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 星期六

林建德教授:〈印順佛學與大乘是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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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佛學與大乘是佛說

2017. 1. 30  Mon. (2017年2月2日)
* 以下修改自本部落格舊文,預計刊於2017/2《弘誓》雙月刊

印順佛學與大乘是佛說
──2016無錫「批印」研討會之回應
去年(2016)十月底本人參加江蘇無錫惠山寺為期兩天的佛教義學研討會,會議主題是「印順法師佛學思想研討」;我是極少數「躬逢其盛」而與主辦單位持相對立場的學者,不少人問起我這次的會議,在此簡短表示一些看法如下。
推動印順思想深入探討?
該研討會「邀請函」表示:印順法師是現代最著名的僧人學者,著述浩繁影響深遠,在兩岸佛教學術界、思想界堪稱泰斗,共尊為導師;在印順法師誕生110周年的紀念年,為了推動其思想的深入探討,以及現代佛教義學研究的全面開展,所以舉辦此研討會。
雖然邀請函寫得很中性乃至含蓄,僅說「推動對印順法師思想的深入探討」,但其實來者不善,而是為質疑、批判乃至於否定印老思想。
如論文中幾乎一面倒不友善的批評,「反思」已成「反對」,會外有人以「批鬥大會」說之,此雖言重,但多少有幾分感覺。如表面上雖推崇印老是「導師」,但亦暗指他是「邪師」,乃大乘佛法的「失道者」、「棄道者」,甚至以「獅子蟲」形容之;「俗化」、「矮化」、「異化」等評語也時而可見。
然而,絕大多數論文寫得很粗糙,看不到深刻的思想批評,也未必真正了解印老思想所在,犯了嚴重的「稻草人謬誤」(strawman fallacy)。意即,印老實際上所說,以及批評者所理解的,有相當的落差,這若是無意則為誤解或不了解,若是惡意則為曲解。
事實上,對印老思想的「反思」是我們所樂見的,這也意味著他思想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的存在;但我們樂於看到批判,卻不能接受粗糙的批判。很遺憾的,這次的會議不能看到公允、深入的「反思」,而卻盡是草率、隨性居多。所幸這次會議,沒有真正具份量的法師、學者,未必具有佛學研究的專業訓練,可說信仰性遠多於學術性。
「佛法本位」vs.「信徒本位」
這次在無錫舉辦的印順思想論壇,乃是由「佛教義學會」發起;其佛教義學主張「佛教本位」的研究,有別於現今學界之「學術本位」,而與之互別苗頭。這樣的立意自是良好,但在我看來,他們所謂的「佛教本位」,或可說是「信仰本位」,甚至是「信徒本位」,當是「學術本位」另一極端。
現今學術研究不少結論,乃是虔誠佛弟子所難以接受的,動輒判某一部經為「偽經」,或者聲稱「大乘非佛說」、「如來藏思想不是佛教」等,這在虔信者的心靈裡,有相當大的殺傷力,難以接受自身的信仰傳統,確如他們所判定的那樣,試圖以另一種研究進路,另一種史觀來反撲,於是有佛教義學研究之呼聲。
然而,他們所謂的「佛教本位」,如何和「信仰本位」、「信徒本位」作區分,看不到進一步說明,或只是同一立場的不同表達而已。
我認為,真正的「佛教(或佛法)本位」、「義學本位」乃是印順導師所持的「以佛法研究佛法」的立場,在他的著作中,兼可看到學術性和信仰性;一來他以理性、中立、超然的探究方式,對佛教歷史和思想進行客觀研究,二來他接納乃至肯定所有信仰傳統的價值,認為當以同情的理解來看待信仰,重視各種經論和法門在利益眾生的實效性。
換言之,印順法師不因信仰而失去學術的「求真」精神,也不因學術而否定信仰的「神聖」關懷;學術性和信仰性不偏一邊,兼而有之,是我認為印順思想最大特色(之一),而多數的學者或信眾往往顧此而失彼。
如此,即便學術方法研究所得,迥異於傳統信仰的認知,但印順法師仍承認該信仰的重要意義,不輕易抹煞,甚至大力推揚之;如此「綜貫一切佛法而向於佛道」,才代表著大乘佛法的開闊格局,既不像一般學者激進的破壞信仰,也不像一般信徒保守的故步自封。只不過,印順法師「以佛法研究佛法」的中道立場,在學者看來過於信仰,在信徒看來過於學術,兩邊人馬都未必接受,這次的佛教義學會可說屬於後者。
總之,三種佛學探究立場──「學術/學究本位」、「信仰/信徒本位」和「佛法/佛教本位」,印順法師屬於第三者;「真金不怕火煉」,我相信這樣的立場經得起千錘百鍊,可以歷久彌新、彌堅。
「理性版的大乘是佛說」vs. 「溫和版的大乘非佛說」
會議發起人中國社科院周貴華先生在他的著述、發言中,屢屢表示印順法師所持是「溫和版的大乘非佛說」,既然是溫和版,相對於此則有激烈、激進或極端版的「大乘非佛說」。
但是這樣的定位大有問題,畢竟印老從未主張任何形式的「大乘非佛說」,反而斬釘截鐵表示「大乘是佛說」,並在著作中再三強調;如此強說老人家主張「大乘非佛說」,即便是一種「溫和版」,仍是相當錯謬的,如此的曲解可說是「稻草人謬誤」實例之一。
相對於把「大乘非佛說」分為激烈版和溫和版,而把印老歸為「溫和版的大乘非佛說」之主張者,我倒是認為有信仰版或理性版兩種不同的「大乘是佛說」,印老明顯支持的是「理性版的大乘是佛說」,而這樣的「大乘是佛說」,和傳統「信仰版的大乘是佛說」之理解方式大異其趣。
如此,印順法師絕非倡議「溫和版的大乘非佛說」,卻是提出「理性版的大乘是佛說」;而如果認為「大乘是佛說」只能採信仰觀點來理解,逕行認為印老否定「大乘是佛說」,貼上「大乘非佛說」的標籤,實在是不厚道的。
總之,既然印順法師明確表示「大乘是佛說」,就不應該硬以「大乘非佛說」扣帽;這次的「批印」義學研討會,我即明確表達此一立場。這陣子網路上傳來相關的回應和討論,可知餘波盪漾,不少教界、學界人士難以接受,其一的原因在於他們不當的責難和評斷。
何謂「『理性版』的大乘是佛說」?
