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書房夜話 52:夢中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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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千花寒食路,
香車繫在誰家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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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12年8月7日我承諾進行《法句經》、《法句譬喻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的重新校勘與標點,我用對應偈頌作為切入點,由《出曜經》的偈頌對照表開始做起。起初的「對應偈頌對照表」不求精確,隨讀隨改;為了便於反復檢索,也為了讓同學可以共用此一「對應偈頌對照表」,在表格編訂了相當程度之後就貼到部落格分享。我的印象是,2012年作得不多,2014年之後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句經》校勘、訂正、編表。
  這一天,讀了又讀,寫了又改、改了又寫,昏昏沉沉地,最後居然睡著了。
  夢中彷彿來到長安一所寺院,被引領到譯經的場所,坐在主位的是圓頂僧服的竺佛念法師,桌上幾枝硃筆、墨筆縱橫,貝葉置於經架上,旁邊有一疊整齊的文稿,手邊有幾張凌亂的字紙。法師面貌類似國畫中的羅漢畫像,臉形稜角分明,深眼高鼻,目光如蒼鷹旋空,灼灼有神;雖是剃髮圓頂,但已有新髮冒出如古徑蘚苔。他身材高大癯瘦,講話聲如洪鐘。側面坐著是諾曼博士(K. R. Norman),穿著西裝,打了領帶,頭髮散亂而無型,已經可以見到不少白髮。
  諾曼手上拿著一本書,在上面指指點點;他們兩人正在交談,對旁邊多了我這一個來客也沒在意。竺佛念法師是漢語、梵語、西域語交錯,諾曼博士則是巴利、梵語、英語混用。我到兩位身旁坐定,心中奇怪,他們兩人言語不同卻還能有效地溝通;卻沒想到自己並非通曉外國語言,居然也能斷斷續續、似有若無地跟上他們的討論。
  諾曼博士指著巴利《法句經》389頌: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莫打婆羅門,婆羅門不該對攻擊他的人憤怒,
攻擊婆羅門者為可恥,婆羅門對攻擊他的人憤怒,則更為可恥。)
  諾曼說,在楞伽島上的覺音論師認為是:
Nāssa muñcethāti sopi pahaṭokhīṇāsavabrāhmaṇo assa paharitvā ṭhitassa veraṃ na muñcetha, tasmiṃ kopaṃ na kareyyāti
  也就是說,「不對他釋放憤怒,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所以我翻譯作:「nor should he release (angry words)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
  竺佛念法師說:「我們的解釋是『放捨』,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
  接下來,諾曼博士用手指著書上的巴利《法句經》390頌: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390)
(對婆羅門而言,克制對可意事物的(喜悅)意念並無益處;
他越能從瞋害轉意,就越能平息眾苦。)
This is no advantage for a brahman 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The more his mind turns away (from such things), the more suffering is calmed indeed.
  諾曼說:「我們不知道第一句 na…akiñci (不…沒有任何事)是雙重否定句([不 +沒有任何事=任何事]),還是僅僅為加重語氣 (I don’t steal nothing 只是[I steal nothing 我什麼也沒偷],而不是[I steal everything 我什麼都偷了])。」
  法師說:「梵志無有是。」(好像是將「na」當作「加重語氣」,而非前者「雙重否定」)。
  諾曼說:「我們不知道piyehi 是肯定句還是否定句(有可能句子中的piyehi 是 apiyehi,因為在 manaso之後的連音而造成 [o+a] ==> [o],無法清楚分辨這裡到底是 “manaso apiyehi” 還是 “manaso piyehi”)。不過我認為應該是piyehi,因為從不可意的事物移轉心意,似乎不值得一提。」
  諾曼引《法句經註》如下:
Etadakiñci seyyoti yaṃ khīṇāsavassa akkosantaṃ vā apaccakkosanaṃ, paharantaṃ vā appaṭipaharaṇaṃ, etaṃ tassakhīṇāsavabrāhmaṇassa na kiñci seyyo, appamattakaṃ seyyo na hoti, adhimattameva seyyoti attho.
  「Etadakiñci seyyo」是「漏盡阿羅漢不以咒罵回報別人的責備,遭受攻擊不回擊。漏盡阿羅漢『na kiñci seyyo 不作如此之事』,不作少許如此之事,絲毫不作如此之事。」
  諾曼說:「第二句我譯作『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克制對可意事物的(喜悅)意念』。」
  我在旁邊聽他們討論,儘管諾曼說「since there would appear to be little merit is turning one’s mind from unpleasant things 因為從不可意的事物移轉心意似乎沒有什麼功德可言」,但是,諾曼的英譯並未顯現這一層意思。
  諾曼提到布臘夫(John Broygh)認為,從「Prakrit俗語」(意指犍陀羅《法句經》)對應偈頌的「y=asa(ca asya)」與「Tibetan藏文」的「de yi(asya)」可以看出,巴利偈頌「hiṃsamano」應該是「hi’ssa mano」的訛誤。
  諾曼同意此一見解,而將此處譯作「his mind 他的心意」(hi assa mano)。
  竺佛念法師說:「有憂無憂念。見樂不以為喜,見憂不以為慼。」法師的譯文並未出現「無害」,而僅與「mind意」呼應。
  《出曜經》卷30〈梵志品34〉:「梵志無有是,意著於殊妙之法,見樂不以為喜,見憂不以為慼,如如意所轉恒自念善,彼彼自滅惡,得習聖諦分別諸使。」(CBETA, T04, no. 212, p. 775, c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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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醒後,草草記下夢境,並且查核當代的翻譯:
近代的譯者,如淨海法師將第三句譯作「斷除傷害的惡心」,元亨寺《南傳大藏經》譯作「隨時消滅於害心」,了參法師譯作「隨時斷除於害心」,廖文燦譯作「傷害的意從任何時消滅」,這是遵循「hiṃsa害-mano心」的字面意義作翻譯。
依據所附照片,《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與梵文《優陀那品》相呼應,而與巴利《法句經》「hiṃsamano」的字面意義不同。

