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十二分教 --- 1 修多羅
修多羅(Sutra):有三種意義:
1. 為外道、世俗所共用,如 《法經》、《天啟經》(約在西元前六世紀),指經典、寶貴的書、神聖的書。佛經中的修多羅有時指一切經,是包含所有「經、律、論」的佛法。
2. 結集文句、攝持法義為佛教各部派所共許的「修多羅(Sutra)」意義。
《瑜伽師地論》卷25:「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身)、句(身)、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CBETA, T30, no. 1579, p. 418, b23-c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
問:『契經有何義?』
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
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
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如工巧者繩墨眾材,易了正邪,去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CBETA, T27, no. 1545, p. 659, c12-2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4:「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CBETA, T29, no. 1562, p. 595, a2-4)
《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所謂四阿含、諸摩訶衍經及二百五十戒經;出三藏外亦有諸經,皆名修多羅。」(CBETA, T25, no. 1509, p. 306, c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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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500-504頁)
「修多羅」sūtra, sutta,音譯為修多羅‧素怛纜等;一般義譯為經、或契經。古德對於「修多羅」的解說,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與「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說)。這是依據傳承,及對當時的聖典實況,而為不同的解說。近代學者的論究,也互有出入。現在,從三點來解說:一、「修多羅」的意義:在印度文學史上,有「修多羅時代」,集成「法經」Dharma-sūtra、「天啟經」Śrauta-sūtra等,時間約為西元前六世紀到二世紀。
世俗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散文;在簡短的文句中,攝持教義的綱領。這一名詞,由 Siv 語根而來。在印度,縫綴的線,織布的(經緯的)經,都是稱為「修多羅」的。以「修多羅」為文體,意義在由於名、句、文身的組合成篇(章),能將義理貫攝起來。佛法的集成,也就適應時代,稱為「修多羅」。其意義,正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
又『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
『大毘婆沙論』的「結集義」,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舉如縷(線)貫花的譬喻,正是「貫穿」的解說。以名句文身的結集,能攝持法義,在古代的口口相傳中,不會忘失。「契經」──「修多羅」,就是結集所成的,能貫攝義理的教法。這一解說,可說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論』又說:「契經者,謂貫穿義」。『顯揚論』說:「謂縫綴義」。『雜集論』與『顯揚論』,說是「綴緝」。「貫穿」、「縫綴」、「綴緝」、「貫穿縫綴」,都是同一內容,而以不同的漢文來表示。『分別功德論』說:「猶線連屬義理,使成行法」,與『瑜伽論』說完全相合。如縷貫華的攝持(以教貫義),為「修多羅」──契經的主要意義。『大毘婆沙論』又多一「刊定」(繩墨)義。『雜心論』於「結鬘」外,又有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義。『善見律毘婆沙』,於「綖」外,別有發義(即顯示)、善語、秀出(即出生)、經緯、涌泉、繩墨義。『法集論注』,「貫穿」以外,有指示、善語、配列、善護、線類義。雖有多說,而在佛法中,始終以結集的貫穿義為本。
結集所成的,貫穿攝持,是「修多羅」的定義。這裏面,沒有略說與廣說,長行與偈頌等任何區別。這一定義,含義最廣,可通於「一切經」,而不限於「九分」與「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然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in,(大乘)瑜伽師Yogācāra,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末派,在解說分教的「修多羅」時,卻又都這樣的解說了。為什麼以通義來解釋別部呢?因為,這是從傳承而來的古義。說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師,對於佛法的原始結集,認為就是『雜阿含經』等。這是結集的根本,一切經法、律制,都是不離於此,而為不同的組合所成。原始結集的,適應時代,依貫穿攝持義,稱之為「修多羅」。當時,並沒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種種部類,只是通稱為「修多羅」。在不斷的集成,分化為不同的部類時,原始結集及體裁相同部分,當然繼承了「修多羅」──這一固有的名稱。在佛教聖典中,「修多羅」的含義不定,而始終占有優越的地位,其原因實在於此。