印順法師認為大乘佛法興起的推動力,是「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這樣的懷念是通過情感的,如此就有想像的成分,而且離佛陀的時代越遠,想像也越多;換言之,大乘佛法一定比例是經由理想投射而成的信仰產物。
然而這樣的觀點是周貴華等人所礙難接受的,認為印順法師僅著重於「人」的「世俗淺智」來推想大乘佛法的成因,包括他的「人間佛教」之強調「人」,都是「俗智」的顯示,減損了大乘佛法中的神聖性、超越性;相對的,他們堅持大乘佛法、大乘佛典乃是佛所親說,不接受學術進路上的理解可能。
相關問題早在十多年前,昭慧法師等人已作過回應(如<方法學上的惡劣示範——評如石法師〈大乘起源與開展之心理動力〉>),這裡僅就「理性版」的大乘是佛說簡短表達看法。
印老探討「大乘佛法」興起,主要是指「大乘佛法信仰」的興起,談的是「信仰」之發展源流,此固然可以從信仰觀點來解釋,但亦可從學術立場來考究,然兩者的理解路徑自是大不相同。
「大乘佛法信仰」一定程度帶有想像成份,未必等同於虛構,卻依舊是世諦流布下因緣所生而成。而印順法師認定大乘佛法興起是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可知他並不完全從史料遺跡來論述或推斷大乘起源,而是就一原理、原則總括而論;即大乘興起與佛弟子的信仰心理密切相關,致使佛法從理性、實證的義理與修行風格,進展到重感性、重玄想的傾向,不斷擴大崇仰面向,包括景仰佛陀智慧圓滿(智增上)及崇敬佛陀悲濟眾生的偉大(悲增上),進而推動大乘佛教的開展。
如此,印老以「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來說明大乘興起的主要動力,此觀點可說是更高一層次的推斷,乃是哲學或宗教哲學之後設(meta)觀照,而教界、學界似忽略此一向度,印順導師卻強調這面向的重要。
事實上,非但大乘佛法是佛弟子(在情感上)對佛陀的永恆懷念而發展出來,諸多宗教的形成亦然;例如閩南地區媽祖信仰興起之動力,也可說是群眾對林默娘永恆的追思、懷念,一樣涉及到人性複雜心理面向的運作。
此外,儒家孔孟、道家老莊,也從哲學思想走向宗教信仰,而有儒教、道教的產生。包括耶穌原是一歷史人物,但他在世時的偉大事蹟,逝世後引起世人無限思慕,亦透過懷念生起種種想像(乃至於渲染),集體建構成一特定宗教信仰。
然而,原始佛法以「滅苦」為核心關懷,「苦」是一種確切的身心體驗,不是形而上的抽象概念或想像;既要超越痛苦,即要回歸身心(五蘊)觀照,這和(他力)宗教未必有直接關係。但進入到大乘佛法,可說是走向「宗教化」的運動,此時不再只是「自力」,到了後期大乘更強調「他力」,可知(大乘)佛教和多數宗教發展歷程是很接近的。
如此,大乘佛法興起是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雖然有違虔信者的信仰直覺,但卻是理智上站得住腳的一個宣稱。
「信仰版的大乘是佛說」之困局
印順導師雖是佛教僧人,但他試著跳脫信仰者的主觀立場,以學術的手法進行理性分析和客觀考察,認為「佛法」發展至「大乘佛法」信仰,乃在於「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也因為這樣的「永恆懷念」,印老認為「大乘佛法」(之信仰)帶有理想化、神化等特性。
但是,就信仰者而言,「大乘佛法」自是佛口親說的,不容許任何討論,不只可信仰之,也必須信仰之,然以信仰觀點解釋「大乘佛法」的信仰,不免有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之限制。
例如問說:「大乘佛法」的信仰為什麼是可信的?某人回答說:因為是佛陀所說之法;倘若續問:為什麼佛陀所說之法就是可信的呢?某人續答言:因為「大乘佛法」的信仰說佛說的都是可信的。──可知犯了循環論證或乞求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之失,仍是信仰者的自說自話,難以經得起客觀嚴正檢視。
如此,以信仰者的觀點來解釋信仰,即陷入自圓其說或自說自話的困局,難以說服信仰圈以外的人。相對的,作一名理性的宗教徒,從情感的盲信走出,不在信仰的環圈中自我陶醉、乃至於麻醉,此會是佛陀所鼓勵的。
所以相對於信仰者從信仰觀點解釋自身信仰,流於獨斷、本位主義,印老就一個信仰形成的心理過程來如實解釋之,更容易讓「圈外人」信服,畢竟他所說的是宗教信仰的共通特質,乃是一普遍的心理反應。
如前所述,媽祖信仰之形成,乃林默娘逝世後歷代子孫對她的「永恆懷念」。同樣的,中國儒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等之興起,某種角度亦可言是對孔子、耶穌、穆罕默德等之「永恆懷念」。
在印順導師看來,「佛法」(或所謂「原始/初期佛教」)雖也是宗教,但情感層面較為淡薄,反而理智的實踐多過於信仰、想像;相對的,發展至「大乘佛法」,愈是到後期愈是以情感、感性之信行為主調,除強調菩薩的慈悲行願,也深化了宗教意識,展現在淨土思想、佛身觀(佛的形象)、不可思議的功德、神秘護佑和加持力等面向上。
可知一「宗教」的誕生,背後都有一定的情感作用,把歷史上真實人物給「神格化」;這不獨是某一特定宗教如此,而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共性、通性,所以印老以「永恆懷念」來說明「大乘佛法」信仰之展開是不難理解的。
總之,若以「信徒本位」理解事實暨史實問題,最後只能自己說服自己,僅是一種「自我催眠」,難以經得起外界的考驗與挑戰。
佛教重視理性
佛教中寶貴的質素,可說都是人類理性可思維理解的,例如四諦、十二因緣、三法印、三學、八正道、四無量心、六度等核心教法。可知佛陀並不刻意標榜玄虛之理,也不訴諸神秘感應,而重其平實平常的特質,迥然不同於其它宗教之強調靈異神蹟,乃至以威脅、恫嚇作為「入信」的手法。
佛法重視人類理性的運作,不會視為僅是世俗淺智。如在龍樹著作中,諸如《中論》、《迴諍論》、《七十空性論》、《廣破論》等,都具有深刻的論證、論議風格,可透過分析去掌握道理;其它佛教思想家亦復如此。
