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薄拘羅經》:《中阿含34經》、《中部124經》的標點與其他議題


CBETA《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的標點有一些問題,將口誦者的評語標點成尊者薄拘羅的話。例如: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CBETA, T01, no. 26, p. 475, c9-13)
如果依照此段經文的標點來解讀,尊者薄拘羅不僅自稱自己所說為「未曾有法」,還自稱自己「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如果比對《中部124經》的對應經文(請參考本貼文所附的表格),就知道此段經文的標點應該標為: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其他如「外道阿支羅迦葉在正法律之下出家兩次」、「重複的經文」、「經文教導的主旨」等等議題有待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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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24經》提及阿支羅迦葉(Acela 裸體的(外道) Kassapa 迦葉)向尊者薄拘羅請求出家,並於出家後證得阿羅漢。
《中部124經》:「阿支羅迦葉,得於此法、律出家,得具足戒。而〔得〕具戒不久,,,,成為阿羅漢。」(CBETA, N12, no. 5, p. 114, a9-12 // PTS. M. 3. 127)
但是《長部8經》與《長阿含25經》都提到阿支羅迦葉(Acela Kassapa)已於佛前出家,並證得阿羅漢。如此,則阿支羅迦葉出家兩次。
《長部8經》:「裸形迦葉實於世尊之處出家受具戒。受具戒不久之間,長老迦葉,遠離、不放逸,誠心、精懃而住;不久,良家之子出家而過無家之生活,成就無上梵行,於現世自證知,自證知已,自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再生。』如是,長老迦葉成為阿羅漢。」(CBETA, N06, no. 4, p. 193, a13-p. 194, a2 // PTS. D. 1. 177)
《長阿含25經》:「爾時迦葉即於佛法中出家受具足戒。時,迦葉受戒未久,以淨信心修無上梵行,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CBETA, T01, no. 1, p. 104, c11-15)。
相對於此,《中阿含34經》並未提及此一異學的人名,所以沒此問題。
《中阿含34經》:「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CBETA, T01, no. 26, p. 475, a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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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的標點==
我聞如是,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薄拘羅遊王舍城,在竹林加蘭哆園。
爾時,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中後仿佯,往詣尊者薄拘羅所,共相問訊,却坐一面。
異學曰:「賢者薄拘羅!我欲有所問,為見聽不?」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隨汝所問,聞已當思。」
異學問曰:「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幾時?」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
異學復問曰:「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行婬欲事耶?」
尊者薄拘羅語異學曰:「汝莫作是問,更問餘事。『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異學!汝應作是問。」
於是,異學便作是語:「我今更問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
於是,尊者薄拘羅因此異學問,便語諸比丘:「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以此起貢高者,都無是想。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欲想。」(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衣,未曾割截作衣,未曾倩他比丘作衣,未曾用針縫衣,未曾持針縫囊,乃至一縷」(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請,未曾超越乞食,未曾從大家乞食於中當得淨好極妙豐饒食噉含消,未曾視女人面,未曾憶入比丘尼坊中,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此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憶畜沙彌,未曾憶為白衣說法,乃至四句頌亦不為說。」(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者,未曾憶服藥,乃至一片訶梨勒。」(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於八十年未曾猗壁猗樹。」(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三日夜中得三達證。」(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所說如是,彼時異學及諸比丘聞所說已,歡喜奉行。」(CBETA, T01, no. 26, p. 475, a13-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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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與《中部124經》對應經文的對照表
《中阿含34經》
《中部124經》
1. 我聞如是,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薄拘羅遊王舍城在竹林加蘭哆園。
如是我聞。一時尊者薄拘羅住王舍城迦蘭陀竹林。
2. 爾時,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
時尊者薄拘羅以前在家時之友阿支羅迦葉
3. 中後彷徉,往詣尊者薄拘羅所,共相問訊,却坐一面。異學曰:「賢者薄拘羅!我欲有所問,為見聽不?」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隨汝所問,聞已當思。」
詣尊者薄拘羅之處。詣已,與尊者薄拘羅互相問訊,交換可喜、樂之語已而坐一邊。
4. 異學問曰:「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幾時?」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
一邊坐已,阿支羅迦葉如是言尊者薄拘羅:「友!薄拘羅!汝出家幾年耶?」
「友!我出家八十年矣。」
5. 異學復問曰:「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行婬欲事耶?」
尊者薄拘羅語異學曰:「汝莫作是問,更問餘事。『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異學!汝應作是問。」
「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行幾次淫法耶?」
「友!迦葉!汝不應如是問我:『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行幾次淫法耶?』而且,友!迦葉!汝應如是問我:『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曾起幾次欲想耶?』」
6. 於是,異學便作是語:「我今更問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
「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曾起幾次欲想耶?」
7. 於是,尊者薄拘羅因此異學問,便語諸比丘:「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以此起貢高者,都無是想。」