書房夜話 51:佛教文獻的校勘


  這一時代的學佛者擁有 1980 年以前,古今中外任何學佛者所未有的優勢,能夠坐擁浩瀚的漢譯大藏經,並且透過電腦光碟與網際網路,能夠簡易地接觸到巴利佛教文獻及其英譯、漢譯成果,也能接觸到有關梵文殘卷、藏譯佛典以及來自敦煌、吐魯番劫後遺書的訊息。感謝古今中外這些經典的傳誦者、翻譯者、文物保存者、文獻整理者以及佛教研究的守護者,透過他們無私的奉獻,我們今日才能擁有如此篇帙數量驚人的佛教文獻。
  無著比丘曾經引用狄鍾 (de Jong) 的敘述:「沒有任何佛教學生能忽視如此龐大的中文翻譯資料,即使是他只對印度佛教有興趣。」他並且補充一句:「沒有任何研究中國佛教的學生能忽視印度語系的對應經典,以避免基於口誦傳承訛誤或翻譯錯謬的經典作結論的風險。」
  由於佛教文獻在訴諸文字記載之前,經歷了數百年老師、弟子口耳相傳的口誦傳承,這樣的傳統無可避免地將面對相當數量的差異、甚至訛誤。如同《中部 76經,旃陀經》所陳述的:「口耳相傳的背誦傳統可能傳誦得正確,也可能傳誦得不正確」。原為口誦傳承的四阿含在漢譯之後雖然不是經由口耳背誦來傳承,但是原先的「外語文本」既受到傳誦的影響,又經過翻譯與抄寫兩種容易產生訛誤的過程才有古寫本,最後才雕版印刷,其間當然會增添相當數量的差異和差錯。
  澳洲白瑞德教授 (Rod Bucknell) 提到,雖然仍有人堅持巴利文獻是研究初期佛教的唯一可靠基礎,但是,僅僅倚賴巴利文獻的研究,事實上只是對單一部派的研究(,而無法稱為「初期佛教」的研究)。…正如佛教研究這一範疇所逐漸承認的,任何探討「初期佛教」教義的嘗試,都需要將包含此議題的巴利經典與對應的漢譯經典作比較研究。
  經由跨文本的佛典校勘研究,我們讀到對照閱讀所顯示的不同面貌,諸如:經題的不同,說經地點的差異,說譬喻者的差異,問答者角色的互換,入滅盡定次第的出入,佛陀宣說的偈頌與外道斷滅論者的偈頌之間的混淆,等等。
  跨不同語言的多文本佛教文獻的對照閱讀,可以協助整理各對應經典之間的異同。藉助這些差異與雷同的經文細節,不僅能夠澄清因口誦傳承、翻譯、輾轉抄寫所造成的經文訛誤或遺漏,也可以協助詮釋難解的漢譯經文,補充未詳盡敘述的經文背景,追溯早期註釋文句混入經文的現象,與描繪口誦傳承在對應經典顯示的不同風貌。
  由於漢譯經典的原來文本已經無可避免地繼承口誦傳承與文字轉寫的訛誤,如果再加上翻譯時譯人的漏失,佛經抄手的誤筆及脫落等等傳抄、傳譯的問題,很顯然地,不經過相當程度的校勘,是有誤解原始教導的風險,造成「所釋之義非其本義,所據之經併非其本經」。因此,在進行跨文本佛教文獻的比較研究之前,如何取得經過精審校勘的文本,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在「漢譯《雜阿含經》校勘」這一領域,林崇安〈《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提出二十一個經文例句,這些經例被判讀為「譯文脫漏」、「錯字」、「標點錯誤(《大正藏》)」、「譯文不夠清晰」或「誤譯」,文中大多數為運用漢譯文本對勘以及斟酌義理所作出的「釐正」,也有部分為漢、巴文獻對勘的實例。在此文的結語,林崇安老師語重心長地說:

