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法友飛鴻 280:台灣期刊論文編列「參考文獻」和中國期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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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張是日本越前,永平寺,
一張是台灣新竹縣,霞喀羅古道。
分得出哪一張是日本、哪一張是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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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我閱讀你寄來的論文,讀得津津有味。文中對幾位「漢譯佛典語言學」前輩的主張提出不同的見解,頗有見地,希望早日看到你此篇論文刊登出來。
  在此對你文中所編列的「參考文獻」提出一些建議。
  中國的文科論文通常是在註解或行文之中,標示引用文獻,文末標列的參考文獻常寥寥無幾,只列四、五篇是常態。
       台灣則於行文即於註解作簡稱,如「辛島靜志 2016: 24」,但是 <參考文獻>會編列:   


辛島靜志,(2016),《佛典語言及傳承》,中西書局,上海市,中國。
辛島靜志,(2017),〈誰創造了大乘經典—大眾部與方等經典〉,《佛光學報》新三卷第一期,維摩經與東亞文化專刊,1-86頁,佛光大學教研究中心,宜蘭縣,台灣。

這是要載明期刊名稱,發行單位,期次,文章名稱及前後頁次,書名則須含出版年次,出版單位及國家。
因為,嚴肅的學術期刊會指派此篇論文的執行編輯,他(她)會覆按你引用的每一則資料是否存在,與註解是否相關。
我經常被期刊編輯提醒:
a. 跳號:對上 一則的註解跑到下一則去。
b. 不相關: 註解列了與正文不相關的資料。
c.  查無此書、此文。
d.  重複。
e.  資料來源引述不正確:對作者、書名、論文名稱及頁碼引述不完整或不正確。
f.   資料內容引述不正確:誤解原作者的行文意義,或未引足相關內容。
等等
也就是說,註解的用途至少有二,一是提供讀者查明資料來源或進一步閱讀的詳細資料。
二是審稿老師及責任編輯用來審核「引述意見」。
如果引用或轉述他人意見而達不到這兩個目標,一則跟信口胡說無異,二則是一種學術剽竊行為。
你論文中除了混用兩種(中國的,與台灣的)引述方法,上述問題 ( a-f )也出現不少。

    掃葉人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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