐美佛學界可以算是特別關注安世高,這位佛教傳入中國的關鍵人物與最早期的譯經大師;這當中有富安敦(Antonio Forte)1995年的《質子安世高及其後裔》一書,[2] 1996年底,在荷蘭萊登大學還舉辦過一場「安世高專題研討會」。[3]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論文為針對安世高譯經的專題研究,例如,果暉法師〈安世高譯經的考察〉、〈《安般守意經》格義上的新發現〉等五篇論文和左冠明(Stefano Zacchetti)的九篇論文等等。[4]從「漢語佛典語言學」的角度,還有方一新、高列過、胡敕瑞等人從「漢語史」與「漢譯佛典語言學」立場來探討安世高譯經的多篇論文。[5]對安世高譯經的研究可以說是達到一個前所未見的鼎盛時期。[6]
國外發表的相關論文裡,特別引起筆者關注的是哈里森(Paul Harrison)與自拙法師對於安世高譯經或可能是安世高譯經的研究,例如兩篇與單卷本《雜阿含經》有關的論文。[7]以及哈里森的〈安世高所譯的《增一阿含》〉與維德(Tilmann Vetter)、哈里森合著的〈安世高漢譯的《七處經》〉。[8]筆者的論文〈《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9]已對後者作探討與評論,本文將專注於對前一篇論文的介紹與商議。
哈里森在論文前頭就開宗明義地主張:「長期以來,大家都知道《增一阿含》的第一位漢譯者是安息人安世高。」他並引述中村元(Nakamura Hajime)的論文,認為「《七處三觀經》(T150A)很適合被稱為是另一種版本的《增一阿含》」,並且提到林屋友次郎(Hayashiya Tomojiro)與赤沼智善(Akanuma Chizen)也有相同的結論。[10]
最值得注意的是,哈里森用了不少篇幅介紹他的構想:現存的《七處三觀經》(150A)是由《七處三觀1經》、《雜經四十四篇》、《佛說九橫經》、與《佛說積骨經》等四部譯經所構成,並且以此構想「恢復」了《七處三觀經》的「原貌」。[11]
其實,在哈里森此篇論文之前,呂澂的〈中國佛學源流略講〉與巨贊法師的〈安世高所譯經的研究〉已經提到相同的看法,認為現存的《七處三觀經》(150A)由《七處三觀1經》、《雜經四十四篇》、《佛說九橫經》、與《佛說積骨經》等四部譯經所構成。[12]
以下本文將依次討論「《七處三觀經》(150A)的組成結構」與「《七處三觀經》(150A)的譯者」。為行文簡潔,本文稱《雜阿含經》(T101)為「單卷本《雜阿含經》」,對五十卷本《雜阿含經》(T99) 則直接稱作「《雜阿含經》」,不另加說明。對《出三藏記集》稱引的道安法師《綜理眾經目錄》簡稱為《道安錄》。
二、《七處三觀經》的組成結構
哈里森的論文指出,《七處三觀1經》於「何等為思」之後經文脫落,[13] 應從《七處三觀3經》接回:「想盡識,裁盡為思想盡識…不復來還生死,得道。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14] 《七處三觀3經》於「是名為兩眼人。從後說」之後經文脫落,[15]應從《七處三觀41經》接回:「絕:無有財產,亦不行布施…黠人但當校計兩眼,兩眼第一,今世、後世。佛說如是。」[16]《七處三觀41經》經從「是故,我為說舍身惡行者,不舍身惡行,便」之後經文脫落,[17] 應從《七處三觀1經》接回:「望惡,便望苦…是故我為說捨身惡行,口意亦如上說。」[18]
將今本的經文調整而回復到「原先」的順序之後,哈里森認為現存的《七處三觀經》(150A)是由A《七處三觀1經》、B《佛說九橫經》、C《雜經四十四篇》、D《佛說積骨經》等四部譯經所構成。其次序請參考<表一>。
<表一>:哈里森推論的《七處三觀經》的組成與次序
哈里森認定的47經次序 | 相當的《大正藏》經號 | 哈里森列舉的對應經典 | 附註 |
A | 1 | 單卷本《雜阿含27經》,《相應部 22.57經》。 | 經文應從《七處三觀3經》接回:「想盡識…比丘歡喜受行。」對應經典尚有《雜阿含42經》。 |
B | 31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文中提及Gregory Schopen「The Bhaiṣajyguru Sūtra and the Buddhism of Gilgit」討論「九橫」。[19] |
C1 | 32 | 《增一阿含19.11經》,《增一阿含20.5經》,《增支部2.11.2經》。 | 《增一阿含19.11經》應為「參考經典」,而不是「對應經典」。 |
C2 | 33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可列《雜阿含1264經》為「參考經典」。 |
C3 | 34 | 《增一阿含18.2經》,《增支部2.11.4經》。 | |
C4 | 35 | 《增支部2.11.5經》。 | |
C5 | 36 | 《增支部2.11.3經》。 | |
C6 | 37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
C7 | 38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
C8 | 39 | 《增支部2.1.2經》。 | |
C9 | 40 | 《增一阿含18.1經》,《本事經》[20],《增支部2.1.9經》 。 | 對應經典尚有《雜阿含1243經》。原文註有梵文殘卷。[21] |
C10 | 41 | 《增支部2.2.9經》。 | 經文應從《七處三觀1經》接回:「望惡便望苦…亦如上說」。此經有梵文殘卷。[22] |
C11 | 2 | 《增支部3.105經》。 | 文中提及巴利《法句經》13, 14兩偈有類似文意。[23] |
C12 | 3 | 《增支部3.29經》。 | 經文應從《七處三觀41經》接回:「絕無有財產…今世、後世。佛說如是。」 有梵文殘卷。[24] |
C13 | 42 | 《增支部3.76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25] |
C14 | 43 | 《增支部3.42經》。 | 有梵文殘卷。[26] |
C15 | 44 | 巴利Itivuttaka III, 3.7 (《如是語》)。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27] |
C16 | 45 | 《增一阿含21.7經》,《增支部3.68經》。 | |
C17 | 46 | 《增支部3.69經》。 | |
C18 | 47 | 《增支部3.45經》。 | 原文提及巴利對應經文只有三法。[28] |
C19 | 4 | 《增支部4.10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29] 可參考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四軛」。[30] |
C20 | 5 | 《增支部4.49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31]可參考《陰持入經註》「四倒」與《大集法門經》「四顛倒」。[32] |
C21 | 6 | 《雜阿含669經》,《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四攝事」[33] ,《增支部4.32經》。 | 原文還列《增支部4.254經》與《增支部9.5經》為「對應經典」。[34] |
C22 | 7 | 《增支部4.31經》 | |
C23 | 8 | 《增支部4.97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35]原文列《增支部4.23經》為「參考經典」。尚可參考《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自利行等四補特伽羅」。[36] |
C24 | 9 | 《增支部4.95經》 | |
C25 | 10 | 《增一阿含25.10經》,《增支部4.102經》 | |
C26 | 11 | 《雜阿含879經》,《增支部4.14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37]原文列《增支部4.69經》為「參考經典」。《舍利弗阿毘曇論》「四斷」。[38] |
C27 | 12 | 《增支部4.37經》。 | |
C28 | 13 | 《增支部5.42經》。 | 原文列《增支部5.58經》與《增支部5.227-228經》為「參考經典」。原文也列《增支部8.38經》為「對應經典」。 |
C29 | 14 | 《增一阿含17.11經》,《增支部3.56經》,《增支部4.70經》。 | |
C30 | 15 | 《增一阿含32.12經》,《增支部5.36經》。 | |
C31 | 16 | 《增支部5.148經》。 | 原文註有梵文殘卷。[39]原文列《增支部5.147經》為「參考經典」。可參考《增壹阿含27.9經》(只有四項,且項目略有不同)。[40] |
C32 | 17 | 《增支部5.151-153經》。 | |
C33 | 18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
C34 | 19 | 《增支部5.51經》。 | 可列《雜阿含725經》為「對應經典」。 |
C35 | 20 | 《增支部5.29經》。 | 有梵文殘卷。[41] |
C36 | 21 | 《增支部5.110經》。 | 原文也列《增支部4.259經》為「參考經典」。 |
C37 | 22 | 《增支部5.241-244經》。 | |
C38 | 23 | 《增支部5.250經》。 | |
C39 | 24 | 《增支部5.215經》。 | |
C40 | 25 | 《增支部5.216經》。 | |
C41 | 26 | 《增支部5.140經》。 | 原文也列《增支部4.114經》為「參考經典」。 |
C42 | 27 | 無漢、巴對應經典。 | |
C43 | 28 | 《增支部8.56經》。 | 原文也列《增支部3.23經》為「參考經典」。 |
C44 | 29 | 《增支部9.15經》。 | |
D | 30 | 《雜阿含947經》,《別譯雜阿含340經》,單卷本《雜阿含11經》,《本事經》[42] ,《相應部15.10經》。 | |
這一「新」排序出現幾個疑點有待澄清。
第一個疑點是《七處三觀47經》(也就是C18)應屬「三法集」還是「四法集」?
《增支部3.45經》只列「布施、出家、孝事父母」三項,漢譯經文明言為「四法」,列了「布施、不欺、孝事父母、法行道」。哈里森敘述漢譯多了「non-violence 不暴力」(不害ahiṃsā),其實漢譯經文為「不欺」。而巴利偈頌確實也提到「不害ahiṃsā」:「智者囑咐布施,不害、自制、馴服,孝敬自己父母,亦侍奉梵行者,如是一切諸行,乃智者所憑藉,具見的諸聖者,以此通達聖域。」[43]
《七處三觀47經》的偈頌為:「自知有布施,不欺、制意、自守,亦孝父母有守行,是事一切為黠者行,如是可見成就,便世間得淨願」,[44]雖然與巴利經文稍有出入,仍可辨認出兩者是同一偈頌。
菩提比丘認為巴利偈頌「不害、自制、馴服」應被理解為「出家所行」而意指「出家」。[45]
雖然筆者認為,應以共有的偈頌為判斷準則,所以是「布施、不害、侍奉父母與梵行者」三法,而將「不害、自制、馴服」當作意指「出家」。[46]但是,如果此經在此處沒有錯譯或抄寫訛誤的話,顯示漢譯的傳承與巴利文獻不同。
第二個疑點是《七處三觀13經》(也就是C28)應屬「四法集」還是「五法集」?
《七處三觀13經》明確提到「四」,似乎應屬「四法集」。經文為:「何等為四?一者父母妻子,二者兒客奴婢,三者知識親屬交友,四者王、天王鬼神、沙門婆羅門。」[47]
但是對應的《增支部5.42經》列的是善男子善護五種人:一者父母,二者妻子,三者奴隸僕婢,四者朋友親屬,五者沙門婆羅門。[48]
筆者認為,《七處三觀13經》「若賢者家中居法行侵四家得歡喜」,應為「若賢者家中居法行、不侵,四家得歡喜」,經文在「侵」字之前脫落一「不」字。[49]
檢視《七處三觀13經》的偈頌:「父母亦監,沙門亦婆羅門,天祠亦爾,居家信祠,若干人故,能事持戒親屬,亦彼人見在生者,亦不犯天王親屬,亦自身一切人亦受恩。如是居黠生,是間善行得豪,亦名聞現世,無有說盡,後世上天。」[50]經文與偈頌均提到「天祠」、「天王鬼神」,與巴利經文不同。
雖然《七處三觀13經》與巴利《增支部5.42經》如此相近,而被判定為「對應經典」;但是,漢譯屬於「四法集」,而巴利《增支部5.42經》卻屬於「五法集」。
筆者認為應該尊重此一漢譯經典的背誦傳統,將《七處三觀47經》與《七處三觀13經》列屬「四法集」,而無需跟隨巴利對應經典更改其「法數」。
第三個疑點是《七處三觀14經》(也就是C29)應屬「四法集」還是「二法集」?
