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法友:
你來信問及哪一部經典談到「舍利弗三問不答」與「舍利弗不信世尊」。
你提到的是兩部經,不是一部經。
先說舍利弗三問不答的部分。
大乘經典將此一情節予以戲劇化了,應參考阿含與巴利經典。
在《相應部,SN 12:31 經》,佛陀三次要求舍利弗解釋出自《經集》《彼岸道品》的《阿逸多問》一首偈頌,尊者舍利弗三次都默然不答;直到世尊再問了舍利弗另一句話,舍利弗尊者才回答。
巴利經文並未說明何以尊者舍利弗三次都默然不答,對於此不尋常的情況,《相應部註》的解釋如下:
「沉默:為何被問了三次都保持沉默?對問題有疑惑,還是對(佛陀的)本意有疑惑?是對(佛陀的)本意有疑惑,而非對問題。
據說,尊者這麼想:『大師欲令我論述有學與無學應行的修行道。但是,此修行道能夠以許多論點--即以蘊、以界、以處、以緣相--來論述。如何論述,我才能把握大師的本意呢?』
那時,佛陀想:『除了我之外,沒有其他比丘在智慧上與舍利弗相等,他被問時竟也三次沉默。他對問題有疑惑,還是對(佛陀的)本意有疑惑?』
瞭解到『舍利弗對(佛陀的)本意有疑惑』,為了解決問題而給予(論述的)方法,說:『舍利弗!你見「此真實」否?』
此中,真實(是):已生起的,已存在的,這是五蘊之名。
如此,大師提供(舍利弗)長老方法,(說):『舍利弗!從五蘊來論述這個問題。』
此首世尊問的偈頌是:《大智度論》卷3〈出序品、共摩訶比丘釋論〉:如佛問舍利弗、如波羅延經阿耆陀難中、偈說:
『種種諸學人,及諸數法人,
是人所行法,願為如實說。』
巴利註釋書指出,舍利弗尊者之所以默然,乃因為他不解佛陀希望他以何種論述方式來回答,當佛陀以另一個問題給予提示時,舍利弗便理解應如何回答。
有趣的是,對應的《雜阿含345經》與《相應部註》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說明了尊者舍利弗默然不答的原因:
《雜阿含345經》卷14:「爾時,尊者舍利弗知世尊去已。不久,語諸比丘:『諸尊!我不能辯世尊初問,是故我默念住。世尊須臾復為作發喜問,我即開解如此之義,正使世尊一日一夜,乃至七夜,異句、異味問斯義者,我亦悉能,乃至七夜,以異句異味而解說之。』」(CBETA, T02, no. 99, p. 95, b28-c4)
第二部分是「舍利弗是否深信」的問題,舍利弗回答「我不是因世尊說了就相信,我是因親證而認為如此。」
《相應部尼柯耶,SN 48:44-46 經》中,舍利弗回答,只有「未見、未知、未作證、未具慧」者,才依信而到此,對「已見、已知、已作證、已具慧」者,不需依賴信。漢譯對應經典等找到再補貼了。
2007-11-20 15:57:05 補充:
楊郁文依據巴利文的翻譯為:『所有已證悟諸法者,及諸有學與凡夫們;此等輩(應該)具備(那些)之威儀,我所尊敬者,請為我解說。』《大智度論》『種種諸學人,及諸數法人,是人所行法,願為如實說。』
所以 1038頌有巴利文獻的《經集》與《相應部,SN 12.32》、漢譯的《雜阿含345經》與大乘論典《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可以說是十分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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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345經》的翻譯:「若得諸法數,若復種種學,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
對應的巴利經文為:
Ye ca s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經集》1038頌)
「那些已經了知諸法的人,與多種有學, 他們的行為是怎樣呢?
