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昱、梁曉虹
《《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音義私記》整理與研究》,2014,鳳凰出版社,南京市,中國。
到 HC 處還書道別,他讓我看這本新買的書,囑咐我要為此書寫幾句話。
此書約為日本奈良時期(710-784)華嚴僧人所作,現存小川睦之輔家藏寫本可能抄寫於奈良朝末期,是在慧苑《新譯華嚴經音義》與日本佚名作者《新華嚴經音義》的基礎上,輔以玄應《一切經音義》與顧野王《玉篇》,更添加一部分「和訓」,可以算是日本最早的「辭書」。1932年「小川家寫本」被列為日本國寶,此書曾在日本兩次影印出版。1940年羅振玉先生將此書借回國内,由墨緣堂影印出版,墨緣堂之影印本現已為善本,國内一般學者難得一見。
從以下各例,可以見到「交互勘正」的效果;
本書的一個問題是「錄文失誤」,作為一本校勘學的重要著作,出現了至少八處「錄文失誤」,頗為令人失望。畢竟這一類的著作,「錄文失誤」最應該避免,也最容易避免;可能是出版的時候,校稿不夠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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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 「製」,之世反。
《一切經音義》卷6:「製造(征例反)」(CBETA, T54, no. 2128, p. 341, a9)
《一切經音義》卷50:「製立(之世反)」(CBETA, T54, no. 2128, p. 639, c9)
《一切經音義》卷71:「製作(之世反。製,裁製也、制斷之也。《說文》:『作,制也』)。」(CBETA, T54, no. 2128, p. 770, c15)
《說文》作「征例反」,《玉篇》作:「之世反」,
都是作「ts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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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 line 3, 「人迷謂人人迷也。四忍,謂信忍、順忍、无生忍、法忍也。仁王謂十四忍,謂信忍、伏忍、順忍、無生忍…」,「仁王謂十四忍」應作「《仁王》謂十四忍」。
《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1〈3 菩薩教化品〉:「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CBETA, T08, no. 245, p. 826, b23-25)。
慧苑《音義》舉的是「思益經」,與此不同。
《一切經音義》卷21:「人迷四忍(人迷謂人迷也,四忍者,《思益經》云:「一者無生忍,諸法無來故。二者無滅忍,諸法無去故。三者因緣忍,諸法因緣生故。四者無住忍,無異心相續故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3, c11-12)
《一切經音義》「人迷謂人迷也」,應作「人迷謂人人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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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 line 7, 「家纏五蓋:家纏謂家家纏也。五蓋,謂貪蓋、恚蓋、惛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也。」。
《一切經音義》卷21:「家纏五葢(家纏謂家家纏也。五葢謂貪葢、恚葢、惛睡眠葢、掉舉惡作之葢、疑也葢)。」(CBETA, T54, no. 2128, p. 433, c13)
應以《私記》所抄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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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 line 5, 「超四大:《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謂天、地、王、道也。今言佛出過[域內],止立於西域也。域外故云超。」
「止立於西域也」為「涉上而衍」,應刪。
整句應作:「超四大:《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謂『天、地、王、道』也。今言佛出,過[於域內],故云超[四大]。」
《一切經音義》卷21:「超四大而高視(《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謂『天、地、王、道』也。今言佛出,過於域內,故云超四大)。」(CBETA, T54, no. 2128, p. 433, 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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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9 line 4, 「四、喜覺之。」
此為錄文失誤,原稿(p. 311, line 7)作「喜覺支」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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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0 line 7, 「叨承:上,他勞反。忝也,食也,貪也,餐也。又[和豆可尒],餐,蘇昆反,食也。」
《一切經音義》卷21:「叨承(叨,他勞反。《韻圃》稱:『叨,忝也。』此言自謙猥辱承授記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3, c17)
慧苑《新譯華嚴經音義》並無「食也,貪也,餐也。又[和豆可尒],餐,蘇昆反,食也」字句。([和豆可尒],為「和訓」,以日本語作訓解。)
實際上,「叨」字並無「餐」的字義,「餐」字的反切也不是「蘇昆反」。
整句應作:「叨承:上,他勞反。忝也,食也,貪也,饕也。又[和豆可尒],餐,蘇昆反,食也。」
《一切經音義》卷4:「饕餮(上,湯高反。《杜注左傳》云:『貪財曰饕。』或作『叨』,俗字也」(CBETA, T54, no. 2128, p. 329, a1)
《一切經音義》卷13:「饕餮(上,他高反。《杜注左傳》云:『貪財曰饕,貪食曰餮。』音天結反。俗作『叨』,餘皆非也)。」(CBETA, T54, no. 2128, p. 387, a16)
《一切經音義》卷46:「饕餮(古文『䬢』、『叨』二形同;他高反。《正字》作『飻』同,他結反;說文:『貪也』。」(CBETA, T54, no. 2128, p. 613,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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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1 line 5, 「殊禎:下,忠平反。祥也,善也。又為『禎』字。」
此為錄文失誤,「殊禎」,原稿(p. 313, line 1)作「殊[禾貞]」。[禾貞]字為「禎」字的「異體字」。