《七處三觀14經》的對應經典為《增支部4.70經》與《增一阿含17.11經》。《增一阿含17.11經》在相當於「二法集」的位置,筆者認為法數「二法」是指「非法」與「正法」。《增支部4.70經》當然是位於「四法集」,法數「四法」應該是指能行正法或非法的「國王、王子、大臣、平民」。哈里森指此經「法數」為「五法」,意指「ill-favoured, weak, sickly, short-lived and poor」(少色、少力、多病、少命、少豪)。[51]
筆者不贊同這個意見,《七處三觀14經》應屬「四法集」,意指「日月不正行、星宿亦不正行、、時歲不正、漏刻時不正」而與《增支部4.70經》的經名「Adhammika 不正法」呼應,如此,也更確立了《七處三觀14經》位於「四法集」。
《七處三觀13經》與《七處三觀47經》的例子顯示,依照增一原則結集的漢、巴對應經典,有時會分別歸屬於不同「法集」。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將《七處三觀13經》(C28)依巴利對應經典《增支部5.42經》而判定為「五法集」,則「新」的經序就必須將《七處三觀13經》與《七處三觀14經》的次序前後對調。如果經文未帶有「法數」的《七處三觀14經》被判為「二法集」,整個次序甚至會變動得更大。
哈里森將《七處三觀30經》(《佛說積骨經》)置於《七處三觀29經》(相當於〈九法集〉之一經)之後,而將《七處三觀31經》(《佛說九橫經》)置於《七處三觀1經》之後、《七處三觀32經》之前,其用意在提出一個「經文錯置」的順序。筆者以為,現存「《七處三觀經》(T150A)」的編者收入《佛說九橫經》的本意可能是因為「法數」為「九」的考量,因此,無須為了要「擬出」各版藏經演化的次序而將《佛說九橫經》編在《七處三觀1經》之後。筆者認為應將此經排於《七處三觀29經》(C44)之後,而將《七處三觀30經》(《佛說積骨經》)列於最後一經。也就是說,次序是「ACBD」而不是「ABCD」。[52]
三、《七處三觀經》的譯者
哈里森的論文指出,《七處三觀經》(150A)的核心之外,有三部「應為《雜阿含經》」而且帶有「經題」的經混入於內(意指《積骨經》、《九橫經》與《七處三觀1經》)。[53]
在此之前,巨贊法師已有相同的意見:「現行本《七處三觀經》共四十七經,其中第一經才是這裡所說的《七處三觀經》。又除了第三十的《積骨經》,第三十一的《九橫經》,其餘四十四經,就是《雜經四十四篇》。所以現行的《七處三觀經》,名實不符,是被前人混亂了的本子。」[54]
此一主張,筆者除了不贊同所謂的「四十四部經」就是《雜經四十四篇》之外,[55]基本上贊成《七處三觀經》、《積骨經》與《九橫經》只是單經,被編入「合集」而成為T150A《七處三觀經》,原先《道安錄》著錄為安世高譯的《七處三觀經》只是現存的《七處三觀1經》。
以下依次探討《積骨經》、《九橫經》、「四十四部經」與《七處三觀1經》以及譯者是否為安世高的議題。
3.1 《積骨經》
《出三藏記集》〈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錄有「《積骨經》一卷」,[56]這是佚失譯人姓名,並未包含在登錄為安世高所錄的三十四部經論之中,甚至也未被附註如「似(安)世高撰也」的評語。[57]
值得注意的是《出三藏記集》〈新集安公古異經錄〉錄有「《說人自說人骨不知腐經》一卷」,是標為「古異」而未著錄譯者。[58] 這一部經與前後的「古異」經對應,位置相當於單卷本《雜阿含11經》,請參考<表二>
<表二>單卷本《雜阿含經》與〈新集安公古異經錄〉經名的對照表
經號(單卷本《雜阿含經》) | 內容(單卷本《雜阿含經》) | 經名(新集安公古異經錄) |
1 | 佛亦犁亦種,佛在拘薩國 | 佛在拘薩國經 |
2 | 生聞披羅門經 | 生聞披羅門經一卷(舊錄云生聞梵志經) |
3 | 有[阿-可+桑][阿-可+(曷-人+乂)]闍壯年婆羅門 | 有[阿-可+桑]竭經 |
4 | 四意止,佛在優墮羅國 | 佛在優墮國經 |
5 | 自梵 | 是時自梵守經 |
6 | 治生有三方便 | 有三方便經(舊錄云三方便經) |
7 | 婆羅門名為不信重 | 披羅門不信重經 |
8 | 佛告舍利弗 | 佛告舍日經 |
9 | 觀身 | --- |
10 | 四婦 | 《出三藏記集》卷4:「四婦因緣經一卷(舊錄所載)」(CBETA, T55, no. 2145, p. 34, c4) |
11 | 取其骨藏之,不腐不消不滅 | 說人自說人骨不知腐經 |
12 | 色,比丘念本起苦 | 色比丘念本起經 |
13 | 惡從何所起,善從何所起 | 佛說善惡意經 |
14 | 四意止 | 四意止經一卷(舊錄云四意止本行經) |
15 | 比丘一法,為一法相 | 比丘一法相經 |
16 | 有二力 | 有二力本經 |
17 | 有三力 | 有三力經 |
18 | 有四力 | 有四力經 |
19 | 人有五力 | 人有五力經 |
20 | 諸不聞者,不聞俱相類相聚 | 不聞者類相聚經一卷(舊錄云類相聚經) |
21 | 天上釋為故世在人中 | 天上釋為故世在人中經 |
22 | 以爪甲頭取土 | 爪頭土經 |
23 | 身為無有反復 | 身為無有反復經 |
24 | 師子畜生王 | 師子畜生王經 |
25 | 阿遬輪子婆羅門 | 阿須倫子披羅門經 |
26 | 婆羅門子名不侵行 | 披羅門子名不侵經 |
--- | | 署杜乘披羅門經 |
27 | 佛說七處三觀經(經題) | |
如將單卷本《雜阿含11經》與《七處三觀30經》的經文並列比對,會發現兩者的經文幾乎完全一樣,請參考<附錄三>。
不管單卷本《雜阿含11經》是《出三藏記集》著錄的失譯「《積骨經》一卷」或是古異經的「《說人自說人骨不知腐經》一卷」,都未被認為是安世高的譯經。
其次,《七處三觀30經》的經文不但未包含「法數」,從對應經典來看,此經的對應經典有《雜阿含947經》、《別譯雜阿含340經》、《相應部15.10經》與單卷本《雜阿含11經》,與其稱為「另一種版本的《增一阿含》」,不如認作是出自「雜阿含、相應部」的經典。僧祐《出三藏記集》引《道安錄》也是認為如此:「《色比丘念本起經》一卷,…《說人自說人骨不知腐經》一卷(安公云:『上四十五經出《雜阿含》。』」[59]
我們從文體的比較來看,《七處三觀30經》經文:「佛告比丘:『人一劫中合會其骨與須彌山等,我故現其本因緣。比丘!若曹皆當拔其本根,去離本惡,用是故不復生死,不復生死,便得度世泥洹道。」』[60]除了「若曹」的用詞較古之外,文句相當通暢,與《七處三觀1經》和《七處三觀11經》的經文相比較,[61]《七處三觀1經》與《七處三觀11經》的譯文顯得比《七處三觀30經》艱澀不通暢,不像是同一翻譯團隊的譯文。如果將此三經都列作是安世高的譯經,就必須解釋為何同一團隊的翻譯,文體差異較大,不像五十卷本《雜阿含經》的風格相當一致。
3.2 《九橫經》
與列為失譯的《積骨經》不同,《出三藏記集》將《九橫經》列為安世高的三十四部譯典之一,而且緊接在《七處三觀經》之後,其後隔著一部《八正道經》,接下來就是《雜經四十四篇》。[62]
但是,《七處三觀31經》(《佛說九橫經》)在現存的「尼柯耶、阿含」經典中,既不見漢、巴對應經典,提到「九橫」的經典也僅限於《藥師經》相關的「藥師」三經(兩類經的九橫項目差異甚大),[63]將此經判為「雜阿含」或「相應部」經典,也頗令人懷疑。
此經的體例也特別不同,經文後段先有「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的經末結語,《七處三觀31經》似乎在此結束。[64] 接下來細說「九橫」,又有另一不同形式的經末結語:「佛說如是,皆歡喜受」。[65] 這樣的述說方式有點像前半段是「略說」,後半段是「廣說」,獨立的兩經在翻譯時卻被併為一經。也有可能後半段是註釋,傳誦或書寫時將註釋併入經文,最後又安了一個「經末結語」。《七處三觀31經》的體裁與其他46經完全不同。
另外,「九橫」的第八項「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七處三觀31經》與《九橫經》(T150B)不同。
《七處三觀31經》:「何等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譊譊諍時行,亦遇縣官長吏出追捕,不避不可避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是名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CBETA 標點) [66]
筆者認為「不避不可避行者」,「不避」應屬上句,而在「亦遇縣官長吏出追捕不避」斷開、句讀,「不可避行者」為抄寫訛誤,校勘上屬於「涉下文而誤」,應作「不如法行者」。在《九橫經》(T150B)並未發生此一失誤:
「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時行,亦里有縣官長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九橫經(T150B)》)[67]
後半段的解說,《九橫經》(T150B) 在各項之前有從一到九的項次,《七處三觀31經》則無。如同單卷本《雜阿含27經》與《七處三觀1經》,雖是源自同一原始譯本,卻有各自的抄錄譜系,有些疏失訛誤並未相互承襲。《九橫經》(T150B)與《七處三觀31經》也有同源而各自成為獨立的傳抄譜系的現象。
關於《七處三觀31經》出現「佛說如是,皆歡喜受」的結語,而《九橫經》(T150B)則無,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是,《七處三觀31經》正確,原譯文有此句,或者《九橫經》(T150B)抄錄時遺漏,或者抄寫者認為「一經兩個結語」不合適,而蓄意刪除。另一種狀況是,《七處三觀31經》抄寫時,誤增此八字。目前似乎難以判定出自那種情況。
哈里森在文中寫道:「此經也可能是《增一阿含》的〈九法品〉,如此認定的話,此經就該列於全經的最後一經。」[68] 似乎,哈里森也還未拿定主意是否將《七處三觀31經》(《九橫經》)當作「雜阿含」還是「增一阿含」。
筆者認為,如果只要出現「法數」就列入「增一阿含」或「增支部」,那麼會有不少《雜阿含》、《相應部》或《中阿含》、《中部》帶有「法數」的經會被誤列作「增一阿含」或「增支部」,顯然,這樣的判斷標準也是不合情理,只能當作一種「猜測」罷了。
或許,我們更應作作截然不同的考量:既然巴利文獻、漢譯四阿含與「聲聞部」律典都未提及「九橫」這一「名相」,有可能此一《九橫經》並未列於「阿含、尼柯耶」與「律典」之中,因而既不屬於「增一、增支」,也不屬於「雜、相應」的結集原則。也就是說,這是後起的經典,既非出自「雜阿含」,也不是出自「增一阿含」。
3.3 《三方便經》與《地獄讚經》
檢閱古代經錄,最早記錄《七處三觀經》的經數是《開元釋教錄》的三十經:
「《七處三觀經》一卷(出《雜阿含》中,首末總三十經,從初標名故也。或二卷。元嘉元年出,見朱士行《漢錄》及《僧祐錄》)。」[69]
從《廣品歷章》用紙數量的記載,推算起來也是「三十經」。唐玄宗時期的玄逸《廣品歷章》的記錄為:
「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積骨經》在中,「供城」十九紙,「蒲州」十七紙。)」[70]
「雜阿含經一卷(供城二十四紙,蒲州二十一紙)」[71]
單卷本《雜阿含經》沒有經文佚失的記錄,《廣品歷章》登錄此經為「蒲州紙二十一紙」,而《七處三觀經》是「蒲州紙十七紙」。今本《磧砂藏》的單卷本《雜阿含經》總共有19欄,依照比例計算,在《磧砂藏》應該會有十五欄的篇幅,實際計數《七處三觀經》共47經,有22欄。如果扣除今本《高麗藏》所無的《七處三觀31-47經》(共7欄),則只剩下15欄,完全符合預估的欄數。這則簡單的算術顯示,很有可能《廣品歷章》紀錄的單卷本《七處三觀經》和《開元釋教錄》所見到的樣貌相同,是30經的版本,這一「缺本」至少在唐玄宗時期就已經存在,而成為主要的版本。
討論「四十四部經」是否為《雜經四十四篇》時,我們必需提醒自己一件事:「《大正藏》所收的古代經錄只記載過《七處三觀經》有30經,而從未記載過此經含47經」。此一事實不是說古代僅有30經的《七處三觀經》,而是說,宋代以前的經錄從未明確記錄過47經的《七處三觀經》。
在《廣品歷章》與《開元釋教錄》之前,是否《七處三觀經》有一版本即相當於今版的47經版本,已無從知曉。但是,可能《七處三觀經》出現過與今版47經的不同版本,也就是說,有一版本的《七處三觀經》包含了今版所無的《三方便經》與《地獄讚經》。
如《眾經目錄》(《法經錄》)的著錄:
「《三方便經》一卷。
《積骨經》一卷。
《地獄讚經》一卷(經後別有地獄讚,非此經類)。
右三經出《七處三觀經》。」[72]
《開元釋教錄》也與《法經錄》相同:
「《三方便經》一卷。
《積骨經》一卷。
《地獄讚經》一卷(經後別有《地獄讚》,非此經出,勘本不同,未詳所以。)
《三方便》下三經,並出《七處三觀經》。」[73]
《出三藏記集》的著錄並未提及《三方便經》出自《七處三觀經》,自《法經錄》起才有此記載。這有可能是出自《出三藏記集》以後的經錄(如《法上錄》或《寶唱錄》),或者是法經本人的註記。參考前文所引的<表二>(位於〈3.1 《積骨經》〉),《三方便經》相當於單卷本《雜阿含6經》,經文解說「治生有三方便」。[74]如此一來,這一版本的《七處三觀經》就有三經也出現在單卷本《雜阿含經》之中。[75]
至於《地獄讚經》,《法經錄》提到此一經文之後另有「地獄讚」,與《七處三觀經》所收的經不同型態(或者,體裁不同?),法經似乎是親見此經。除了經錄之外,筆者無法查到其他與此一《地獄讚經》或此「地獄讚」相關的漢譯佛教文獻。
如果今本《七處三觀經》是出自此一《法經錄》著錄的《七處三觀經》,則代表原先的《七處三觀經》有49經,而不是47經,那麼扣除前後帶有經題的三經,剩下的就是46經,而不是44經。
如果兩者是各自獨立的版本,則必須解答各本經錄為何未登錄有兩本「經數不同」的《七處三觀經》。
3.4 「四十四部經」與《雜經四十四篇》
今本《七處三觀經》(T150A)扣除帶有「經題」的第一、第三十、第三十一經之後為四十四經,數目剛好與《雜經四十四篇》的篇數相同。
哈里森的說辭是「一旦我們將『頭、尾』(暫且如此稱呼)的三部經擺在一旁,只剩下一整體的四十四部經,其中沒有任何經帶有經題(哈里森所稱的C)。不管經文的短長,每一部經都是完整的,帶有『本事nidāna』(全部都設定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與結語,也常有安世高標準風格的譯成『長行』的『偈頌』。」[76]
依據古經錄,《出三藏記集》登錄:「《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一阿鋡』,既不標名,未詳何經,今闕)。」[77] 所以,梁朝僧祐只見到《道安錄》的記載,既未見到此書,也未見到「四十四篇」各經的經名。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與唐智昇《開元釋教錄》的記錄顯然是照抄《出三藏記集》的文字。[78]唐慧琳《一切經音義》與玄逸《廣品歷章》也未登錄此經,可見此經是僧祐著錄時就遺佚了,以後也未再出現。[79]
針對呂澂、巨贊法師與哈里森「此『四十四部經』就是《雜經四十四篇》」的推論,其實有兩個層面要考量:「此『四十四部經』是否為安世高所譯」與「此「四十四部經」是否為《雜經四十四篇》」。
