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崁集》(83面,49800字),分四卷,清朝初年孫元衡撰。元衡字湘南,安徽桐城貢生。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歷官至臺灣同知;嘗數攝諸羅篆,並署府符。至四十七年(1708),陞東昌知府去。本書係一詩集,為來臺之作;因臺有赤嵌城,取以名集。詩凡三百六十篇,自乙酉(康熙四十四年)至戊子(四十七年)按年分卷。所詠多屬臺灣風物,其中尤以「颶風歌」、「海吼吟」、「裸人叢笑篇」諸作,為世人所激賞。
對台灣來說,西元1705 年是怎樣的年代呢?八年前,1697 年郁永河來北投採硫磺(他本人停留在淡水,硫磺是北投平埔族從現在陽明山小油坑採集給他的),1694 年地震崩蹋,現在的台北市成為地質學上著名的台北湖,內湖是這樣的偃塞湖的遺跡,在1705這一年安徽桐城人孫元衡奉派到台灣,擔任台灣同知的職務,(「同知」可能是「代理知府」的職務,年資考勤未到,先行佔缺的意思)。西元1705 年離台灣割讓給日本還190 年,離二二八事件還224年。
以下兩首錄自「裸人叢笑篇」,可以讀到一些平埔族舊俗。
1. 管承鼻息颺簫音,筠亞齒隙調琴心。
女兒別居椰子林,雄鳴雌和終凡禽;(註1)
不顧爺娘回面哭,生男贅夫老而獨;(註2)
但知生女耀門楣,高者為山下者谷。
貓女膩新相鬪妍;(註3)醉歌跳舞驚鴻翩。
酋長朝來易版籍,東家麻達西家仙。(註4)
[註](括弧中為原註)
1.(女長構屋獨居,以鼻簫、口琴男女互相調和,久而意偕,乃告諸父母):
漢人早期注意到的是鼻簫和口簧琴,從詩中可以見到平埔舊俗,
父母為女兒在椰子林中蓋一小屋,男子鼻簫、口琴來追求,
合意就招贅為婿,仍然是母系社會。
前四句的意思是:「
拿著鼻簫靠鼻呼氣成為簫音,將簧片擺在齒旁調成樂音;
適婚的女兒離開父母在椰子林間獨居,
就像凡間的禽鳥一樣,雄鳥鳴唱,雌鳥在旁應和。」
2.(俗以婿為嗣,置所生不問)。
平埔族的習俗是將家產傳給女婿,
而不傳給兒子,跟漢族習俗不同。
但是母系社會並未將財產傳給女婿,仍然是女兒繼承。
這兩句的意思是:「
不管爺娘回過頭來哭(?),生了男孩並不高興,
因為只是給人招贅,嫁入別人家裡。」
3.(女多以貓名,幼曰膩新):
女孩大多用貓來命名,平埔族話稱女孩為「膩新」。
這三句的意思是:「
只知道生了女兒是很有面子的事,
習俗就像高者為山,低下為谷一樣,也是高高低低各自不同,
平埔女兒(膩新)取貓作名字,
化妝得爭奇鬥妍來飲酒歌舞。」
4.(未婚名麻達,供力役;既婚名仙,納餉稅)。
平埔族男生未婚叫「麻達」必須服勞役,
已婚稱為「仙」,必須繳稅。
這三句的意思是:「
喝醉了就唱歌歡樂,翩翩起舞。
平埔族酋長今天早上來報告人口,
這家是「麻達」必須來做勞役,
那家是「仙」必須繳稅。」
2. 鼉鼓轟林人野哭,舉屍焮炙昲以燠。
蠅蚋不敢侵,螻蟻漫相遂;
埋骨無期雨頹屋,安置鬼牛與鬼鹿。
鬼殘日夜傷幽獨。
(蕃死,鳴鼓而哭,火炙令乾,露置屋中,屋傾而後掩所遺,皆稱鬼物,無敢取者;號其婦為「鬼殘」,眾共棄之)!
這首詩描述不太為人所知的事,平埔族也和部分南島民族一樣,採用屋葬。
屋葬有兩種,一是埋在屋下,一是與屍體同住。
詩中描述的是與屍體同住的習俗。
這七句的意思是:「
樹林中傳出如雷的鼓聲,眾番一起痛哭。
用火烤屍體烤到非常乾,
擺在屋內蒼蠅蚊子不敢侵擾,只有螞蟻在上面爬,
不會下土埋葬,直到雨水侵蝕屋子崩頹為止。
屋內擺著死者的牛與鹿,只有寡婦在屋裡日夜痛哭。」
平埔族人稱寡婦為「鬼殘」,再也沒人願意娶她,所以台灣古地名頗多「番婆坑」(在新竹縣北埔鄉)、「頂番婆」(在彰化縣二林、秀水一帶),可能是夫死不能再嫁,如果沒有山產田產,只有在路旁經營些小買賣。
其實漢人稱寡婦為「未亡人」,印度人逼寡婦殉葬,也沒有比平埔族文明多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