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按語:
政府有權能拆民宅,卻無能守護民眾的私宅。
與大埔拆遷案有關,因而意外死亡的豈止兩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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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4/today-o3.htm
陳子瑜
逼死兩條人命的大埔農地徵收案,劉政鴻與縣府一直以「依法行政」做為徵收與強拆之依據,最終演變成「依法殺人」的悲劇。其中關鍵,便在於這群官員無視或對於法治精神與立法目的無知,僅依照法律的表面文字便宜行事,形成玩法弄法的結果。以引發本次案件的土地徵收條例為例,立法宗旨為「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又該條例第三之二條亦明文「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當官員選擇性跳過這些原則規範時,依法行政也不過只是有牌流氓的遮羞布罷了。
因此,法院的判決只是開始。後續的行動除了還給大埔四戶土地、房屋與補償之外,對於內政部、劉政鴻,甚至里長鄭文進等人所應負起的行政責任,監察院與檢察署等相關單位亦應究責到底,徹底落實民主政治的課責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在造成這麼多的慘劇之後稍稍彌補萬一,並告慰張森文與朱馮敏在天之靈。
(作者為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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