「釐正經文,是文獻學中最基礎的一步,今日國內外不同語言的佛法資料(梵、巴、藏、漢、英等),透過網路的聯繫和電腦的處理,使我們能夠較容易釐正舊譯的經文並掌握其要義。但是釐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這是有待建立的。本文只就《雜阿含經》作一些經文的釐正,其他有待佛弟子們的努力 了。」

  在此論文之後,溫宗堃〈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經文〉也提及「漢譯《雜阿含經》經文裡,可能因傳抄或翻譯而產生一些訛誤」,文中列舉十八處經文,主要以漢、巴對照的方法作出一些「釐正」的建議。兩篇論文均指出《雜阿含經》的部分經文有待校訂與補正。
  檢視《大正藏》之《雜阿含經》(T99),雖然「頁底註」保留了各版藏經的異讀,但是這些「頁底註」也有幾類問題,造成引用「頁底註」的高度風險,所以萬金川老師嚴格要求一定要查閱紙本,不可盡信「頁底註」及「電子版藏經」:
  1. 1. 經文校勘並非完全正確。
  2. 2. 只列異讀而未取捨。
  3. 3. 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不正確或不完整。
  4. 4. 引述的巴利對應經文不正確或不完整。
  另外,除了對照編排的《瑜伽師地論》之外,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也很少對經文作註解、詮釋;不過,《雜阿含經論會編》已經對部分經文進行「勘誤」,例如《雜阿含344經》:
「云何有病如實知?謂三病,欲病、有病、無明病,是名病。」
  雖然各版藏經此處並無異讀,《會編》依據對應的《瑜伽師地論》文句與巴利對應經典《中部9經,正見經》將整個段落的「病」字改為「漏」字。《佛光阿含藏》在《雜阿含344經》則仍然維持原來的「病」字。《佛光阿含藏、雜阿含經》對原漢譯經文附上較多的註釋,有相當數量的註釋是指出漢巴經文的異同。《佛光阿含藏》雖也進行部分經文的勘誤,但是《佛光阿含藏》與《會編》的「註釋」與「經文勘誤」都還是局部的、數量有限的校勘,並非全面性地進行。
  以下帖主所擬的是「漢譯佛典文獻學」的章節綱目:
  1. 1. 漢譯佛典文獻學」 的內容與宗旨
  2. 2. 漢譯佛典目錄的認知與運用
  3. 3. 校勘與校勘方法
  4. 4. 字詞詮釋與佛教大辭典
  5. 5. 佛典的新式標點
  6. 6. 跨語言文本的比較研究
  7. 7. 疑偽經典的辨識
  8. 8. 對
  9. 照目錄的歷史、運用與編列