《一切經音義》卷21:「殊禎(陟盈反。《說文》曰:『禎,祥也。』《蒼頡篇》曰:『禎,善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3, 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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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3 line 3, 「窺覦:上,音枝…。」
「窺」字,音與「枝」相差甚遠。可能是《私記》將此「窺」字解釋作「覬」字,但是訛寫為「枝(技)」。
《私記》常將「字義」當作「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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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3 line 5, 「爰:音下冗,訓為也。凡為於事皆調云爰也。…」
《私記》此處可能是抄文失誤,「凡為於事皆調云爰也」應作「凡為於事皆謂之爰也」。
《一切經音義》卷21:「爰(《毛詩傳》曰:『爰,為也。』凡為於事皆謂之爰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4,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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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3 line 7, 「肇啟:…下,開也,音『白』。」
「啟」字,音與「白」相差甚遠。《私記》常將「字義」當作「字音」,「啟」的字義為「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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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8 line 4, 「[佫-口+用]體(劉兆注《儀禮》曰:『[佫-口+用],畢盡也。』言盡體嚴之也)』。」
《一切經音義》卷21:「[佫-口+用]體(劉兆注《義禮》曰:『[佫-口+用],畢盡也。』言盡體嚴之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4, c3)
[佫-口+用]字,應為「備」字的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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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0 line 1, 「迥曜:…《迩雅》曰:『迥,遠也』。」
《迩雅》,應如 p.3 line 6 ,作《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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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2 line 1, 「花蘃():下,如棰反。謂花鬚頭點是也。字從三心,有作三止者,不是字也。」
此為錄文失誤,原稿(p. 319, line 6)作「」無誤,不知錄文為何將正確的「」字(三心)改為「蘃」字(三止)。
《一切經音義》卷21(《華嚴經》音義):「:「花(如埵反。《玉篇》云:『為花䰅頭墨也。』字從三心,有作三止者,不是字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5, b11)
《一切經音義》卷59(《四分律》音義):「蘃[芸/木](如捶反,《廣雅》:『蘃,華也。』謂花鬚頭點是也)。」(CBETA, T54, no. 2128, p. 702, b2)
可見,同是《一切經音義》,卷59作「花鬚頭點」是正確的,卷21作「花䰅頭墨」則是訛寫。「䰅」、「鬚」兩字同一字義,為異體字;《私記》此處作「䰅」,錄文抄成「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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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4 line 2, 「一剎那者:如唐《音義》說,『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
《私記》此處可能是抄文失誤,應作「一念中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
《一切經音義》卷21:「《仁王經》云:『一念中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CBETA, T54, no. 2128, p. 435, 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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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8 line 8, 「盲瞽:下,公戶反。无目云。又云(眠眠)[瞑瞑]目平合如瞽(鼓)皮也。」
校釋者(本書作者)認為《私記》此處抄文「眠眠」應作「瞑瞑」,並引畢沅《疏證》為說。
版主認為原文應作「盲瞽:下,公戶反。无目云。又云:『眠眠然二目平合如鼓皮也』。」
所以「眠眠」兩字無需校改。
《一切經音義》卷3:「盲瞽(上,『盲』字前第一卷已解。下,音『古』。《釋名》:『瞽者眠也。』眠眠然,二目平合如鼓皮。因象為名。《說文》:『目但有映,從目從鼓。』會意字也)。」(CBETA, T54, no. 2128, p. 327, b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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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9 line 7, 「綺,紋也。麗,著也。言䆫有紋彩昭著者也。」
此為錄文失誤,原稿(p. 323, line 7)三個「紋」字均作「文」無誤。
《一切經音義》卷21:「綺麗䆫(《張載注靈光殿賦》:『綺,文也。』《小雅》曰:『麗,著也。』言『䆫有文彩昭著者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6, 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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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0 line 4, 「凝睟:睟,宣辞反。…」
《私記》抄文「宣辞反」應作「宣醉反」。
《一切經音義》卷21:「世尊凝睟(睟,宣醉反。…)」(CBETA, T54, no. 2128, p. 436, 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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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2 line 5, 「如重雲:重,直用反。言密圍(闇)也。圍,繞也。」
