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鄉黨第十〉:「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西漢桓寬《鹽鐵論》卷10:「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
這是「不問馬」。
《唐語林》卷二「陸氏《釋文》亦云『一讀至「不」字句絕』,則知其『不』為『否』,其來尚矣。誠以『不』為『否』,則宜至『乎』字句絕,『不』字自為一句。何者?夫子問『傷人乎?』乃對曰:『否。』既不傷人,然後乃問馬,其文別為一讀,豈不愈於陸雲乎?」
依照這一建議,標點符號就需改為:
《論語》〈鄉黨第十〉:「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或者有人反對說:「如果『不』獨自一句,前面就該有『曰』字,《論語》沒有省略『曰』字的例子。」
《論語》確實有省略『曰』字的例子。
《論語》〈陽貨第十七〉:「子曰:『由也,女聞六言六蔽矣乎?』對曰:『未也。』『居!吾語女: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
「居!吾語女」前面的「曰」字就省略了。
《論語》〈陽貨第十七〉:「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女安,則為之!」前面的「曰」字就省略了。
明朝劉宗周《論語學案》一書,反對這樣的句讀,認為這樣就有「分別」,與一般人沒有兩樣:
《論語》〈鄉黨第十〉:「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聖人愛人之心勝,故於廄焚而問之,不暇問馬也。如曰『傷人乎否?』問馬,則聖人似有分別處,亦猶夫人而已。然則聖人終不問馬乎?曰一時倥偬處,不暇問及之,正足想見其愛人迫切之情,後雖問焉,不害其為不問也。」
親愛的劉宗周先生,我不管他害不害,孔老先生到底問了馬沒有?下次遇到火災,該不該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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