書房夜話 50:肯定句與否定句


溫宗堃、蘇錦坤,(2011),〈《雜阿含經》字句斠勘〉,《正觀》57期,37-117頁,南投縣,台灣。
https://www.academia.edu/7158224/An_approach_to_collate_the_ambiguous_words_of_Chinese_Za-ahan_jing_T99_Sa%E1%B9%83yukta_%C4%81gama_2011_%E9%9B%9C%E9%98%BF%E5%90%AB%E7%B6%93_%E5%AD%97%E5%8F%A5%E6%96%A0%E5%8B%98
文中曾探討將「肯定句」理解成或翻譯成「否定句」,或將「否定句」理解成或翻譯成「肯定句」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導致對佛陀教導的誤解呢?如果不會,為什麼不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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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雜阿含743經》:「不」斷五蓋
《雜阿含743經》,《會編》及《佛光大藏經,雜阿含經》的標點作:「諸外道出家言:『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不斷五蓋,惱心、慧力羸、為障礙分、不趣涅槃,盡攝其心,住四念處;心與慈俱,無怨無嫉,亦無瞋恚,廣大無量,善修充滿。』」
溫宗堃老師指出此段引文的「不斷五蓋」應為「斷五蓋」,對應的《相應部46.54》經的經文:「諸比丘!你們應斷除令心染污、令慧羸弱的五蓋」 。
此一引文,CBETA版則作:
「諸外道出家言:『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不:「斷五蓋惱心,慧力羸、為障礙分、不趣涅槃,盡攝其心,住四念處。心與慈俱,無怨無嫉,亦無瞋恚,廣大無量,善修充滿;四方、四維、上、下一切世間,心與慈俱,無怨無嫉,亦無瞋恚,廣大無量,善修習充滿,如是修習。」悲、喜、捨心俱亦如是說。我等亦復為諸弟子作如是說,我等與彼沙門瞿曇有何等異?所謂俱能說法。』」
似乎CBETA版標註上「適當」的標點符號,問題即可解決,其實不然。因為CBETA《雜阿含713經》的標點為:
「諸外道問比丘言:『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法,斷五蓋覆心,慧力羸,為障礙分,不轉趣涅槃,住四念處,修七覺意。我等亦復為諸弟子說斷五蓋覆心,慧力羸,善住四念處,修七覺分。我等與彼沙門瞿曇有何等異?俱能說法。』」
此文為「斷五蓋覆心」,前面的句子為「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法」而不是「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法不」。同時,從行文脈絡來看,「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法…我亦為諸弟子說法」比較順暢,如CBETA標點作「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不?…我等亦復為諸弟子作如是說」,文意則不順暢。
我認為應該以「不」字為「衍文」較合理。
附帶說明,《大正藏》版《雜阿含743經》「盡攝其心」, 宋、元、明版作「善攝其心」,似乎以後者為合適,前者為抄寫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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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雜阿含81經》:若色非一向是苦
《雜阿含81經》:「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摩訶男!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識染著…。」
此處第一次出現的「(若色)非一向是苦」,應為「(若色)一向是苦」,第二次出現的「(以色)非一向是苦」語意相符,但是緊接著的「非樂」,應該為「是樂」。第三次出現的「(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同樣應為「(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第四次出現的「(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語意相符,但是緊接著的「非樂」,也應該為「是樂」。參考下一段經文,可以看出下一段經文與上一段引文是結構對稱而語意相對的說法,由於下一段引文完全無誤,因此,此一狀況與其說是譯者的失誤,倒不如說是抄經者的抄寫訛誤。
《雜阿含81經》「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訶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識…。」
這樣的論證可以從此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相應部22.60經》得到支持。相當於此經「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的經文,巴利經文為「摩訶利,若色一向是苦 (Mahali, if this form were exclusively suffering)」。
《會編》與《佛光阿含藏》都只將兩次「非一向是苦」改為「一向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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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雜阿含259經》:「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
《雜阿含259經》「舍利弗言:『摩訶拘絺羅!阿羅漢亦復思惟:此五受陰法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見法樂住故。」
林崇安老師指出「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見法樂住故」應為「無得未得故、證未證故,但為見法樂住故」。
此一建議增加了「無」字與「但為」兩字。他引《瑜伽師地論》「若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正勤修習,但為現法樂住」 來支持這個論點,文中也指出《相應部22.122-123經》的經文也是相同的意涵。
我建議改為「『非』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但為』見法樂住故」,以達到最少修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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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雜阿含714經》:自此則「非」時
《大正藏,雜阿含714經》經文:「如是,比丘!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則非時,修猗、定、捨覺分,自此則非時。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佛光藏,雜阿含714經》指出上述引文後段的「自此則非時」應該作「自此則是時」。
林崇安老師指出,此段引文應於「掉心猶豫」之前增補「掉心生」,於「自此則是時」之後,將經文「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增補為「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此處《佛光藏》的標點「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應依《大正藏》改正。
依照林崇安老師的解釋,此句應為「如是,比丘!『掉心生、』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則非時,修猗、定、捨覺分,自此則『是』時。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同一經文中,如《雜阿含714經》「掉心生、掉心猶豫,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譬如燃火,欲令其滅,足其樵炭,彼火則滅。」
經文「足其燋炭」,「宋、元、明版」作「足其樵炭」。依常理來說,增加「樵炭(樵木與木炭)」,想要讓火熄滅,應該反而會讓火燃燒得更久。此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用的字是「濕木」。
但是《大正藏》與《高麗藏》的「燋炭」也無法作「燒盡的炭燼」解釋。《說文》:「燋:所引然持火也。從火,焦聲。《周禮》曰:『明火爇燋也。』炭:燒木未灰也。」 所以,增加「燭、火炬、未燒盡的炭」也不足以滅火。
《一切經音義》就「焦」與「燋」兩字的區別作解釋:「焦炷(上即姚反,鄭注《禮記》云:『焦,臭也。』《廣雅》云:『焦,黑也。』《說文》從隹、從火。經文中多作『燋』,音『即藥反』。案:燋者,灼龜之木也,非經義。」
因此,不管是「樵炭」或「燋炭」都無法滅火,而與「滅火」的文章脈絡不符。這可能是譯經時選字不慎,筆者以為,「燋炭」兩字似乎是可用「燼灰」或「灰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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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雜阿含278經》:「不」生欲覺結
《雜阿含278經》「云何名不退法?眼識色緣,不生欲覺結,彼比丘不喜、不讚歎、不執取、不繫著。於彼法不隨順迴轉,當知是比丘不退轉諸善法,世尊說是不退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在對應經典《相應部35.96經》,經文為「諸比丘!如何是不退法?諸比丘!在此,眼見色已,比丘生起惡不善法,以及會引生結縛的憶念與思惟。如果比丘不容忍它,並且捨棄、驅逐、滅盡、令其消失。諸比丘!比丘應當這樣了知:『我未從善法退墮。』因此,世尊稱此為『不退』。」
從文意來看,「不生欲覺結」似乎不需「不喜、不讚嘆、不執取、不繫著」,而是應該如《相應部》經文,對「惡不善法(欲)」,以及會引生「結縛(結)」的「憶念及思惟(覺)」生起「不喜、不讚嘆、不執取、不繫著」。溫宗堃老師指出此處為「衍文」的問題,也就是《雜阿含278經》「不生欲覺結」,多了一個「不」字。《相應部 35.96經》對應的經文為「比丘生起惡不善法」,似乎是較「文從字順」的說法。