8.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9.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欲想。」
「友!迦葉!我出家八十年,未曾起欲想。」
10.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曾憶起欲想者,我等應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之希有、未曾有法。)
11.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

12.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想、害想。」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想、害想者,我等應以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欲尋。」(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尋、害尋。」(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3.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衣,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受居士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4. 未曾割截作衣,
「友!……未憶持刀斷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5. 未曾倩他比丘作衣,
「友!不憶與同梵行者之從事作衣。
16. 未曾用針縫衣,未曾持針縫囊,乃至一縷。」
「友!……未憶以針縫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未憶以染料染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不憶縫迦絺那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7.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8.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

19.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20.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請,
……受招待……『未曾憶起如是心:嗚呼!誰招待我!』」
21. 未曾超越乞食,未曾從大家乞食於中當得淨好極妙豐饒食噉含消,
友!……家中坐……家中食
22. 未曾視女人面,
取婦人之隨行相……

乃至對婦人說四句偈法亦……
23. 未曾憶入比丘尼坊中,
至比丘尼之住房……
24. 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
對比丘尼說法……乃至……對正學女說法……對沙彌尼說法〔亦皆〕不憶。
25.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憶為比丘尼說法者,我等以此應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間,不憶令〔人〕出家……乃至……令受具足……不憶為〔人〕所依,
26.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此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憶畜沙彌,
不憶令沙彌侍奉
27. 未曾憶為白衣說法,乃至四句頌亦不為說。」

28.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於浴房之浴……洗同梵行者之肢體
29.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者,未曾憶服藥,乃至一片訶梨勒。」
曾起暫時病……乃至服用一片阿梨勒之醫藥……
30.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31.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於八十年未曾倚壁倚樹。」
依靠於依靠物……寢臥……〔亦〕不憶於村邊之牀座以迎接雨期。
32.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憶於村邊之牀座以迎接雨期……未曾有法。)


「友!七日間,我有惑而食得土地之團食,而第八日智生。」
33.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三日夜中得三達證。」

34.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薄拘羅!我得於法、律出家,得具足戒。」

阿支羅迦葉,得於此法、律出家,得具足戒。而〔得〕具戒不久,尊者迦葉獨處不放逸,熱心勞力住,不久,諸善男子正為其目的,由〔在〕家而出家。於現世自通達、證悟、具足、其無上梵行之究竟住,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更不來此世。」尊者迦葉已經成為阿羅漢。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
其時,尊者薄拘羅,持門鑰由精舍如是言:「諸尊者!請出來,諸尊者!請出來,今日我將入涅槃。」
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持門鑰由精舍至精舍曰:「諸尊者!請出來,諸尊者!請出來。今日我將入涅槃。」我等亦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其時,尊者薄拘羅,坐於比丘眾中而入涅槃。
(尊者薄拘羅,坐於比丘眾中而入涅槃,我等亦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所說如是,彼時異學及諸比丘,聞所說已,歡喜奉行。

(CBETA, T01, no. 26, p. 475, a13-c14)
(CBETA, N12, no. 5, p. 111, a3-p. 115, a5 // PTS. M. 3. 124 - PTS. M. 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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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1日 星期二

法友飛鴻 211:如何是「真實禪」,《雜阿含926經》


親愛的掃葉人:
   《雜阿含926經》提到「當修真實禪」,經中說的「真實禪」是什麼意思?

