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 星期五

書房夜話 113:巴利文獻忘失古義,kappa


台灣僧俗二眾初遭遇南傳佛教或巴利文獻時,第一個震撼是,南傳佛教他們(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多數)認為:「只有巴利文獻才是『純真無摻雜』的佛教經典,這是佛口親說,代代相傳,沒有一字可以更動的『純正』佛法。其他語言的經、律、論三藏透過翻譯之後,已經不是完全可信。」
在相當努力之後,漢譯與藏譯的經論稍稍取得一些認同。
我們希望提醒佛教裡的各種傳承,應理解在經過一千多年的口誦傳承。沒有誰的經典是「一字也不許更動」,應該交互參考,以求其真。
我所知道的這類例子至少有十多例,在此先舉三個例子:

1. kappa
如同 Guo Bingxiu 所指出的:『另外關於《犀牛經》中「kappa」的翻譯,後人多慣將其譯作「如」,但是Caillat 認為參照耆那教經典的用法,應該譯作「慣例、練習(usage, practice)」,因此經中的「khaggavisāṇakappa」應該譯作「遵循犀牛的習性(following the habits of the rhinoceros)」才比較符合原來的意思,覺音在《小誦經註(Khuddakapāṭha-aṭṭhakathā)》中也註釋過「kappa」,其中一義為:

‘‘Anujānāmi, bhikkhave, pañcahi samaṇakappehi phalaṃ paribhuñjitu’’nti evamādīsu vohāro.
在「比丘啊!我聽許可以食用五種沙門習慣(samaṇa-kappa)(食用)的水果。」,如此等是「使用(vohāra)」(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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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巴利《小部》第五經《經集》,第一品〈蛇品〉第三經《犀牛經》第一頌(《經集》總偈頌編號 35頌)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aviheṭhayaṃ aññatarampi tesaṃ;
Na puttamiccheyya kuto sahāyaṃ,
eko care khaggavisāṇakappo.
元亨寺版《經集》翻譯為:
不對諸眾生行惡,此對彼無任何害;
沒有親友之欲望,應如犀牛任獨行。[3]」(CBETA, N27, no. 12, p. 12, a2-4 // PTS. Sn. 6)
[3]「如犀牛」(khaggavisānakappa)梵語 Khadgaviṣāṇakalpa、漢譯為「麟角喻」。麟角喻是指辟支佛。辟支佛自覺而不救他。不與他人相交往,具行獨一,故譬喻為犀牛之具有一角。故本偈終句說:「應如犀牛任獨行」。
釋達和《經集》翻譯為:「
對一切生物放棄鞭杖,不加害彼等任何者;
不欲求子(女)何況朋友,應當常自遊行如犀角。」
菩提比丘翻譯為:「
Having put down the rod toward all beings,
not harming a single one among them.
one should not desire a son, how then a companion?
One should live alone like a rhinoceros horn.
對一切眾生放棄刀杖,
不對任一眾生加害;
不應欲求子(女),更何況欲求朋友?
應獨自遊行(獨自生活)如犀角。」
第一句「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daṇḍa」是「鞭、杖」,這是驅趕牲畜的鞭或木棍,但是在漢譯《法句經》翻譯作「刀杖」,一般而言「施行刀杖」並非用「刀棍處罰」,而是用作「傷害」的同義詞。所以,翻譯作「對一切眾生放棄刀杖」較為合適,但是,意義上是「棄絕傷害眾生的行為」。
第二句「aviheṭhayaṃ aññatarampi tesaṃ」,翻譯作「不加害他們的任何一位」較為合適,可以修飾作「不加害任何一位眾生」。
第三句「Na puttamiccheyya kuto sahāyaṃ」,翻譯作「不應欲求子(女),更何況欲求朋友?」較為合適,元亨寺版《經集》此句遺漏了「不應欲求子女」的句意。
第四句「eko care khaggavisāṇakappo」,當代學者主張「khaggavisāṇa」為「犀牛」,而不是翻譯作「khagga 劍 - visāṇa 角」合適,元亨寺版《經集》採用「犀牛」的譯詞,所以譯作「應如犀牛任獨行」。釋達和與菩提比丘採用後者,而翻譯作「應當常自遊行如犀角」。
實際上,《註釋書》也是解釋作:「you should live alone like a rhinoceros horn 應獨行如犀牛角」。
各家都將 kappa 解釋作「like, as 如」。其實,應接受 Collete Caillat 的建議而翻譯作「遵循犀牛的習性(following the habits of the rhinoceros)」。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2:「
愚夫著欲而興諍,諸仙無諍由離欲;
是故應除一切欲,猶如麟角獨遊行。」(CBETA, T29, no. 1562, p. 340, b28-29)
《辟支佛因緣論》卷1:「令諸眾生得見之者。惡心永息捨離刀[18]仗。猶如犀角獨一之行。」(CBETA, T32, no. 1650, p. 473, b28-29),[18]杖=仗【宋】【元】【明】【宮】*。

