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去日本聽講佛法,規模相當宏偉,台灣就去了九百多人,強國人有一百多人,韓國也去了將近一百人,現場還有蒙古人、藏人,加上地主日本的僧俗二眾,近三千多人聽講;光是排隊等候安全檢查就排了一公里遠,等了半小時才排到安檢。
會場的法主以藏文說法,包含《般若心經》、「灌頂」及「破瓦法」,地主國在藏文宣講兩、三句之後,以日文對大眾直接翻譯,其他語言的人分別由「翻譯機」同時收聽自己的語言,翻譯機分別以不同頻道收聽大會安排的華語、英語、韓語,和一種我瞧不出名堂的語言。
即席翻譯沒多久,華語群就發現問題。負責「藏譯華語」的是台灣去達蘭沙拉出家的蔣揚,目前還俗在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在漢譯結束之後,通常日語還要繼續講個兩三分鐘才算譯完。蔣揚熟諳名相與經典內容,常是半分鐘或一分多鐘不疾不徐地完成轉譯,日譯則似連珠炮,幾乎沒換氣急速地趕路講完內容。有一次法主講了三句,日譯居然翻了五分多鐘;法主在三分鐘過後開始覺得奇怪,四分鐘左右打了一個豪邁如獅子吼的噴嚏,日譯在噴嚏過後仍不改其志,繼續翻譯了一分鐘才譯完。
記得西元 2000年,法主在美國洛杉磯說法,有一次兩句話,華語翻譯居然翻了三分多鐘,法主意味深長的看了譯者一眼。
即席翻譯,理應忠實反映講者的字句,譯者其實沒有「說明、註解」的空間或時間;但是有些專門術語,即席翻譯確實沒有本領隨聽隨譯,通常會請講者給譯者講稿,即席翻譯者事先翻成自己的語言,如此一來就能對突如其來的術語能作及時的反應;但是,譯者必須明白、謹記在心:「講者不會完全照稿直宣」,不能譯出講者還沒講的內容。
當年菩提比丘來台講課,我才疏學淺,怕即席翻譯岔住氣了,就請菩提比丘給我講稿,我翻好之後,隨著演講的進展,照譯文宣讀,註記已經說過的段落。似乎是天衣無縫,法談進行得十分流暢。不過有一大段,菩提比丘突然更動次序,脫稿演說,我就跟著譯出他沒說的話。看來,當天日譯者也是類似的狀況,不管台上講的是什麼內容,她照稿直宣,以不變應萬變。
由於日譯時間過長,造成蔣揚在譯完之後還有時間跟我們補充說明重點與名相;這也是「即席翻譯」的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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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部落格《丁丁飆英文》2014.2.14
https://plus.google.com/109942128227984875186/posts/XEcfrNVhJyK
翻譯的悲劇:翻譯家風格
翻譯,原是下駟對上駟的工作。回顧譯作等膝的不多譯作,我要向這些年來駑蹄努力追趕卻永遠瞻之在前的上駟原作致敬致歉,向所有願意藉由我的下駟譯本略嘗原作滋味、提出建議的讀者貴人致謝致歉。
下駟之可以努力的方向,除了極力避免誤讀誤譯(何其難也!)也一直策勵自己絕不可用翻譯體(貌似通順但你譯他譯都一貌的翻譯八股)、吾譯體(譯張譯李不同作者都譯成你的文字風格)、說明體(把翻譯當成解釋改寫用你自己的話「白話釋本」)。當然最要不得的是「觀念偷換」,把自己的想法偷渡入原文,假成原作之口。
以上標竿,當然是指原作者是風格大家,你把他風格弄沒了,他還是他嗎?但翻譯大作品之難,也正難於此。下駟辛苦多年,企趕多年,只能自評達到「吾譯體」。悲夫,signature 如影隨形,只好自嘲:吾亦風格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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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部落格《Alice-Translation》2015.3.16
http://howardchangtwn.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16.html
翻譯說明體的風險:以《譯藝譚》為例
譯者許瑞宋先生的網誌以《丁丁譯論:說明體》為題,討論譯者添加解釋文字的必要(http://victranslates.blogspot.tw/2015/03/blog-post.html?showComment=1425976471336#c161361580601707352 ),我回應「……譯者充當解人,有時要承當解釋過度或解釋錯誤的風險。」許先生回答:「我同意。在此例中,我願意承當這風險。如果是文學書,我應該不會強作解人。」這是勇敢而且負責任的態度,但就算經驗豐富的譯者,有時也會在添加說明時失焦。黃邦傑先生的新編《譯藝譚》(第123頁)把添加解釋稱為「解釋性加詞」,也說:「我認為譯者在不得已時對原文加以解釋(interpret)是必要的,他的解釋容或有錯,但他的態度是積極的。」不過,該文中所舉的例句翻譯的解釋文字卻有問題:
In places like Madumbi, time seems more of a thief and enemy than in crowded cities or even in circles where the months are frittered away in useless leisure.