審慎的智者,朋友,請你解答我的問題。」
兩相比較,可以指出「了知諸法的人 saṅkhātadhammāse」,在《雜阿含345經》被譯作「法數」,有可能是《雜阿含經》的譯者將「saṅkhāta 已了悟」誤解為「計數」,在巴利《小義釋》明白地解釋此字意指「阿羅漢」。《瑜伽師地論》將第一句譯作「若諸善說法」,似乎是將「saṅkhāta 」譯作「善說」,不過,《瑜伽師地論》清晰地指出這是指人(阿羅漢),而不是指法(法數)。
接受此一詮釋之後,以下《雜阿含345經》的譯詞都應解釋作「阿羅漢」,如:
「何等為學?何等為法[9]數」(CBETA, T02, no. 99, p. 95, b15)[9]數=故【元】【明】。應作「法數」。
這一句是問:怎樣為「有學」與怎樣為「阿羅漢」。
《經集》1039頌為世尊的回答(《雜阿含345經》與《相應部,SN 12.32》解釋的人是舍利弗)
Kāmesu nābhigijjheyya, manasānāvilo siyā;
Kusalo sabbadhammānaṃ, sato bhikkhu paribbaje.(1039)
於諸欲不貪著,心不染濁,
善巧於諸法,比丘能具念遊方。
《瑜伽師地論》卷19譯作:
「不耽著諸欲,其心無濁染;
於諸法巧念,是苾芻能趣。」(CBETA, T30, no. 1579, p. 386, c4-5)
《雜阿含345經》卷14:「何等為學?何等為法數?」(CBETA, T02, no. 99, p. 95, b15)
從經文的回答看來,世尊所提的問題是「何等名為有學?何等名為法數」,問的是qualification (成為「有學」與「阿羅漢」的資格),而不是他們的威儀或行為。(「是名為學」(CBETA, T02, no. 99, p. 95, b20-21)。「是名法數」(CBETA, T02, no. 99, p. 95, b27))。巴利對應經文則是「要舍利弗簡要地敘述你所見的詳細意涵」( Imassa nu kho, sāriputta, saṃkhittena bhāsitassa kathaṃ vitthārena attho daṭṭh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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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3〈1 序品〉:「佛示義端,告舍利弗:「有生不?」舍利弗答:「世尊!有生。有生者,欲為滅有為生法故,名學人;以智慧得無生法故,名數法人。」」(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7-20)
《雜阿含345經》「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若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彼從食集生,若真實即是滅盡,覺知此已,比丘於滅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數法。」
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CBETA, T02, no. 99, p. 95, b21-27)
在此對「問偈」段落作個回顧:
1. 漢譯《雜阿含345經》的「法數」與《大智度論》的「數法人」、與巴利「了知諸法的人 saṅkhātadhammāse」相當,意指阿羅漢,「法數」可以算是「誤譯」,誤將「了知、察覺 saṅkhāta」譯作「計數」。
2. 漢譯的「種種學」與巴利「種種有學 sekhā puthū」相當,現代歐美學者或台灣學者將「puthū」當作「puthujjana 」而譯為「凡夫」,或者譯為「一般」,可以算是「誤譯」。
例如,達和法師譯作「凡夫」,元亨寺版《經集》1038頌譯為「凡夫」,《小義釋》則譯為「一般」(「及茲一般之有學」)。
有學為「初果向、初果得、二果向、二果得、三果向、三果得、四果向」七種有學,故稱「種種有學 sekhā puthū」。
3. 「問偈」的第三、四句,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
「Tesaṃ iriyaṃ」的「詞性」為動詞「puṭṭha 被問及」的「間接受格 dative (與格)」,直譯為「他們的行為」。
4. 整首「問偈」為:「阿羅漢與種種有學,他們的行為是怎樣呢?審慎的智者,朋友,請你解答我的問題。」
5. 在《雜阿含345經》,世尊的問題為「此首偈頌中,『何等為(有)學?何等為法數(阿羅漢)?』(CBETA, T02, no. 99, p. 95, b15)」。在巴利《相應部 12.31 經》,世尊問的是「此偈頌的意涵是什麼」,不過從漢譯與巴利經文中舍利弗的回答看來,問的是「如何則名為有學?如何則名為阿羅漢?』
6. 《雜阿含345經》的經文「真實」與《大智度論》的「有生」指什麼?
相當於「真實」和「有生」的巴利經文是「 Bhūtamidaṃ」,這也是此經的攝頌用詞「 Bhūtamidaṃ」,《相應部12.31經》的經名「 Bhūta」。
菩提比丘將「 Bhūta」譯為「what has come to be 已經形成的」,將「 Bhūtamidaṃ」譯為「this has come to be 這已經形成的」。
實際上,「 Bhūta」有多重意義,例如「真實、眾生、已成為、身體、草木、已發生的事物、鬼」。
覺音論師的《顯揚真義》(Spk, 《相應部註》),解釋說「 Bhūta」意指五蘊。菩提比丘依此解釋,認為「舍利弗三次沉默不答,是因為有多種方式可以解釋『有學、阿羅漢』,直到世尊要求他以「五蘊」的角度來解釋,舍利弗才開始回答,此處,舍利弗的回答得到世尊讚許,我們閱讀此一回答的內容來揣測「 Bhūta」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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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的回答是,「修習對『此五蘊 Bhūtamidaṃ』生厭、離欲、滅盡」為有學;「如實見『Bhūtamidaṃ』,而對『Bhūtamidaṃ』生厭、離欲、滅盡而離繫、解脫」為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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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經閣外的掃葉人 2007-11-20 15: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