校釋者(本書作者)認為《私記》此處抄文「密圍」應作「密闇」。
版主認為,有可能《一切經音義》的「闇」字應作「圍」字,《私記》此處抄文「圍」字無需校改。
《一切經音義》卷21:「如重雲(重,直用反。言密闇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6, 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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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4 line 5, 「普振:振字,正為震動之義。經本作振字者,乃是振給[之]振,非震動之義也。」
《私記》此處抄文「振字,正為震動之義」應作「振字,正宜作『震』,震動之義」。抄文「乃是振給[之]振」應作「乃是振舉[之]振」。
《一切經音義》卷21:「普振(振字,正宜作『震』,震動之義。經本作振字者,乃是振舉之振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6, 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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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4 line 6, 「欄楯:欄竪。楯也。」
此為錄文失誤,《私記》此處抄文作「欄楯:欄竪。楯橫也」。錄文漏失一「橫」字。
《一切經音義》卷21:「欄楯(…《王逸注楚詞》云:『縱曰檻,橫曰楯。…)。」(CBETA, T54, no. 2128, p. 437,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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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7 line 7, 「因陀羅:此云帝也。」
似乎《私記》此處為正確,《一切經音義》抄文可能將「也」字訛寫為「網」字。
《一切經音義》卷21:「因陀羅(此云帝網)。」(CBETA, T54, no. 2128, p. 437, 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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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1 line 4, 「堅硬:下,音經。訓堅也。」
《私記》此處抄文可疑,「硬」字的讀音與「經」字差異頗大;如果說「堅」字,音「經」,兩者讀音還算接近。
《一切經音義》卷21:「堅硬(硬顏孟反)。」(CBETA, T54, no. 2128, p. 437, c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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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2 line 5, 「酸楚:…下,音所。…。」
「楚」字的讀音與「所」字頗有差異,《私記》此處標音可能因為日文無「楚」音,而以近似的「所」音代替。
《一切經音義》卷18:「捶楚(上,佳蘂反;…下,初所反。《毛詩傳》:『楚,木名也。』」(CBETA, T54, no. 2128, p. 419,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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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6 line 7, 「四衢道:《迩雅》曰:『一達云…。」
《迩雅》,應如 p.3 line 6 ,作《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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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7 line 2, 「巾御汝寶乘:…,舊經作『乘御』。…」
「巾御」詞義難解,《私記》此處抄文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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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1 line 10, 「瑿羅跋那:上二字具云瑿湮弗羅,此云大自在也。羅跋那者,大聲也,謂佛號『大自在聲』也。」
「自在天」,梵文 īśvara,故譯作「瑿濕弗羅」;《私記》此處抄作「瑿湮弗羅」,「湮」字訛誤;「大」字為衍字。「羅」字與「跋那」兩字應斷開。《私記》有時會繕寫他認為該注意的字。所以,標點應作:
「瑿羅跋那:上二字,具云『瑿湮弗羅』,此云<大>『自在』也。羅。跋那者,大聲也,謂佛號『大自在聲』也。」
《一切經音義》卷21:「瑿羅跋那(瑿者,具云『瑿濕弗羅』,此云『自在』也。跋那者,大聲也,謂佛號『大自在聲』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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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2 line 1, 「修臂(修,相由反。《玉篇》案云:『修飾、修長,皆從攸彡;修脯之修從肉。」
《私記》此處抄文「修脯之修」,兩「修」字應作「脩」。此段抄文顯示今本《一切經音義》卷21:「修臂」條,「修飾、修長,皆從」之後,佚失「攸彡」兩字,應據此補上。
《一切經音義》卷21:「修臂(修,相由反。案《玉篇》修飾、修長,皆從脩脯之脩從肉,今有以脯脩為飾長之用者,並謬。脩、修同從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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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3 line 7, 「資待:上,取也。下,須也。言滅諦自<待>[體],要須智力擇惑方顯也。」
《私記》此處抄文「言滅諦自待,要須智力擇惑方顯也」疑誤,應如《一切經音義》詞條,作「言『苦諦』為飢渴寒熱等病所隨,故有所須、有所求取也」。「滅諦」的注解在詞條「破卵」。
《一切經音義》此處詞條「資持」應作「資待」。
《一切經音義》卷21:「資持(《考工記》曰:『資,取也。』《王逸注楚辭》云:『待,須也。』言『苦諦』為飢渴寒熱等病所隨,故有所須、有所求取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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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4 line 3-4, 「破印:下,於胤反。言苦報盡處方顯滅諦,故名滅諦為破印。或本作破卵。卵,盧管反。謂由破於生死㲉卵,顯得滅諦故也。」
