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1 伊因: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建言

引自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result_detail.jsp?source=4&n_no=13602&curpage=0&sample=%EE%9C%81&radiobutton=0&querytarget=0&limit=1&pagenum=0&rowcount=0)

版主曾主張「台語正字」三個原則:
1. 不能另外造字,盡量不要使用僻字。這跟「書證」呼應,即使是引用商周「金文」、「甲骨文」,仍應求其「字義、字音」確切無誤。
2. 要有「書證」:這個字用於這個「辭義」,最好要有書為證。這個字讀作這個「音」,最好要有書為證。「書證」最好不要引用元明清的書,而是宋朝以前的書。「書證」最好能達到「形、音、義」相符。
3. 不能「以義釋音」,不能因字義相同而選一個「讀音不同」的字來充數:「台語正字」有一種情況是認為某字有這個字義,就認為這個字讀此音。道理十分明顯,例如「懂、識、知、徹」字義相同,字音卻不同。在台文討論之中,仍然有人依字義而咬定字音。
4. 要存疑、留白,不能「強不知以為知」,成為猜謎遊戲;真正無法確認,可以暫時以台羅標音。
5. 應標示「文讀、語讀」。有些字音、字義,應加註「外來語」或「台灣原住民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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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編號 0916 」的字,在《教育部異體字字典》與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小學堂》均查不到此字,應是自己造字。

版主認為應該革除「自行造字」這種惡習,即使貴為「教育部」也應「以身作則」遵循此一原則。

讀者只要閱讀坊間書籍以及網路上貼文,就可體會這種「自行造字」、「濫用僻字」的惡習。這會造成以下狀況:
1. 「增加學習負擔」:多學一個本來不存在的字,製造學習障礙,降低學習意願。
2. 「混淆漢字字義」:與古漢語書文、華語世界的字義混淆。
3. 「造成用字混亂」:你造一個字,我也造一個字;這邊是嫡傳「倉頡」,那邊是真正老牌的「倉頡」。同一個台語字音字義,用字混亂而不一致。
4. 因「正字」不當,造成訛音,也造成字義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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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認為:
「編號 0916 」的字應該刪除。
在「伊」字的音讀分為兩項;一項是「i」,另一項為「in」,含有「他們」和「他的」兩個字義。(如同「行」字,有「kiann5」、「hang5」兩個讀音;「磨」字,有「bua5 磨墨」、「boh 石墨」、「moo5 達磨、消耗」三個讀音)。
另外「講予伊知」的「講 koong2」標成「kong2」是否標錯了?
引自: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result_detail.jsp?source=4&n_no=2057&curpage=0&sample=%E4%BC%8A&radiobutton=0&querytarget=0&limit=1&pagenum=0&rowcount=0

1 則留言:

竹板凳 提到...

台羅裡面沒有 oong 的拼法,只有 ong 的拼法。

另外𪜶的條目已經很清楚的標示它是「替」字了。要嘛就是 in 都不要用漢字寫,不然伊和𪜶就一定要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