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有所謂「齊限」、「分齊」,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佛光大辭典》與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並未收錄此兩詞條。
《雜阿含73經》卷3:「如是壽命齊限」(CBETA, T02, no. 99, p. 19, a24)。
《雜阿含292經》卷12:「身分齊受所覺」(CBETA, T02, no. 99, p. 83, b21)
《雜阿含292經》「身分齊」應該作「身-分齊」,對應經典 SN 12.51 的用語是「kāyapariyantikaṃ vedanaṃ vedayamāno」,意為「感覺到『身體終結』的感受」,翻譯作「kāya 身--pariyantikaṃ 分齊、界限」。漢譯「身分齊受所覺」,為「受所覺察到的身體達到(終結的)界限」。
《雜阿含306經》卷13:「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CBETA, T02, no. 99, p. 88, a3-5)
《雜阿含684經》卷26:「如是族、如是姓、如是名、如是食、如是苦樂覺、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CBETA, T02, no. 99, p. 187, a13-14)
《雜阿含885經》卷31:「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受分齊」(CBETA, T02, no. 99, p. 223, b18-19)
以上三段經文的巴利對應文句為:「evaṃnāmo evaṃgotto evaṃvaṇṇo evamāhāro evaṃsukhadukkhappaṭisaṃvedī evamāyupariyanto, so tato cuto amutra udapādiṃ」,「evaṃ 如是 sukha 樂 dukkha 苦 ppaṭisaṃvedī 感受」,「evam 如是 āyu 壽 pariyanto 分齊」。可以肯定《雜阿含經》的譯者將相當於「pariyanto 」的字譯作「分齊」(意為「界限」,也就是「此生壽命的盡頭」)。因此《雜阿含885經》的「如是受分齊」應該作「如是壽分齊」。
《雜阿含964經》卷34:「佛告婆蹉:「…然此是為人粗作齊限耳。」…佛告婆蹉:「我先不說粗為人作分齊耶?」」(CBETA, T02, no. 99, p. 247, a20-29)
從《雜阿含964經》可以讀到,「分齊」就是「齊限」,也就是「界限」。
《雜阿含1278經》卷48:「諸比丘白佛:「今正是時,唯願世尊為諸大眾說阿浮陀地獄眾生壽命齊限。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CBETA, T02, no. 99, p. 351, c19-22)
《雜阿含498經》卷18:「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不能知過去、當來、今現在諸佛世尊心之分齊,然我能知諸佛世尊法之分齊。」(CBETA, T02, no. 99, p. 130, c29-p. 131, a2)=========
「齊」字當動詞時,有「整理、整治、讓事物整齊、有條理」等意思,漢語文獻《齊民要術》有動詞「齊等」,這是「同義並列詞」,意為「相同」。
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有「齊識而還」詞條,博引群書,卻未下確詁。
《雜阿含287經》卷12:「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CBETA, T02, no. 99, p. 80, c2-3)。
我的解釋:此處是將名詞「齊(界限)」動詞化,而成為「齊(到此界限)」,「齊識而還,不能過彼」意為「到『識』此一界限而返回,不能超過『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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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壹阿含5.2經》卷3〈5 比丘尼品〉:「衣服齊整」(CBETA, T02, no. 125, p. 559, a17)
2. 《增壹阿含23.3經》卷13〈23 地主品〉:「響不齊等」(CBETA, T02, no. 125, p. 612, b12)
3. 《增壹阿含34.2經》卷26〈34 等見品〉:「吾不應往征,宜可齊此還歸本土。」(CBETA, T02, no. 125, p. 691, a24)
4. 《增壹阿含39.4經》卷33〈39 等法品〉:「修治齊整」(CBETA, T02, no. 125, p. 730, b5)
5. 《增壹阿含39.8經》卷33〈39 等法品〉:「修治齊整」(CBETA, T02, no. 125, p. 730, b5)
6. 《增壹阿含49.5經》卷46〈49 放牛品〉:「海水齊腰」(CBETA, T02, no. 125, p. 798, a1)
7. 《增壹阿含49.7經》卷47〈49 放牛品〉:「以得食已,更復有為齊此[12]于?以食更得者不應復食」(CBETA, T02, no. 125, p. 801, b5-7)[12]于=乎【宋】【元】【明】。
8. 《增壹阿含50.9經》卷48〈50 禮三寶品〉:「無有齊畔」(CBETA, T02, no. 125, p. 813, c11)
《增壹阿含經》上述八例,1, 4, 5「齊整」 ,是「整齊」、「平整」的意思。3「宜可齊此還歸本土」是「以此為界限」的意思。8「齊畔」,「畔」也是「界」,所以是「界限」的意思。2「齊等」是「與音準相齊」的意思。6「齊腰」是「與腰齊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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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8經》卷2〈1 七法品〉:「火法齊彼」(CBETA, T01, no. 26, p. 429, a28)
《中阿含79經》卷19〈2 長壽王品〉:「彼齊限是心解脫不過是」(CBETA, T01, no. 26, p. 550, a12-13)
《中阿含85經》卷21〈2 長壽王品〉:「飯齊五升」(CBETA, T01, no. 26, p. 561, c14)
《中阿含135經》卷33〈1 大品〉:「愛樂有齊限」(CBETA, T01, no. 26, p. 641, c29)
《中阿含142經》卷35〈2 梵志品〉:「若比丘共齊集會」(CBETA, T01, no. 26, p. 649, b15)
《中阿含161經》卷41〈1 梵志品〉:「著衣齊整」(CBETA, T01, no. 26, p. 687, a4)
《中阿含經》卷41〈1 梵志品〉:「著衣齊整」(CBETA, T01, no. 26, p. 687, a4)
《中阿含169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有稱、有譏,有無稱、無譏而為說法。決定於[13]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14]常求彼也。莫相[15]導說,亦莫面前稱譽,齊限說,莫[16]求齊限,隨國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別無諍經事。」(CBETA, T01, no. 26, p. 701, c3-6)
[13]齊=齋【德】。[14]常=當【宋】【元】【明】【聖】。[15]導=道【宋】【元】【明】【德】【聖】。[16]求=不【宋】【元】【明】。
《中阿含169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有稱、有譏,有無稱、無譏而為說法。決定於[13]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14]常求彼也。莫相[15]導說,亦莫面前稱譽,齊限說,莫[16]求齊限,隨國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別無諍經事。」(CBETA, T01, no. 26, p. 701, c3-6)
[13]齊=齋【德】。[14]常=當【宋】【元】【明】【聖】。[15]導=道【宋】【元】【明】【德】【聖】。[16]求=不【宋】【元】【明】。
《中阿含196經》卷52〈2 大品〉:「我齊整,汝不齊整。」(CBETA, T01, no. 26, p. 752, c18)
2 則留言:
請問: 照您前面的解釋,分齊的"齊",國語就要唸ㄑ一ˊ,而不是唸ㄐㄧˋ了?
這要分兩種情況:
1. 在今日,於學校或社會講,應作分齊(ㄑ一ˊ,其)。
2. 談唐宋古音:《一切經音義》卷8:「分齊(上、『防問』反;下、『寂麗』反,或作『劑』)。」(CBETA, T54, no. 2128, p. 353, a15)。也就是說,唐朝《一切經音義》的作者慧琳法師,認為此處讀『劑』,也就是現代慣用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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