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寫一系列「十二分教」的貼文,是因為小友 David 想了解佛教經典「比喻」與十二分教「譬喻」的區別。
在佛教經典,
《雜阿含1175經》卷43:「汝今復聽我說譬,其智者以譬喻得解。」(CBETA, T02, no. 99, p. 315, c18-19)
這是「比喻 opamma, opama」。
「十二分教」的「譬喻 apadāna, avadāna」,是指「敷演、鋪陳佛事」的故事。漢譯佛典中,如《法句譬喻經》(T211)、《雜譬喻經》(T205)、《舊雜譬喻經》(T206),都是指「敷演佛事」,而不是「因譬喻得解」。這也是〈《出曜經》序〉這句話的本意:
《出曜經》卷1:「錄其本起,繫而為釋,名曰『出曜』。『出曜』之言,舊名『譬喻』,即十二部經第六部也。」(CBETA, T04, no. 212, p. 609, b28-c1) 。
《百喻經》(T209)雖位於《法句譬喻經》(T211)、《雜譬喻經》(T205),《舊雜譬喻經》(T206)之間,同編入《大正藏》(本緣部)下冊,但是《百喻經》(T209)是「因譬喻得解」的「比喻 opamma, opama」,而不是「十二分教」的「譬喻 apadāna, avadāna」。
今日要在學術期刊談論「十二分教」,必須引述或評斷下一論文:
Nattier, Jan, (2004), ‘‘The Twelve Divisions of Scriptures (十二部經) in the Earliest Chinese Buddhist Translations’, 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pp. 167-198, Sok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MJ 與我每歎惜這樣一篇論文,不能引用華人的論文,也是一種欠缺。
以下為版主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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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二分教」的次序各部派並不相同,有時,同一部經的次序都自相不同。其原因,有人認為是「前人不重視十二分教的次序」,有人認為是出自翻譯者之混亂;當然也有可能是「出自部派的差異」,只不過這一項在「同一部經有兩個以上的不同次序」時,就不適用。但是,實際原因仍然有待深究。
2. 「十二分教」的意義仍然有待澄清,例如:
「祇夜」,並不是如《大智度論》所說「諸經中偈,名祇夜」那麼簡單明瞭。實際上「祇夜」、「偈陀」、「優陀那」之間如何區隔,仍然有待釐清。
《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諸經中偈,名祇夜。」(CBETA, T25, no. 1509, p. 306, c25)
「論議」,如包含「阿毘達磨 abhidhamma」與「摩怛理迦 mātikā, mātrkā」,則兩者均屬「論藏」,前者為「宗經論」,後者為「釋經論」,不是結集「經藏」的準則。
《中阿含1經》卷1〈1 七法品〉:「若有比丘善知法者,謂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咃、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是謂比丘善知法也。
云何比丘為知義耶?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為知義也。若有比丘不知義者,謂不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如是比丘為不知義。若有比丘善知義者,謂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善知義也。」(CBETA, T01, no. 26, p. 421, a23-b2)
3. 《中阿含經》保有「十二分教」的一些結集雛形,例如「未曾有」、「毘陀羅」、「譬喻」、「記說」等等。
4. 漢譯五十卷本的《雜阿含經》(T 99),在比較寬鬆的認定之下,其實保有「十二分教」除了「論說 upadesa」之外的其他「十一分教」,甚至保有將「記說 veyyākarana」解釋作「記說生處」的經典。
5. 印順導師認為結集經藏的初期,同時有「四阿含、四部尼柯耶」與「十二分教」的結集方法,這樣說有「語病」。因為,如果在五百羅漢進行結集之前就有「十二分教」的結集,那麼,五百羅漢的第一結集就不叫「第一結集」;如果,「十二分教」的結集在五百羅漢的第一結集之後,那麼,「十二分教」的結集完全沒有意義。
印順法師,(1971),《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正聞出版社,台北市,台灣。
繼之而來的,是進入了「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阿含」,誰先誰後的討論;「九分(十二分)教」到底是形式分類,還是實體部類的討論。(p.5)
以「十二分教」為古,以(版主案語:「以」字似乎應為「比」字)「四阿含」為先的,是尊重(日本,也就是中國的)佛教舊傳的。以「九分教」為古,早於「四阿含」的,比較上重視巴利聖典。這 些討論,都與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有關。(p.6)
