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雜阿含226經》: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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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雜阿含226經》部分經文的標點如下,「眼觸、眼觸」重複兩次,似乎不妥。

《雜阿含226經》卷8:「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55, c3-7)

佛光《阿含藏》標點與此不同,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則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這裡有兩項差異:

1. 《大正藏》經文「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導師《會編》(上冊,271頁)認為「不計樂相樂」,應作「不計樂相屬」(CBETA 遵從此說),佛光《阿含藏》(358-359頁,與註4)作「不計樂、相樂,參考本經前後文義,疑作『不計樂我、相樂』」佛光《阿含藏》並未跟從導師《會編》的主張,而且顯然導師是正確的。

前文為「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所以,後文說:「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意思是「彼亦不計樂(為)我,不計樂(為)我所,不計樂相屬(樂在我中、我在樂中)」。

2. 「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如果仔細比對《會編》的標點,會發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用的是「逗號,」,而「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用的是「頓號、」,這應該有其用意。

版主認為「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依照「頓號、」各項為「同一詞性」平等並列的原則來考量,其實「眼觸、眼觸」不用重複兩次,因此,此段應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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