書房夜話 49:巴利文獻忘失古義


  希望在閱讀過程能隨手紀錄下來「巴利文獻忘失古義」的狀況,讓近代佛教徒能更理解古代的傳誦、傳譯狀況。
  一方面,我非常敬仰阿難及他所代表的代代傳誦經律論的聲聞弟子。另一方面,我也提醒不用太過於神化傳誦過程「一字不漏、絲毫無訛」的神話;傳誦經歷千年,總是或多或少會忘失「文句」和「字義」。
  晉朝道安法師稱曇摩難提翻譯《增一阿含》,《出三藏記集》卷9:「佛念譯傳,曇嵩筆受...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CBETA, T55, no. 2145, p. 64, b7-13)。   其實,覆核今本《增一阿含經》,可以說是有不少「遺忘、錯漏」。   又如有些部派忘失《增一阿含》的「增十一法」。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10〈智品 2〉:「曾聞增一阿含從一法增乃至百法,今唯有一法增乃至十法在,餘悉亡失。又於一法中,亡失者多;乃至十法,亡失亦多。」(CBETA, T28, no. 1546, p. 65, a5-8)。 -------------   上次我提到巴利文獻有忘失字義的地方,這樣的例子還不算少,我此處只舉四個例子來說明這種狀況。 ------------- (1). 巴利《法句經》252頌的第四句為: 'kaliṃva kitavā saṭho' K. R. Norman 翻譯為「藏匿自己的過錯如同狡猾的賭徒藏匿自己(骰子)擲出的小點。 hide one's own fault as a crafty gambler hides a bad throw」。 淨海法師譯作「隱匿自己的過失,如賭徒隱匿作弊的骰子。」 Mahinda 解釋: kaliṃ: the bad die 作弊的骰子 kitavā: the gambler 賭徒 saṭho: the cheater 騙子,詐欺者 在《相應部1.35經》第一首偈頌的後半段出現與 kitavā 相關的字,意思也相近: 'Nikacca kitavasseva, bhuttaṃ theyyena tassa taṃ' 元亨寺《相應部1.35經》卷1: 「如賭博詐術,其人所受用,皆依於偷盜」(CBETA, N13, no. 6, p. 34, a5-6 // PTS. S. 1. 24) 菩提比丘《相應部英譯》(p.112): "What one enjoys is obtained by theft Like the gains of cheating gambler." (如同狡猾的賭徒,他所享受的都是取自偷盜。) 菩提比丘在註解 77 (p.368)提到他接受 Mahinda 的解釋,而拒絕了覺音論師《顯揚真義》(Spk)的解釋: "覺音論師的《顯揚真義》(Spk)解釋 kitavā 是「fowler 捕禽者 sākuṇika」隱藏在樹叢或落葉後面再突然捕捉禽鳥。" Mahinda, Bodhi 和 Brough 都認為註者誤解字義。 (《顯揚真義》(Spk): 'Kitavassevāti kitavo vuccati sākuṇika') 在《法句經註》則解釋作「sākuṇiko saṭho nāma (saṭho 是指捕禽人)」。 Mahinda 因此認為《法句經註》的作者應該不是覺音論師。 但是,這兩篇註解都誤會了字義,將「kitavā 賭徒」或「saṭho 詐騙者」當作「fowler 捕禽者 sākuṇika」解釋。 特別是 Mahinda 指出,波特那《法句經》10.10頌與梵文《優陀那品》27.1頌都無此問題,單純是巴利註釋書忘失古義。
------------- (2). hiṃsamano 巴利《法句經》390頌的「hiṃsamano」字義,《法句經註》的詮釋為「hiṃsamanoti kodhamano (hiṃsamano 即瞋恨心、害人害物的心)」。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Dhp 390)
布臘夫(John Brough)認為,從「Prakrit俗語」(意指犍陀羅語《法句經》)對應偈頌的「y=asa(ca asya)」與「Tibetan藏文」的「de yi(asya)」可以看出,巴利「hiṃsamano 想加害的心 a wish to hurt」應該是「hi’ssa mano」的訛誤。 實際上對應的犍陀羅語《法句經》1.15頌的用字為 "yasa maṇo",梵文《優陀那品》33.73頌的用字為 "asya mano" ,並無「害 hiṃsa」的字義。 諾曼(K. R. Norman)同意此一見解,而將此處譯作「his mind」(hi assa mano)。 近代的譯者,如淨海法師將第三句譯作「斷除傷害的惡心」,元亨寺《南傳大藏經》譯作「隨時消滅於害心」,了參法師譯作「隨時斷除於害心」,都是遵循「hiṃsa害-mano心」的字面意義作翻譯。 漢譯的對應偈頌如《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第三句「如如意所轉」,譯文並未出現與「害」有關的字義,而僅與「mind意」呼應。 元亨寺《法句經》也是遵循「害」的字義作翻譯: 「婆羅門若制其心,此對彼不少利益。  隨時消滅於害心,亦隨得止於痛苦。」(CBETA, N26, no. 9, p. 53, a3 // PTS. Dhp. 56) 這不只是詮釋錯誤,這是連字都背誦訛誤了。
