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習《法句經》第1, 2 偈:
巴利《法句經》---第 1 偈
諸法被心所前導,
心是法的主宰,法為心所造,
如果以汙染心言行,
如此,痛苦跟隨著他
就像車輪跟隨著(拉車的)獸腳。
巴利《法句經》---第 2 偈
諸法被心所前導,
諸法被心所主導,法被心所造,
如果以清淨心言行,
如此,幸福快樂跟隨著他
如同永不離開的影子(跟隨著)。
必須要提醒的,這兩首偈頌的「法」,在偈頌中用的是複數(單數 dhamma,複數 dhammā),雖然古譯為「諸法」,但是並非指「萬法 all beings」,而是指「受、想、行」,也就是說,六根對六塵,「眼、耳、鼻、舌、身、意」對應的「色、聲、香、味、觸、法」,意根所對應的「受、想、行」等意法、心法 (不包含「識」)。順帶提一句,「名色」的古義,色是色蘊,名是指「受、想、行」三蘊,並未包涵識蘊,菩提比丘在 2005 年訪台,在「香光佛學院」(嘉義縣竹崎鄉)講解《中部尼柯耶》的《正見經》與《馬邑大經》時,回答問題時已經講說得非常清楚,讀者也可以從「十二緣起」的「識緣名色」,可以理解「識」並未被含括在「名色」之中。
在巴利文獻中,法有多種不同的涵義,必須依賴前後文和註釋書的幫助,才能理解。「Dhamma 法」的意義,如:
1. 經教:通常與「律」並舉,「如來正法、律」,「以法、律為師」。
2. 世尊的教導。
3. 有時也稱世間學問、外道教導為法。
4. 所有現象,稱為「萬法、諸法」:英文翻譯常作 “phenomena”.
5. 對應於色法,稱為「心法」:在巴利《阿毘達摩》是僅指「受、想、行」等意法。
流傳在中國成為寒山與拾得的對話:[
世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之?
只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過幾年,看他如何?]
其實是演繹自《法句經》的第 3 偈、第 4 偈,可見需要多讀書,才能認出原著。
巴利《法句經》---第 3 偈
若人辱罵我,打我;
若人挫敗我,掠奪我;
擁有這樣的想法的人,
怨恨不會止息。
支謙《法句經》沒有對應偈頌。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懷此念,怨恨不能息。(了參法師譯,譯自巴利文)
“He abused me, he beat me,
he defeated me, he robbed me,”
the hatred of those who harbor such thoughts is not appeased.
(Thera Narada 英譯,錫蘭、那羅陀長老英譯自巴利文)
他人罵我,打我,擊敗我,掠奪我』,如果人懷怨恨,怨恨不能止息。(淨海法師譯自上述英文)。
巴利《法句經》---第 4 偈
若人辱罵我,打我;
若人挫敗我,掠奪我;
不擁有這樣的想法的人,
則怨恨止息。
支謙《法句經》沒有對應偈頌。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捨此念,怨恨自止息。(了參法師譯,譯自巴利文)
“He abused me, he beat me,
he defeated me, he robbed me,”
the hatred of those who do not harbor such thoughts is appeased.
(Thera Narada 英譯,錫蘭、那羅陀長老英譯自巴利文)
『他人罵我,打我,擊敗我,掠奪我』,如果人不懷怨恨,怨恨自然止息。(淨海法師譯自上述英文)。
「見侮不辱」是對出家眾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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