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的《大藏經》必需聲明「底本」和「校本」。我以佛光《雜阿含經》為例,該書聲明是「本會重新編整之雜阿含經(以下簡稱「本經」),係以號稱精本的《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再對勘明本、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異同並比,互補遺闕,並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的校勘部分。」
此一敘述有幾點不通之處:1. 既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明本、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為校本,就無法再以「大正本」去對各種古版藏經的校勘。更何況,校勘上,不能以「各種古版藏經」六字去含糊描述所根據的「校本」。
2. 如果校勘註記不曾出現以「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為準的校勘註記,敘述這些校本就毫無意義。
3. 書中聲稱「某字,宋元明本作何字」,並未言明「編者確實去檢閱了宋元明本,還是僅隨宜引用大正藏的校勘註記」。
如聲稱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則「正文」用字必需和「高麗大藏經」一樣,只有「通假字」、「古今字」可以統一替換。不能正文改用底本以外的字,而將底本用字記在校勘註記上。如以下各例所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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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雜阿含1164經》卷43:「樂受者是一邊,苦受者是二邊,不苦不樂是其中,愛為縫紩,習近此愛,彼彼所得,自身漸觸增長出生,乃至[22]作苦。」」(CBETA, T02, no. 99, p. 310, c7-10)[22]作=脫【宋】【元】【明】。
此一「作」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脫」字,再出校勘註記。
《雜阿含1164經》卷43:「樂受者是一邊,苦受者是二邊,不苦不樂是其中,愛為縫紩,習近此愛,彼彼所得,自身漸觸增長出生,乃至[22]作苦。」」(CBETA, T02, no. 99, p. 310, c7-10)[22]作=脫【宋】【元】【明】。
此一「作」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脫」字,再出校勘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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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雜阿含1165經》卷43:「見中[12]間者,作姊妹想」(CBETA, T02, no. 99, p. 311, a15-16)[12]間=年【宋】【元】【明】。
此一「間」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年」字,再出校勘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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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165經》卷43:「見中[12]間者,作姊妹想」(CBETA, T02, no. 99, p. 311, a15-16)[12]間=年【宋】【元】【明】。
此一「間」字,佛光版直接在正文改為「年」字,再出校勘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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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雜阿含經》卷18首先標示:「雜阿含經卷第十八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弟子所說誦第四品」(CBETA, T02, no. 99, p. 126, a3-6)。
佛光版反而刪去「弟子所說誦第四品」等八個字,再出校勘註記。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弟子所說誦第四品」(CBETA, T02, no. 99, p. 126, a3-6)。
佛光版反而刪去「弟子所說誦第四品」等八個字,再出校勘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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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雜阿含經》號稱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再對勘「明本、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既然以《高麗大藏經》爲底本,就無需以「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為校本。
除非佛光《雜阿含經》想參考《大正藏》的「註解引述巴利經文」。除此之外,佛光《雜阿含經》以「頻伽藏、中華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為校本,是一件徒勞無功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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