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音論師《一切喜見毘婆沙》(Samantapasādikā《毘奈耶註》,代號 Sp),漢譯為《善見律毘婆沙》(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5),翻譯僧伽跋陀羅並未提到是「覺音論師著」。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104頁210項提到 Sp《毘奈耶註》引用了下列六種古註:
1. Kurundī 約有 70處引用
2. Mahā-āṭṭhkathā 大註,約有 70處引用
3. Mahāpaccarī 約有 50處引用
4. Andhaka-āṭṭhkathā 安達卡註,約有 35處引用
5. Saṅkhepa-āṭṭhkathā 約有 10處引用
6. Paccarī 有 1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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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108-109頁220項提到 Sp《毘奈耶註》可能有三個作者;其中一位引用《清淨道論》並以之為權威。
假如我們接受「通俗的」描述,說「大寺派的長老」要考驗覺音論師是否有能力編訂「註釋書」,要求他先呈現一部著作,於是覺音論師寫了《清淨道論》。
但是,覺音論師《清淨道論》又引用了 Sp《毘奈耶註》;一般而言,必需先有 Sp《毘奈耶註》存在,《清淨道論》才能引用了 Sp《毘奈耶註》。
也就是說,一些「通俗的」故事需待進一步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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