支持此「四十四部經」的譯者為安世高的主要理有三:一、《雜經四十四篇》為四十四部「增一阿含」形式的經,此「四十四部經」也是如此。二、《雜經四十四篇》登錄為安世高所譯,此「四十四部經」屬於安世高所譯的《七處三觀經》(T150A)中。三、此「四十四部經」有十五部經含「從後說絕」的譯詞,同時將偈頌譯成長行,安世高的翻譯風格也是如此。[80]
如同筆者在〈從後說絕〉一文指出的,單卷本《雜阿含經》尚不足以判定是安世高所譯,而「從後說絕」的譯詞與「從後說絕」之後「將偈頌譯成長行」雖可作為「安世高譯文」的論證之一,但是也必須回應更多的反證。[81]也就是說,僅憑「從後說絕」譯文的「孤證」,並不足以證實某一譯經是安世高所譯。
筆者反對將此「四十四經」歸屬為「安世高所譯的《雜經四十四篇》」,主要理由有八,以下依次說明:
1. 譯文通暢程度不一。
2. 譯文的「序分」與「結語」不一致。
3. 部分佛教名相的譯詞並不一致。
4. 有一經在「從後說絕」之後將偈頌翻譯成『四言四句』。
5. 《七處三觀經》扣除掉《七處三觀1經》、《積骨經》、《九橫經》,不一定就是「四十四經」。
6. 經名《雜經四十四篇》。
7. 對今本《七處三觀經》(T150A)了解不足。
8. 方法上的疑慮。
第一點:「譯文通暢程度不一」。筆者將《七處三觀經》(T150A)各部經依照文體的通暢程度分別判讀為「漢語風格、笨拙但可讀、笨拙而難以辨讀、混亂而無法辨讀」四類,[82]請參考<表三>。
文體流暢程度的判讀來自主觀的判斷,缺乏客觀的判定標準,即使如此,仍然可以讀出第一類「漢語風格」與第四類「混亂而無法辨讀」之間譯文的差異。請參考<表四>,從例句閱讀經文之間的文體差異
同一組團隊翻譯的經文應該不會出現四種差異極大的文體,因此較合理的解釋是,這些經典來自數個不同的翻譯團隊。
<表三> 《七處三觀經》文體的通暢程度
翻譯文體通暢度的分類 | 《七處三觀經》(T150A)的經號 | 此一通暢程度的總經數 |
漢語風格 | 6, 8, 9, 10, 11, 12, 16, 19, 20, 24, 25, 30, 31, 36, 37, 45 | 16 |
笨拙但可讀 | 2, 3, 4, 5, 7, 14, 15, 17, 22, 26, 28, 32, 33, 34, 35, 38, 39, 40, 41, 43, 44 | 21 |
笨拙而難以辨讀 | 1, 27, 29, 42, 46, 47 | 6 |
混亂而無法辨讀 | 13, 18, 21, 23 | 4 |
<表四>經文之間的文體差異
經號 | 《七處三觀3經》 | 《七處三觀13經》 | 《七處三觀45經》 |
摘錄經文 | 無有眼亦一眼,但當遠莫近,黠人但當校計兩眼,兩眼第一,今世、後世。[83] | 父母亦監沙門亦婆羅門,天祠亦爾,居家信祠,若干人故,能事持戒親屬,亦彼人見在生者。[84] | 是比丘三大病、是三大藥。如是,人亦有三病共生共居道德法見說,何等為三?一者欲,二者恚,三者癡。是比丘三大病有三大藥,欲比丘大病者,惡露觀思惟大藥,恚大病,等慈行大藥,癡大病,從本因緣生觀大藥,是比丘三大病者三藥。[85] |
文體通暢度 | 笨拙但可讀 | 混亂而無法辨讀 | 漢語風格 |
第二點:譯文的「序分」與「結語」不一致,請參考<表五>。
「序分」不同的有 三部經,「結語」不同的多達十一部。值得注意的是《七處三觀1經》與《七處三觀30經》(《積骨經》)的「序分」與眾不同。在經末結語方面,不僅第六、第四十一經缺少結語,第十一經的「佛說如是,弟子起禮佛受行」、第二十六經的「弟子聞可意受」、第三十一經的「佛說如是,皆歡喜受」與「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兩段結語等,也都十分獨特。如果以《人本欲生經》與標題為《七處三觀經》的單卷本《雜阿含27經》作為安世高的譯經格式,《人本欲生經》的結語是「佛說如是,阿難受行」;[86]單卷本《雜阿含27經》是「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87]這兩處結語與《七處三觀經》的第十一經、第二十六經、第三十一經相比,不像是同一組團隊所翻譯的「結語」。
左冠明提到「佛說如是,弟子歡喜受行」是安世高譯經結語的「常用形式」。[88]雖然尚無足夠的研究可以達到類似「安世高譯經結語」的結論,不過,在此「四十四部經」有多種不同的結語,筆者認為其成因可能是譯自不同的翻譯團隊。
<表五 《七處三觀經》(T150A)全部47經的「序分」與「結語」的譯詞
(S: 代表「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行在祇樹給孤獨園」的序分。)
(W:代表「佛說如是」的「結語」。)
哈里森所擬的經次 | 《大正藏》經號 | 序分 | 結語 | 附註 |
A | 1 | | | 序分比S少了「行在」兩字。結語為「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89] |
B | 31 | S | | 結語為「佛說如是,皆歡喜受」。結語之前另有「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 |
C1-C9 | 32-40 | S | W | |
C10 | 41 | S | | 無結語 |
C11-C12 | 2-3 | S | W | |
C13 | 42 | S | W | |
C14 | 43 | S | | 結語為「時佛說如是」,宋、元、明版作「時佛如是說」。 |
C15-C18 | 44-47 | S | W | |
C19-C20 | 4-5 | S | W | |
C21 | 6 | S | | 「從後說絕」之後脫去偈頌,無結語。 |
C22-C23 | 7-8 | S | W | |
C24 | 9 | | W | 宋元明藏是標準形式,《大正藏》缺「行在」兩字。 |
C25 | 10 | S | W | |
C26 | 11 | S | | 結語作「佛說如是,弟子起禮佛受行」。 |
C27-C28 | 12-13 | S | W | |
C29 | 14 | S | | 結語作「佛說教如是」。‘ |
C30 | 15 | S | | 結語,《大正藏》作「佛說如是,比丘受行歡喜」;宋、元、明藏作「佛說如是,比丘受歡喜」。 |
C31-C40 | 16-25 | S | W | |
C41 | 26 | S | | 結語作「弟子聞可意受」,缺「佛說如是」。 |
C42 | 27 | S | W | |
C43 | 28 | S | | 結語作「時佛說如是」,其後還有「瘡有八輩:一為疑瘡,二為愛瘡,三為貪瘡,四為瞋恚瘡,五為癡瘡,六為憍慢瘡,七為邪瘡,八為生死瘡」等四十字,依形式而言,與「內攝頌」類似。[90] |
C44 | 29 | S | | 結語作「佛說如是,比丘受行歡喜」。 |
D | 30 | | W | 序分作「聞如是,一時佛在王舍國雞山中」。經文在「序分」之後為「便告比丘」,《七處三觀經》(T150A)其他各經大都作「佛便告比丘」。對應經典《雜阿含947經》與《別譯雜阿含340經》經文都敘述「佛住王舍城毘富羅山」,《相應部15.10經》則在王舍城耆闍崛山(Gijjhakūṭa)。 |
第三點,有些譯詞並不一致。譬如,《七處三觀5經》「賢者八種行」,[91]相當於漢譯的「八正道、八聖道、賢聖八道、八支聖道」,[92]但是在《七處三觀1經》僅譯為「八行」,並未出現「賢」字或「聖」字。
又如《七處三觀16經》:「色、聲、香、味、細滑、自意」[93],相當於《中阿含136經》與《雜阿含198經》的「色、聲、香、味、觸、法」。[94]在《七處三觀1經》「觸」是譯作「栽(裁)」。同樣將「觸」譯作「裁」或「栽」字的經典為:
《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已有名色便為六入。已有六入便為栽。已有栽便為痛。已有痛便為愛。」[95]
《佛般泥洹經》:「知是人本從癡故,從癡為行,從行為識,從識為字色,從字色為六入,從六入為栽,從栽為痛,從痛為愛,從愛為求,從求為有,從有為生,從生為老死,憂悲苦不如意惱。」[96]
《佛說阿含正行經》:「但墮十二因緣,便有生死。何等十二?一者本為癡,二者行,三者識,四者字,五者六入,六者栽,七者痛,八者愛,九者受,十者有,十一者生,十二者死。」[97]
依據《出三藏記集》,《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為安世高譯經的第三十一部,《阿含正行經》列作「失譯經」,但是《房山石經》、《磧砂藏》、《高麗經》在「經題之下、經文之前」均題為安世高譯。
登錄為安世高譯經,而把「觸」譯作「細滑」的有《佛說法受塵經》、[98]《普法義經》、[99]《佛說罵意經》。[100]
第四點,「從後說絕」的譯詞與「經文將偈頌譯為長行」。早期譯經「將偈頌譯為長行」的現象不算少見,筆者在〈從後說絕〉一文列舉了十個經例,說明有時《雜阿含經》為偈頌的經文,對應的《別譯雜阿含經》為長行,有時則剛好相反過來。這並不是簡單一句「年代較晚的文本(口傳的或書寫的)傾向於將長行轉為偈頌」所能解釋得通的。[101]
同時,《七處三觀43經》:「從後說絕:『欲見明者,當樂聞經,亦除垢慳,是名為信。』」[102]這是翻譯成「四言四句」的偈頌(更準確地說,應該是「整齊的句式」)的經典。所以,安世高也有翻譯成「偈頌」的經典;從邏輯推論來說,就不能把「偈頌譯為長行」當作是否為安世高譯經的判斷標準。
當然,哈里森的論文認為《七處三觀43經》是「例外」,必定有後代的鈔經者或編經者修飾而成為今貌。[103] 哈里森在稍後的另一篇論文主張古代經錄向來登錄為「佚失譯人名」的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為安世高所譯,其中也是將單卷本《雜阿含9經》、《雜阿含10經》列為例外來論斷譯者。那體慧(Jan Nattier)同樣也是將此兩經除外來論斷譯者。[104]
筆者反對這種處理方式,這些與兩位作者建議的結論不符的經文,不但不應該將之列為例外而去推斷其餘各經的譯者,反而更應該嚴肅考量這些例外所呈現的相貌而整體考量可能的經典翻譯、傳抄、刪除、增編、合集等種種狀況。總之,將「異常」的數據列為「例外」而剔除不計,在任何學科都會冒相當的風險。[105]
筆者在探討單卷本《雜阿含經》譯者的論文列舉五點理由,主張僅僅「從後說絕」的譯詞,尚不足以判定此經為安世高所譯。[106]從邏輯來看,在單卷本《雜阿含經》的「從後說絕」譯詞不足以判定譯者為安世高,也就不能以此項理由來論證《七處三觀經》是安世高所譯。作此論斷時,不應該僅僅看到正面的書證(「從後說絕」之類的譯詞出現在著錄為安世高所譯的經典之中),也應檢討反面的論證(譯文風格不統一、單卷本《雜阿含經》有「從後說絕」的譯詞,卻不是安世高所譯)。
第五點已經在本文〈3.3 《三方便經》與《地獄讚經》〉探討過,如果《七處三觀經》(T150A)原先含有此兩經,扣除掉《七處三觀1經》、《積骨經》、《九橫經》就會是46經,而不是「四十四經」,也就沒有剛好是《雜經四十四篇》的議題。
經錄中最早的記錄是《開元釋教錄》卷1:「《七處三觀經》一卷(出『雜阿含』中首末總三十經。」[107],現存宋朝之前的經錄與唐朝《廣品歷章》或者是未載明經數,或者是只載明三十經。《七處三觀經》減去三經為四十四經的計算,在唐宋之前未必能成立。
第六點,經名《雜經四十四篇》。相對於其他古譯經典,《雜經四十四篇》的經名顯得相當突兀。如果像《道安錄》所說「出增一阿鋡」,較常見的經名會是類似「雜阿含三十章」、[108]「增一阿含經一卷(抄增一阿含)」,[109]《雜經四十四篇》不像是同一翻譯團隊所譯,而像是搜集零星散落的經典合為一經。
第七點,對今本《七處三觀經》(T150A)了解不足。不可諱言,目前此經的校勘、註解、標點、經義的探討、相應經典的比較研究、部派的歸屬不僅尚未完成,只能說是才剛起步。在這情況之下,去指認此「四十四部經」出自「增一阿含」,算是相當勉強。
筆者認為,一部經有沒有列舉「法數」不能當作是否出自「增一阿含、增支部」的檢驗標準,事實上,在「增一阿含、增支部」的經典有不含「法數」的,含有「法數」的經典有隸屬「中阿含、中部」或「雜阿含、相應部」的,從「阿含、尼柯耶」比較研究中,可以看到有些部派列入「增一阿含、增支部」的經典,另一部派是列在「中阿含、中部」或「雜阿含、相應部」。筆者認為,稱「某經出自增一阿含、增支部」的主張是含糊而不精確,具體的說,應該是「出自某某部派的增一阿含或增支部」,這樣的主張只有在該部派「增一阿含、增支部」的經典存世,才算成立。
例如,《中部3經》的對應經典是《增一阿含18.3經》,《中部4經》的對應經典是《增一阿含31.1經》,《中部29經》的對應經典是《增一阿含43.4經》,《中部37經》的對應經典是《增一阿含19.3經》等等。又如《增支部3.38經》的對應經典是《中阿含117經》,《增支部3.65經》的對應經典是《中阿含16經》,《增支部3.67經》的對應經典是《中阿含119經》,《增支部5.179經》的對應經典是《中阿含128經》,《增支部5.192經》的對應經典是《中阿含158經》,《增支部5.170經》的對應經典是《雜阿含484經》,《增支部5.176經》的對應經典是《雜阿含482經》等等。光憑「法數」無法得知某一部派會將它編排在「增一阿含、增支部」還是其他「阿含、尼柯耶」。
第八點,方法上的疑慮。
純粹從邏輯推論來說,即使主張「四十四部經」就是《雜經四十四篇》的三點理由全部成立,經得起疑難與考驗,也不足以得到「『四十四部經』就是《雜經四十四篇》」的結論,更何況這三點理由並不完全站得住腳。[110]
對於古譯經典,有時即使是經名相同也不能冒然當作是同一部經。例如印順法師指出現存《大正藏》十七冊的《 佛說枯樹經》並不是《道安錄》與《出三藏記集》指稱的《枯樹經》。[111] 《華雨集第三冊》:
「《 佛說枯樹經》,經上所說的,是僧伽尸自移塔的事緣,與經名『枯樹』不合。《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錄〉,有《枯樹經》一卷,『安公云出中阿含』。《增一阿含經》(三三)〈五王品〉末,確有名為『枯樹』經的,但古譯已佚失了。這不是『經』,可以編入『史傳部』。」[112]
又如《三慧經》,[113]印順法師提及此經內容與經題不符。檢閱此經內容,只有佔不到全經內容二十分之一的「人當有三知識」、「智慧有四相」,經中僅集合了一些法數的講說與數則「譬喻」,全經並未提到「三慧」。[114]
以此兩經為例,如果未能核對經文內容,連經名相同都不能當作同一部經,怎能因為「四十四部經」與《雜經四十四篇》都含有「法數」,而且恰巧都是「四十四篇」,就認定兩者為同一部經呢?光憑「法數」不足以判定某經在「增一、增支」的結集中,只要翻閱單卷本《雜阿含經》含有帶法數的經典、《中阿含》〈七法品〉即可明白,也不是所有「增一阿含、增支部」經典都帶有法數。
綜合以上八點論述,筆者認為將「帶有法數的四十四部經」指派為佚失的《雜經四十四篇》,理由十分牽強。
3.5 《七處三觀1經》
《出三藏記集》的著錄是:
「《七處三觀經》二卷,
《九橫經》一卷,
《八正道經》一卷(安公云:上三經出「雜阿含」),
《雜經四十四篇》二卷。」[115]
道安法師認為,《七處三觀經》與《九橫經》出自「雜阿含」。筆者推論《道安錄》登錄的《七處三觀經》並未包含《九橫經》,如果有,應該會有一些「按語」提及這是重出經典;這一登錄也應該是不含上述的「四十四部經」,顯而易見的,如果其中含有這些經,道安法師應該會附註一句:「似出增一阿鋡」。