   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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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這一議題以經在此討論過了:(http://yifertw.blogspot.tw/2013/04/119926151.html?showComment=1485896377385#c6608602130472723629")
  如同往例,我們不從「真實」兩字去解釋。
  《雜阿含926經》「當修真實禪,莫習強梁禪」,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151經》譯作「定意莫亂,當如善乘,調攝諸根,勿同惡馬,諸根馳散」,此一講說以「善乘」和「惡馬」做對比。對應的《增支部 11.9經》也是如此,經文作:「Ājānīyajhāyita kho, sandha, jhāya; mā khaukajhāyita」(Ājānīya 善種的、高貴的(馬)-jhāyitaṃ 思慮的 kho 確實, sandha 詵陀(別的版本作 Saddha), jhāya 修禪; mā 不要 khauka 頑劣難馴的(馬)--jhāyitaṃ 思慮的)。」
也就是說,經文並不是講什麼「真實禪」或「非真實禪」,而是以「馴良的馬」和「頑劣的馬(強梁馬)」來比喻兩種禪修的思慮。
善種的、高貴的(馴良的)禪修」是不住於五蓋,而住於出離。
《雜阿含926經》:「真生馬繫槽櫪上,不念水草,但作是念:『駕乘之事。』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瞋恚、睡眠、掉悔、疑纏,多住於出離;瞋恚、睡眠、掉悔、疑纏如實知,不以疑纏而求正受。」(CBETA, T02, no. 99, p. 236, a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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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11.9經》卷12:「賢良馬繫於槽而思念:
『今日調馬師令我作何事耶?我能作耶?』彼乃繫於槽而不思慮穀草。詵陀!賢良馬,若受鞭,則觀如債、如束縛、如壓制、如惡運。詵陀!如是賢人良馬者在阿蘭若、在樹下、在空閑處,其心不纏於欲貪、不制於欲貪而住,如實了知已生欲貪之出離。其心不纏於瞋恚……不纏於惛眠……不纏於掉悔……不纏於疑惑、不制於疑惑而住,如實了知已生疑惑之出離。彼不依止於地而靜慮,不依止於水而靜慮,不依止於火而靜慮,不依止於風而靜慮,不依止於空無邊處而靜慮,不依於識無邊處而靜慮,不依止於無所有處而靜慮,不依止於非想非非想處而靜慮,不依止於此世而靜慮,不依止於他世而靜慮,見、聞、覺、知、得、求,不依止於以意所尋而靜慮,然靜慮也。」(CBETA, N25, no. 7, p. 266, a10-p. 267, a5 // PTS. A. 5. 324 - PTS. A. 5. 325)
《雜阿含926經》:「[6]當修真實禪,莫習強[7]良禪,如強良馬,繫槽櫪上,彼馬不念:『我所應作、所不應作。』但念穀草。如是,丈夫於貪欲纏多所修習故,彼以貪欲心思惟,於出離道不如實知,心常馳騁,隨貪欲纏而求正受;瞋恚、睡眠、掉悔、疑多修習故,於出離道不如實知,以疑蓋心思惟,以求正受。」(CBETA, T02, no. 99, p. 235, c28-p. 236, a6)
[6]Ājānīya; thāyitaṃ jhāyatha, mā khaḷuṅka-jjhāyitaṃ. (此處《大正藏》引文有錯)。[7]良=梁【明】*。
《別譯雜阿含151經》:「定意莫亂,當如善乘,調攝諸根,勿同惡馬,諸根馳散。猶如惡馬繫之[11]槽上,唯念水草,餘無所知。若不得食,斷絕羇[12]靽。亦如有人多與欲結相應,以貪欲故,多有[13]嫌恨之心,多起欲覺,以有欲覺,生諸惱害,種種惡覺由斯而生。以是事故,不知出要,終不能識欲之體相。若復有人,躭好睡眠,以常眠故,多起亂想,種種煩惱從之生長。以是義故,不知出要、對治之法。」(CBETA, T02, no. 100, p. 430, c11-19)
[11]槽=櫪【元】【明】。[12]靽=絆【宋】*【元】*【明】*。[13]嫌=慊【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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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926經》的偈頌:
「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
 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CBETA, T02, no. 99, p. 236, a18-19)

《增支部11.9經》為:
「歸命人良馬,歸命最勝人,
 汝靜慮所依,我等難了知。」(CBETA, N25, no. 7, p. 269, a3-6 // PTS. A. 5. 326)
(Namo te purisājañña, 歸依你這位高尚的人
 namo te purisuttama; 歸依你這位最尊貴的人
Yassa te nābhijānāma, 我不知
yampi nissāya jhāyasī. 你依何而禪定)。

