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法友飛鴻 274:「若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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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6]法句喻》、《軀陀那》、《伊諦佛多伽》、《尼波多》、《毘摩那》、《卑多》、《涕羅涕利伽陀》、《本生》、《尼涕婆》、《波致參毘陀》、《佛種性經》。若用藏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6][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 Petavattthu-Therā-therigāthā-Jātaka-Niddesa-Paṭisambhidā-Apadāna(喻)-Buddhavaṃsa-Cariyāpiṭaka.(若用藏)。[9]Paññarasabheda.(破作十五分)。
我們可以讀到, CBETA 目前的標點只有11經,與譯文所說的「十四分」不符。
如我所說的,《大正藏》頁底註的巴利經文不是完全準確,讀者必需翻檢巴利原文。如註6 與註9 應作:
[6] [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petavatthu-theragāthā-therīgāthā-jātaka-niddesa-paṭisambhidā-apadāna-buddhavaṃsa-cariyāpiṭaka
[9] pannarasappabheda

[6] 應移於《法句喻》之前,或《用藏》之後。
[9] 應移於「十四分」之後。
CBETA 全句標點應作: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6]《法句喻》(1)、《軀陀那》(2)、《伊諦佛多伽》(3)、《尼波多》(4)、《毘摩那》(5)、《卑多》(6)、《涕羅》(7)、《涕利伽陀》(8)、《本生》(9)、《尼涕婆》(10)、《波致參毘陀》(11)、《佛種性經》(12)、《若》(13)、《用藏》(14)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
2. 《法句喻》Dhammapada 法句、
3. 《軀陀那》(應作陀那》)Udāna 優陀那
4. 《伊諦佛多伽》Itivuttaka 如是語、
5. 《尼波多》(Sutta) nipāta (經)集
6. 《毘摩那》Vimāna (vatthu) 天宮(事)
7. 《卑多》Peta (vatthu) 餓鬼(事)
8. 《涕羅(伽陀)》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涕利伽陀》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3. 《本生》Jātaka 本生
17. 《尼涕婆》Nettippa (karaṇa) 導論
16. 《波致參毘陀》Paṭisambhidā (magga) 無礙解(道)
11. 《佛種性經》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0. 《若》Apadāna 譬喻、
12. 《用藏》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者,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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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Chuan Su 2018/1/30
 蘇老師:
   應該是《佛種姓經》跟《所行藏》,
   而不是《若》、《用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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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Yuan Chuan,
     以上是對《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的一種詮釋,既然是詮釋,也沒人能回到當初翻譯《善見律毘婆沙》的現場;所以,無法說誰的詮釋絕對正確,差別只在於哪種情況較為合情入理而已
  回顧 CBETA 的上一位標點者,他(們)如此標點有兩個問題:
  A. 此一標點只有11經,即使算入《若用藏》也只有12經,不符合 14 分的敘述。
  B. 如果將《佛種姓經》之後的《若用藏》當作「Cariyāpiṭaka 」的翻譯,「Cariyā 可以譯作「用、行」,Cariyā  可以譯作「藏」,找不到翻譯出「若」字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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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將現有的巴利《小部》19 經,與巴利《善見律註序》的敘述相比較,可以發現今本 CSCD 《小部》的10. 《譬喻》、 11. 《佛種姓》與12. 《佛所行藏》三經,在巴利《善見律註序》是位於13. 《本生》、14/15 《大義釋》、《小義釋》。
  假設漢譯《善見律毘婆沙》的源頭文本與巴利《善見律註序》的結構相同,那麼漢譯在《本生》之後,應該有《譬喻》《佛種姓》與《佛所行藏》三經,比對譯文,我們發現有「佛種性經若用藏」七字,「若」的意思與「譬喻」相仿,加上前面列舉的 A, B 兩項缺點,我因此將此七字標作「《佛種性經》、《若》、《用藏》」,並且詮釋《若》代表 Apadāna ,即今譯的《譬喻》;《用藏》代表 Cariyāpiṭaka,即今譯的《所行藏》。
  經此標點之後,也符合「十四分」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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