這段記載卻有一個問題:僅僅《七處三觀1經》不應該有「兩卷」。
《出三藏記集》確實也記錄了單卷本:「《七處三觀經》一卷(異出抄雜阿含)」,[116] 僧祐的著錄是出自「雜阿含」,而且是「新集所得,今並有其本」。[117]這應該是相當於現存的《七處三觀1經》,只是僧祐將其列在「失譯雜經」,而不是歸為安世高譯本。
歷代各本「經錄」或登錄單卷本,或登錄二卷本,或者兩種同時登錄,請參考<表六>。
<表六> 各經錄所登錄《七處三觀經》的卷數
從<表六>,我們不知道《開元釋教錄》之前的單卷本《七處三觀經》是否僅為單經,但是至少玄逸的《廣品歷章》所見到的樣貌,就已經和今本《高麗藏》相同,為包含30經的經本。[128]
筆者必須承認,「經錄記載的《七處三觀經》僅含《七處三觀1經》,沒有其他經典並存」的主張,既沒有經錄的資料,也沒有古籍的見證,只有依賴引述的《道安錄》「(上三經出「雜阿含」)」七字的記載,只有期盼更多的出土資料來檢驗此項的假說了。
四、安世高的譯經目錄
安世高的譯經目錄不僅在「安世高所承襲的部派」、「安世高的大乘傾向」、「安世高譯典的原本語言」、「安世高譯典是否忠實反應『尼柯耶、阿含』教義」等議題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此一目錄在「漢語史」與「漢譯佛典語言學」的範疇裡,也牽涉到語料的斷代問題而十分重要。筆者在〈從後說絕〉一文裡主張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應視為「合集」,不能依據「從後說絕」的譯詞就判定全經屬安世高所譯;究竟是因譯者而斷定語料的年代,還是因語料的年代而推翻文獻的「譯者」記載?兩種證據之中,那一種證據的效力比較強?在本文,再度探討類似的議題,《七處三觀1經》為早期經錄記載的安世高譯經,但是《七處三觀經》的其餘各經可能是出自合集,而不是出自同一翻譯團隊、一時的譯典。究竟單卷本《雜阿含經》與《七處三觀經》的72部經之中,[129]有那幾部是安世高所譯,有那幾部極可能不是安世高所譯,又有那幾部應「闕疑」而暫時不予判定?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的深入探討。其中方法之一,是從最可信的幾部譯典(例如《長阿含十報法經》(T13)、《人本欲生經》(T14)、《七處三觀1經》(T150A-1))鎖定獨具「安世高譯經風格」的「譯經詞彙」和「語法」,並且配合當時宣揚的法義,逐一檢驗其他題署為安世高的譯經。
為了避免關注同一議題範圍的佛教學者浪費資源而重複別人已有成果的研究議題,應該建立資料庫讓學者易於查詢。這些資料應包含積極面的逐經解說(例如筆者在〈從後說絕〉解說的單卷本《雜阿含9經》與〈《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130]與消極面的剔除誤列為安世高譯經的研究(請參考本文〈附錄二:當代學者主張的不屬安世高所譯的經典〉),以下簡略介紹當前的「安世高譯經目錄」的研究現況。
哈里森此篇論文以許理和〈最早的佛經譯文中的東漢口語成分〉所認定的十六本安世高譯典為基礎,除了其中的四本為「論書」以外,他判定其中六本出自《增一阿含》,認為安世高的譯經特別偏愛含有「法數」的經典。[131]此六部經為29. 法受塵經(T792),34. 禪行法想經(T605),16. 四諦經(T32),15. 漏分布經(T57),27. 流攝經(T31),32. 本相猗致經(T36)。左冠明認為前其中前三項不是安世高的譯經。此處本文將只整理各家認定的安世高譯經,而不去探索「安世高的譯經是否偏重帶有法數的經典」這一議題。
《出三藏記集》雖然敘述安世高譯經為「三十四部」,實際上計算起來卻有三十五部,[132]請參考<表七>。
許理和認為應依下列步驟篩選出東漢時期的譯經:(1)排除公元四世紀以後的譯經;(2)使用確證性的外部證據;(3)選定幾部「標誌譯經」(一些真實性無庸置疑的譯文);(4)對這些「標誌譯經」進行用語和文體的分析,用以確定某些譯經師或翻譯團體的獨有特徵;(5)利用(4)的操作結果重新考察經過(1)的運作所留存下來的作品。經過如此嚴苛的篩選過程,許理和所認定的安世高譯經只剩下16部。[133]許理和並未在論文裡解釋他判定的準則,被剔除的,有些是已經佚失的經典,有些經典可能因文體可疑而被篩去。
那體慧也審核此一翻譯目錄,她提到3. 百六十品經、8. 道意發行經、10.七法經、11.五法經、14. 義決律、23. 思惟經、24. 十二因緣經、30. 十四意經、33. 阿毘曇九十八結、35. 難提迦羅越經等十部經到目前為止,可以算是遺佚。她也提到在宇井博壽《釋道安研究》書中,安世高的譯經目錄並未包含《阿鋡口解十二因緣經》(T1508),而包含了另外三部在許理和的清單落選的25. 五陰譬喻經(T105)、26. 轉法輪經(T109)與9. 阿毘曇五法經(T1557)。[134]
巨贊法師認為現存的安世高譯經有二十二部,佚失了十四部:1. 安般守意經、3. 百六十品經、4. 大十二門經、5. 小十二門經、8. 道意發行經、10.七法經、11.五法經、14. 義決律、23. 思惟經、24. 十二因緣經、30. 十四意經、31.阿鋡口解十二因緣經(T1508)、33. 阿毘曇九十八結、35. 難提迦羅越經。巨贊法師所列的現存二十二部譯經加上佚失的十四部經為三十六部,增加的一部是《出三藏記集》未列為安世高譯經的《積骨經》。[135]
左冠明(Stefano Zacchetti)依據新發現的日本金剛寺寫卷與他個人的研究,剔除了許理和書單中的22. 大安般經(T602)、29. 法受塵經(T792)、34. 禪行法想經(T605),增列了1. 安般守意經、4. 大十二門經、5. 小十二門經、9. 阿毘曇五法經(T1557)、A2 雜阿含經(T101),成為一張大不相同的書單,請參考<表七>。各家認列的安世高譯經總數,請參考<表八>。
維特所列的書單基本上尺度比較寬鬆,他是在許理和的16部經上增加了《大方等大集經》(T397.17)、《禪行三十七品經》(T604)、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26. 轉法輪經(T109)、25. 五陰譬喻經(T105)、9. 阿毘曇五法經(T1557)等六部經以及「金剛寺寫經」中新發現的《安般守意經》與《十二門經》。[136]
對於安世高譯經的判斷,不能過度倚賴各版藏經所題的譯者,這些「譯者題署」有不少在《出三藏記集》是列為「佚失譯人名」,卻在一、二百年後被安上譯者為「安世高」,這樣的「題署」可信度不高。同時,《出三藏記集》也不是百分之百可靠,有時是現存的經本冒用了安世高譯經的經名,有時是後代的經錄承襲了《道安錄》的誤判(有可能有些所謂「《道安錄》的誤判」是抄本的問題)。[137]
盧巧琴建議要綜合「文獻學」、「佛典語言學」與「因時因地的文化差異」進行譯人的考察與訂正。[138]本節的安世高譯經目錄只是一個初步的書單,有待未來的學者從高世高的譯詞、語法與文體的研究,進一步修訂此一翻譯書單。
<表七>《出三藏記集》安世高的35譯經,各家的取捨[139]
《出三藏記集》:35部 | 許理和(1991) | 巨贊法師(1959) | 左冠明(2010b),(V*)代表於金剛寺新發現的抄本 | 附註 |
1. 安般守意經 | | | V* | |
2. 陰持入經(T603) | V | V | V | |
3. 百六十品經 | | | | |
4. 大十二門經 | | | V* | |
5. 小十二門經 | | | V* | 註一 |
6. 大道地經(T607) | V | V | V | |
7. 人本欲生經(T14) | V | V | V | |
8. 道意發行經 | | | | |
9. 阿毘曇五法經(T1557) | | V | V | 註二 |
10.七法經 | | | | |
11.五法經 | | | | |
12. 十報經(T13) | V | V | V | |
13. 普法義經(T98) | V | V | V | |
14. 義決律 | | | | |
15. 漏分布經(T57) | V | V | V | |
16. 四諦經(T32) | V | V | V | 註三 |
17. 七處三觀經(T150A) | V | V | V | |
18. 九橫經(T150B) | | V | | |
19. 八正道經(T112) | V | V | V | |
20. 雜經四十四篇 | | V | | |
21. 五十校計經 | | V | | |
22. 大安般經(T602) | V | V | | |
23. 思惟經 | | | | |
24. 十二因緣經 | | | | |
25. 五陰譬喻經(T105) | | V | | |
26. 轉法輪經(T109) | | V | | |
27. 流攝經(T31) | V | V | V | |
28. 是法非法經(T48) | V | V | V | |
29. 法受塵經(T792) | V | V | | |
30. 十四意經 | | | | |
31.阿鋡口解十二因緣經(T1508) | V | | V | |
32. 本相猗致經(T36) | V | V | V | |
33. 阿毘曇九十八結 | | | | |
34. 禪行法想經(T605) | V | V | | |
35. 難提迦羅越經 | | | | |
A1. 積骨經 | | V | | |
A2 雜阿含經(T101) | | | V | 註四 |
[註一]:左冠明還列有「《十二門經》註」。[140]
[註二]:這可被當作早期論書,請參考左冠明的解說。[141]
[註三]:筆者不贊同將《四諦經》(T32)列為安世高所譯,譯詞、語法以及內容均與《七處三觀經》有相當差異,筆者將另文申論。
[註四]:筆者不贊同將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列為安世高所譯,請參考筆者〈從後說絕〉一文。[142]
<表八>各家判定的安世高譯經數量
《經錄》或近代論文題目(括弧中為論文或書籍的年代) | 登錄的安世高譯經數目 | 附註 |
A. 《出三藏記集》(516) | 35 | |
B. 許理和(1991) | 16 | |
C. 巨贊法師(1959) | 22 | A項書目,剔除佚失14部,增列《積骨經》。 |
D. 左冠明(2010b) | 18 | B項書目,剔除3部,增列5部。 |
E. 筆者判讀 | 16 | D項書目,剔除A2 雜阿含經(T101)、16. 四諦經(T32) |
五、結語
林屋友次郎應該是最早提出「《七處三觀經》(T150A)是由《九橫經》、《積骨經》、《雜經四十四篇》與《七處三觀1經》四個部分構成」的學者,[143]哈里森則是最早提出《七處三觀經》(T150A)新次序,並且列出今本《七處三觀經》錯置的演變過程的學者,他與維特(Tilmann Vetter)難能可貴地突破語言文字的障礙進行「安世高研究」,將《七處三觀1經》翻譯為英文,細列了《七處三觀經》(T150A)各經的詳細漢、梵、巴利對應經典,這些研究工作足以喚起國際佛學界對安世高作更多學術探討。筆者崇仰安世高遠度大漠,來到中國傳播佛教的高風懿行,早年雖有心研讀安侯的譯典,卻礙於譯文古樸艱澀,幾乎無從下手,幾次閱讀,總是半途而廢、無法終卷。感謝哈里森、維德與自拙法師分別所寫的四篇論文指出一些門徑,讓筆者終於得以閱讀文意、感受法義。
哈里森在此篇論文前頭就開宗明義地主張:「長期以來,大家都知道《增一阿含》的第一位漢譯者是安息人安世高。」他所提的「《增一阿含》的第一次漢譯」即是意指《七處三觀經》(T150A)。但是《道安錄》認為《七處三觀經》與《九橫經》都是出自「雜阿含」,[144]本文〈3.1 《積骨經》〉又已經論列《積骨經》與其說是出自《增一阿含》,不如說是出自《雜阿含》。哈里森認為《七處三觀經》(150A)的核心之外,有三部「應為《雜阿含經》」而且帶有「經題」的經混入於內。[145] 這樣說有一些「語病」,既然經名是《七處三觀經》,核心理應是解說七處三觀的《七處三觀1經》,其他才是混入的經典,說「核心 core」是「四十四部經」而其他三部經混入此經,顯得有一點「喧賓奪主」。同樣的道理,在經題為《七處三觀經》之下,很難認同將此經當作是《增一阿含》的另一版本。[146]
在這幾篇論文之中,哈里森與自拙法師主張單卷本《雜阿含經》為安世高所譯,在筆者的回應中,指出兩篇文章都只照料支持論點的積極證據,而未充分考量或探討與此結論背離的反面陳述。[147]
維德與哈里森合著的論文完整地翻譯了《七處三觀1經》,在某種意義之下,也是對此漢譯經典進行了現代的新式標點。雖然如此,筆者認為,仍然作得不夠確實,應該要以專章描述校勘的工作,而不是在行文之間模糊地夾敘一部分校勘結論。也就是說,筆者認為校勘的工作進行得不夠踏實。
至於本文所回應的哈里森論文,筆者在此重述他的主張和本文的立場:
1. 《七處三觀經》(T150A)為安世高所譯。
筆者認為此經與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一樣,是一本「合集」。
智昇在《開元釋教錄》卷1「《說人自說人骨不知腐經》一卷」之下,列了一則前代經錄所無的按語:「《色比丘念》下二十五經,安公云並出『雜阿含』,今尋藏中單卷《雜阿含》內並有此經,多是後人合之成卷。」[148]雖然智昇此言意指單卷本《雜阿含經》,筆者認為「合集」之說也適用於《七處三觀經》(T150A)。
《出三藏記集》的著錄是:「《七處三觀經》二卷,《九橫經》一卷,《八正道經》一卷(安公云:上三經出「雜阿含」),《雜經四十四篇》二卷。」[149]
很有可能《道安錄》登錄的只是「《七處三觀經》一卷」,或者甚至只是「七處三觀經」而未載明卷數,而意指今本的《七處三觀1經》。因為如果和《雜經四十四篇》重複、或者包含「四十四部經」的部分經典,《道安錄》不會只說「出《雜阿含》」,而會加註類似「出《增一》也」的按語。
依照筆者此項推論,《道安錄》所載的安世高譯經,將僅限於《九橫經》與《七處三觀1經》而不含《積骨經》。
也就是說,筆者認為《積骨經》與「四十四部經」不僅並非全是安世高所譯,而且可能譯人也彼此不同。
2. 「四十四部經」就是佚失的《雜經四十四篇》。
筆者不贊同此項推論。
判定「四十四部經」就是佚失的《雜經四十四篇》,不能僅靠「四十四部經」都是帶有法數的經典,與部分經文有「從後說絕」且「將偈頌譯成長行」。
「從後說絕」部分,必須考量《七處三觀43經》譯為「四言四句」的整齊形式,同時在單卷本《雜阿含經》帶有「從後說絕」的經典也未必是安世高譯經。
在「四十四部經」方面,必須考量經錄記載出自《七處三觀經》的《三方便經》與《地獄讚經》,而且,帶有「法數」的經典不一定就隸屬「增一阿含、增支部」,這是依部派而異的。
如同本文所舉的《枯樹經》與《三慧經》為例,未細部合對經文之前,不能因為經名相同就認為兩經內容相同。再舉《鸚鵡經》為例,一為與《中部99經,婆羅門須婆經 Subha sutta》對應的《中阿含152經》,一為與《中部135經,業分別小經 Cūḷa Kamma-vibhaṅga sutta》對應的《中阿含170經》,即使兩者同屬《中阿含經》,未仔細查核經文之前,不能認為兩部是同一部經典。因此,在未能核對兩者的「隻字片語」之前,實在沒有理由「一廂情願」地推斷「四十四部經」就是佚失的《雜經四十四篇》。
