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時論-成熟民主國家 罷免並非常態」與「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

版主按語:與總統言論衝突者,言論無效。所以底下所引的「時論--成熟民主國家,罷免並非常態」是絕對錯誤的,我贊成此處「馬英九在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參加國民黨在彰化市舉辦的全民罷扁大會」的談話。

馬英九在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參加國民黨在彰化市舉辦的全民罷扁大會,他致詞時強調,為了台灣人的尊嚴和光榮,一定要罷免陳總統。馬並說︰「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罷免不需要總統犯罪,犯罪和罷免沒有一定關係,即使是沒有犯罪,只要他無能、他做不好,他的滿意度掉到十八%,表示人民已經不信任他,表示人民已經不尊敬他,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

馬批扁不把弊案、疑雲說清楚,並對扁喊話說「當民意已經不支持你,你的政治責任,沒有辦法再承擔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自己下台,不要等人來罷免你,一個人要有羞恥,人家才會尊敬,一個人要有責任感,別人才會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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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99%82%E8%AB%96%EF%BC%8D%E6%88%90%E7%86%9F%E6%B0%91%E4%B8%BB%E5%9C%8B%E5%AE%B6-%E7%BD%B7%E5%85%8D%E4%B8%A6%E9%9D%9E%E5%B8%B8%E6%85%8B-20130828000625-260109

「時論-成熟民主國家 罷免並非常態」

中國時報 李訓民 2013年08月28日 04:10

案由部分作家、退休教授、導演等人士籌組「憲法133實踐聯盟」,廣設網站,發動罷免立委運動,咸認馬政府在服貿協議、核四續建、大埔議題,違反民意,公民應實踐憲法第133條罷免權,鎖定「馬家軍」立委,因罷免總統的門檻太高,該聯盟首發動各選舉區罷免馬系立委,依法在各立委選區尋求 2%選民連署提案,嗣以13%選民連署成案,就能實踐罷免權。

事實上,本案完全欠缺民主的正當性,就從歷史的軌跡而言,在野黨於今年初,進行「火大遊行」,計畫以三階段在520正式向立法院提案「罷免馬英九」。不過此連署竟無有罷免的理由,要選民空白授權;在程序上更不符合罷免總統相關法制;如今檢視,此連署活動不過是替一月遊行暖場造勢宣傳之用,不了了之,政治作秀意味濃厚,徒增社會不安,浪費立法資源。

該「憲法133實踐聯盟」,改弦易轍,降低門檻,針對罷免馬家軍的立委,仍無法擺脫陳腐,其所批判的上述三大協議,並未得到大部分公民的認同。

以服貿協議而言,正可將兩岸,長期以來不對等的相互投資資金,為適時矯正調整,祈大陸資金為我所用,深耕台灣,才可創造就業機會,與薪資推升效應。

例如,為兩岸貨幣清算目的,中國銀行在台設立分機構或辦事處,或東方航空在台設立據點,或浙江商人拿出1億台幣,在台設立葡萄酒、糕餅專賣店,均可增加上千人的就業機會,由於台灣經濟活動的餅夠大,反而刺激本地銀行、航空公司業者、葡萄酒業者,銳意改革,增加競爭力,對人才的吸引,均可產生本地磁吸效應,真正達到根留台灣的目的。

該「憲法133實踐聯盟」,刻意曲解,所有來台的大陸企業,均可打擊本土產業,掠奪本地工作機會,實係罔顧商業投資活動的真諦。

無論是雨果下的法國、托爾斯泰的俄國,梭羅筆下的美國,或受彼等傳承的甘地、金恩等人所屬的國家,均在20世紀理性主義倫理的浪潮下,邁向現代民主法治國,蘇聯更是解體,走向西方式的直接選舉民主。無政府主義的公民不服從論,早已成過往雲煙,為現代理性主義思潮所取代。我不相信現代學生及理性公民,會被古墓派理論所牽著走。

政治人物當然必須受到民意的監督,但成熟民主國家不論是採行何種政府體制,罷免總統與國會議員的設計,並非常態,定期改選才是民選政治人物接受檢驗的最好機制,也是有德性、理性、文化的公民,所應真實面對的抉擇,該運動終究會被台灣全體理性公民所唾棄。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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