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對屈大成「佛教對初期耆那教業論的批判」的回應


屈大成(2016),〈佛教對初期耆那教業論的批判從漢譯佛典看〉,《正觀》79173-201頁,南投縣,台灣
屈大成一文嘗試填補當代佛學對耆那教認識的空洞,利益頗佳,但是,他的結論有一點「脫離主題」。
他說:
佛教對耆那教義的駁斥,部份有商榷餘地。例如佛一再揶揄耆那教人今世實踐苦行而受苦,反映他們前世曾作惡業。可是,未解脫者仍在修行階段,承受惡業的報應,是很自然之事;即使是佛,也患背痛,以及遭堂弟提婆達多暗殺,並非完全清淨。所以佛指斥耆那教人前世作惡業,只是打擊對手權威的論辯方法而已。又佛指如宿世已修善斷惡,今世不用再斷苦;耆那教正以宿業未斷盡,才主張斷苦;否則前世惡已斷,即已解脫,也不會輪迴至今世了。此外,根據耆那教義,除非一直斷食不動,否則難免作業受報,如非極度嚴格的修行者,不能跟從。佛亦以此作出攻擊,或迫令對手承認意業更為重要,或預言尼乾弟子伽羅樓和究羅帝會放棄極端苦行,身陷苦果。其實,意業內蘊,善惡不易臆測;身業形諸於外,最低限度理應自律,故耆那教人如站穩立場,堅持苦行至上,不會為佛所駁倒。由是,佛對耆那教的批評,能服人口,不能服人心。」(195頁)
屈大成此段陳述「既不能服人口,也不能服人心」。
他說:
還要提出的,是佛跟耆那教人論辯的一些話的意思,其實近乎耆那教義。例如佛想說服惒破時曾說:「不善無明行滅,不更造新業,棄捨故業,即於現世便得究竟而無煩熱」,至解脫有如「樹根段段斬截,破為十分,或為百分,火燒成灰」,捨棄宿業,不造新業,灰飛煙滅,正正是耆那教的說法,惒破當然信服;唯一特別之處是佛引入無明的觀念。而且,耆那教亦注重智慧,唯反對把業報的原因全歸咎於無明,卻忽略了身業。又上引《中阿含‧苦陰經》的異譯本《增壹阿含經》所記有很大出入:佛表示禪定要比作為國王更快樂後歸結說:「當以此方便,知不可從樂至樂,要當從苦至樂」。所謂「從苦至樂」,即耆那教的主張。接著用譬喻說明:耆那教的修行,成效很小,不能滅苦,有如村旁滿溢的大池塘,取了一滴水,池水仍多一樣;佛教的修行,成效很大,佛弟子已盡諸苦,再過七次生死便得解脫,有如大池塘只剩下一滴水,快要乾涸一樣。業報有如池水慢慢用掉和蒸發這譬喻,恰巧亦見於耆那教典。凡此反映出早期佛典在編纂過程中,滲入或採納了其他教派的用語以至教義。」(196頁)
屈大成此段陳述是「錯失雙方論辯的重點」。
誠如大多數學者所認同的,佛教與耆那教的教義論辯,純粹只是出自「佛教文獻」,這對耆那教並不公平。公正的作法是,提出「耆那教的教義與佛教文獻描述不同」的主張,或者是上述「佛教文獻」的邏輯不週全、有缺陷的論點,屈大成此段陳述是「誤解佛教經典」,甚至誤認佛教教義與耆那教的業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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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9經》:「若諸尼乾作是說者,於如法中得五詰責,為可憎惡。云何為五?」(CBETA, T01, no. 26, p. 443, c17-19)
這五種情況是:「今此眾生所受苦樂皆因本作,若爾者,諸尼乾等本作惡業。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一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合會,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惡合會。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二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為命,若爾者,諸尼揵等本惡為命。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三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見也。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有惡見。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四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尊祐造,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惡尊祐。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五可憎惡。若諸尼乾因本所作惡業、惡合會、惡為命、惡見、惡尊祐,為惡尊祐所造,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因彼事故,諸尼乾等為可憎惡。」(CBETA, T01, no. 26, p. 443, c19-p. 444, a8)
1. 一切所受都是過去業所造成的,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過去曾造極惡業,這十分令人憎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本作)
2. 一切所受都是因偶然的遭遇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過去的際遇十分糟糕,這十分令人憎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合會 sagatibhāvahetu)
3. 一切所受都是宿命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的宿命極差,這十分令人憎惡。(惡為命)
4. 一切所受都是因見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具惡見,這十分令人憎惡
5. 一切所受都是因最高的神(上帝)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造他們的神(上帝)極惡劣,這十分令人憎惡(上帝、尊祐 issara 造物主、自在天)
無著比丘認為,此處對應經典《中部101經,天臂城經》雖然世尊說「尼犍子及其門徒有十項情況應受譴責」,卻只說了五項,相對來說《中阿含19經》前後一致地說了五項,無此瑕疵。但是,細讀經文,似乎也可當作十項,而不是五項。
無著比丘整理的五項:
1. 過去所作
2. 造物主
3. 環境際遇(the conpany one keeps)
4. 他的種姓(one's type of life form)
5. 他的現世所為(one's present practice)。
相對於此,菩提比丘《中部英譯》為(832頁):
1. 過去所作,
2. 造物主
3. 環境際遇(circumstance and nature, sagatibhāvahetu)
4. 他的種姓(his class [among the six classes of birth)
5. 他的現世所為(exertion here and now)。
6. 不因過去所作
7. 不因造物主
8. 不因環境際遇
9. 不因種姓
10. 不因他的現世所為
元亨寺譯《南傳大藏經》
「若有情以前世之業為因,感受苦樂,諸比丘!今感受如是劇烈之苦受者,其實尼乾,乃前世作惡業者。(1)
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乃所化作之惡自在者。(2)
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其實尼乾,乃惡結合者。(3)
若有情以階級為因,...乃惡階級者。(4)
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乃現法惡行動者。(5)
若有情以前世之所業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前世之所業為因,無苦樂之感受,尼乾亦予難詰。(6)
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7)
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8)
若有情以階級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階級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9)
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諸比丘!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無苦樂之感受,尼乾亦予難詰。(10)」(CBETA, N11, no. 5, p. 237, a1-12 // PTS. M. 2. 222 - PTS. M. 2. 223)

