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認為此篇作者(KnowYourself)的貼文可以糾更許多偏差的想法。在此代轉。
文中提到與台灣有關的法律,請找專業人士查證。
版主高中時,讀到唐人傳奇《柳毅傳》,對於柳毅救了龍女以後,龍女以身相許,龍女的家長也默許,柳毅卻堅持不接受這門婚事。認為當初救人不是因為財色,事後接受此一安排,反而啟人動機不純正的疑竇。
讀完本文之後,原來「救護者」不該涉入與當事者相關的「性」的爭議。
這一課起得很早,啟發得很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柳毅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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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豆瓣網》:(https://www.douban.com/note/654191928/)
作者:KnowYourself(來自豆瓣)
來源:https://www.douban.com/note/654191928/
近日,(中國)國內相繼爆出多名高校(大學)教授性侵學生的醜聞。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陳小武性侵學生起,對外經貿大學、南昌大學都有學生站出來指控教授。目前陳小武已被撤職。
後台有粉絲來留言問:「為什麼德高望重的教授,會對學生做出這樣的行為?他們不可以用其它方式獲取性滿足麼?」
我們今天要談的話題,除了可以回答上面這個問題,也可以用來回答「為什麼心理諮詢師不能和患者談戀愛,如果患者是自願的呢?」
以及,我在紐約上學時曾問過老師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學校要嚴禁老師跟班上的學生談戀愛?師生戀不是很浪漫麼?」
因為今天我們要談的話題,是「性與權力」。
人與人關係中交換的兩個維度
要理解這些教授為何偏要從學生身上獲取性,首先要從人際關係中互動的兩個維度說起。
每一段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都存在互動。你和朋友一起吃飯,你和同事一起工作,你和商販發生買賣。吃飯、工作、買賣,這些就是人際互動的「內容」。但互動中,除了內容,存在著同樣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另外一個維度,即互動發生的「過程」。
心理諮詢師們,就被訓練不僅要關注自己和來訪者互動中談論的內容,更要觀察互動的過程,比如來訪在什麼時候開始遲到,會小心翼翼地提出請求還是咄咄逼人地提出請求,等等。互動的過程往往比互動的內容更不容易被自身監控和偽裝,從而更容易揭露出人的內心來。
互動發生的過程,有雙方自願的,也有一方不自願的。在上文北航教授性騷擾女學生的案例中,他不但獲得了互動的內容,即性本身,同時也獲得了互動過程帶來的快感,即權力(Henriques, 2017)。
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與臨床工作者指出,實質上,性侵犯是源於施暴者對於控制和支配的渴望。通過性暴力將受害者變為權力的客體,從而使施暴者的權力得以施展(Blay, 2017; Yonack, 2017)。福柯這樣定義權力:權力的高低就是一個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對方的抗拒的影響,向對方貫徹實施自身的意志。顯然,教授們在強迫學生的過程中獲得的權力快感,是其它自主自願的性關係中無法獲得的。
曾經的一位來訪者(為保護隱私,具體情節為虛構)有強烈的強暴幻想。他在互聯網上參與了一個專門描寫強暴幻想的論壇,事後又為此感到反復的自責和羞恥。強暴幻想中的快感,來自於「打破了她們原本端莊、清純、不可侵犯的樣子,感受到她們的無力反抗」。我問他,你會認為她的抵抗是一種害羞的享受表現麼?他說不,那是一種真實的抗拒甚至厭惡。當然,他幻想中的快樂也正是來自「自身有權力不顧對方的抗拒貫徹意志」。
幻想無罪,幻想和行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别。但這個社會中的確流傳著一整套孕育強暴文化的不實的話語。比如,當她說不要不要,其實只是害羞。比如因為享受性的女人都是蕩婦,所以拒絕性只是好女人的正常表現而已。再比如,通過征服陰道你可以征服一個女人的心,雖然一開始她們是抗拒的、但接著就會享受起來。
我没有做過調查,不了解有多少男性真的相信這一套話語是「符合現實」的。但一定有一些男性心知肚明這並非事實,却不妨礙這套話語的繼續流傳。而它正成了強暴文化的溫床。
權勢性侵:
當權力介入,自願還存在麼?
