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28經》卷1:「見法涅槃」(CBETA, T02, no. 99, p. 6, a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6〈2 分別根品〉:「如契經言:比丘獲得現法涅槃」(CBETA, T29, no. 1558, p. 34, c16-17)
《佛光大辭典》解釋「現法涅槃論」:
釋文: 為有關涅槃之不同見解。乃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中,依後際(未來)所起之分別見。計有五種,故又作五種現法涅槃論、五現法涅槃論。即主張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樂,故此欲界即為涅槃;復主張色界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即為涅槃。此論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中妄計清淨宗之主張。〔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參閱「六十二見」1241)p4726
這和此處的「見法涅槃」、「現法涅槃」不相關。
《丁福保佛學詞典》未收此一詞條。
「見法」相當於巴利對應經文「diṭṭhe va dhamme」,意思為「in this very life 在此世」或「here and now 此時此地」。「見法」或作「現法」 (「見」、「現」兩字互通)。
《雜阿含105經》:「見法自知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123經》:「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15經》:「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17經》:「現法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42經》:「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或者「見法自知得證」相當於《相應部 22.63經》的經文:「diṭṭhe va dhamme sayaṃ abhiññā sacchikatvā upasampajja viharati」。
《雜阿含28經》「得見法涅槃」對應經文為「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o」,意思也是「於此生得涅槃」。
《長阿含2經》:「於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得如實智,更不受有。」
《中阿含2經》:「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增壹阿含28.6經》:「於現法中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57]
另外還有其他登錄為安世高翻譯的經典也是作「見法」,例如:
《長阿含十報法經》:「十者,佛為已縛結盡,無有使縛結,意已解脫,從慧為行脫,見法自慧證,更知受止盡生竟,行所行已足,不復往來世間,已度世,如有知,是為十力。」[58]
漢譯中只有《別譯雜阿含經》譯為「於現在世」。
《別譯雜阿含156經》:「盡諸有漏,心得解脫,慧得解脫,於現在世獲其證果。即得證已,作是唱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4 則留言:
感謝師兄的回覆
Diṭṭhadhammanibbānavādo
現法涅槃論者
他們的主張不就是現生可以獲得的利益嗎?
當然身為佛教徒,選擇了佛教的教義,當然知道現法涅槃論者的主張不究竟。
各個宗教對涅槃都有各自說法,不考慮就不究竟,原則上就是"現生可以獲得的(究竟)利益"
長部一經佛陀對種種見的回應也是:(莊春江譯)
比丘們!當比丘如實了知六觸處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這位了知比這些全部都更優勝的。
如果從沙門果經看,佛陀說現生可獲得的利益也包括毗婆舍那
就以師兄提到的: SA.28
「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o」,意思也是「於此生得涅槃」。
末學還是不懂師兄說
這和此處的「見法涅槃」、「現法涅槃」不相關。
差異是指什麼
Dear Wildkid,
差異在「以少為足」。
五種被訶責的主張,第一種很容易理解,以「五欲功德」的滿足為涅槃,跟世間的俗人、愚痴無聞凡夫無異。
《長阿含21經》卷14:「我於現在五欲自恣,此是我得現在泥洹」(CBETA, T01, no. 1, p. 93, b17-18)。
《長阿含21經》卷14:「『入第四禪,此名第一泥洹』,是為第五見」(CBETA, T01, no. 1, p. 93, c6-7)。
佛所教導的涅槃是「貪瞋癡永斷無餘,不復生起」、「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這與「以禪定為究竟」仍有差別。
感恩師兄
佛所教導的涅槃是「貪瞋癡永斷無餘,不復生起」、「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1.聖弟子們是在現生體驗到涅槃還是死後? 涅槃一詞是佛教最早使用?
2.是 「貪瞋癡永斷無餘,不復生起」 導致涅槃?
還是 涅槃導致貪瞋癡永斷無餘,不復生起 ?
3.初果聖人最多七生必定趣證涅槃,是什麼理由他在生死流轉中不會再因輪迴中各種雜染而走入歧途?
而佛陀能記說這樣的人必定趣證涅槃?
Dear Wildkid,
我想,從字面引經據典談「涅槃」,我就只能談到這裡為止,再追究下去,就成為「戲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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