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34 沙門品〉三十二章(CBETA, T04, no. 210, p. 571, c29-p. 572, b18)
沙門品者,訓以正法,弟子受行,得道解淨。[1]
1. 端目耳鼻口,身意常守正,比丘行如是,可以免眾苦。
2. 手足莫妄犯,節言慎所行,常內樂定意,守一行寂然。[2]
3. 學當守口,寡言安徐,法義為定,言必柔軟。[3]
4. 樂法欲法,思惟安法,比丘依法,正而不費。
5. 學無求利,無愛他行,比丘好他,不得定意。
6. 比丘少取,以得無積,天人所譽,生淨無穢。
7. 比丘為慈,愛敬佛教,深入止觀,滅行乃安。
8. 一切名色,非有莫惑,不近不憂,乃為比丘。
9. 比丘戽船,中虛則輕,除婬怒癡,是為泥洹。[4]
10. 捨五斷五,思惟五根,能分別五,乃渡河淵。
11. 禪無放逸,莫為欲亂,無吞鎔銅,自惱燋形。[5]
12. 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
13. 當學入空,靜居止意,樂獨屏處,一心觀法。
14. 當制五陰,伏意如水,清淨和悅,為甘露味。[6]
15. 不受所有,為慧比丘,攝根知足,戒律悉持。
16. 生當行淨,求善師友,智者成人,度苦致喜。
17. 如衛師華,熟知自墮,釋婬怒癡,生死自解。[7]
18. 止身止言,心守玄默,比丘棄世,是為受寂。[8]
19. 當自敕身,內與心爭,護身念諦,比丘惟安。[9]
20. 我自為我,計無有我,故當損我,調乃為賢。
21. 喜在佛教,可以多喜,至到寂寞,行滅永安。
22. 儻有少行,應佛教誡,此照世間,如日無曀。[10]
23. 棄慢無餘憍,蓮華水生淨,學能捨彼此,知是勝於故。
24. 割愛無戀慕,不受如蓮華,比丘渡河流,勝欲明於故。
25. 截流自恃,逝心却欲,仁不割欲,一意猶走。[11]
26. 為之為之!必強自制,捨家而懈,意猶復染。
27. 行懈緩者,勞意弗除,非淨梵行,焉致大寶?
28. 沙門何行?如意不禁,步步著粘,但隨思走。
29. 袈裟披肩,為惡不損,行惡者死,斯墮惡道。[12]
30. 不調難誡,如風枯樹,自作為身,曷不精進?[13]
31. 息心非剔,慢訑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息心。[14]
32. 息心非剔,放逸無信,能滅眾苦,為上沙門。
[1] 「訓以正法」,《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訓以法正」,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訓以正法」。
[2] 「節言慎所行」,《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節言順所行」,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節言慎所行」。
[3] 「寡言安徐」,《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宥言安徐」,元、明藏與《磧砂藏》作「寡言安徐」。
[4] 「比丘戽船」,《大正藏》作「比丘扈船」,《趙城金藏》作「比丘滬船」,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比丘戽船」。
[5] 「不吞鎔銅」,《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不吞洋銅」,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無吞鎔銅」。「洋銅」應作「烊銅」,音近、形近而訛誤。
[6] 「當制五陰」,《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常制五陰」,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當制五陰」。
[7] 「熟知自墮」,《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熟如自墮」,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熟知自墮」。
[8] 「止身止言」,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正身正言」,《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止身止言」,依照巴利《法句經》378頌,應以「止身止言」為較恰當。
[9] 「當自敕身」,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當自飾身」,《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當自敕身」。
[10] 「應佛教誡」,《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應佛教戒」,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應佛教誡」。
[11] 「逝心」為「婆羅門」的古譯。「截流自恃」,《磧砂藏》作「截流自忖」,《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截流自恃」。「逝心却欲」,《磧砂藏》作「折心却欲」,《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逝心却欲」。「仁不割欲」,《磧砂藏》作「人不割欲」,《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仁不割欲」。
[12] 「行惡者死」,《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惡惡行者」,《徑山藏》與《磧砂藏》作「行惡者死」。
[13] 「自作為身」,《大正藏》與《趙城金藏》作「作自為身」,《徑山藏》與《磧砂藏》作「自作為身」。
[14] 「息心」為「沙門」的古譯,《翻梵語》卷2:「沙門(應云沙聞那,譯曰『息心』,亦云『聞說』)」(CBETA, T54, no. 2130, p. 993, b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