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五問檢察總長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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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出面道歉,他們特偵組監聽錯了,原來是想監聽柯建銘的助理,結果,變成監聽到整個立法院。我以一個法律門外漢的身份,向熟知法律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請教幾個問題:

1. 「妨礙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去監聽無權監聽的人,請問這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這種「違法」是否道歉即可了事?

2. 身為特偵組的直屬主管,特偵組監聽了「立法院小主機」,不管是否該判刑、該懲戒,身為政務官的風骨,是否該表示一下負責的態度,先請辭,再被慰留?

3. 柯建銘是以吳健保與杜英達被掛線監聽,在這種情況之下,柯建銘的助理可能犯了幾年刑期的案件,而可以被監聽?

4. 身為法律人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與他的特偵組,對於不該監聽的人去申請監聽了,對於應該另外單獨立案申請監聽票的卻掛線吃到飽,「順便」監聽了,這時候去怪罪「法院批准了」,是否不夠厚道?(如果偽造本票,去跟銀行詐領金額,是否該怪行員辨偽能力不足、不夠認真,然後鞠躬道歉,就沒罪了?)

5. 檢察總長黃世銘與他的特偵組,法律素養這麼差,辦案不夠細心(不知是立法院總機就去監聽),犯錯先開記者會賴罪再澄清,自己犯錯沒有擔當還賴給當橡皮圖章的法官。這樣的特偵組還是廢掉算了,黃總長你以為如何?

請參考《Yam News 蕃薯藤新聞網》:

http://video.n.yam.com/20130928782726/%E6%BE%84%E6%B8%85%E3%80%8C%E7%9B%A3%E8%81%BD%E5%9C%8B%E6%9C%83%E3%80%8D%20%E7%89%B9%E5%81%B5%E7%B5%84%E6%80%A5%E9%96%8B%E8%A8%98%E8%80%85%E6%9C%83

檢察總長開記者會澄清在監聽之前有查過0972的電話是登記在立法院的名下,但因為這支電話是十個號碼,跟一般行動電話是一樣的,而且是交給柯建銘委員的助理在使用,所以特偵組同仁誤以為這支電話是立法院用公款購置配給柯建銘委員然後交由他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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