就像龍樹《中論》卷4〈觀四諦品24〉中著名的「二諦偈」,諸佛說法度眾所依有真、俗二諦兩種,如果不能區分這兩層道理的不同,就難以在甚深佛法中領略真實法義;最後龍樹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可知若不重視世間能知能見的道理,合乎常識常理的認知,則不能得到第一義諦,意即俗諦是真諦的「必要條件」,或可說俗諦是工具(means),而真諦是目的(end),沒有俗諦則真諦亦到達不了,更侈談涅槃的實現。這也相應於般若經教之「不壞假名而說法性」、「不壞假名而說實義」、「不壞假名而說諸法相」等意義。
如此,理性的析辨、思擇,猶如世俗諦道理的通達。若不重視人類理智的功能及其所成之共識,甚至輕視、輕忽之,僅視為凡夫俗智,已然違反《般若經》及龍樹強調二諦暨世俗諦的本意。在佛法修證中,亦是以「聞思」作基礎的,確立好修行的知見,才能邁向正確的修證道路,此強調「聞思」工夫,亦可說是對於人類理性能力的肯定和重視,這可說是印順佛學的特色。
然而,著重世俗諦不意味僅停留世俗諦,而是有更高遠、超拔的關切(即解脫或成佛)。如此,我們當保持一種「中道」、不即不離的態度,一方面不能不重視、尊重理性,但也不能太偏靠、迷信理性;如果單依一邊都易於劃地自限,甚至陷於頑固的意識型態當中。
盡信經不如無經
「盡信書不如無書」,如果類似精神應用到佛教中,或可說「盡信經不如無經」,即佛陀未必認為一切經都必須無條件完全接受,不容任何質疑。
對於知識乃至智慧的取得,佛教分有現量、比量和聖言量(又稱至教量)三種,其中又以現量為優先,比量次之,聖言量又次之。[1]
這樣的順序說明佛教重經驗及理智的特性,而非以信仰為唯一準據。相對於多數宗教都強調經的絕對權威(如《聖經》等),佛教未必奉經典為唯一權威,如佛陀對婆羅門教傳統的反動,其一在於否定「吠陀天啟」(《吠陀經》)的崇高性、神聖性。
現量實證最為重要、也是最可靠的智識進路,其次是比量的類推,再來是聖言量的權威,此似如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和實相般若的優先順序,實修暨親自體驗始終擺在第一順位。而經典所述,若未經行者現觀實相,仍是文字概念層次,存在一定的限制,或只能視為是工具而不能作為目的。
一如《葛拉瑪經》的「十事勿著」──不可因為傳說、傳統、眾所相信、經典、推測、常識、類比、偏好、機率、老師等所說,就信以為真。可知佛陀未必要人不加懷疑,全盤相信經典所說,除非是親身經驗(現量),否則仍要有一定的保留。
這也相應於般若經教(如《金剛經》)之「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等,以及龍樹菩薩《中論》之「諸法不可得」、「佛亦無所說」等意涵,避免制式而獨斷的去執著一部經、一個說法便是如此,且只能如此;而要知道不同經典乃因應眾生不同根性之施設,既有究竟的真實教,亦有權巧的方便法。
如此,把著名的「猶希佛兩難」(Euthyphro dilemma)轉思為「佛法所說的真理,是因為佛說才為真?還是因為其本身為真,佛才說呢?」或者,換個方式問,佛法所說的真理是佛教內部的真理,只限於佛教徒的理解與實踐?還是佛陀說出宇宙的真理,具必然性和普遍性(「法爾如是」),一切佛教徒、非佛教徒當要理解和實踐?其間涉及佛法主要是信仰(或情感)的真理抑或是理性的真理之分辨抉擇。
信仰虔誠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沒有理智思擇的過程,信仰易成了頑固的偏見、成見,不只無法面對根本性問題,當然也談不上解決,最多只是轉移注意力或飲鴆止渴而已;反之,信仰的本身也是要超越的,在般若經教中即反覆傳達了這樣的訊息。
總之,佛陀要人在不疑處有疑(當然也要信所當信),而以此來思考大乘經是否為佛說,將有更寬闊的視域,意即大乘經不一定是要佛親說,一樣也可以是佛法。[2]
悲願為判準
「法無定法」是佛門常用詞彙,在大乘般若經教中即反對佛陀形象之制式認定,以破除眾生之慣性執著。然而,大乘佛法又屢屢強調「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說法」,如此多元的佛教信仰產生似不可避免。在法無定法、應機得度的原則下,可知「法法平等」,都是利益眾生的方便,而無高下對錯之分,也因此不應批判、排擠不同型態的佛教發展。
相對的,我們當著眼於悲濟眾生的觀點來衡量法義,不管禪宗、淨土、密宗、南傳佛教、人間佛教等,甚至不管是不是佛教或其它宗教,只要能利樂有情,裨益於安身立命或拔除世間苦難,指引人走向光明、寧靜和喜樂,都值得我們的尊重乃至於支持,不應以個人信仰、思想的出入,而輕視(乃至敵視)異於己者。
這意味著我們可以不認同他人的佛教觀念暨義理上的詮釋,但仍要敬重他們的正面貢獻。而如果只因「判教」之不同,佛教史認知以及法義詮解的差異,動輒以「相似佛教」說之,乃至斥為謗佛、謗法,破壞佛教、獅子蟲等,已然是仰天吐唾還墮己面。
一如印順導師之於太虛大師,他們的佛教思想明顯不同,甚至形成對立、打起筆戰來,但如果問說印老一生中最推崇的老師,除太虛外不做第二人想。同樣的,在印老著述中,不管是禪宗的虛雲老和尚,還是淨土宗的印光大師等,凡是悲心殷切、獻身佛教,有著深遠佛教理想的祖師大德,他皆是高度肯定、敬仰,即便彼此思想大有差別;[3]然而,令人遺憾的,在這次「批印」的研討會中卻看不到這樣的格局心量。
總之,法義抉擇其次,道心、人格和願力才是優先,這是印順導師面對中印藏歷代祖師慣有的立場與態度;畢竟大乘菩薩道重於精神上的傳承,而未必是思想上的認同,反而在思想上主張包容異己、尊重多元。因此,佛學見解固然重要,但道心和悲願更可以被看重,凡對佛教、對眾生有開創性貢獻,即便法門不同、思想互異,都值得我們的高度禮敬;也願以此與「佛教義學會」僧信大德共勉!
林建德   (佛教慈濟大學 宗教與人文研究所  教授)