二、「修多羅」的體裁:「修多羅」,沒有長行或偈頌,略說或廣說的任何區別意義,只是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以後,從文學形式去分類時,「修多羅」就被解說為「長行」,或被解說為「略說」。但這都是從分別部類而來的附加意義,而不是「修多羅」的固有含義。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散說」,『瑜伽論』與『顯揚論』,作「長行直說」;『雜集論』作「長行」;『成實論』作「直說語言」;『大智度論』作「直說」;『出曜經』作「直文而說」。「長行」、「直說」、「散說」,都就是「散文」,與「結句而說」的「偈頌」不同。稱長行直說為「修多羅」,是從文學體裁上,分別「修多羅」與「祇夜」(偈)的不同而來。以「修多羅」為長行,可說是全佛教界公認的解說;是結集以後,長行與偈頌分類時代的解說。
以「修多羅」為略說的,如『雜集論』卷一0(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說:
「契經者,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
「修多羅」是長行略說,這是『集論』特有的解說。印度當時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散文,義淨譯為「略詮意明」。以「修多羅」為略說,應該是從此而來的。世間的「修多羅」體,是用來敘述婆羅門教的儀式制度,作有組織的記述。然在佛法,傳說中的佛語,以名句文身而結集成篇,還是各別的,不相系屬的(結集也只是同類相聚而已)。為了傳誦的便利,當然應用簡練的文句。說法的事緣,多數是略而不論(附於經文的傳授而傳說下來)。以精練簡略的文句,來傳誦佛法,誠然是初期應有的事實。如『相應部』等,多數是短篇,但並不因此而稱為「修多羅」。傳說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結集成部,才通稱為「修多羅」。如「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 Pā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稱為「五綖經」;而一條一條的戒條,不論長短,都只稱為學處śikṣāpada。以此而例長行,一則一則的佛說,集成文句,也沒有稱為經的(後代別行,才有稱為經的);原始結集而成部類,才被稱為「修多羅」,「修多羅」並非略說的意義。『大毘婆沙論』舉長行的「諸行無常」等為「修多羅」,不能證明「修多羅」是略說。否則,也不會說「修多羅」是「結集義」、「刊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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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贅語:
Sutta 泛指佛的教法,對長行、偈頌、毘奈耶均稱為『經』。
在佛法中與毘奈耶並舉、對稱,所謂「佛陀正法、律」,『毘奈耶』之外的佛法即稱為Sutta。
在除了毗奈耶的佛法中,有九分教和十二分教的分類。其中稱長行文體為Sutta,偈頌為Geyya(???),以問答講析法義的為記說Veyyakarana。
Geyya 祇夜、Gatha偈陀(伽他)、有感興的詩偈的Udana(如小部尼柯耶之『優陀那』),其實此三者之界線仍然有些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僧肇〈長阿含經序〉:
《長阿含經》卷1:「禁律,律藏也,四分十誦。法相,阿毗曇藏也,四分五誦。契經,四阿含藏也:《增一阿含》四分八誦,《中阿含》四分五誦,《雜阿含》四分十誦,此《長阿含》四分四誦,合三十經以為一部。」(CBETA, T01, no. 1, p. 1, a10-13)
即使先前僧肇參與翻譯的《大智度論》宣稱:
「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所謂四阿含、諸摩訶衍經及二百五十戒經;出三藏外亦有諸經,皆名修多羅。」
在此序,他並未稱「摩訶衍經」為「契經」,而僅僅稱「契經,四阿含藏也」。
=======舉例=======
《雜阿含 1 經》卷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 a6-15)
《雜阿含 414 經》卷16:「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有眾多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論:『汝等宿命作何等業?為何工巧?以何自活?』
爾時,世尊於禪定中,以天耳聞諸比丘論說之聲,即從座起,往詣食堂,敷坐具於眾前坐,問諸比丘:『汝說何等?』
時,諸比丘以上所說具白世尊。
佛告比丘:『汝等比丘莫作是說:『宿命所作。』所以者何?此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梵行饒益,非智、非正覺,不向涅槃。汝等比丘當共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所以者何?此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是故,比丘!依於四聖諦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10, a1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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