作為本文的結論以及對「安世高研究」的期許,筆者以為關於安世高的譯經目錄已有夠多的討論,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一套有系統的文體分析方法。例如大多數學者認為《別譯雜阿含經》(T100)早於五十卷本《雜阿含經》(T99),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又早於《別譯雜阿含經》,因為譯詞高古、譯文樸質不似漢語。這些都只是主觀而印象式的評論,並未條理分明、證據確實地剖析文句,排比文證,這是有待當代學者填補的缺口。
以「安世高研究」而論,除了日本金剛寺新發現的安世高譯經之外,大都探討安世高所屬部派、[150]傳播的法義,概論經錄中何者為安世高譯經、何者不是,反而較少對各部題名為安世高翻譯的佛經進行校勘,逐字逐句詮釋字義、文意、法義,畢竟在基礎工作尚未扎實之前驟下推斷,這樣的結論值得商榷。如能參考許理和建議的五項步驟,選取可信賴的安世高譯經,逐一校勘、標點斷句,附加詞彙的訓詁註解,翻譯成當代的白話文體或平白簡易的英文,提供跨文本的對照閱讀或是僅提示比較研究的結論,這對想理解初期譯經內容與風貌的讀者才有助益。
在此,也期盼國內學術界早日成立專案,對後漢、三國的初期譯經進行校勘、標點與文體分析的工作。
六、謝詞
感謝白瑞德教授(Rod Bucknell)熱誠寄來此篇論文的抽印本,並且對筆者的初稿提供許多寶貴意見,最後不僅閱讀冗長的整篇論文,還幫筆者改寫英文摘要,避免筆者詞不達意。在新加坡佛教學院任教的紀贇博士是筆者的畏友,對本文也有鼓勵、也有諍言;特別感謝他在閱讀本文初稿之後,特別提供陳明〈新出安世高譯《七處三觀經》平行梵本殘卷跋〉一文給筆者參考。關則富博士在他繁忙的工作時程中,也特別撥冗閱讀全文,糾正錯誤、提出建議。在此感謝三位的熱情贊助。
筆者在此也感謝兩位匿名的審稿老師嚴謹地評審、指正筆者的部分觀點、主張、邏輯與敘述條理,並且耐心地挑出初稿的筆誤,讓筆者有機會能修正觀點、修補敘述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改正不少筆誤。當然,文中可能仍有謬誤,這些是筆者責無旁貸的文責。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的《電子佛典集成》(2011年版)與無著比丘、白瑞德的「四部尼柯耶對照目錄」(尚未出版)是筆者最倚仗的工具書,在此向他們致謝。[151]
本文討論的相關外國期刊論文,大都影印自法鼓圖書館與福嚴圖書館,在此道謝。
七、附錄:
附錄一:《七處三觀經》(T150A)對應經典對照表
此處表列的對應經典以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尼柯耶為主,相關的律典、論典以及小部尼柯耶的對應經文將不列入此表。此表的經號之後標註(參考)者,為「參考經典」,表示不是完整的「對應經典」;此表的附註欄,經號之後標註(赤沼)者,為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所列的對應經典,但是經考量之後認為不是「對應經典」。雖然白瑞德與無著比丘的四部尼柯耶對照表列有諸如藏語、梵語、俗語、犍陀羅語、吐火羅語等等文獻,但為列表簡潔起見,此處將不納入此類資料。讀者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查詢,網址為:(www.suttacentral.net)。
<表九>《七處三觀經》(T150A)對應經典目錄
《大正藏》經號 | 對應巴利經典 | 對應漢譯經典 | 附註 |
1 | SN 22.67 | SA 42, SA³ 27 | EA 41.3(參考) |
2 | | | AN 3.105(赤沼) |
3 | AN 3.29 | | |
4 | AN 4.10 | | |
5 | AN 4.49 | | |
6 | AN 4.32 | SA 669 | EA 21.2(參考) |
7 | AN 4.31 | | |
8 | AN 4.97(參考) | | AN 4.98(赤沼) |
9 | AN 4.95(參考) | | AN 4.98(赤沼) |
10 | AN 4.102 | EA 25.10 | |
SĀ³ 18 | AN 4.152 | | |
11 | AN 4.13 | SA 875-876(參考) | |
12 | AN 4.37 | | |
13 | AN 5.42 | | |
14 | AN 3.56(參考) | | |
SĀ³ 2 | AN 3.57 | | |
15 | AN 5.36 | EA 32.12 | |
16 | AN 5.148 | | |
17 | AN 5.153 | | |
18 | | | |
19 | AN 5.51(參考) | | |
20 | AN 5.29 | | |
21 | AN 5.110 | | |
22 | AN 5.241-244(參考) | | |
23 | AN 5.250 | | |
24 | AN 5.215 | | |
25 | AN 5.216 | | AN 5.211(赤沼) |
26 | AN 5.140 | | |
27 | | | |
28 | AN 8.56 | | |
29 | AN 9.15 | | |
30 | SN 15.10 | SA 947, SA² 340, SĀ³ 11, T 765 | |
31 | | T150B | T 450 (參考), T 451(參考), AN 2.11.1-5(赤沼) |
32 | AN 2.11.2 | | |
33 | | | AN 2.11.2(赤沼) |
34 | AN 2.11.4 | | |
35 | AN 2.11.5 | | |
36 | AN 2.11.3 | | |
37 | | | AN 2.11.2(赤沼) |
38 | | | AN 2.11.2(赤沼) |
39 | AN 2.1.2 | | |
40 | AN 2.1.9 | SA 1243, EA 18.1 | |
SĀ³ 16 | AN 2.2.1 | | |
41 | AN 2.2.9 | | |
42 | AN 3.76 | | |
43 | AN 3.42 | | |
44 | | | |
45 | AN 3.68 (參考) | | EA 21.7 (赤沼) |
46 | AN 3.69 | | |
47 | AN 3.45 | | |
附錄二:當代學者主張的不屬安世高所譯的經典
1. 《大方便佛報恩經》(T156)
1.1 史光輝,2001,〈《大方便佛報恩經》的寫作年代考辨〉,《東漢佛經詞匯研究》,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結論摘要:《大方便佛報恩經》翻譯年代不早於三國,非安世高所譯。
1.2 方一新,2003,〈翻譯佛經語料年代的語言學考察—以《大方便佛報恩經》為例〉,《古漢語研究》第三期。結論摘要:《大方便佛報恩經》翻譯年代應在魏晉以後,非安世高所譯。
1.3 方一新、高列過,2005,〈從疑問句看《大方便佛報恩經》的翻譯年代〉〉,《語言研究》2005年第三期。結論摘要:《大方便佛報恩經》翻譯年代不早於三國,非安世高所譯。
2. 《佛說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T356),方一新、高列過,(2007),〈題安世高譯《佛說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考辨〉,《漢語史研究集刊》第10輯,pp. 345-373,巴蜀書社,成都
3. 《太子慕魄經》(T167),方一新,2004,〈《太子慕魄經》非安世高譯考〉,第四屆中古漢語國際學術研討會。結論摘要:《太子慕魄經》非安世高所譯。
4. 《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T553),方一新,2008,〈《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翻譯年代考辨〉,《漢語史學報》第7輯。結論摘要:《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非安世高所譯。
5.《五陰譬喻經》(T105)
5.1 盧巧琴,2009,《《五陰譬喻經》譯人的綜合考證》,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結論摘要:《五陰譬喻經》的風格與安世高的譯典不同。
5.2呂澂,1991,〈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安世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五册,2869頁5-6行。結論摘要:從翻譯用語對勘,尚有問題。
6. 《法受塵經》(T792)
6.1 胡敕瑞,2005,〈中古漢語語料鑒別述要〉,《漢語史學報》第5輯,272頁。結論摘要:《法受塵經》非安世高所譯。
6.2呂澂,1991,〈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安世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五册,2869頁5-6行。結論摘要:從翻譯用語對勘,尚有問題。
7. 《禪行法想經》(T605)
7.1 Zacchetti, Stefano, 2010, "Defining An Shigao’s 安世高 Translation Corpus: The State of the Art in Relevant Research", 《西域歷史語言研究集刊》第3輯。結論摘要:《禪行法想經》與《禪行三十七品經》(T604)譯文相似,後者在《道安錄》及《出三藏記集》列為失譯經,譯文不似安世高所譯。
7.2呂澂,1991,〈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安世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五册,2869頁5-6行。結論摘要:從翻譯用語對勘,尚有問題。
8. 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蘇錦坤,2010,〈從後說絕---單卷本《雜阿含經》是否將偈頌譯成長行〉,《正觀雜誌》55期。結論摘要:單卷本《雜阿含經》為合集,不是同一翻譯團隊所譯,其中單卷本《雜阿含9經》為「講經集要」,不是單純的翻譯。
9. 《七處三觀經》(T150A),蘇錦坤,2013,〈《七處三觀經》研究(2)—《七處三觀經》結構與譯者---兼對 Paul Harrison 論文的回應〉。結論摘要:除了《七處三觀1經》為安世高所譯之外,《七處三觀30經》與《七處三觀31經》非安世高所譯,其他44經有待檢視。
10. 《轉法輪經》(T109),呂澂,1991,〈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安世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五册,2869頁5-6行。結論摘要:從翻譯用語對勘,尚有問題。
11. 《四諦經》(T32),呂澂,1991,〈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安世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五册,2869頁6行。結論摘要:未詳敘理由。
附錄三:《佛說積骨經》對應經文對照表
<表十>《佛說積骨經》(《七處三觀30經》)、單卷本《雜阿含11經》、《別譯雜阿含340經》經文對照表
《佛說積骨經》(《七處三觀30經》) | 單卷本《雜阿含11經》 | 《別譯雜阿含340經》 |
聞如是:一時佛在王舍國雞山中。 | 聞如是:一時佛在王舍國雞山中。 |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毘富羅山足。 |
佛便告比丘:「人居世間,一劫中生死,取其骨藏之,不腐、不消、不滅,積之與須彌山等。 | 佛便告比丘:「人居世間,一劫中生死,取其骨藏之,不腐、不消、不滅,積之與須彌山等。 | 佛告諸比丘:「若有一人,於一劫中,流轉受生,收其白骨,若不毀壞,積以為聚,如毘富羅山。 |
人或有百劫生死者、或有千劫生死者,尚未能得阿羅漢道泥洹。」 | 人或有百劫生死者、或千劫生死者,尚未能得阿羅漢道泥洹。」 | 賢聖弟子隨時聞,如實知苦聖諦,如實知苦集、知苦滅、知趣苦滅道,如是知見已,斷於三結,所謂身見、戒取、疑,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菩提,趣於涅槃,極至七生七死,得盡苦際。」 |
佛告比丘:「人一劫中合會其骨,與須彌山等,我故現其本因緣。比丘!若曹皆當拔其本根,去離本惡,用是故不復生死,不復生死,便得度世泥洹道。」 | 佛告比丘:「人一劫中合會其骨,與須彌山等,我故現其本因緣。比丘!若曹皆當拔其本根、去離本根,用是故不復生死,不復生死便得度世泥洹道。」 | 說是事已,復說偈言:「一人一劫中,流轉受生死,積骨以為聚,集之在一處,使不毀敗壞,猶如毘富羅。若觀四真諦,正智所鑒察,說苦因從生,苦滅八聖道,安隱趣涅槃,流轉生死輪,任運過七生,得盡於苦際。」 |
佛說如是。 | 佛說如是。 |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頂禮而去。 |
<表十一>《佛說積骨經》(《相應部15.10經》)、《雜阿含947經》、《別譯雜阿含340經》經文對照表
《相應部15.10經》 | 《雜阿含947經》 | 《別譯雜阿含340經》 |
一時佛在王舍國靈鷲山。 |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毘富羅山。 |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毘富羅山足。 |
佛告諸比丘:「諸比丘!」比丘應:「尊者。」 | | |
佛告比丘:「輪迴無法發現起始點,流轉於愚痴、貪欲的凡夫無法分辨出一個起始點。流轉於愚痴、貪欲的凡夫將留下一疊骸骨、一堆骸骨、一座骸骨,如毘富羅山。如果有人收藏他的骸骨,這些骸骨不會消滅。 |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人於一劫中生死輪轉,積累白骨不腐壞者,如毘富羅山。 | 佛告諸比丘:「若有一人,於一劫中,流轉受生,收其白骨,若不毀壞,積以為聚,如毘富羅山。 |
為何如此?輪迴無法發現起始點,流轉於愚痴、貪欲的凡夫無法分辨出一個起始點。流轉於愚痴、貪欲的凡夫將留下一疊骸骨、一堆骸骨、一座骸骨,如毘富羅山。直到他能得道解脫。」 | 若多聞聖弟子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如實知,此苦滅聖諦如實知,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彼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斷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 賢聖弟子隨時聞,如實知苦聖諦,如實知苦集、知苦滅、知趣苦滅道,如是知見已,斷於三結,所謂身見、戒取、疑,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菩提,趣於涅槃,極至七生七死,得盡苦際。」 |