此為錄文失誤,原稿(p. 319, line 3)在「故名滅諦為破印」之後,有「也」字。
以「於胤反」的反切而言,《一切經音義》「」字,應為「印」字。
《一切經音義》卷21:「破(,於胤反。言『苦報盡處,方顯滅諦,故名滅諦為破』。有經本而云『破卵』;卵,盧管反。謂『由破於生死㲉卵,顯得滅諦故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c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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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4 line 5, 「攫噬:上,拘縛反。噬,常制反。上,爪[持也],搏也。下,囓也。言由造業損害真實、出離善根,故此猶如師子搏囓也。」
《一切經音義》「言由造業損害真實」作「言由造集損害真實」,待考辨。
《一切經音義》卷21:「能攫噬(攫,拘縛反。噬,常制反。《蒼頡篇》曰:『攫,搏也。』《說文》曰:『攫,爪持也。』《廣雅》曰:『噬,囓也。』言『由造集損害真實、出離善根,故此猶如師子搏囓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c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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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5 line 8, 「閻浮提:具云瞻部樹名也。提,此云洲。…」
標點應作:「閻浮提:具云『瞻部』,樹名也。。提,此云洲。…」
此處《私記》抄文不全。應作「閻浮提:具云『瞻部提』,瞻部,樹名也」
《一切經音義》卷21:「閻浮提(正云『贍部提』,贍部,樹名也。提,此云洲。」(CBETA, T54, no. 2128, p. 438, 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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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6 line 6, 「鬱單越:…而勝餘三洲也)。」
此處《私記》抄文較今本《一切經音義》佳。
《一切經音義》卷21:「鬱單越(…勝二洲故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c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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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6 line 9, 「丈夫:丈,杖也。言長,制可(万)物者也。』夫,扶也。以道扶接也。<云>進賢達能云丈夫也。或云男子云丈夫,有名行者也。」
此處《私記》抄文似乎應作:「丈夫:丈,長也。言『長,制萬物者也。』夫,扶也。以道扶接也。進賢達能云丈夫也。或云男子云丈夫,有名行者也。」
《一切經音義》「文者」應作「丈者」。
《一切經音義》卷21:「丈夫(《大戴禮》曰:『文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制萬物者也。』《白虎通》曰:『夫,扶也。』以道扶接也。『丈夫』為言,狀扶人者也。《左傳》曰:『進賢達能謂之丈夫也。』《廣雅》曰:『男子謂之丈夫,有名行者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8, c25-p. 439,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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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7 line 4, 「[穴/悟][宀/悟]:下正,覺也。」
此處《私記》以[宀/悟]字為正字。疑兩字應作「穴/爿*吾」、「寤」。
《一切經音義》卷21:「寤世間(寤,吾故反。寤,覺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9,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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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0 line 4, 「阿揭陁藥:…亦云丸藥也。」
此處《私記》抄文「亦云丸藥也」,今本《一切經音義》無此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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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0 line 6, 「毗藍風:…或作鞞嵐婆也。嵐,力含反。」
此處《私記》抄文「或作鞞嵐婆也。嵐,力含反」,今本《一切經音義》無此十字。自卷20 寫入。
《一切經音義》卷20:「毘嵐(力含反。或作毘藍,或作鞞嵐,或云吠藍,或作隨藍,或言旋藍,皆是梵之楚夏耳。此譯云迅猛風也)。」(CBETA, T54, no. 2128, p. 431, 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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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0 line 8, 「燋濕束(速)令滅:…又炬也,[火*捴-扌]也,[火*捴-扌],責(貴)公反。」
此處錄文將《私記》抄文的[火*捴-扌]字,從「責公反」改為「貴公反」。
依照《私記》抄文的字例,[火*捴-扌]字相當於「熜」字,《說文解字》:「熜,然麻蒸也。(作孔切)」。「作孔切」音與「責公反」相同,可見不用將「責」字改成「貴」字,這是將正確的字改成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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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2 line 6, 「經第十四卷淨行品第十一」
此為錄文失誤,原稿(p. 344, line 1-2)作「經第十四卷初淨行品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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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2 line 10, 「猗覺:上,於宜反。猗,美也…」
此為錄文失誤,「上,於宜反。猗,美也」,原稿(p. 344, line 4)無「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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