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 星期五
論文的引述與抄襲
帖主昨天(2022/7/6)的貼文說:
『國際兩位知名的佛學泰斗出現某一程度的「不和」或「交惡」。其中一位跟我說明內情。
某乙跟他請教一個經義,他詳細告訴了某乙,某乙據此在歐美期刊發表了論文。
等到他跟同一期刊投稿,論文當中提及此一經義,期刊編輯要求他敘述此處參考了某乙的論文。他抗辯說,這不是某乙的見解,是他告訴某乙的。該期刊主編說,某乙在他的論文並未提到此見解得自你處。所以,除非某乙去函給主編聲稱「某乙未遵守論文規範,引用了某甲尚未發表的見解而未作適當的標註」,否則他的論文將以「不符論文規範」而退稿。
這是某甲單方面的說法,我未能跟某乙查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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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師兄提問:
『好奇問一下,如果某乙說,某甲的確有跟我說明經義,但這和我(某乙)原本看法一致,所以我寫論文只是寫我自己原本就有的想法。
那這樣誰才能發表論文?或是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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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回答:
當然,跟他人詢問之後,再說他人的意見與我本有的意見相符,所以我僅是陳述己見。
這跟提問的四個方法有關,對某一特定議題:
1. 你知道嗎?我懂我來告訴你、我來教你。
2. 我不懂,請你告訴我、教導我。
3. 我對這一議題,有如此如此的見解,我想和你切磋一下,是否我的見解有問題。
4. 我是門外漢,請你用最淺近的說法教我最基本的解釋。
除非某乙用第三種方式提問,且先陳述己見,否則他只是一個「缺乏潔癖的人」。
高中時,有一位同學喜歡問人數學、英文之類的問題,別人教他以後,他又說這我早知道了。這不是朋友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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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引述他人意見有幾類問題。
1. 引述而不提來源,這是盜竊。
2. 小提大抄。這分兩類:
2.1 「本文參考了某某先生的某某書」,如此引述之後,完全不提哪一個段落、哪一個意見參考了書中的哪一個意見。
2.2 是比較常見的,文中有兩三處標明引自某某先生的某某書,其實他的著作中引述了二、三十處。這好像顧客進入超商付了錢買了一杯咖啡,其實顧客還把果汁、泡麵、便當、氣泡水都帶走的觀念。
3. 提東抄西。這較少見,引文說他引自某書某個段落,其實是另一個段落,甚至是另一本書。
4. 有意或無意錯引人名、書名。這在台灣一般碩士論文最常見,引了某人的意見卻把人名、書名寫錯;看來是無心之失;可是,有些作者會被計算論文引用次數,如此一來,就跟顧客寫支票付錢,收款人的名字卻寫錯了,對方是收不到款項的。
這也不完全是「引用者」跟「被引用者」之間的關係,這也影響到讀者的權益,讀者不管是進階閱讀,或者作不同意見的交互查核,都會因此而有障礙。
另外,這一類缺失若投稿到台灣的佛教學術期刊,審稿老師大致上會退稿,不會接受這類習慣不佳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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