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學晚安:
謝謝你的建議,我先把〈結語〉開頭那一段和<表11>刪去,再將〈校勘與標點〉那一節加上適當的前言,其他的建議我這幾天再審慎斟酌一番。
〈校勘與標點〉一節是閱讀與評論《法集要頌經》的基礎,因為偈頌的分章不當,而造成「破句」(甲偈頌的句子跑到乙偈頌去了);或者看不懂音譯詞,對字句的訓詁不當,則所有的評論解析都只能落在「承襲前譯」的偈頌,立論就會失之偏頗。
在此換個話題,跟你交換我的心得。
我的論文大部分是在糾正前賢論著的「謬誤」,我對「水野弘元對T2121《經律異相》的看法」提出異議、反對他「《中阿含》與《增一阿含》出自同一譯人」的主張。我反對「核心26品即是巴利《法句經》的主張」,認為「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的編次」有修訂的必要,反對「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的編次」,反對 Paul Harrison 認為 T101《雜阿含經》(單卷本)為安世高所譯,反對 Paul Harrison 主張的「T150a《七處三觀經》是『增一阿含』的另一個譯本」,反對 Jan Nattier 「竺佛念添造偽經」的主張。反對水野弘元、呂澂、林梅村等人「支謙翻譯《法句經》時,引用了七百偈本、九百偈本」的說法。
寫論文時,清楚自己不贊同哪一些別人的意見,而對這意見自己的看法有什麼不同,文獻證據何在,而不是純粹唱反調,為寫文章而反對。
只是,有時我未照顧好文章的章法,只顧把自己所知道的都塞進一篇文章裡,造成敘述缺乏層次,陳列的證據過於冗長,導致文章繁瑣、雜亂而令讀者無法卒讀。
另外,方廣錩老師當博士生時,他老師給他的意見:「證據只有三分,論述卻說了十分」。要建立起「有一分證據,就只說一分話」的樸實學風。這也是審稿老師有時幫我抓出的毛病:「我陳述的文證,尚不足以撐起我想建立的結論」。
為避免這一「先入為主」的潛意識,我就改成不立結論,等文證備齊了之後,文章最後要「收尾、收關」時,才去寫「結論」與「前言」。
通常一篇論文交稿之前,自己至少閱讀過四十遍,多則到一百多遍;所以最後校稿時,會產生「金屬疲乏」的現象,怕再讀一遍完稿;勉強讀了,也讀得不真切;是跳著看稿,有看字,卻沒真正「眼到、心到」地校稿。
你幫我順稿、抓蟲,可以幫我減少這一方面的疏失。我自己則在最後定稿時,不管頁數多寡,一定打印成紙本出來,逐字細校一遍;即使如此,在論文印出來之後,仍然發現不少疏漏、錯訛之處。
拉拉雜雜,言不盡意,請你海涵
Yif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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