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四《尼柯耶》與漢譯四《阿含》對應。
也就是說:
1. 《長部》與《長阿含》對應。
2. 《中部》與《中阿含》對應。
3. 《相應部》與《雜阿含》對應。
4. 《增支部》與《增一阿含》對應。
巴利文獻還有《小部》在漢譯未出現「對應」,巴利《小部》情況複雜,我們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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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相應部》有五誦(品 Vagga) 56相應(saṃyutta)的結構,漢譯《雜阿含》是否有類似的結構呢?
台灣學者習慣的結構是,印順導師在1983年出版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面編有七誦51相應。(以下用 [ ] 代表印順導師所編的「誦」,裡面的數字代表品次)。
1. Sagāthāvaggo 有偈品 [ 5 八眾誦 ]
2. Nidānavaggo 因緣品 [ 3 雜因誦 ]
3. Khandhavaggo 蘊品 [ 1 五陰誦 ]
4. Saḷāyatanavaggo 六處品 [ 2 六入處誦 ]
5. Mahāvaggo 大品 [ 4 道品誦 ]
** [ 6 弟子所說誦 ]
** [ 7 如來所說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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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參考存世的50卷本《雜阿含經》(T99),留有殘餘的「誦」的結構。
誦六入處品第二,《雜阿含經》卷8:(CBETA, T02, no. 99, p. 49, b7)
《雜阿含經》卷16:「雜因誦第三品之四」(CBETA, T02, no. 99, p. 108, c27)
《雜阿含經》卷17:「雜因誦第三品之五」(CBETA, T02, no. 99, p. 116, c11)。
《雜阿含經》卷18:「弟子所說誦第四品」(CBETA, T02, no. 99, p. 126, a6)
《雜阿含經》卷24:「第五誦道品第一」(CBETA, T02, no. 99, p. 170, c27)
當然,《雜阿含經論會編》可以編自己的《雜阿含經》結構,不過,從文獻學的立場來看,有兩點應注意:
1. 〈弟子所說誦〉為「第四品」,不是《雜阿含經論會編》所編的第六品。
2. 《雜阿含經》卷24:「第五誦道品第一」(CBETA, T02, no. 99, p. 170, c27)。「第五誦道品第一」似應為「道誦第五品之一」,稱「道品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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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譯一切經》1935年出版,所訂的結構是:
1. 五蘊誦
2. 六入誦
3. 因緣誦
4. 弟子所說誦
5. 道誦
6. 八眾誦
7. 偈誦
8. 如來所說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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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2014),將結構分為「四分、七誦、56集(相應)、8491經」:
1. 五陰誦
2. 六處誦
3. 雜因誦
4. 道品誦
5. 弟子所說誦
6. 佛所說誦
7. 八眾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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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以文獻為依據,而憑自由心證去建立「新結構」,只要膽子夠大,可以說,還能建出數十個來。
這樣子建立《雜阿含經》結構,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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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構思《雜阿含經》結構者,主要依據下列兩處:
1. 《瑜伽師地論》卷85:「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1-24)。
2. 《瑜伽師地論》卷85:「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比丘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6-24)。
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9:「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CBETA, T24, no. 1451, p. 407, b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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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舉的三段文字,我們必需考量:
甲、文字指的是「誦」的層次?還是「相應」的層次?
乙、為什麼上述的層次可以適用五十卷本《雜阿含經》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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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的敘述適用的話,應該是分作「七品」:
1. 「蘊品」
2. 「處界品」
3. 「緣起品 」
4. 「聲聞品」
5. 「佛品」
6. 「聖道品」
7. 「伽他品」
一般構思《雜阿含經》結構者,主要依據下列兩處:
1. 《瑜伽師地論》卷85:「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1-24)。
2. 《瑜伽師地論》卷85:「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比丘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6-24)。
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9:「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CBETA, T24, no. 1451, p. 407, b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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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舉的三段文字,我們必需考量:
甲、文字指的是「誦」的層次?還是「相應」的層次?
乙、為什麼上述的層次可以適用五十卷本《雜阿含經》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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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的敘述適用的話,應該是分作「七品」:
1. 「蘊品」
2. 「處界品」
3. 「緣起品 」
4. 「聲聞品」
5. 「佛品」
6. 「聖道品」
7. 「伽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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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算要談〈八眾誦〉的「八眾」了。
巴利《相應部》的〈有偈品〉內含11〈相應〉:(以下用 [ ] 代表《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八眾誦〉的〈相應〉,裡面的數字代表品次)。
1. Devatāsaṃyuttaṃ 諸天相應 [ 25 諸天相應 ]
2. Devaputtasaṃyuttaṃ 天子相應 [ ]
3. Kosalasaṃyuttaṃ 拘薩羅相應 [ 20 剎利相應 ]
4. Mārasaṃyuttaṃ 魔羅相應 [ 18 魔相應 ]
5. Bhikkhunīsaṃyuttaṃ 比丘尼相應 [ 23 比丘尼相應 ]
6. Brahmasaṃyuttaṃ 梵天相應 [ 22 梵天相應 ]
7. Brāhmaṇasaṃyuttaṃ 婆羅門相應 [ 21 婆羅門相應 ]
8. Vaṅgīsasaṃyuttaṃ 婆耆舍相應 [ 24 婆耆舍相應 ]
9. Vanasaṃyuttaṃ 森林相應 [ 27 林相應 ]
10. Yakkhasaṃyuttaṃ 夜叉相應 [ 26 夜叉相應 ]
11. Sakkasaṃyuttaṃ 帝釋相應 [ 19 帝釋相應 ]
[ 17 比丘相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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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八眾誦〉共有 11〈相應〉,另外還有 [ 37 天相應 ]。那麼,〈八眾誦〉為何要取名為「八眾」呢?
《長阿含2經》卷3:「世有八眾。何謂八?一曰剎利眾,二曰婆羅門眾,三曰居士眾,四曰沙門眾,五曰四天王眾,六曰忉利天眾,七曰魔眾,八曰梵天眾。」(CBETA, T01, no. 1, p. 16, b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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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雜阿含經論會編》的11〈相應〉若稱為〈八眾誦〉有下列問題:
1. [17 比丘相應] 為何不與 [ 23 比丘尼相應]依次序排列?
2. 八眾的排列次序,為何和《長阿含2經》「世有八眾」的次序不同?
3. 《雜阿含經論會編》的11〈相應〉並未出現與「三曰居士眾」、「五曰四天王眾」、「六曰忉利天眾」相當的〈相應〉。
4. 編在 [ 27 林相應 ] 並不是每一經都和「林」、「林中天神」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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