為了向讀者解釋「時間」為什麼會像「一個小偷或是一個敵人」,黃先生補充翻譯成:
[原譯] 在馬都比這種地方,時間就像一個小偷或是一個偷襲的敵人,悄悄地來,又悄悄地走了;像這種情景,就連那些徒然浪費大好時光的大城市甚或社交小圈子,似乎都不如馬都比嚴重。
根據黃先生的說明,以上紅字部分是他添加的說明;不過細讀之下,卻會發現明顯的問題:小偷或是敵人「悄悄地來,又悄悄地走了」不是常態,違反了一般比喻的修辭原則,因為小偷被活逮、士兵陣亡比比皆是,不見得能來去自如。原譯最後一句,意謂馬都比的人浪費時間的情況比大城市甚或社交小圈子還嚴重也大有問題,因為緊接下來的原文(懷疑黃先生沒看到這一段,幸好網路剛好找得到)描述的是馬都比人的慘狀:
At Madumbi life was a packed routine; work began at half-past five or six in the morning; fatigue often precluded thought; and the tired eyes, turning towards clock or calendar, would close in sleep.
[翻譯見下文]
想要說明「時間」為什麼會像「一個小偷或是一個敵人」,要先從「小偷或敵兵」的常態特性著手:不受歡迎、強行入侵、不請自來、人人喊打、逮之而後快、見不得光……。根據這個分析,也許可以改譯為:
[改譯] 類似馬都比這種地方,時間就像強行入侵的小偷或敵兵;但在大城市甚或某些社會階層,時間卻是任人隨意排遣,大把揮霍在無所用的休閒上。在馬都比,生活就是沒片刻間斷的刻板工作,從早上五點半或六點開始。頭腦經常疲憊得無法思考,看著日曆或時鐘的眼睛,往往勞累得一闔上就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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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引自部落格《譯者許瑞宋》:
蘇錦坤先生去東京聽達賴喇嘛說法,談到會場的即席翻譯,相當有趣:
會場的法主以藏文說法,包含《般若心經》、「灌頂」及「破瓦法」,地主國在藏文宣講兩、三句之後,以日文對大眾直接翻譯,其他語言的人分別由「翻譯機」同時收聽自己的語言,翻譯機分別以不同頻道收聽大會安排的華語、英語、韓語,和一種我瞧不出名堂的語言。
即席翻譯沒多久,華語群就發現問題。負責「藏譯華語」的是台灣去達蘭沙拉出家的蔣揚,目前還俗在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在漢譯結束之後,通常日語還要繼續講個兩三分鐘才算譯完。蔣揚熟諳名相與經典內容,常是半分鐘或一分多鐘不疾不徐地完成轉譯,日譯則似連珠炮,幾乎沒換氣急速地趕路講完內容。有一次法主講了三句,日譯居然翻了五分多鐘;法主在三分鐘過後開始覺得奇怪,四分鐘左右打了一個豪邁如獅子吼的噴嚏,日譯在噴嚏過後仍不改其志,繼續翻譯了一分鐘才譯完。
記得西元2000年,法主在美國洛杉磯說法,有一次兩句話,華語翻譯居然翻了三分多鐘,法主意味深長的看了譯者一眼。
……由於日譯時間過長,造成蔣揚在譯完之後還有時間跟我們補充說明重點與名相;這也是「即席翻譯」的奇談。
我一直欽佩技藝高超的口譯者,覺得這種技術實在不簡單。筆譯遇到疑難,通常可以從容地搜尋資料,再三推敲。即席口譯遇到當下譯不出來的東西,要如何是好?
