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一篇重要的〈《長阿含經》序〉,有什麼重要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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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肇首先標舉,世尊的教導可以分作「經、律、論」三個體系。
《長阿含經》卷1:「是以如來出世,大教有三:約身口,則防之以禁律;明善惡,則導之以契經;演幽微,則辨之以法相。」(CBETA, T01, no. 1, p. 1, a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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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肇接著列舉「經、律、論」的內容與結構。
《長阿含經》卷1:「禁律,律藏也,四分十誦。法相,阿毗曇藏也,四分五誦。契經,四阿含藏也:《增一阿含》四分八誦,《中阿含》四分五誦,《雜阿含》四分十誦,此《長阿含》四分四誦,合三十經以為一部。」(CBETA, T01, no. 1, p. 1, a10-13)
僧肇說明「律藏為四分十誦」。這與佛陀耶舍和竺佛念三年前(西元410年)翻譯的《四分律》(T 1428)呼應。
僧肇還說「法相,阿毗曇藏也,四分五誦」。
今日,我們無從知曉當年所說的四分,是哪四分,所謂的「阿毗曇藏」,是指哪幾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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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他提到:「契經,四阿含藏也:《增一阿含》四分八誦,《中阿含》四分五誦,《雜阿含》四分十誦,此《長阿含》四分四誦,合三十經以為一部。」
這引發了幾個問題:
1. 《中阿含》四分五誦,是可以核實的(「《四分律》為四分十誦」,也是有文獻可證);他作序的《長阿含》四分四誦,也無疑問。但是,《雜阿含》四分十誦,如果真為「十誦」,目前所見的《雜阿含》或《相應部》均僅「七誦」。同時,《增一阿含》的「四分八誦」,也有待追尋。
2. 僧肇提到:「契經,四阿含藏也」。
那麼他老師鳩摩羅什所翻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 22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T 227)、《金剛般若波羅蜜經》(T 235)、《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T 245)、《妙法蓮華經》(T 262)、《佛說阿彌陀經》(T 366)、《佛說彌勒下生成佛經》(T 454)、《維摩詰所說經》(T 475)和《思益梵天所問經》(T 586),屬不屬於「阿含藏」?如果不屬於「阿含藏」,算不算「契經」?
僧肇把上述譯經列在什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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