2. 六清淨

《中部112經,六清淨經》只說到五處清淨: (1). ...四說 (2). ...五取蘊 (3). ...六界 (4). ...六內入處 (5). ...六外入處 《中阿含187經》則提到六處清淨,符合巴利《六清淨經》的經名: 1. ...五盛陰 2. ...四食 3. ...四說 4. ...六內入處 5. ...六外入處 6. ...六界 (CBETA, T01, no. 26, p. 732, b13-p. 734, a20) 覺音論師《中部註》(《破斥猶豫》),提到「一位住在海邊的長老說,對四食的清淨態度也應算作一項。」(Ps IV 94) 顯然,巴利背誦傳統在經文忘失了「四食」這一項。

3. kaliṃ: the bad die 作弊的骰子

巴利《法句經》252頌的第四句為: 'kaliṃva kitavā saṭho' K. R. Norman 翻譯為「藏匿自己的過錯如同狡猾的賭徒藏匿自己(骰子)擲出的小點。 hide one's own fault as a crafty gambler hides a bad throw」。 淨海法師譯作「隱匿自己的過失,如賭徒隱匿作弊的骰子。」 Mahinda 解釋: kaliṃ: the bad die 作弊的骰子 kitavā: the gambler 賭徒 saṭho: the cheater 騙子,詐欺者 在《相應部1.35經》第一首偈頌的後半段出現與 kitavā 相關的字,意思也相近: 'Nikacca kitavasseva, bhuttaṃ theyyena tassa taṃ' 元亨寺《相應部1.35經》卷1: 「如賭博詐術,其人所受用,皆依於偷盜」(CBETA, N13, no. 6, p. 34, a5-6 // PTS. S. 1. 24) 菩提比丘《相應部英譯》(p.112): "What one enjoys is obtained by theft Like the gains of cheating gambler." (如同狡猾的賭徒,他所享受的都是取自偷盜。) 菩提比丘在註解 77 (p.368)提到他接受 Mahinda 的解釋,而拒絕了覺音論師《顯揚真義》(Spk)的解釋: "覺音論師的《顯揚真義》(Spk)解釋 kitavā 是「fowler 捕禽者 sākuṇika」隱藏在樹叢或落葉後面再突然捕捉禽鳥。" Mahinda, Bodhi 和 Brough 都認為註者誤解字義。 (《顯揚真義》(Spk): 'Kitavassevāti kitavo vuccati sākuṇika') 在《法句經註》則解釋作「sākuṇiko saṭho nāma (saṭho 是指捕禽人)」。 Mahinda 因此認為《法句經註》的作者應該不是覺音論師。 但是,這兩篇註解都誤會了字義,將「kitavā 賭徒」或「saṭho 詐騙者」當作「fowler 捕禽者 sākuṇika」解釋。 特別是 Mahinda 指出,波特那《法句經》10.10頌與梵文《優陀那品》27.1頌都無此問題,單純是巴利註釋書忘失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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