------------- (3). manomayā
巴利《法句經》第一頌為:
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dukkham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
元亨寺版《法句經》譯作:
「諸法意為導,意主意造作。
 人若染穢意,或語或〔身〕行,
 苦事則隨彼,如輪隨獸足。」(CBETA, N26, no. 9, p. 13, a7-8 // PTS. Dhp. 1)
第二句的「manomayā」意為「為心所造」。
諾曼(K. R. Norman)翻譯為:
Mental phenomena are preleaded by mind, have mind as their leader, are made by mind.
If one acts or speaks with an evil mind,
from that sorrow follows him, as the wheel follows the foot of the ox.
  布臘夫(John Brough)與諾曼(K. R. Norman)指出巴利偈頌的「manomayā心所造作」,在犍陀羅《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裡的用字是「manojava(ā)」,法光法師認為此字有兩個意思:一是「心所驅使 to be impelled by mind、為心所驅動to be driven by mind」,二是「如心念一般迅疾 as swift as mind」。
  從玄奘翻譯的《本事經》可以見到「心所驅使」的詮釋:「意為前導法,意尊意所使,由意有染污,故有說有行,苦隨此而生,如輪因手轉。」
  從《鞞婆沙論》可以見到相當於「迅疾」的譯文:「意法在前,意妙意疾,意為念惡,若說若作,罪苦自隨,輪道轢殺。」
  從《央掘魔羅經》可以見到相當於「心所造作」的翻譯:「意法前行,意勝意生,意法為惡,若說若作,眾苦自追,如輪隨跡。」
  法光法師認為T210《法句經》的譯語「心尊心使」的「使」字,兼有「駛(迅疾、驅動)」與「使(役使)」等三種意義,也認為此處T210《法句經》所面對的字是「manojava(ā)」,也就是說,翻譯「核心26品」時,此一偈頌的文本較接近梵文《法句經》,而非巴利《法句經》。
-------------
(4). 六清淨
《中部112經,六清淨經》只說到五處清淨:
  1. 1. 四說
  2. 2. 五取蘊
  3. 3. 六界
  4. 4. 六內入處
  5. 5. 六外入處
《中阿含187經》則提到六處清淨,符合巴利《六清淨經》的經名:
  1. 1. 五盛陰
  2. 2. 四食
  3. 3. 四說
  4. 4. 六內入處
  5. 5. 六外入處
  6. 6. 六界 (CBETA, T01, no. 26, p. 732, b13-p. 734, a20)   覺音論師《中部註》(《破斥猶豫》),提到「一位住在海邊的長老說,對四食的清淨態度也應算作一項。」(Ps IV 94)   顯然,巴利背誦傳統在經文忘失了「四食」這一項。 ---------   《高僧傳》卷2(佛陀耶舍):「耶舍先誦曇無德律。偽司隸校尉姚爽請令出之,興疑其遺謬,乃耶舍令誦羌籍藥方可五萬言,經二日乃執文覆之,不誤一字。眾服其強記,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并《長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CBETA, T50, no. 2059, p. 334, b15-21)。   《高僧傳》卷2(鳩摩羅什):「(鳩摩羅什)『...今於眾前發誠實誓,若所傳無謬者,當使焚身之後舌不燋爛。』(羅什)以偽秦弘始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卒于長安,是歲晉義熙五年也。即於逍遙園依外國法以火焚屍,薪滅形碎唯舌不灰。」(CBETA, T50, no. 2059, p. 333, a2-6)

