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 星期日

書房夜話 271:「《長阿含9經,眾集經》與《長阿含10經,十上經》」和「《長部33經,等誦經》與《長部34經,十上經》」

書房夜話 271:「《長阿含9經,眾集經》與《長阿含10經,十上經》」和「《長部33經,等誦經》與《長部34經,十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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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利文獻與漢譯《長阿含經》來看,這兩部經典早在結集時就已經成對存在。
令讀者猶疑的是,當初結集時為何不成立為一部經典?為何要分成兩部並立經典?彼此之間有不少「法數」是共通的。
但是,有一個法數似乎有一點「特殊狀況」。
例如:《長部33經》提到九個無法修梵行的時節(梵行住之不時不節、九種對梵行生活的非時節、不適時):
1. 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也;但彼人生於地獄趣。
2. 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生於畜生趣
3. 覺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生於餓鬼趣。
4. 時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生於阿修羅眾中。
5. 時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生於長壽天眾中。
6. 時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生於生於邊地,生於此蠻族、無智者之間,於彼處無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之行。
7. 時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雖受生於中國,而自有邪見,有顛倒見,於此世彼世皆無自證智,作證已之宣說。
8. 時有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出現於世,但彼人雖受生於中國,自持惡慧、愚癡、聾啞而不能了知善說、惡說之義理,於此世彼世皆無自證智,作證已之宣說。
9. 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不出現於世,對於法之順寂靜、順般涅般、導引等覺,善逝之無所開示亦無宣說,而自已具慧,不愚癡、非聾啞、得理解善說、惡說之義理,此為第九梵行住之不時不節。」(CBETA, N08, no. 4, p. 271, a13-p. 272, a13 // PTS. D. 3. 264 - PTS. D. 3.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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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長部34經》又提到八個無法修梵行的時節,其實只是將上述的九個時節刪去第四項「生於阿修羅中」而已。
我們看漢譯怎麼處理這一「法數」。
《長阿含9經,眾集經》在「九法」集,只列「九眾生居」一項「法數」,顯得過分簡略,有可能是翻譯時簡化了。
《長阿含10經,十上經》在「八法」集中,列了「八不閑,不得修行梵行」(其實就是「八難」的雛型):
1. 有人生地獄中
2. 有眾生在畜生中
3. 餓鬼中
4. 長壽天中
5. 邊地無識,無佛法處
6. 有眾生生於中國,而有邪見,懷顛倒心
7. 有眾生生於中國,聾、盲、瘖、瘂不得聞法
8. 有眾生生於中國,彼諸根具足,堪受聖教,而不值佛。」(CBETA, T01, no. 1, p. 55, c6-21)

這是缺了「阿修羅」一項。
在安世高翻譯的《長阿含十報法經》,此一法數是列在「九法」集中,與「《長阿含10經,十上經》和《長部34經,十上經》」不同,此一法數在後兩經是列在「八法」集中。《長阿含十報法經》雖列了九法,但是未含「人出生在阿修羅」這一項。
當知九不應時,人不得行,第九行不滿。何等為九?
1. 一或時人在地獄,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2. 二或時在畜生,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3. 三或時在餓鬼,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4. 四或時在長壽天,福未竟,不令應得道。
5. 五或時在不知法義處,無有說者,不能得受,不令應得道。
6. 六或時在聾,不能聞不能受,不令應得道。
7. 七或時在瘖,不能受,不能諷說,不令應得道。
8. 八或時在聞不能受,不令應得道。
9. 九或時未得明者,無有開意說經,不令應得道。」(CBETA, T01, no. 13, p. 240, a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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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仍然會質疑:
甲、巴利《長部》為何要將同一法數標作「八法」與「九法」兩處?難道是拿不定主意嗎?
乙、一般宣稱「北傳佛教執『六道眾生』,含阿修羅」,「南傳佛教執『五道眾生』,不含阿修羅」。真是如此嗎?
丙、真的可以用「是否含阿修羅」來判定或推測經典所隸屬的部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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