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 星期一

法友飛鴻 347:《五戒相經》真偽,佛學問答 13

《五戒相經》真偽

回應〈法友飛鴻 326:在家居士作了「犯不可悔」的行為〉(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07/326.html

大野法道《大乘戒經の研究》,頁三八三至三八五。
據大野法道所述,長井真琴《根本佛典の研究》已研究到《五戒相經》是抄襲自《十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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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卷1:「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CBETA, T24, no. 1476, p. 941, c8-10)

《十誦律》卷58:「有一比丘癰瘡未熟,有一比丘來破,是比丘即死。是比丘生疑:「我將無得波羅夷耶?」是事白佛,佛言:「若癰瘡未熟破人死,得偷蘭遮。若破熟癰死,無罪。」」(CBETA, T23, no. 1435, p. 437,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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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如無醫師執照,得密醫致人於死,有些國家是死刑,有些國家則是重罪。
居士如具醫師執照,如無醫療過失則無罪。有醫療過失則會吊銷醫師執照,依業務疏失致死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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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卷1:「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復擊攊人令笑。』」(CBETA, T24, no. 1476, p. 941, c10-13)。
(擊攊,呵癢)
《十誦律》卷58:「十七群眾中有一小兒憙笑,諸比丘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是比丘生疑:「我將無得波羅夷耶?」是事白佛。佛知故問:「汝以何心?」答言:「以戲笑故擊攊,大笑故便死。」佛言:「無罪。從今日不應擊攊人,若擊攊得波夜提。」」(CBETA, T23, no. 1435, p. 437, b8-13)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卷1:「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起便死。』復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CBETA, T24, no. 1476, p. 941, c13-15)。
《十誦律》卷58:「有一比丘暖處坐,以衣自覆。有餘比丘喚言:『起!起!』是比丘言:『勿喚我起,我起便死。』餘比丘復重喚言:『起!』起,便即死。是比丘生疑:『我將無得波羅夷耶?』是事白佛,佛言:『不得波羅夷,得偷蘭遮。』
比丘狂以殺心打他,若是人死,得波羅夷。若不死,得偷蘭遮。」(CBETA, T23, no. 1435, p. 436, c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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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僧眾犯戒,一般有三種處理狀況:
  1. 某些國家的法律:除了致人於死之外,國家法律不罰僧眾;必需犯罪的僧人被開除僧籍之後,才會啟動國法。
  2. 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對僧眾、俗眾一體適用,兩者並無差別。
  3. 在古代,地方官員會介入僧團運作,強制褫奪僧人資格。
我個人的理解:
一個人或為惡、或行善,或有處於善與惡之間的行為;因果律會發生作用,跟有人察覺或無人發現無關。
作惡會有法律制裁,依國家法律程序運作。
世尊制定的戒律用以決定僧團運作的法則,以及是否具備「出家眾」的資格。
世尊未替佛教俗家眾制定「戒律」,沒有所謂犯或不犯的議題。上則為因果所賞罰,下則為國法所規定;不犯國法的事,會有社會禮俗、公司團體私法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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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回答:
  討論一個跟經律論有關的問題時,依照老辦法,我們會先查兩件事:
1. 最早登錄此一文獻的目錄是哪一本經錄?
2. 最早收錄此一文獻的大藏經是哪一部大藏經?
在此之前,我們曾查索了《八識規矩頌》, 發現沒有任何記載提到玄奘曾翻譯或著作此《八識規矩頌》,歷代大藏經也未收錄此頌。
  最早的紀錄是【新纂卍續藏】No.892《八識規矩頌解》,這是明朝釋真可所作的註解。
  這就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從來沒出現過的《八識規矩頌》,歷代大藏經所未收錄,卻在明代出現「註解」。
  再仔細檢閱《八識規矩頌》的內容與譯筆,發現行文粗糙,不是文筆極佳的玄奘大師的文采,內容根本不符「唯識學」,所以,斬釘截鐵地判定《八識規矩頌》不是玄奘的作品,此頌可能是到了明朝才出現。
Yuan Chuan Su ,說不定我們來談一堂「疑偽經典的辨識」。
  剛剛去閱讀林光明老師在 Youtube 的《梵漢咒語大講堂》(我對咒語的態度是遵循印順導師的教導,而與林光明老師不同。)他提到兩個有趣的佛經翻譯現象;他說,玄奘翻譯的藥師經是沒咒語的(玄奘譯《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CBETA, T14, no. 450, p. 404, c14),咒語是義淨法師的翻譯《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CBETA, T14, no. 451, p. 409, a7)。現在台灣寺院的通用本,是將後者的咒語加到前者的經文的「混編本」。
  林光明老師提到的第二件趣事是,他認為「慧命須菩提、慧命舍利弗」是菩提流支的譯筆,今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的「慧命須菩提」一整段是將菩提流支的譯文挪過去的。
  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CBETA, T08, no. 235, p. 751, c16-19)
(這可能不是定論,尚待探討。《妙法蓮華經》:「爾時慧命須菩提、摩訶迦旃延、摩訶迦葉、摩訶目犍連,從佛所聞未曾有法,世尊授舍利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發希有心,歡喜踊躍,」(CBETA, T09, no. 262, p. 16, b8-11)。)
-------------- 蔡維駿問: 【《雜阿含1073經》:「阿難!有善男子、善女人,在所城邑、聚落,成就真實法,盡形壽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如是善男子、善女人,八方上下,崇善士夫,無不稱歎言:『某方某聚落善男子、善女人,持戒清淨,成真實法,盡形壽不殺,乃至不飲酒。』」(CBETA, T02, no. 99, p. 278, c20-26)。 但是,從不稱這五項為「戒」......】 請問蘇老師,經文寫「持戒清淨」,是翻譯上的誤會嗎?還是另有原因? --------- 蘇錦坤答: 明法比丘解釋「sīla」,(‹sīl學習),【中】 1.戒(音譯「屍羅」,作為防過止惡之用。「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四﹐T27.230.1),道德規範( moral practice,good character)。 2.自然,習慣(nature,character,habit,behaviour)。善戒。 PT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的解釋: sīla, 1.nature,character,habit,behaviour; 2.moral practice,good character,Buddhist ethics,code of morality.(a) The dasa-sīla or 10 items of good character (not “commandments”) ...designated as “sīla” per se,or good character generally. ----- 所以, pāṭimokkha 波羅提木叉,則是戒律、戒條。 sīla 對於比丘、比丘尼是戒律,對在家人則是善良的行為,有利於進入蟬修境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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