[1]此可見K. N. Jayatilleke之名作Early Buddhist Theory of Knowledge以及達賴喇嘛為 Chris Impey, Humble before the Void一書所寫之序。
[2]如龍樹菩薩所言,佛法有五種人說:一者佛自口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化人說。
[3]對於近代中國佛教的高僧大德,印老曾表達他的推崇和尊敬,除太虛大師外,禪宗虛雲老和尚、淨宗印光大師等,印老在著作中數度表示了他內心的感佩。如虛雲老和尚捨報之際,他寫有〈懷念長老想起佛教〉(收在《華雨香雲》Y 23p365~369),讚佩他是一位了不起的大德。在《佛在人間》一書也表示,印光大師是老實念佛的淨宗大德,為無數的信眾所崇敬,他之所以能發揮廣大的教化力量,在於他不但切實履踐,而又有對儒學及佛教的深廣知識。( Y 14p286)

法友飛鴻 212:「阿含、尼柯耶」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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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1252989/?start=0#1282060124)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96339979/?start=0&post=ok#l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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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1  2017.1.20 17:08
是的,我同意您的看法。我也注意到下面這個看法。我認為這也是信仰層面的說法,歷史上當然不曾出現「緣覺乘」,但我相信如果一個人希望在未來可以成為一位“辟支佛”,那應該還是可以成立的。這個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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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戒尊者:上座部佛教只傾向於阿羅漢果嗎?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34871225/)
“上座部佛教並非只強逼必需跟隨佛道,然它亦給予以上所提及的選項。因此上座部的佛教徒可發願成佛,當然他必需累計圓滿成佛所需要的波羅蜜。再者,如他有此意欲,他可以立志成辟支佛;又或是阿羅漢果階段的其中一種。甚至他也可以選擇繼續輪迴以圓滿他獨特的需求,即累積足够的波羅蜜救度更多的眾生。所以上座部佛教的佛教徒有自由選擇權利,以符合他在輪迴中受苦的意願。....
所以,我們不能說只有少數的上座部佛教徒發願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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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ertw  2017.1.23 22:10
因此上座部的佛教徒可發願成佛,當然他必需累計圓滿成佛所需要的波羅蜜。再者,如他有此意欲,他可以立志成辟支佛;又或是阿羅漢果階段的其中一種。
這不是「阿含或尼柯耶」的教導。
在「阿含或尼柯耶」,並不特別鼓勵「發願」,更不用說「發願成佛」。「他可以立志成辟支佛」這是他自己編的。老實說,我沒讀到一部「阿含或尼柯耶」裡頭的經,教人如何成為「辟支佛」,更不用說「立志成辟支佛」了。
 《中阿含》一部經談到類似的講法:如果一個人天天學英文,他雖未發願,他會多少學習到英文。如果一個人發願要精通英文,可是啥也不作,或者拼命去跑馬拉松,他還是不能學懂英文。
所以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發願」,重要的是「有沒有依教奉行」。如果沒建立起正見,以為自己是依教奉行了,其實自己想的是耆那教、眾神教,與佛教沒關係。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963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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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1  2017.1.24 15:10
我注意到下面摘錄了《增壹阿含》43品2經的段落,或許老師也會認為那不是“根本佛教”的內容吧?
《增壹阿含43.2經》:「優波離白佛言:『云何當發願?』
世尊告曰:『彼發願時:「我今以此八關齋法,莫墮地獄,餓鬼、畜生,亦莫墮八難之處,莫處邊境,莫墮凶弊之處,莫與惡知識從事,父母專正,無習邪見,生中國中,聞[1]其善法,分別思惟,法法成就,持此齋法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2]善,以此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持此誓願之福,施成三乘,使不中退。復持此八關齊法,用學佛道、辟支佛道、阿羅漢道,諸世界學正法者亦習此業,正使將來彌勒佛出現世時,如來、至真、等正覺值遇彼會,使得時度。」』」(CBETA, T02, no. 125, p. 757, a6-17)[1]其=此【宋】【元】【明】。[2]善=惡【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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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ertw 2017.1.24   17:04
經文裡"願"字有多種意義,一是希望,二是祝福(咒願),三是發願自己來生得如何如何,或自己今生能達如何修行境界、富貴境遇。
一如《中阿含105經》:「汝等當願世尊慰勞共我語言,為我說法,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比丘!當願諸施我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令彼此施有大功德,有大光明,獲大果報,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CBETA, T01, no. 26, p. 595, c18-26)。
二如《中阿含71經》:「蜱肆王聞優多羅行施修福時,常為囑上座呪願:「此施若有福報者,莫令蜱肆王今世後世受。」聞已,即呼問曰:「優多羅!汝實行施修福時,為我囑上座呪願:『此施若有福報者,莫令蜱肆王今世後世受。』為如是耶?」」(CBETA, T01, no. 26, p. 532, a8-13)
我所指的是第三種,發願自己將來會如何如何。《中阿含173經》(MN 126):「世尊答曰:「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浮彌!猶如有人欲得乳者而?牛角,必不得乳,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人欲得乳而?牛角,必不得乳。所以者何?以邪求乳,謂?牛角也。如是,浮彌!若有沙門、梵志,邪見、邪見定,彼作願行行邪梵行,必不得果,無願、願無願、非有願非無願行邪梵行,必不得果。所以者何?以邪求果,謂無道也。」(CBETA, T01, no. 26, p. 710, b4-15)
《中阿含165經》:「諸賢!云何比丘願未來耶?諸賢!比丘若有眼、色、眼識未來者,彼未得欲得,已得心願,因心願已,則便樂彼,因樂彼已,便願未來;如是耳、鼻、舌、身。若有意、法、意識未來者,未得欲得,已得心願,因心願已,則便樂彼,因樂彼已,便願未來。諸賢!如是比丘願未來也。「諸賢!云何比丘不願未來?諸賢!比丘若有眼、色、眼識未來者,未得不欲得,已得心不願,因心不願已,則便不樂彼,因不樂彼已,便不願未來;如是耳、鼻、舌、身。若有意、法、意識未來者,未得不欲得,已得心不願,因心不願已,則便不樂彼,因不樂彼已,便不願未來。諸賢!如是比丘不願未來也。」(CBETA, T01, no. 26, p. 698, a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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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增一阿含經》的翻譯抱持保留態度。