2017年1月27日 星期五

法友飛鴻 210:榔標橫擔不顧人,直入千山萬山去;"佛法"與佛法



2017/1/24
Dear Heaven and David,

  郭忠生老師在昭慧法師《弘誓》月刊(2000年4月)登了一篇文章:
 〈印公導師看「佛法」與大小乘--- 對廣淨法師〈印順導師對佛法的抉擇〉(之一)的回應〉。
 我可以讀到簡體字版,但是,有一點詭異地,找不到正體字版。
 《弘誓》月刊上也找不到廣淨法師〈印順導師對佛法的抉擇〉一文,似乎將該篇文章撤下了,即使點入連結,也是接到性廣法師的另一篇文章。
  請問兩位,找得到這篇文章的「正體字版」的電子檔嗎?

    蘇錦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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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二位好:
我又查了一下, 依然找不到什麼資料.
只知道大概就是這場發表會
論文發表
主 席
主講人
回應人
題目
第一場
見岸法師
性廣法師
賴鵬舉教授
印順導師禪觀思想簡述
藍吉富教授
黃運喜老師
印順法師對大乘佛法的詮釋與評價
第二場
黃運喜老師
廣淨法師
郭忠生老師
印順導師對佛法的抉擇
悟殷法師
許明銀老師
人間菩薩的活水源頭
楊惠南老師
林朝成老師
「人間佛教」的困局——以新雨社和現代禪為中心的一個考察


也許這篇沒什麼特別原因,一位是主講,另一位是回應人,所以總要發表一篇文章來回應一下。 :)
當然這只是找不到任何資料的猜想而已. ^^
     
       Heaven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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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7 13:44 GMT+08:00 Kwang Ching

