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法句經》第五偈:
na hi verena verāni sammantīdha kudācanaṃ
averena ca sammanti esa dhammo sanantano
此首巴利偈頌的翻譯:
確實,在世上怨恨不能止息怨恨。
只有無怨可以止息怨恨。
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則。
(了參法師譯,譯自巴利文):於此世界中,從非怨止怨;唯以忍止怨,此古聖常法。
這首偈頌不僅《法句經》有漢譯,在《中阿含》及諸本律藏都引用到此偈頌,是公認與巴利偈頌最少差異的偈頌之一,以下為各部漢譯:
1. 支謙譯《法句經》(西元 228):慍於怨者,未嘗無怨﹔不慍自除,是道可宗。
2. 曇磨難提譯《中阿含72經》: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
3. 曇磨難提譯《增一阿含24.8經》: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無怨能勝怨,此法終不朽。
安可先生留言反應說:「忍字在這裡我覺得不是原文的意思。第三頌說“『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懷此念,怨恨不能息。”忍的時候一定還懷有此念,那怨恨如何能息?我猜想原意是要人轉念去想;譬如尼采說我們不能責怪女人沒有道德,因為女人是一種自然力。同樣的,如果把那些加諸於自己不好的事想成是自己的業障,就不再會有怨恨。如果還是不行,就只好想辦法把它忘記。這是修心的基本功。」
安可先生的意見認為:「忍字在這裡我覺得不是原文的意思」,這是正確的,此下的討論就可以省略。
我們可以讀巴利偈頌的原文,並沒有提到「忍」字,在《中阿含72經》「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其他譯文,也只有民國三十年左右的了參法師的漢譯,提到「忍」字。大致來說,「忍」字在巴利文或梵文為下列幾個字: adhivāsanā, khanti, titikkhā,Sandhāraka 。各個版本的此首偈頌,並無類似「忍」字的用詞,因此,漢譯中的「忍」字,並非原文的意思,只能說是衍生的解釋。
探討《法句經》第五偈「忍」字的意涵,其實對了解此部經典的幫助並不大。
安可先生此項意見也提醒我們經典解說的一項原則:如果你不是在作通俗講演,如果你不是在演繹佛陀的教導,而是在作嚴肅的經典詮釋,對於部分的「疑義」,光是倚賴漢譯可能會留下失誤,或無意義的解說。在參考各語言系統的異同之後,也就是對文獻的可信度作適當的審核之後,才去詮釋,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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