從攝頌的比對發現曇磨難提的默誦漏失了不少,而且有不少不屬「增一」體裁的內容和「大乘佛教」的元素出現在此一翻譯裡,引用《增一阿含經》時,必須非常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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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1  2017.1.24 17:43
我偶爾也會去您那裡的網站,不過還是希望能給這裡的法友們開一扇窗,感恩您的分享。
無論如何,我的信仰與印順導師相近(和版主老師的方向與結論還是有距離的),雖然知道《增一阿含經》和其他三部阿含經的内容有比較多的差别,但站在信仰的層面,那還是有價值的。
不過能理清文本的差異,勘校出較高質素的文獻版本,對學術、對以理性為導向的信仰,都是非常有價值的。能够看到老師的研究成果也是我們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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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26經》:
「總之,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者,雖以願望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雖無願望以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亦不能逮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此乃非逮得其果之來源也。
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者,雖以願望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雖無願望以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亦〔皆〕不能逮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此乃非逮得其果之來源也。
浮彌!譬喻有求油、欲油之人,為求油而以砂置桶〔中〕只管[8]以撒水而壓搾之。若有願望,以砂置桶〔中〕,只管撒水後而〔用力〕壓搾亦不能得油。若無願望,以砂置桶〔中〕,只管撒水後,雖〔用力〕壓搾亦不能得油。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以砂置桶〔中〕,只管撒水後〔用力〕壓搾亦不能得油。若或非有願望或非願望,以砂置桶〔中〕,只管撒水後〔用力〕壓搾,亦〔皆〕不能得油。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得油之來源也。恰如是,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婆羅門,若邪見、邪思惟……邪定者,彼等雖有願望行梵行亦不能得其果。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雖行梵行,亦〔皆〕不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逮得果之來源也。浮彌!譬喻有求乳、欲乳之人,為求乳若搾牝牛之角。若有願望,雖搾牝牛之角亦不能得乳。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雖搾牝牛之角亦〔皆〕不能得乳。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得乳之來源也。恰如是,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乃至……邪定者,彼等若有願望,雖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雖行梵行亦不能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逮得果之來源也。
浮彌!譬喻有求酥、欲酥之人,為求酥而倒水於甕中,用攪拌之具攪拌之。若有願望,以水倒於甕中,雖用攪拌之具攪拌亦不能得酥。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以水倒於甕中,雖用攪拌之具攪拌亦〔皆〕不能得酥。其因何理由?然,浮彌!其非得酥之來源也。恰如是,浮彌!不論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乃至……邪定者,彼等若有願望,雖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願望,雖行梵行亦〔皆〕不能逮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得果之來源也。浮彌!譬喻有求火欲火之人,為求火而取濕薪、濕鑽木磨擦之。若有願望,以取濕薪濕鑽木,雖〔用力〕磨擦亦不能得火。若無願望……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取濕薪、濕鑽木,〔用力〕磨擦亦不能得火。其因何之理由耶?然,浮彌!其非得火之來源也。恰如是,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乃至……邪定者,彼等若有願望,雖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若無願望……若有願望或無願望……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雖行梵行,亦不能逮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非逮得果之來源也。
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者,彼等若有願望以行梵行可逮得其果。若無願望,以行梵行亦可逮得其果。若或有願望或無願望,以行梵行亦可逮得其果。若或非有願望或非無願望,以行梵行亦可逮得其果。其因何理由耶?然,浮彌!其為逮得果之來源也。」(CBETA, N12, no. 5, p. 128, a4-p. 131, a3 // PTS. M. 3. 140 - PTS. M. 3. 142)
[8]只管 如往還力說之語,以取其意而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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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ertw 2017.1.26  AM 7:28
讓我們回到這則討論的根源來。
我談的是:
"在「阿含或尼柯耶」,並不特別鼓勵「發願」,更不用說「發願成佛」。「他可以立志成辟支佛」這是他自己編的。老實說,我沒讀到一部「阿含或尼柯耶」裡頭的經,教人如何成為「辟支佛」,更不用說「立志成辟支佛」了。"
現存的「阿含或尼柯耶」未曾提到世尊要弟子「立志成辟支佛」,這是相當明白而無需再進一步舉證。
所以,主要的討論在於 "並不特別鼓勵「發願」,更不用說「發願成佛」"。這也是《中阿含173經》與《中部126經》兩部《浮彌經》所討論的議題。
《雜阿含564經》卷21:「姊妹!如此身者,穢食長養、憍慢長養、愛所長養、婬欲長養。姊妹!依穢食者,當斷穢食,依於慢者,當斷憍慢,依於愛者,當斷愛欲。」(CBETA, T02, no. 99, p. 148, a23-27)
《增支部4.159經》經文為:
「姊妹!依食生此身,食應依念而斷,作如是說者,是緣此而作斯說。...
 姊妹!依愛生此身,愛應依愛可斷,作如是說者,是緣此而作斯說。...
姊妹!由慢生此身,慢應依慢可斷,如是說者,是緣此而作斯說。...
姊妹!依交會而生此身,交會而毀橋者,是世尊所說。」(CBETA, N20, no. 7, p. 244, a9-p. 245, a5 // PTS. A. 2. 145 - PTS. A. 2. 146)
在這個「勿生淫欲」的教導,必須相當善巧;其重點為「依食斷食、依愛斷愛、依慢斷慢」,在出家修行的路上,無法「依淫欲斷淫欲」。所以,世尊立戒,第一條即是「淫戒」,這是「波羅夷」,是要革除僧籍的。
 這個依慢斷慢,從解說文句看,是「見賢思齊」,「有為者亦若是」。
而不是我們討論的"三是發願自己來生得如何如何,或自己今生能達如何修行境界、富貴境遇"。
當然,你可以主張這兩種是同一種,這樣的主張跟我的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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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1  2017.2.2 18:55
《中部126經》:「總之,浮彌!不論如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 ... 
郭忠生《菩薩的不隨禪生》 § 4.7.「願」的效能 (節錄)
 ( 福嚴佛學研究第03期:〈菩薩的不隨禪生〉www.fuyan.org.tw/download/v3-s03.doc