多年前,我在證券公司上班時,為了配合投資銀行部門的工作,陪某中國公司的財務主管向潛在投資者推銷該公司的股票,有時要將客戶的普通話譯為英文給外國人聽。有一次可能太累了,客戶講完一段普通話之後,輪到我譯為英文,我竟然也說起普通話來……
數年前當起自由譯者之後,也曾有人問我是否做口譯,我都說不做。壓力太大了。
蘇先生提到:『即席翻譯,理應忠實反映講者的字句,譯者其實沒有「說明、註解」的空間或時間。』
「翻譯說明體」這說法,可能是源自前輩譯者鄭明萱。她在〈翻譯的悲劇:翻譯家風格〉一文中提到,她『一直策勵自己絕不可用翻譯體(貌似通順但你譯他譯都一貌的翻譯八股)、吾譯體(譯張譯李不同作者都譯成你的文字風格)、說明體(把翻譯當成解釋改寫用你自己的話「白話釋本」)。當然最要不得的是「觀念偷換」,把自己的想法偷渡入原文,假成原作之口。以上標竿,當然是指原作者是風格大家,你把他風格弄沒了,他還是他嗎?但翻譯大作品之難,也正難於此。』
鄭女士這說法當然是很有道理的,但她也不忘加上一個但書:「以上標竿,當然是指原作者是風格大家。」也就是說,翻譯文字風格突出的內容,如果丟失了原文風格,會是一大缺陷,而「說明體」當然很可能會有這問題。余光中日前接受《明報》訪問,有一段話值得參考:
風格是很重要的,翻譯到了最後就是風格的問題。翻譯什麼像什麼,句子、字詞,乃至文氣都給重現出來。平白的譯得平白,疙瘩的跟着它起疙瘩,因為不是創作,而是在介紹。譯詩我字斟句酌,但戲劇就不一樣了。戲劇是演出的,針對的是觀眾。詩或散文縱然普及,可真正坐下來,是一個人在讀,讀不懂,明天再讀。然而,成千上萬的觀眾聚首一堂,演員、劇作家只有一次講俏皮話的機會,台下接不上:「對不起,你再講一遍」,那就失敗了。戲劇翻譯得愈透明愈好,那是給觀眾聽的。詩,我是譯給個人讀的。
余光中同樣重視風格,但他也提到戲劇翻譯的特別情況:因為是譯給觀眾聽的,聽得懂非常重要,通常不能要求觀眾像讀詩那樣慢慢咀嚼體會。由此看來,如果將外國劇本譯為中文演出,不可能像翻譯小說那樣忠實地貼近原文;更重要的是考慮目標觀眾的接受能力,例如說笑話時必須是觀眾隨即能懂的。此時就不是單純翻譯了,而是一種改編。
但是,一般翻譯真的切忌「說明體」嗎?我想不是。例如鄭女士那篇文章,便有讀者留言說「看了很慚愧,可能在新聞界幹久了,本人的翻譯都是說明體」,而鄭女士的回應是:「新聞報導多屬功能性資訊,重在清楚正確客觀,有時化譯為釋是必要的。記者本身文字風格並不強也不該太強,除非是名家専欄評論。」可見她也認為,「說明體」是有用的,有時可能還是必要的。
個人淺見認為,翻譯的原則可說很簡單,就是追求忠實呈現原文的意思和風格,但實踐起來必須隨機應變,解決許多需要酌情考慮的問題。「說明體」之用,往往是出於譯者苦心,希望讀者易於接收原文想傳達的意思──當然,用得是否高明是另一回事;是否因為太雞婆而變成越俎代庖,或解釋錯誤,或丟失原文風格,端看譯者的技藝。有時「忠實」與「通達」難以兩全其美,就必須有所取捨:意譯派會偏向「通達」,直譯派會偏向「忠實」。只知道直譯原文字詞、硬套原文句式的「機械派」則根本不入流。機械派往往連原文都看不懂,又或者懶得去透徹理解原文再轉化為通暢的中文,就以「忠實直譯」來替自己辯解。
(蘇先生文中引用〈翻譯說明體的風險:以《譯藝譚》為例〉一文,我有回應一文,張華先生後來也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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