書房夜話 48:「阿含、尼柯耶」範圍的閱讀次序


前兩年,有人邀請我參加「《增一阿含經》讀書會」的群組,因為有幾位是佛學圈裡的年輕朋友,裡面幾乎都是初機學佛者,似乎沒看到組員裡有文獻學背景的學者,因此私下給他建議,在彼時彼刻進行《增一阿含經》閱讀,不僅助益不大,反而有耽誤的可能危害。
我的老師十分推崇《增一阿含經》,認為《增一阿含經》保存了許多珍貴的部派異說、原始材料。我則堅持己見而反對此說,我認為《增一阿含經》的翻譯過程十分可疑,需要更多「比較研究」和「文獻考訂」,就我目前的理解狀況,《增一阿含經》的地位仍然曖昧不清。
以下是我的個人建議:
  初學者應該避免從《增一阿含經》讀起,較理想的情況是,先讀《雜阿含經》,再讀《中阿含經》,如果時間有限,剛開始不用將這兩部經全部讀完,讀個一半數量即可。接著嘗試選幾部《相應部》中的經典作漢巴對照閱讀。
  如果有興趣,可以試著選幾部《中部》經典作對照閱讀,但是,如果覺得「獨學無友」,也可以省略此一部分。
  其次,閱讀巴利《法句經》,能夠接下來閱讀巴利《小部》第五經《經集》的《義品》和《彼岸道品》最好,(目前的幾本《經集》漢譯都不理想,請直接閱讀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 或 K. R. Norman 的英譯,可以不用閱讀郭良鋆翻譯的《經集》,這是一本有問題的譯本),最後才開始閱讀《增一阿含經》(當然,我會建議先閱讀《增支部》之後,才閱讀《增一阿含經》,這本書必須閱讀,但並不是第一優先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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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比丘:《中阿含》與《中部》閱讀地圖(2006)
https://www.academia.edu/7280127/%E8%8F%A9%E6%8F%90%E6%AF%94%E4%B8%98_%E4%B8%AD%E9%98%BF%E5%90%AB_%E8%88%87_%E4%B8%AD%E9%83%A8_%E9%96%B1%E8%AE%80%E5%9C%B0%E5%9C%96_2006_