《中阿含經》第173《浮彌經》認為,如果修行者是邪見、邪行,不管是否有發願,修行必定不會有結果;相反的,修行者是正見、正行,修行一定會有結果。另外,《成實論》所說「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心得解脫」,根本不承認「願求」有任何的效能,這是著眼於修行的因果業報(參見本文§ 3.3.)。

但在前文(§ 4.3.)所引用的《雜阿含經》第788經、第458經、第454經等等,顯示,有情本身主觀的意願,不管是「欲」(chanda),還是patthanā(願)、paidhi(願)、pariāha(熱)、pariyesanā(求),在認識到行為的過程,有著指引性的功能。而這樣的功能,除了是經文所明示的之外,應該也是事理的當然結論。

再進一步說,這一些經文所說的欲、願、求,都分別在善的脈絡與不善的脈絡中出現,行為人因為這些不同的欲求、期望,起心動念,進而化為語言、行為,甚至進而成為人格特質,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自然對於其將來的轉生處,有所影響。邪見引發而來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有「不愛果,不可念,不可意」的後果。相反的,從從正見出發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得善果。這是「願求」最廣泛的意義。

在《雜阿含經》第457經,修行者所願求的雖有下、中與勝界的不同,但基本上是人趣中的快樂,或是欲界天,甚至是無色界天,這偏向於善趣,解釋上,此處的「願求」,範圍較小。

在《大智度論》卷7關於菩薩立願的討論中,對談者的疑問就是:菩薩如果行為清淨,自然能得到清淨果報,何必要立願? 論主的意見是:「作福無願,無所標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接著引述「八施生」的經教(本文§ 3.1.),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這些都還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來看「願求」,特別是對談者再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不作願,不得福耶?」,論主的回答是:「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這樣的說法,是把「願求」看成具有「加分」的效果。

對談者緊接下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作願得報,如人作十惡,不願地獄,亦不應得地獄報!」。顯示「願求」是否具有「轉向」的效果?此一問題,給「願求」的效果,作了某種程度的限縮。論主的回答是:「罪福雖有定報,但作願者修少福,有願力故得大果報」。也就是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其一定的軌跡,而「願求」是在行善作福的脈絡來說。如果不是這樣,會發生嚴重的道德危機。《大智度論》的結論是:「如是說罪中報苦,一切眾生皆願得樂,無願苦者,是故不願地獄。以是故,福有無量報,罪報有量」。顯示罪報與福德之間,雖都是本諸因果業報,但二者不是相對稱的,罪報有其限量,福德卻有無限的可能性。在《雜阿含經》第1042經(本文§ 3.2.),作十不善業的人,很自然的受墮地獄業報。相反的,行十善業的人,卻在不同的脈絡中,「所願必得」,顯示出「願求」的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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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3日 星期五