此為世尊的教導。說完此教導,世尊又說:「一人所留的積骨, 在一劫中, 所造成的骨堆如山高, 大仙人如是說, 宣稱積骨之多, 高如毘富羅山, 在靈鷲山北方, 摩竭陀國群山中。 若人具正智, 世尊教導的聖諦, 苦與苦集, 苦滅, 與神聖八正道, 導致苦的止息, 如此這人, 至多再度過七次(生死), 永盡諸苦, 盡一切縛結。」 |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一人一劫中,積聚其身骨,常積不腐壞,如毘富羅山。若諸聖弟子,正智見真諦,此苦及苦因,離苦得寂滅。修習八道跡,正向般涅槃,極至於七有,天人來往生,盡一切諸結,究竟於苦邊。」 | 說是事已,復說偈言:「一人一劫中,流轉受生死,積骨以為聚,集之在一處,使不毀敗壞,猶如毘富羅。若觀四真諦,正智所鑒察,說苦因從生,苦滅八聖道,安隱趣涅槃,流轉生死輪,任運過七生,得盡於苦際。」 |
|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頂禮而去。 |
附錄四:《九橫經》對應經文對照表
<表十二>《佛說九橫經》(《七處三觀31經》)、《法苑珠林》、《九橫經》經文對照表
《七處三觀31經》卷1:「一時,佛在舍衛國,行在祇樹給孤獨園。佛告諸比丘:「有九輩因緣,人命未盡便橫死。何等為九? | 《法苑珠林》卷66:「又九橫經云。佛告比丘。有九輩。九因緣命未盡時便橫死。 。 | 《九橫經》卷1:「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便告比丘:「有九輩九因緣,命未盡便橫死。 。 |
一為不應飯, | 一為不應飯為飯。 | 一者為不應飯為飯, |
二為不量飯, | 二為不量飯。 | 二者為不量飯, |
三為不習飯飯, | 三為不習飯飯 | 三者為不習飯飯 |
四為不出生, | 四為不出生, | 四者為不出生, |
五為止熟, | 五為止熟, | 五者為止熟, |
六為不持戒 | 六為不持戒 | 六者為不持戒 |
七為近惡知識, | 七為近惡知識, | 七者為近惡知識, |
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 | 八為入里不時不知法行, | 八者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 |
九為可避不避。 | 九為可避不避。 | 九者為可避不避。 |
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 | 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 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
何等為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飯腹不停諷,是名為不應飯。 | 一不應飯者。名不可意飯。亦為飽腹不調。 | 一、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飽腹不停調。 |
何等為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是名為不量飯。 | 二不量飯者。名不知節度多飯過足。 | 二、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 |
何等為不習飯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郡國,不知俗宜,不能消飲食,未習故,是名為不習飯飯。 | 三不習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國。不知俗宜飯食未習。 | 三、不習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國郡,不知俗宜,不能消飯,食未習故。。 |
何等為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從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是名為不出生。 | 四不出生飯者。為飯物未消復上飯。不服藥吐下。由未時消。 | 四、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 |
何等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即行,噫吐嚏下風來時制之,是名為止熟。 | 五為止熟者。大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嚏下風來時制。 | 五、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啑下風來時制。 |
何等為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人婦女、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強死、或得杖死、或得字亦餓便從是死;或以得脫外,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是為不持戒。 | 六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婬兩舌飲酒。使入縣官捶杖斫刺。或從怨手死。或驚悑念罪憂死。 | 六、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他人婦、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絃死,或捶杖利刃所斫刺,或辜飢渴而終;或以得脫,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 |
何等為近惡知識者?名為惡知識,以作惡便及人。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態,不思惟惡知識惡行,是名為近惡知識。 | 七為近惡知識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 | 七、為近惡知識者,名為惡知識,已作惡便[8]反坐。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9]態不思惡知識惡。 |
何等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譊譊諍時行,亦遇縣官長吏出追捕不避,不可避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是名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 | 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縣官長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妄入他家舍。 | 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時行,亦里有縣官長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 |
何等為可避不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犇車馳馬、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餘若干,是名為可避不避。 | 九為可避不避者。為弊惡象馬牛車蛇蚖井,水火刀杖,醉惡人等忤擾。 | 九、為可避不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犇、車、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餘若干惡。 |
比丘!如是為因緣,九人輩命未盡,當坐是盡。黠人當識是、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兩福,一者得長壽,二者以長壽乃得聞道好語善言,亦能為道。」佛說如是,皆歡喜受。(CBETA, T02, no. 150A, p. 880, b21-p. 881, a1) | 是為九橫人命未盡當坐是盡。」(CBETA, T53, no. 2122, p. 790, c6-24) | 如是為九因緣輩,人命未盡當坐是盡,慧人當識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兩福,一者得長壽,二者以長壽乃得聞道好語言亦能行。諸比丘歡喜受。」(CBETA, T02, no. 150B, p. 883, a15-b18) |
[1] Zürcher (1977, 1991),Nattier(2008)。
[2] Forte (1995).榮新江(1998)對此書作了簡短的書評,對書中的幾項主張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3] Workshop on An Shigao, held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參考Harrison ( 1997), pp. 197, 註1,以及陳明(2003),64頁6-10行。
[4] 果暉法師 (2000, 2008a, b, 2009, 2010),Zacchetti(2002a & b, 2003, 2004a & b, 2006, 2010a, b & c)。
[5] 例如方一新、高列過,(2007)〈題安世高譯《佛說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考辨〉。方一新,(2003)〈翻譯佛經語料年代的語言學考察—以《大方便佛報恩經》為例〉,(2004)〈《太子墓魄經》非安譯辯〉,(2008)〈《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翻譯年代考辨〉。胡敕瑞,(2005),〈中古漢語語料鑒別述要〉。
[6] Zacchetti (2010b)也有類似的看法:”For a varieties of reasons(such as, for example, the flourishing of the study of Medieval Chinese, the recent discoveries of Indic Buddhist manuscripts in central Asia etc.),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works devoted to this key figure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Buddhism (e. g. Forte 1995) and his translations have been published during the last 10-15 years. 基於多種不同原因(例如,對中古漢語研究的興盛、最近在中亞發現的印度語系的佛教手抄本,等等),對於這位中國佛教史的關鍵人物與他的翻譯,最近10-15年有相當數量這方面的研究出版(例如,Forte 1995)。”(249頁)。
[7] Shih, Tzu-jwo (釋自拙, Lin, Yueh-Mei), (2001),Harrison (2002)。哈里森(Paul Harrison,中國學者譯作「何離巽」)是自拙法師此篇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此篇碩士論文後來結集為專書出版。此兩篇論文的探討,請參考蘇錦坤 (2010b)。
[8] 前者為 Harrison (1997),題目為 ‘The Ekottarikāgama Translations of An Shigao’ (〈安世高所譯的《增一阿含》〉)。論文所指的「增一阿含」為《大正藏》經號 T150A 的《七處三觀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b)。後者為 Vetter & Harrison (1998),論文題目為 ‘An Shigao’s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aptasthānasūtra’ (〈安世高漢譯的《七處經》〉),其實只側重在將《七處三觀1經》翻譯成英文與相關討論。
[9] 蘇錦坤 (2012)。
[10] Harrison (1997),261頁,1-9。論文中,聲稱引自赤沼智善 (1929) 與林屋友次郎 (1937)。
[11] 《七處三觀經》的《大正藏》編號為T150A (T02, no. 150A, p. 875b- p. 883, a8)。為了稱引方便,本文以大正藏經號稱此經為 T150A,而將T150A的第一經稱為《七處三觀1經》,簡寫為T150A(1)。
[12] 呂澂(1991),巨贊法師(1959)。
[13] 《七處三觀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 c16)。
[14] 《七處三觀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1-c7)。
[15] 《七處三觀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1)。
[16] 《七處三觀4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b22-c3)。
[17] 《七處三觀4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b21-22)。
[18] 《七處三觀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 c16-18)。
[19] Harrison (1997),267頁,頁底註21。實際上,《佛說藥師如來本願經》也談及九橫,但內容與此處不同,(CBETA, T14, no. 449, p. 404, a27-b6)。
[20] 《本事經》(CBETA, T17, no. 765, p. 680, a29-b18)。