阿坤學長,

    首先,那篇文章原稿已經找不到。    
       那篇文章的主旨,很簡單,導師在很多地方行文當中,有佛法(沒有弧號的佛法)和“佛法”(有弧號的佛法)兩種,兩種在聖典中,都是佛所說,印老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區分,依我的見解,根據中國“必也正名”的文化,“佛法”不是正式、正確、完整的佛的教導,不能取得和佛法(沒有弧號的佛法)相同的地位。郭忠生的回應只是集中注意到不能用“大乘”“小乘”的稱呼上,而沒探討印老書中,有這樣兩種表達,導師的用意何在。
  郭忠生的回應,都偏重到用辭的枝節,對兩種佛法的問題反而沒有著墨。
  關於錄影的問題,上次請您上課的事,請準備阿含經中文和巴利文的比對,澄清原始聖典的種種問題,因為我們的對象是西洋人,您如果可以用英文寫作的話,請用英文,我不用再找人翻英文 。等到程式出來就可以將課程放上去。
   您的道友廣淨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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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7
廣老新年好:

 新的一年,很高興聽到你仍孜孜矻矻為佛法奔忙。
 我可以用英文介紹 An introduction course to the comparative studies among Chinese Āgamas and Pāli Nikāyas. 同時,從 2011-2016 年,整整五年我大都致力於漢譯四部《法句經》的解讀,並且用以反思、回顧巴利、梵文、犍陀羅語、波特那《法句經》,其實,我也可以用英文介紹一下 "The Chinese Dhammapadas"。
    這些講題需要製作成(上傳到) Youtube 成為錄影影像嗎? 還是 power point file 就已經足夠?

           Yifertw

江燦騰教授贈書

2014年3月在上海師範大學舉行的「首屆佛教疑偽經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終於結集出書,台灣在2016年10月已經可以看到此書。承蒙方廣錩教授郵寄贈書,並且由我轉寄另一套給江燦騰教授
方廣錩編,(2016),《佛教文獻研究》第一、二輯,中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桂林市,中國。

本來想親自送到江燦騰教授府上,因為我搞錯 gmail 住址,只好郵寄。江教授收到書之後,邀請我到他家,說是雜敘,卻讓我賺了一席教導。
2017.1.25 在他的竹北住家,江燦騰教授從1909年木村泰賢以《阿毘達磨論書的研究》取得博士學位談起,不久,高南順次郎將講座交給木村泰賢,1918年木村泰賢出版《印度六派哲學》。
《阿毘達磨論書的研究》與《印度六派哲學》兩書其實與國內談印度哲學和阿毘達磨論書的著作,都有很大關聯。有些國內著作甚至並未超越這兩本1918年出版的舊書的範圍。
由於我專注在文獻學與巴利尼柯耶比較研究的範圍,對佛教史與佛教學術源流十分生疏。所以這一個多小時的對談,江教授最常重複的話是:「不是這樣,你先靜下來,等聽我講完,你會靈光乍現、恍然大悟。」
江教授特別提起他論文探討的,呂澂和熊十力來回論辯的癥結。
我因必需前往店鋪提領年貨,匆匆告退。江教授特別簽名題贈五本書。
1. 侯坤宏編著,(2012),《浩劫與重生,一九四九年以來的大陸佛教》,妙心出版社。
2. 江燦騰,(2010/5),《二十世紀台灣佛教文化史研究》,中國,宗教文化出版社。
3. 江燦騰,(2006/9),《晚明佛教改革史》,中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4. 曹銘宗,(2001),《工人博士,江燦騰的奮進人生》,天下文化出版社。
5. 鄧家宙,(2015/6/),《香港佛教史》,香港,中華書局。(五本書中,此書江先生未簽名題贈)。