「原始佛教」初階段,離佛不遠,對佛法是有一種明智合理的看法。佛法不只是說的,也不限於佛的。所以「阿含經」集錄了佛弟子所說,連佛滅後弟子所說的,也集錄起來。律部而成立較早的,如「經分別」對於「學處」的「文句解說」、「犯相分別」,都只是分別,而並不解說為是佛說的。但這種明智合理的看法,終於變了,這當然是離佛日遠的關係。一切歸於佛,作為佛說,其時間是可以考見的。「九分教」的名目,出現在『中部』、『增支部』中。「九分」或「十二分教」,在漢譯「阿含」部中,稱為「如來所說」,「我所說」,「佛所說」,「佛所宣說」;銅鍱部的『增支部』,也稱為「瞿曇之法」;『島史』也說是「師之九分教」。「九分(或十二分)教」是佛法部類的總稱,所以這就是「一切佛法是佛說」。巴利聖典『相應部』還沒有說到「九分教」,『增支部』才明確的稱為佛說。所以以一切佛法為佛說的見解,是「九分教」成立了,「四部阿含」末期──『增支部』成立的時代,還在「第二結集」以前。從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說」,成為契經的一定文句。
「佛法等於佛說」,傳說也太久了!然而要作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的考察,不能不回復原始的古說,以便理解聖典所傳佛法的特質。。(p.35)
6. 巴利與大眾部均是指稱「九分教」,而不是「十二分教」。少的是「nidāna 因緣,(本事,本起)」、「譬喻 avadāna 阿波陀那」、「優波提舍 upadesa 論議」。
《摩訶僧祇律》卷1:「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如是語、本生、方廣、未曾有經」(CBETA, T22, no. 1425, p. 227, b12-13)。「唯願世尊廣說九部經」(CBETA, T22, no. 1425, p. 227, b28-29)
巴利文九分教:1.修多羅2.祇夜3.授記4.伽陀5.優陀那6.如是語7.本生8.未曾有9.方廣
「十二分教」:1. 正經sutta修多羅,2. 歌詠Geyya祇夜,3. 記說veyyākarana受記,4. 偈他gāthā 伽陀,5. 自說udāna優陀那,6. nidāna 因緣,(本事,本起),7. 譬喻avadāna阿波陀那,8. 如是語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9. 本生jātaka本生,10. 毘富羅vedalla方廣,11. 未曾有abbhutadhamma: 未曾有法,12. 優波提舍upadesa論議
7. 《瑜伽師地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與《大智度論》對「十二分教」的解說可供參考,但是不盡可信。此處仍有極大的空間可待探索。
比較《瑜伽師地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大智度論》對「論議(Upadesa優波提舍)」的解說,可以發現《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與《瑜伽師地論》保持「阿毘達磨」與「摩怛理迦」是「論議」的解說,而《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則維持「說一切有部」的詮釋。
8. 就「十二分教」來說,《順正理論》的解說並未完全承襲「毘婆沙論」,甚至《順正理論》未闡述「說一切有部」古義,《大唐西域記》所記載的「眾賢論師」祖述「婆沙」古義,恐怕必須重新檢驗。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2:「世親菩薩...作《阿毘達磨俱舍論》,破毘婆沙師所執,...。『眾賢(論師)』覽而心憤,又十二年,覃思作《俱舍雹論》二萬五千頌,八十萬言。造訖,欲與世親面定是非,未果而終。世親後見其論,歎有知解,言其思力不減《毘婆沙》之眾也。雖然甚順我義,宜名《順正理論》,遂依行焉。」(CBETA, T50, no. 2053, p. 232, c24-p. 233, a3)。
《大唐西域記》卷4:
眾賢論師當後一日至此伽藍,忽覺氣衰,於是裁書謝世親曰:「如來寂滅,弟子部執,傳其宗學,各擅專門,黨同道,疾異部。愚以寡昧,猥承傳習,覽所製《阿毘達磨俱舍論》,破毘婆沙師大義,輒不量力,沈究彌年,作為此論,扶正宗學。智小謀大,死其將至。菩薩宣暢微言,抑揚至理,不毀所執,得存遺文,斯為幸矣,死何悔哉?」
於是歷選門人有辭辯者而告之曰:「吾誠後學,輕凌先達,命也如何?當從斯沒!汝持是書及所製論,謝彼菩薩,代我悔過。」授辭適畢,奄爾云亡。門人奉書至世親所而致辭曰:「我師眾賢已捨壽命。遺言致書,責躬謝咎。不墜其名,非所敢望。」
世親菩薩覽書閱論,沈吟久之,謂門人曰:「眾賢論師聰敏後進,理雖不足,辭乃有餘。我今欲破眾賢之論,若指諸掌。顧以垂終之託,重其知難之辭,苟緣大義,存其宿志,況乎此論,發明我宗?」遂為改題為《順正理論》。」(CBETA, T51, no. 2087, p. 892, a8-27)。
就「十二分教」來說,《順正理論》的解說並未完全承襲「毘婆沙論」,甚至「婆沙」已經摻入「大乘觀點」,而《順正理論》仍然保存古義。
版主懷疑《大唐西域記》所記載的「眾賢論師」事蹟,恐怕是後人讚揚《俱舍論》、貶抑《順正理論》之說詞。
《順正理論》有獨特的文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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