[21] 《雜阿含1243經》為 Rod Bucknell 提供,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69。
[22] 梵文殘片見SHTVII 153,此資訊為 Rod Bucknell 提供。
[23] 此兩偈頌相當於《法句經》〈9 雙要品〉:「蓋屋不密,天雨則漏,意不惟行,淫泆為穿。蓋屋善密,雨則不漏,攝意惟行,淫泆不生。」(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5)。
[24] 梵文殘片見Dietz (2002),此資訊為 Rod Bucknell 提供。
[25]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69。
[26] 梵文殘片見Bernhard (1965), pp. 180,此資訊為 Rod Bucknell 提供。
[27]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0。
[28] 《增支部3.45經》只列「布施、出家、孝敬父母」三項,漢譯經文明言為「四法」,詳見下文的探討。請參考Nyanaponika & Bodhi (1999),54-55頁,以及283頁註21。
[29]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1。
[30]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CBETA, T26, no. 1536, p. 399, a9-b28)。《七處三觀4經》、《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與《增支部4.10經》三者均有偈頌,但是不盡相同。
[31]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1。
[32] 《陰持入經註》(CBETA, T33, no. 1694, p. 15, b5-8),《大集法門經》(CBETA, T01, no. 12, p. 229, c20-24)。
[33]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CBETA, T26, no. 1536, p. 402, c26-p. 403, b19)。
[34] Harrison (1997), pp. 271。
[35]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2。
[36]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CBETA, T26, no. 1536, p. 404, c13-p. 405, a25),此資訊為 Rod Bucknell 提供。
[37]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2。
[38] 《舍利弗阿毘曇論》(CBETA, T28, no. 1548, p. 636, a14-b2)。
[39] 梵文殘片見Harrison (1997), pp. 273。
[40] 《增壹阿含27.9經》(CBETA, T02, no. 125, p. 646, b11-26)。
[41] 梵文殘片見SHTV 103,此資訊為 Rod Bucknell 提供。
[42] 《本事經》(CBETA, T17, no. 765, p. 662, c12-p. 663, a2)。
[43] AN 3.45, A i 151. Nyanaponika & Bodhi (1999), pp. 55, ‘The wise prescribe giving,/Harmlessness, self-controland taming,/Service to one’s dear parents/And to those who live the holy life./These are the kinds of deeds/To which the wise person resorts, The noble one, possessed of vision,/Passes to an auspicious world. ’此處‘ harmlessness’為‘不害ahiṃsā’的英譯。
[44] 《七處三觀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3, a4-7)。
[45] Nyanaponika & Bodhi (1999), pp. 283, note 21.
[46] 請參考Nyanaponika & Bodhi (1999),54-55頁與283頁。
[47] 《七處三觀1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7, c26-29)。
[48] AN 5.42, A iii 46.
[49] 《七處三觀13經》「若賢者家中居法行侵四家得歡喜」(CBETA, T02, no. 150A, p. 877, c26-27);筆者推測「居法行不侵」相當於巴利「dhamme ṭhitaṃ na vijahati住立於法不捨棄」,「不侵」為相當於「na vijahati」的對應譯語。
[50] 《七處三觀1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7, c25-p. 878, a5)。
[51] Harrison (1997), pp. 273。兩位評審老師之一認為應該是屬〈五法集〉,《七處三觀14經》卷1:「少色、少力、多病、少命、少豪…少色、少力、多病、少命、少豪」(CBETA, T02, no. 150A, p. 878, a18-20)。
[52] 哈里森也提到《九橫經》殿後的可能性,請參考 Harrison (1997), pp. 267, line 24-26: “Although some of the catalogues assign it to Saṃyuktāgama, it may also have been an Ekottarikāgama text, in the Navaka-nipāta, in which case it may be better placed at the end of our collection. 雖然有些經錄把它當作是「雜阿含」之一,它也有可能是「增一阿含」〈九法集〉的一經,在此情況之下,《九橫經》就要擺在本經之末會比較妥當”。
[53] Harrison (1997), pp.265: ‘The relatively simple scissors-and-paste operation sketched above also enables us to separate out three supposedly Saṃyuktāgama texts which have been mixed up with the core of the collection’.
[54] 巨贊法師 (1959),153頁,註6。林屋友次郎 (1937)與呂澂(1991)也有同樣的主張。
[55] 在本文〈3.4 「四十四部經」與《雜經四十四篇》〉的章節會探討「四十四部經」是否就是《雜經四十四篇》的議題。
[56]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28, b21)。
[57] 《出三藏記集》卷2:「右三十四部,凡四十卷。漢桓帝時,安息國沙門安世高所譯出。其《四諦》、《口解》、《十四意》、《九十八結》,安公云:『似世高撰也』。」(CBETA, T55, no. 2145, p. 6, b4-6)。
[58]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16, b17)。
[59]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15, b21-p. 16, b17),僧祐認為「四十五」應作「二十五」。
[60] 《七處三觀30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0, b15-18)。
[61] 《七處三觀1經》「佛言:『比丘!七處為知,三處為觀,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9-12)。《七處三觀11經》「佛便告比丘:『有四舍。何等為四?一者為舍舍,二為守舍,三為護舍,四為行舍。何等為舍舍者?念來不受、不聲,舍曉離遠,若以瞋恚亦從欺不聲,舍曉離遠,是名為舍舍。」(CBETA, T02, no. 150A, p. 877, b28-c2)。
[62] 《出三藏記集》卷2:「《七處三觀經》二卷。《九橫經》一卷。《八正道經》一卷。(安公云:上三經出雜阿含)《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一阿鋡。』既不標名,未詳何經,今闕。)」(CBETA, T55, no. 2145, p. 6, a10-13)。
[63] 此處「三經」意指:《佛說藥師如來本願經》(CBETA, T14, no. 449, p. 404, a25-b7)、《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CBETA, T14, no. 450, p. 408, a4-17)、《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 (CBETA, T14, no. 451, p. 416, a19-b3)。
[64] 《七處三觀3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0, b27)。
[65] 《七處三觀31經》 (CBETA, T02, no. 150A, p. 881, a1)。
[66] 《七處三觀3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0, c19-24)。
[67] 《九橫經》(T150B) (CBETA, T02, no. 150B, p. 883, b8-12)。
[68] Harrison (1997), pp.267: ‘…it may also have been an Ekottarikāgama text, in the Navaka-nipāta, in which case it may be better placed at the end of our collection.’
[69]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479, c16-17)。
[70] 《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卷19:「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積骨經》在中,『供城』十九紙,『蒲州』十七紙。)」(CBETA, A098, no. 1276, p. 402, a7-8)。『供城紙』與『蒲州紙』,請參考方廣錩(2006),479頁。
[71] 《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CBETA, A098, no. 1276, p. 402, a9-10)。
[72] 《眾經目錄》(CBETA, T55, no. 2146, p. 137, a19-22),另兩本同名的《眾經目錄》(T2147, T2148)的登錄也相同。
[73]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658, a14-17)。《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995, b25)與《開元釋教錄》的登錄相同。此處《開元釋教錄》引文「經後別有《地獄讚》,非此經出,勘本不同,未詳所以」,《大正藏》無「非」字,依宋、元、明藏改,《大正藏》《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亦有此「非」字。
[74] 單卷本《雜阿含6經》(CBETA, T02, no. 101, p. 494, c22)。
[75] 這三部經是單卷本《雜阿含6經》(《三方便經》)、《雜阿含11經》(《積骨經》)與《雜阿含27經》(《七處三觀經》)。
[76] 此處「本事nidāna」指的是每部經的說經地點,相當於漢譯佛經所稱的「序分」。「結語」,原文的用語是closing phrases,相當於漢譯佛經所稱的「流通分」。
[77]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 a13-14)。
[78] 《歷代三寶紀》「《雜四十四篇經》二卷,(或云《雜經四十四篇》,既不顯名,未知何經。道安云『出增一阿含』,祐錄載)。」(CBETA, T49, no. 2034, p. 50, a26-27),《開元釋教錄》的登錄也是文字幾乎完全相同(CBETA, T55, no. 2154, p. 480, b22-24)。
[79] 《一切經音義》(CBETA, T54, no. 2128, p. 311, a)。
[80] 此十五部經的經號為:2-3(C11-12), 4-7(C19-22), 11-13(C26-28), 15-16(C30-31), 28(C43), 43-44(C14-15), 47(C18)。
[81] 請參考蘇錦坤 (2010b), 72-91頁:〈七、單卷本《雜阿含經》是否出自安世高所譯〉。
[82] 自拙法師(2001)對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作此文體判別(15 頁)。筆者承襲此一分類作文體流暢度的判定。原表為英文,如有誤譯,應為筆者的文責。
[83] 《七處三觀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c1-2)。
[84] 《七處三觀1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8, a1-3)。
[85]《七處三觀45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2, a17-22)。
[86] 《人本欲生經》(CBETA, T33, no. 1693, p. 9, a28-29)。
[87] 單卷本《雜阿含27經》(CBETA, T02, no. 101, p. 499, b28-29)。
[88] 左冠明Zacchetti(2010b), pp. 265, line 24-25:‘However, the end of this sūtra is clearly marked by the usual concluding formula (佛說如是,弟子歡喜受行) on cols 384-385‘.