2019年12月3日 星期二

勘書春雨靜


這幅古畫現存中國南京大學,是所謂的「宋徽宗欽定的『南唐王齊翰《勘書圖》』,王齊翰,是南唐後主李煜的宮廷畫院待詔。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ulture/bq98y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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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站《壹讀》的〈【傳世名畫】 五代絹本 · 勘書圖〉如此介紹:
《勘書圖》描繪文士勘書之暇挑耳自娛情景。畫中文士白衣長髯,袒胸赤足,一手扶椅,一手挑耳,微閉左目,復翹腳趾,狀甚愜意。其身後為三疊屏風,上繪青綠山水,屏風前設長案,置古箱卷冊等物,身前為一畫几,陳列筆硯簡編等物。另有一黑衣童子侍立。畫中人物神情精妙,衣紋則圓勁中略有轉折頓挫。屏風上的山水也十分精到,上面山水並不勾皴,用落骨法,,林巒蒼翠,草木茂密,略用唐人遺法而寫江南真山,亦有別於董源青綠山水。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goeEO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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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版主看來,這一幅「勘書圖」有一個問題,就是勘書的人是獨自一個人。
一般而言,「勘書」是要「勘驗異讀」,藉由「異讀」與「裝幀、批文、鈐印」來判斷「版本源流」及「版本價值」。
也就是說,應有兩個以上的人「校讎」、「對校」。即使是一人獨自校對,桌面上也不該只擺一本書。

出土的「西晉青瓷『校書俑』」。


相傳唐朝閻立本的原圖,北宋楊子華摹本。

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法友飛鴻 366:佛學問答 30 《增一阿含37.7經》「除假號法、因緣法」與《雜阿含335經》「除俗數法」

佛學問答 29:《增一阿含37.7經》「除假號法、因緣法」與《雜阿含335經》「除俗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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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良艾問:
請問,似乎是參考或對應經典的《增壹阿含37.7經》,譯成「除假號法、因緣法」,是不是也是將「saṅkhātadhammā」誤解為「saṅkhāta 數 dhammā 法」所得的譯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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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37.7經》:「彼云何名為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CBETA, T02, no. 125, p. 713, c15-18)。
此處雖然談的是「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和「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CBETA, T02, no. 99, p. 67, a5-7)。
《雜阿含335經》則解說「有業報而無作者」,兩者內容雖然不同,但是《雜阿含335經》自稱為「第一義空法經」,《增壹阿含37.7經》則自名「彼第一最空之法」,很可能兩者是同類解說的不同版本。
也就是說,《雜阿含335經》的「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與《增壹阿含37.7經》:「彼云何名為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有可能「除俗數法」與「除假號法、因緣法」同樣是「saṅkhātadhammā」的對譯,但是,《增壹阿含37.7經》誤解為「saṅkhāta 有為的、依因待緣而生起的 dhammā 法」。
從文義來看,「除了『阿羅漢』以外,都是『有業報而無作者』」,與「除了『有為法、因緣法』以外,都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兩者意思剛好相反。
我認為《增壹阿含37.7經》的翻譯正好把意思譯成「相反」,這樣的翻譯是不恰當的。

羅良艾 2020/1/6
老師您好,T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 二十八:「故佛於彼《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以非勝義,故立假聲。」可以看出眾賢尊者,也解說成假法。「《瑜伽師地論》清晰地指出這是指人(阿羅漢),而不是指法(法數)」,可見當時解釋已有分歧了。
蘇錦坤  2020/1/7
T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常存「說一切有部」古說,值得注意。
不過此項討論有兩點該思考:
1. 玄奘法師翻譯的「假聲」,是梵文的哪一個字?相對於《雜阿含335經》是哪一個字?是「saṅkhātadhammā」嗎?我們討論的是「經」的本義,以求「以經解經」,而不適用「《論》的釋義」,而以論去改經。
2. 如果,《瑜伽師地論》清晰地指出這是指人(阿羅漢),而《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解釋作是指「法」,那麼,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