《中阿含97經》:緣三種愛(taṇhā)有取


《中阿含97經》:緣三種愛(taṇhā)有取
無著比丘指出,「緣愛有取」的經文,《長阿含13經》與《長部15》都提到「欲愛、有愛、非有愛」,但是漢譯的《中阿含97經》、《人本欲生經》《大生義經》僅提到「欲愛、有愛」,對應的梵文經文殘卷也是僅提到「欲愛、有愛」。
無著比丘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長部15的經文為「如是二法,依二法之結合」。
因此,至少在此經「非有愛」是後世所加的。
《中阿含97經》:「阿難!緣愛有求()者,此說緣愛有求(),當知所謂緣愛有求。阿難!若無愛,各各無愛者,設使離愛,當有求()耶?」答曰:「無也。」
「阿難!是故當知是求因、求習、求本、求緣者,謂此愛也。所以者何?緣愛故則有求()
阿難![10]欲愛及[11]有愛,此二法因[12]覺(受)、緣覺(受)致來。」(CBETA, T01, no. 26, p. 579, b17-23)[10]欲愛~Kāma-taṇhā.。[11]有愛~Bhava-taṇhā.。[12]覺~Vedanā.。

《長部15》:「阿難!若任何者,於任何處,一切完全無愛——猶如:欲愛、有愛、非有愛——無一切愛時,由愛之滅,亦施設求()耶?」「世尊!實不然。」
「是故,阿難!於此,有求()之因,其因緣,其集,其緣〔而〕稱謂愛。阿難!有如是二法,依二法之結合,則是受。如是既說,『緣觸而有受。』...」(CBETA, N07, no. 4, p. 8, a6-p. 9, a2 // PTS. D. 2. 61 - PTS. D. 2. 62)
《長阿含13經》:「又告阿難:「緣愛有取,此為何義?若使一切眾生無有欲愛、有愛、無有愛者,寧有取不?」答曰:「無有。」「阿難!我以此緣,知取由愛,緣愛有取,我所說者,義在於此。」」(CBETA, T01, no. 1, p. 60, c11-15)

《大生義經》卷1:「當知愛法有其二種,所謂欲愛、有愛,由此二法生諸過失。阿難!當知此愛法者,即虛妄法而不究竟,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起取法,由是取法亦不究竟。」(CBETA, T01, no. 52, p. 845, a8-12)
《人本欲生經》卷1:「如是,阿難!從是有、從是本、從是習、從是因緣,有愛故令有求,求故令有愛。彼,阿難!欲愛亦有愛。是二皆痛(受)相會,有痛(受)因緣。」(CBETA, T01, no. 14, p. 243, a18-20)。

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菩提樹日記 10:2017.2.1 烏焦瘦


今年是暖冬,從11月到2月沒幾天氣溫達到14度以下。在一月份,有幾天氣溫還飆高到24度,幾乎是四季如春的寶島天氣。
即使如此,菩提樹還是長得不好,葉片上爬滿蚜蟲,在大年初四還得端到大門口,在大太陽底下用濕紙巾一片一片將蚜蟲拭去。
藍盆菩提樹一開始就長得不好,雖然移到日照較多的角落,依然「烏焦瘦 oo1-ta1-san2」,葉片枯乾到向洋芋片,一觸即將脆裂。
紅盆情況較佳,但是葉片也布滿蚜蟲的痕跡。

《薄拘羅經》:《中阿含34經》、《中部124經》的標點與其他議題


CBETA《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的標點有一些問題,將口誦者的評語標點成尊者薄拘羅的話。例如: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CBETA, T01, no. 26, p. 475, c9-13)
如果依照此段經文的標點來解讀,尊者薄拘羅不僅自稱自己所說為「未曾有法」,還自稱自己「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如果比對《中部124經》的對應經文(請參考本貼文所附的表格),就知道此段經文的標點應該標為: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其他如「外道阿支羅迦葉在正法律之下出家兩次」、「重複的經文」、「經文教導的主旨」等等議題有待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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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24經》提及阿支羅迦葉(Acela 裸體的(外道) Kassapa 迦葉)向尊者薄拘羅請求出家,並於出家後證得阿羅漢。
《中部124經》:「阿支羅迦葉,得於此法、律出家,得具足戒。而〔得〕具戒不久,,,,成為阿羅漢。」(CBETA, N12, no. 5, p. 114, a9-12 // PTS. M. 3. 127)
但是《長部8經》與《長阿含25經》都提到阿支羅迦葉(Acela Kassapa)已於佛前出家,並證得阿羅漢。如此,則阿支羅迦葉出家兩次。
《長部8經》:「裸形迦葉實於世尊之處出家受具戒。受具戒不久之間,長老迦葉,遠離、不放逸,誠心、精懃而住;不久,良家之子出家而過無家之生活,成就無上梵行,於現世自證知,自證知已,自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再生。』如是,長老迦葉成為阿羅漢。」(CBETA, N06, no. 4, p. 193, a13-p. 194, a2 // PTS. D. 1. 177)
《長阿含25經》:「爾時迦葉即於佛法中出家受具足戒。時,迦葉受戒未久,以淨信心修無上梵行,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CBETA, T01, no. 1, p. 104, c11-15)。
相對於此,《中阿含34經》並未提及此一異學的人名,所以沒此問題。
《中阿含34經》:「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CBETA, T01, no. 26, p. 475, a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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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的標點==
我聞如是,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薄拘羅遊王舍城,在竹林加蘭哆園。
爾時,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中後仿佯,往詣尊者薄拘羅所,共相問訊,却坐一面。
異學曰:「賢者薄拘羅!我欲有所問,為見聽不?」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隨汝所問,聞已當思。」
異學問曰:「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幾時?」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
異學復問曰:「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行婬欲事耶?」
尊者薄拘羅語異學曰:「汝莫作是問,更問餘事。『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異學!汝應作是問。」
於是,異學便作是語:「我今更問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
於是,尊者薄拘羅因此異學問,便語諸比丘:「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以此起貢高者,都無是想。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欲想。」(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衣,未曾割截作衣,未曾倩他比丘作衣,未曾用針縫衣,未曾持針縫囊,乃至一縷」(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請,未曾超越乞食,未曾從大家乞食於中當得淨好極妙豐饒食噉含消,未曾視女人面,未曾憶入比丘尼坊中,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此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憶畜沙彌,未曾憶為白衣說法,乃至四句頌亦不為說。」(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者,未曾憶服藥,乃至一片訶梨勒。」(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於八十年未曾猗壁猗樹。」(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三日夜中得三達證。」(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所說如是,彼時異學及諸比丘聞所說已,歡喜奉行。」(CBETA, T01, no. 26, p. 475, a13-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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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34經,薄拘羅經》與《中部124經》對應經文的對照表
《中阿含34經》
《中部124經》
1. 我聞如是,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薄拘羅遊王舍城在竹林加蘭哆園。
如是我聞。一時尊者薄拘羅住王舍城迦蘭陀竹林。
2. 爾時,有一異學是尊者薄拘羅未出家時親善朋友
時尊者薄拘羅以前在家時之友阿支羅迦葉
3. 中後彷徉,往詣尊者薄拘羅所,共相問訊,却坐一面。異學曰:「賢者薄拘羅!我欲有所問,為見聽不?」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隨汝所問,聞已當思。」
詣尊者薄拘羅之處。詣已,與尊者薄拘羅互相問訊,交換可喜、樂之語已而坐一邊。
4. 異學問曰:「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幾時?」
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
一邊坐已,阿支羅迦葉如是言尊者薄拘羅:「友!薄拘羅!汝出家幾年耶?」
「友!我出家八十年矣。」
5. 異學復問曰:「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行婬欲事耶?」
尊者薄拘羅語異學曰:「汝莫作是問,更問餘事。『賢者薄拘羅!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異學!汝應作是問。」
「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行幾次淫法耶?」
「友!迦葉!汝不應如是問我:『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行幾次淫法耶?』而且,友!迦葉!汝應如是問我:『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曾起幾次欲想耶?』」
6. 於是,異學便作是語:「我今更問賢者薄拘羅!汝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頗憶曾起欲想耶?」
「然者!友!薄拘羅!汝此八十年間,曾起幾次欲想耶?」
7. 於是,尊者薄拘羅因此異學問,便語諸比丘:「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以此起貢高者,都無是想。」

