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八冊於2014年出版,這是繼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山《雜阿含經》之後,漢語世界的另一部《雜阿含經》校訂、編次、註釋與新式標點的重要著作。此書不僅在「重編經次」與前兩書不同,也根據對應的巴利《相應部》篇章進行「補譯」與「補佚」,在經文的字詞註釋方面,其質與量都遠超出前兩者,本書的校勘規模也非他書所能比擬。書中第六到第八冊為《雜阿含經詞典》,是第一部出書的「阿含詞典」,其中各個詞條大都附有梵、巴字彙,少數附上巴利對應經文與漢譯論典的相關譯文,筆者覺得使用起來十分省時省力,可以說是嘉惠學者。
2015年7月16日,由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古籍辦」指導,「中國出版協會古籍出版工作委員會」與「吉林文史社有限責任公司」承辦的「中國 2014年度優秀古籍圖書評獎會」,此次會議共有36家出版社申報評獎圖書203種。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建偉、金暉校註的《雜阿含經校釋》榮獲「全國優秀古籍圖書一等獎」,同時,「2014年學者在暑假讀的書」的報導,提到復旦大學陳引馳教授、漢語大詞典編審徐文堪先生的書單中均包含了《雜阿含經校釋》。
本書為目前為止的唯一出版的一本《雜阿含經詞典》,恭喜王建偉、金暉兩位作者,如此偏門、晦澀的書類,竟然贏得普遍的讚揚!可以說是:嘉惠學者、實至名歸、功不唐捐。版主此欄「辣筆書評」向來心狠筆辣、不顧情面、鐵口直斷、六親不認(幸好「王建偉、金暉兩位作者」也確實在版主六親等之外),恕我直言而毫不隱諱了。以下分體例與內容兩類來評論。
在體例方面:
1. 本書的6, 7, 8 三冊《雜阿含經詞典》可以單獨出版,並且冠上《詞典》之名。如果讀者尚未決定深入《雜阿含經》,只想先閱讀「校釋」內容;原作者無需強人所難,非要讀者同時買下「辭典」不可。
2. 「詞典」的體例為先標「詞條」,再釋「音、義」,其次標註出處,最後才申論其他意見。本文常見引文過長,讀者反而需費時找出此一「詞條」的「釋義」。
3. 部分「詞條」,已經是「文句」而不僅是「詞」,而且有一些「詞條」僅見「抄書」,不見釋義。
12 頁:「阿毘曇」一詞,用長達五頁(10欄整整)來解釋,這樣恐怕不適合「辭典」的體例。
39 頁:「八正道」一詞,用長達三頁(6欄整整)來解釋,這樣恐怕不適合「辭典」的體例。
39 頁:「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版主不認為有設立此一「詞條」的必要。
205 頁:「乃至墮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大闇之中」,版主不認為有設立此一「詞條」的必要。
426 頁:「六分別六入處經」,可以說僅是「抄書」,不見校釋者的隻字片語;其實此處可能是「大分別六入處經」或「分別六入處經」,看不出重複此一「六」字的梵、巴、漢意義。
204 頁:「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也是「抄書」,不見校釋者的隻字片語,其實無需立此一「詞條」。
4. 「詞條」的「釋義」應簡要,無需雜引眾書,真有此必要,可以在「辭典」最後立一「附錄」,就特定的少數「詞條」作長篇申論;有些「詞條」引述過多,幾乎是本書「獨創」的體例:「僅見『抄書』,不見釋義」。
5. 306 頁:「還舉」釋義,僅引用《雜阿含985經》如下經文,未作任何解釋。:「聞聖弟子作如是學」也是「抄書」,不見校釋者的隻字片語,其實無需立此一
《雜阿含985經》:「若彼比丘盡諸有漏,…
「云何自舉?…是名不自舉。
云何還舉?謂於罵者還罵,瞋者還瞋,打者還打,觸者還觸,是名還舉。
云何不還舉?謂罵者不還罵,瞋者不還瞋,打者不還打,觸者不還觸,是名不還舉。」(CBETA, T02, no. 99, p. 256, c6-17)
雖然提及參考詞條「自舉」,查閱「自舉」時,458 頁也是引用同一經文而未加解釋:
《雜阿含985經》:「若彼比丘盡諸有漏,…。
云何自舉?謂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自舉。
云何不自舉?謂不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不自舉。」(CBETA, T02, no. 99, p. 256, c6-13)
然後也提及參考詞條「還舉」。幾乎是「雞肋註釋」的候選。其實,306 頁提及「還舉」相當於巴利「paṭiseneti」,意指「推開、報復、反擊」:
458 頁提及「自舉」相當於巴利「usseneti」,意指「拉近、親近」。
同時,「自舉」還有「自己讚揚自己」的詞意。
《雜阿含254經》:「如二十億耳以智記說,亦不自舉,亦不下他」(CBETA, T02, no. 99, p. 63, b15-16)
《雜阿含1136經》卷41:「亦不自舉,亦不下人。」(CBETA, T02, no. 99, p. 299, c20)
相當於《別譯雜阿含111經》卷6:「於自他所,心無高下。」(CBETA, T02, no. 100, p. 414, b7-8)
依照詞典體例,不應引經文解說字義。例如,編著《論語詞典》時,在字條「儺」,僅說《論語.鄉黨》:「鄉人儺,朝服而立于阼階。」如此,並未克盡《論語詞典》的功能。即使引用古註:「儺,所以逐疫,周禮方相氏掌之。阼階,東階也。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而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仍嫌不足,一定要以當代白話文演繹古註的文意,才算是《論語詞典》。
在內容方面,有一些「詞條」的「釋義」仍有商榷的空間:
6. 205 頁:「墮數」,校釋者標此詞為「saṅkhaṃ gacchati」,其實,書上所列的《雜阿含470經》與《雜阿含1028經》,其巴利對應經典在《相應部 36.1-14 經》均未出現所謂的「saṅkhaṃ gacchati」。
223 頁:解釋《雜阿含345經》的「法數」,可以說是完全落空。
請參考:http://yifertw.blogspot.tw/2015/08/160.html
《雜阿含345經》卷14:「何等為法數」(CBETA, T02, no. 99, p. 95, 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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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容方面,有應增下列「詞條」:
「拘鄰」、「薩羅」,,,
下列「詞條」的字應標音:
「阿闍世」的「闍」字,「阿㝹律陀」的「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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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頁「詞條」:「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這樣子編立「詞條」頗為怪異。
因為尋求《雜阿含經詞典》協助的讀者,不會去查「此等」,而是會去查「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等等詞條,這些詞條或者不存在,或者並未完整解釋詞義。
反而在第八冊371頁解釋「緣生法」時,只引用《雜阿含296經》:「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CBETA, T02, no. 99, p. 84, b24-26)。
而未引用意義更為豐富的:《雜阿含296經》卷12:「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CBETA, T02, no. 99, p. 84, b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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