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

宿業盡吐,方始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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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10.208經》第一段經文如此說: 
「比丘們!我不說,已作已累積的故意業未感受其報而有終結,且那[終結]會在當生中,或在來生中,或在後續之生中。但,比丘們!我[也]不說,已作已累積的故意業未感受[其報]而得到苦的結束。」(莊春江譯) 
《增支部10.208經》:「諸比丘!所思、所作、所積集之業,若不受〔報〕,則我不說其消滅,彼現法或未來或次第生起者亦如是。諸比丘!所思、所作、所積集之業,若不受〔報〕,則我不說作苦之邊際。」(元亨寺版,CBETA, N25, no. 7, p. 234, a11-13 // PTS. A. 5. 299)
英譯:「Yet, monks, I do not say that there is a making of an end of dukkha without having experienced [the fruits of] intentional deeds that have been undertaken and accumulated. ...諸比丘,如未感受已作、已累積的故作業(的果報),我不說能究竟苦邊。」
如同菩提比丘與無著比丘一再提醒的,耆那教與佛教眾多差異之中的三大項,一是今生所受都是過去業所引起。二是眾業消盡,始得解脫、始證涅槃。三是「無我」。此處《增支部10.208經》所言,正是耆那教的教義,這不是佛教的教導。反觀《中阿含15經》經文:「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中阿含15經》並未說「諸業受盡,始證涅槃」,這才與佛陀的教導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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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1經》卷3〈2 業相應品〉:「世尊告諸比丘:「[10]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CBETA, T01, no. 26, p. 433, a14-17)[10]隨…其報~Yathā yathā'yaṃ puriso kammaṃ karoti tathā tathā taṃ paṭisamvediyati.。
對應經典為 AN 3.100 (PTS 經號為 AN 3.99)
第一句是(英文為 Bhikkhu Thanissaro 所翻譯,應該最遲今年十月,台灣讀者就可以讀到 Bhikkhu Bodhi 的《巴利增支部英譯》):
Yathā yathā 'yaṃ puriso kammaṃ karoti tathā tathā taṃ paṭisavediyatī.
'In whatever way a person makes kamma, that is how it is experienced'
此句相當於《中阿含19經》卷4〈2 業相應品〉:「謂人所受皆[13]因本作」(CBETA, T01, no. 26, p. 442, c3)[13]因本作~Pubbekatahetu.。
用簡單的白話就是「凡今生所受都是宿業造成」,所謂
《三教平心論》卷1:「欲知前世因。今生享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CBETA, T52, no. 2117, p. 785, c1-2)
認為「凡今生所受都是宿業造成」,這是耆那教的主張,在《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一再闡述其中差別。
第二句是
yathā yathā vedanīyaṃ ayaṃ puriso kammaṃ karoti tathā tathāssa vipākaṃ paṭisaṃvediyatī
When a person makes kamma to be felt in such and such a way, that is how its result is experienced.
用我不成熟的解讀就是「現在感受的果報(vipākaṃ 異熟),都是過去所感果的業造成」。
在巴利經文來說,第二句比第一句多了「vedanīyaṃ 所感的」,這是用動名詞當形容詞來形容「業」;和多了「感受的果報(vipākaṃ 異熟)」。
第一句就是
《雜阿含977經》卷35:「若人有所知覺,彼一切本所作因」(CBETA, T02, no. 99, p. 252, c15-16)
進而會主張
《雜阿含977經》卷35:「修諸苦行,令過去業盡,更不造新業,斷於因緣,於未來世無復諸漏。諸漏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苦盡者究竟苦邊」(CBETA, T02, no. 99, p. 252, c16-19)
如同見面時我所解釋的,佛教與耆那教的三個重要差別是「無我」與「不用『宿業盡吐,方始解脫』,只要貪嗔癡永盡無餘、不再升起,即可解脫」與「謂人所受皆因本作」
認為「謂人所受皆因本作」,凡所有現在所受都是宿業造成,這也會引起「宿命論」的思維,這是違背佛陀的教導。佛教認為 「現在所受」的成因是:
《雜阿含977經》卷35:「或從風起苦,眾生覺知,或從[21]痰起,或從[22]唌唾起,或等分起,或自害,或他害,或因節氣。」(CBETA, T02, no. 99, p. 252, c21-23)
[21]痰=淡【聖】*。[22]唌=涎【宋】*【元】*【明】*。
過去所造的業不一定會感果。「小惡」會被「善」所平復,「大惡」、「生死輪迴的業」只有「涅槃」能止其感果。
差別是在有「修」的功力、功德的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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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隨緣消舊業」,
http://yifertw.blogspot.tw/2009/05/blog-post_23.html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2/03/977.html

一是誤將世尊偈頌,背誦成耆那教偈頌,或譯為與耆那教偈頌沒差別。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0/09/641.html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0/09/64-2.html

 翻譯有一點好處,讀書時,你可以似懂非懂含糊過去,翻譯時每個字都要換作方塊字或英文,沒實際了解是繞不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