8.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9.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欲想。」
「友!迦葉!我出家八十年,未曾起欲想。」
10.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曾憶起欲想者,我等應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之希有、未曾有法。)
11.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

12.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想、害想。」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想、害想者,我等應以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欲尋。」(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起恚尋、害尋。」(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3.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衣,
「友!我出家後,八十年間,未曾憶受居士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4. 未曾割截作衣,
「友!……未憶持刀斷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5. 未曾倩他比丘作衣,
「友!不憶與同梵行者之從事作衣。
16. 未曾用針縫衣,未曾持針縫囊,乃至一縷。」
「友!……未憶以針縫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未憶以染料染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不憶縫迦絺那衣。」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7.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18.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若因此起貢高者,都無是相。」

19.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20.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乞食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士請,
……受招待……『未曾憶起如是心:嗚呼!誰招待我!』」
21. 未曾超越乞食,未曾從大家乞食於中當得淨好極妙豐饒食噉含消,
友!……家中坐……家中食
22. 未曾視女人面,
取婦人之隨行相……

乃至對婦人說四句偈法亦……
23. 未曾憶入比丘尼坊中,
至比丘尼之住房……
24. 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
對比丘尼說法……乃至……對正學女說法……對沙彌尼說法〔亦皆〕不憶。
25.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憶為比丘尼說法者,我等以此應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友!我出家後八十間,不憶令〔人〕出家……乃至……令受具足……不憶為〔人〕所依,
26.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此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憶畜沙彌,
不憶令沙彌侍奉
27. 未曾憶為白衣說法,乃至四句頌亦不為說。」

28.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於浴房之浴……洗同梵行者之肢體
29.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者,未曾憶服藥,乃至一片訶梨勒。」
曾起暫時病……乃至服用一片阿梨勒之醫藥……
30.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31.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於八十年未曾倚壁倚樹。」
依靠於依靠物……寢臥……〔亦〕不憶於村邊之牀座以迎接雨期。
32.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八十年間,不憶於村邊之牀座以迎接雨期……未曾有法。)


「友!七日間,我有惑而食得土地之團食,而第八日智生。」
33.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於三日夜中得三達證。」

34. 若尊者薄拘羅作此說,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友!薄拘羅!我得於法、律出家,得具足戒。」

阿支羅迦葉,得於此法、律出家,得具足戒。而〔得〕具戒不久,尊者迦葉獨處不放逸,熱心勞力住,不久,諸善男子正為其目的,由〔在〕家而出家。於現世自通達、證悟、具足、其無上梵行之究竟住,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更不來此世。」尊者迦葉已經成為阿羅漢。
復次,尊者薄拘羅作是說:「諸賢!我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薄拘羅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
其時,尊者薄拘羅,持門鑰由精舍如是言:「諸尊者!請出來,諸尊者!請出來,今日我將入涅槃。」
若尊者薄拘羅結加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持門鑰由精舍至精舍曰:「諸尊者!請出來,諸尊者!請出來。今日我將入涅槃。」我等亦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其時,尊者薄拘羅,坐於比丘眾中而入涅槃。
(尊者薄拘羅,坐於比丘眾中而入涅槃,我等亦以此受持為尊者薄拘羅之希有未曾有法。)
尊者薄拘羅所說如是,彼時異學及諸比丘,聞所說已,歡喜奉行。

(CBETA, T01, no. 26, p. 475, a13-c14)
(CBETA, N12, no. 5, p. 111, a3-p. 115, a5 // PTS. M. 3. 124 - PTS. M. 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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