[89]《大正藏》的「正文」與《高麗藏》《七處三觀1經》作「歡喜受行」,宋、元、明版藏經《七處三觀1經》作「歡喜奉行」。《磧砂藏》與《趙城金藏》單卷本《雜阿含27經》作「歡喜受」,兩者均少一「行」字。《磧砂藏》(19冊,經,85頁上欄9行)、《洪武南藏》(106冊,228頁下欄9行)與《永樂北藏》的《四願經》「抄文」均作「歡欣受行」。
[90]「內攝頌」請參考蘇錦坤(2009b),99-100頁。「攝頌」、「內攝頌」、「重頌」的差別,依體例來說,「重頌」是在單一經中「重宣此義」,這一首「頌」應該位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定型句之前;「攝頌」是含攝「十經之文」,「內攝頌」則是含攝「一經之文」,兩者均在此定型句之後。
[91] 《七處三觀5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c29)。
[92] 例如,《雜阿含123經》「八正道」(CBETA, T02, no. 99, p. 40, b5),《雜阿含1178經》「賢聖八道」(CBETA, T02, no. 99, p. 318, a15),《雜阿含42經》卷2:「八聖道」(CBETA, T02, no. 99, p. 10, a16-17),《中阿含13經》「八支聖道」(CBETA, T01, no. 26, p. 436, a4-5)。
[93] 《七處三觀16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8, b14)。
[94] 《中阿含136經》「『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有法」(CBETA, T01, no. 26, p. 644, c24-25)與《雜阿含198經》「如是外入處,色、聲、香、味、觸、法。」(CBETA, T02, no. 99, p. 50, c21)。
[95] 《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CBETA, T25, no. 1508, p. 53, a29-b)。
[96] 白法祖譯《佛般泥洹經》(CBETA, T01, no. 5, p. 163, b11-15)。
[97] 《佛說阿含正行經》(CBETA, T02, no. 151, p. 883, c8-12)。
[98] 《佛說法受塵經》(CBETA, T17, no. 792, p. 737, a7),胡敕瑞(2005)以「佛典語言學」的立場論斷此經不是安世高的譯經。
[99] 《普法義經》(CBETA, T01, no. 98, p. 924, a19)。
[100] 《佛說罵意經》(CBETA, T17, no. 732, p. 532, b18)。
[101] 蘇錦坤(2010b),66-72頁:〈六、初期漢譯經典的偈頌翻譯〉。
[102] 《七處三觀4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c27-29)。
[103] Harrison (1997),265頁,頁底註15:“An apparent exception to this rule occurs at 881c28-29, where five four-character lines, introduced by the standard gāthā formula, are set out as verse. This is also the case in the Jisha edition, but it must be the work of some copyist or editor: it is only by chance that the lines are regular, and one of them in any case is the closing formula ‘Thus spoke the Buddha‘ (fo shuo ru shi 佛說如是) so reminiscent of the Itivuttaka.“(此規則的一處顯然例外,是出現在 881c28-29 標準偈頌格式之後(從後說絕)的五句四言經文,《磧砂藏》也是與此相同。但是,這應該是出自抄經者或編經者(而不是出自原譯者),這只是恰巧字數相符,而最後一句「佛如是說」是「經末結語」,如《如是語》的古老形式。)哈里森所說具偈頌形式的「五句四言經文」,應修正為「四句四言經文」,最後的「佛說如是」,應該認定為「經末結語」,而不是偈頌的一部分。
[104] Harrison (2002), pp. 3, line 16-35; Nattier (2008), pp. 44, line 12-16.
[105] 匿名評審老師之一指出,「不允許將『例外』剔除」也不合理。筆者接受匿名評審老師的指正,認為「一方面列出如將『例外』剔除,則會導致『某某』結論。另一方面也應列出,如『例外』確實存在此經的結集之中,則會產生怎樣的相貌。這也代表包含此『例外』的經典在傳抄或翻譯過程可能有怎樣的現象」。筆者還是認為,僅僅簡單陳述此為『例外』而逕予剔除,接著導入結論,在推論過程會誤導讀者。
[106] 此五項理由為1. 道安法師未登錄作安世高的譯經。2. 經錄的記載。3. 單卷本《雜阿含經》的翻譯風格不一致。4. 單卷本《雜阿含經》並未完全把偈頌翻譯成長行。5. 單卷本《雜阿含經》各經「序分」、「經末結語」與譯詞不一致。關於「從後說絕」的譯詞與「偈頌譯為長行」的譯文,這兩者不能當作安世高譯文的論說,請參考蘇錦坤((2010b),〈七、單卷本《雜阿含經》是否出自安世高所譯〉,72-91頁。
[107]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479, c16)。
[108]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15, c25)。
[109]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29, b24)。
[110] 此三點理由為前文所說的:一、《雜經四十四篇》為四十四部「增一阿含」經典,此「四十四部經」也是「增一阿含」經典,。二、《雜經四十四篇》登錄為安世高所譯,此「四十四部經」屬於安世高所譯的《七處三觀經》(T150A)中。三、此「四十四部經」有十五部經含「從後說絕」的譯詞,同時將偈頌譯成長行,安世高的翻譯風格也是如此。
[111] 《佛說枯樹經》(CBETA, T17, no. 806, p. 751, a20-b7)。
[112] 印順法師(1993),273頁。此處意指《增壹阿含33.10經》「大樹為火所燒」,牽涉到第五句攝頌「枯樹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89, c6)的討論,請參考蘇錦坤(2010a),87-88頁。
[113] 《三慧經》(CBETA, T17, no. 768, p. 701, b20)。
[114] 《三慧經》(CBETA, T17, no. 768, p. 702, a27-28)。
[115]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 a10-13)。
[116]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30, b2)。
[117] 《出三藏記集》卷4:「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第一」(CBETA, T55, no. 2145, p. 21, b17);「右八百四十六部,凡八百九十五卷。新集所得,今並有其本,悉在經藏。」(CBETA, T55, no. 2145, p. 32, a1-2。
[118] 《眾經目錄》:「七處三觀經二卷」(CBETA, T55, no. 2146, p. 130, a5),《眾經目錄》:「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46, p. 136, a8-9)。
[119] 《眾經目錄》:「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47, p. 167, b25-26)。
[120] 《歷代三寶紀》:「元嘉元(朱士行《漢錄》云:世高此年譯《五十校計經》二卷,《七處三觀經》二卷。) 」(CBETA, T49, no. 2034, p. 33, a24),:「七處三觀經二卷(元嘉元年譯。見朱士行《漢錄》。道安云:『出《雜阿含》。見《祐錄》,同。)」(CBETA, T49, no. 2034, p. 50, b1)。《歷代三寶紀》:「異處七處三觀經一卷(第二出,出《雜阿含》,或無『異處』字。)」(CBETA, T49, no. 2034, p. 91, c1)
[121] 《眾經目錄》:「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十六紙)」(CBETA, T55, no. 2148, p. 195, b17),「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48, p. 202, b4-5),「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48, p. 209, c18-19)。
[122] 《大唐內典錄》:「七處三觀經(或二卷十六紙)」(CBETA, T55, no. 2149, p. 297, b28)。
[123] 《古今譯經圖紀》:「七處三觀經(二卷)」(CBETA, T55, no. 2151, p. 349, a16),「異處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51, p. 362, b17-18)。
[124] 《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二十六紙)」(CBETA, T55, no. 2153, p. 426, c22),「異處七處三觀經一卷。右宋文帝代求那跋陀羅於楊都祇洹寺譯。出長房錄」(CBETA, T55, no. 2153, p. 430, b6-8),「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CBETA, T55, no. 2153, p. 468, b4-5)。
[125]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479, c16-18)。「《異處七處三觀經》一卷(或無『異處』字,出《雜阿含》異譯,房云見《別錄》。)」(CBETA, T55, no. 2154, p. 528, c5-6),此經列於「闕本」:「《異處七處三觀經》一卷」(CBETA, T55, no. 2154, p. 639, a19)。《開元釋教錄略出》也登錄了「二卷本」:「《七處三觀經》二卷」(CBETA, T55, no. 2155, p. 738, c27-29)。
[126]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七處三觀經一卷(出《增一阿含》中,首末總三十經,從初標名故也。或二卷,元嘉元年出,見朱士行《漢錄》及《僧祐錄》。)」(CBETA, T55, no. 2157, p. 776, c24-p. 777, a2)。《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30:「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一十七紙。」(CBETA, T55, no. 2157, p. 1040, a16)。
[127] 《廣品歷章》全名為《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唐朝釋玄逸纂。《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卷19:「七處三觀經一卷(或二卷,《積骨經》在中,「供城」十九紙,「蒲州」十七紙。)」(CBETA, A098, no. 1276, p. 402, a7-8)。
[128] 請參考《金版高麗大藏經》(2004),中國「宗教文化出版社」發行。
[129] 單卷本《雜阿含經》有27經,《七處三觀經》有47經,共74經,扣除重複的《積骨經》與《七處三觀1經》,共為72經。
[130] 蘇錦坤(2010b),50-63頁,蘇錦坤(2012)。
[131] Harrison(1997), pp.277-278.
[132] 《出三藏記集》:「安清,字世高…其先後所出經,凡三十五部。」(CBETA, T55, no. 2145, p. 95, a7-25)「右三十四部,凡四十卷,漢桓帝時,安息國沙門安世高所譯出。其《四諦》、《口解》、《十四意》、《九十八結》,安公云:『似世高撰也。』」(CBETA, T55, no. 2145, p. 6, b4-6)。前段引文宋、元、明版作「三十五部」,《高麗藏》、《大正藏》作「四十五部」,後段引文作「三十四部」,應以「三十五部」為正確。
[133] 許理和Zürcher (1991), pp. 278-279 and 297-298.
[134] 那體慧Nattier (2008), pp. 46.
[135] 巨贊法師 (1959),145-146頁。.
[136] 維特Vetter (2012), pp. 6-8.
[137]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認為:「25. 五陰譬喻經(T105)」、「26. 轉法輪經(T109)」、「29. 法受塵經(T792)」與「34. 禪行法想經(T605)」可能不是安世高譯經(呂澂(1991),2869頁)。盧巧琴(2011)118頁提到史光輝(2007)〈東漢漢譯佛經考論〉列了十五部安世高譯經,為許理和所列的16部經刪去《法受塵經》(T792)與《禪行法想經》(T605),而增列了《阿毘曇五法經》(T1557)。
[138] 盧巧琴(2011),〈第五章、東漢魏晉南北朝譯經語料鑑別方法〉,83-144頁。
[139] 此一目錄未包含果暉法師的意見,請參考果暉法師(2008a)。
[140] 左冠明 Zacchetti (2010b),266頁1-9行。
[141] 左冠明 Zacchetti (2010b),263頁。
[142] 自拙法師(2001),Harrison(2002),蘇錦坤 (2010b)。
[143] 林屋友次郎 (1937)。
[144]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 a10-12)。
[145] Harrison (1997), pp.265: ‘The relatively simple scissors-and-paste operation sketched above also enables us to separate out three supposedly Saṃyuktāgama texts which have been mixed up with the core of the collection’.
[146] Harrison (1997),論文題目 ‘The Ekottarikāgama Translations of An Shigao’。與內容均指稱《七處三觀經》的譯本是另一版本的《增一阿含》。
[147] 蘇錦坤 (2010b)。
[148]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486, a6)。
[149]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 a10-13)。
[150] Harrison (1997),279-281頁,哈里森此文在文末用了相當多篇幅討論安世高所屬部派的議題。
[151] 讀者可先參考 ”Online Sutta Correspondence Project” (www.suttacentral.net),此網站可以從巴利、漢文、藏文、梵文、俗語、犍陀羅語、吐火羅語、回鶻語文獻查閱對應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