台灣以「權勢性侵」去定義那些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的「性」(郭晉吾,2017),這包括利用權力使自己在「性」上獲益,比如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性騷擾對方等。台灣專欄主編Audrey Ko稱之為:「以權力狩獵,交換自己性征服的戰績。」
這種權力不對等,不一定是「政治/經濟權力」,而指代的是更為「廣泛」的權力,包括了任何在家庭關係、職場位置、師生關係、年齡差距、不同性别、性知識的豐富程度、社會地位等雙方的差異中,所存在的一種權力不平衡,甚至是社會對貞操的要求也在人為製造著一種權力差距(比如發生關係後的女性被認為是低人一等的)。
精神分析師Yonack(2017)指出,當弱勢一方有所求,無論是工作、還是好成績、晉升/演出的機會等等,能够(幫助)實現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擁有了「權力」。
由此可見,在上下級之間;在教授與學生之間;在諮詢師/醫師與來訪/患者之間,都存在這種權力差異。擁有權力的一方,比如上級、教授、諮詢師、醫師,對於另一方,下級、學生、來訪、患者,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種「權勢性侵」。
耶魯大學嚴禁老師與自己直接授課及督導的學生發生性關係,老師不可以督導任何發生過性關係的學生。老師禁止與任何本科生發生性關係。老師如有違反將受到直接處分。在加州,諮詢師與來訪者,或者結束治療2年內的來訪者,發生性關係,都屬於性犯罪,諮詢師執照會被吊銷。在台灣,利用親屬、監護、教育、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關係獲得性交機會,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類似的規定在歐美和港澳台地區還有很多。
學生可以主動自願地愛上授課老師麼?很多研究者認為,當權力介入,人們的知情同意就會喪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愛上了對方,還是受到了權力的誘惑、威脅?很多時候可能自己都不會明白。而很多人在脱離了權力關係後,會為當初的投入感到後悔。為了避免這種可能的損傷,這些國家、地區、校方才會嚴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權力換取性利益」的事件。
當然,權力的角力也會從下向上發生。如果處在戀愛關係中的師生發生感情糾葛,處在劣勢的學生有可能誣告老師,進行情感上的報復。對於違反規定的師生,懲罰的對象是教師,而不是學生,通常會被解雇或開除。
被入侵的不只是身體:
自我也隨之變得模糊、破碎
Finkelhor 與Browne
(1986)提出了性侵害創傷可能給受害者留下的4種負面心理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是長期的、深遠的。
1. 創傷化的性體驗:受害者對於性的感受和態度,在被性侵犯的過程中混亂了。他可能對性產生混亂、困惑、愧疚以及羞恥感。
2. 自我污名化:社會對於受害者存在一種「完美受害者」假想。一旦受害者不符合這種假想,就會被認為是自願的,自找的。比如,當受害者在過程中存在生理「快感」;或者穿著性感;或者主動單獨相處(比如約會性侵);或者受害者的確與施暴者之間存在親密關係(比如婚內性侵),他在人們心中絕對的「受害者」的身份就會被質疑、被挑戰。
而當受害者接收到他們「壞、不潔、丢臉、自找」的信息,就會影響到他們自我的身份認同感。Porter等人(1982)提出「損壞物症候群」這一概念,受害者認為身體上的傷害無可逆轉,自己就像一個殘缺了的物品,伴隨著恐懼、低自尊、壓抑的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無法自主等反應。
3. 背叛:受害者發現他們所仰仗的人不可信,無法保護他們甚至給他們帶來傷害。這種打擊對於受害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來說是致命的。
4. 無力感:感到自身的虛弱是很多受害者持續多年、無法擺脱的感受。
而比起一般的性侵,權勢性侵還有一些特殊的後果:
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比一般性侵更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覺得自己愛上了對方。因為這種權力關係導致的侵害常常是不止一次的,是長期的,並且由於雙方之間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受害者難以拒絕和逃脱這種關係。所以他們可能會認知失調告訴自己「我一定是因為愛他,才願意和他發生關係的」。
權勢者常常是上司、老師、救助者的角色,這會對受害者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他們很難清晰地認識與這些角色間的邊界,對「傷害」與「愛」之間的關係感到疑惑(尤其是對未成年受害者來說)。他們長大後更難處理好親密關係,因為他們往往分不清喜歡和厭惡、欲望和傷害、愛和恨。
對於没有經歷過的人來說,這段描述可能顯得遥遠而晦澀。我的一位經歷過被老師性侵犯的來訪曾經告訴我,因為「誘捕」的行為看起來那麼像是「友好」,以至於後來對於異性的友好感知混亂。但又不僅僅是警惕,她自身和更有權力的年長男性之間的邊界,似乎也變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時在他人眼中看起來也像是「誘惑」了。
此外,在親密關係中,她總是在感受到對方對自己的渴望時產生厭惡,在對方不渴望自己時產生信任與愛慕——這當然是有問題的,親密關係中渴望是重要的部分。但她說,這些反應彷彿被記錄在了她的身體裡,比她的理性更有力量。也就是說,她並没有力量決定自己是厭惡還是喜愛一個人,哪怕是不同時間裡的同一個人。
而權勢性侵,還有一些它特有的負面後果。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更難發聲,因為他們往往被威脅。權勢性侵,尤其是長期的權勢性侵往往十分復雜。人們很難真正理解在權力關係不平等下,通過各種手段達成的性侵,也很難關注到受害者的無力,權勢性侵的受害人往往會面臨外界的「責問」:「你為什麼不說不?你有拼命反抗嗎?為什麼發生了一次之後你們還保持原來的關係?」
這樣的責問,對於那些長期性侵的受害者來說,是致命沉重的。
怎麼辦?她們怎麼辦?
我們又該怎麼辦?
研究性虐待的美國學者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修復》一書中提出了五個創傷修復步驟。
a. 安定:找到一個安全的環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担驚受怕,同時這個環境可以幫助你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訴說: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療師訴說(或書寫)自己的創傷,嘗試在面對創傷的過程中接納自己,理解創傷的發生不是自己的錯,而創傷是可以被修復的。這個過程中建議有專業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諮詢師、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c. 轉變:從訴說創傷的過程中轉變自己對於創傷的回憶方式,把講述方式轉變為「自己克服了這麼多」,感受自己在修復過程中的力量。
d. 建立:重新建立自己對不同關係的信任感,嘗試一點點重新找回安全感。
e. 和解:嘗試和自己,也和過去的創傷和解,嘗試不將創傷當做自己身份認同最重要的一部分。再次找到自己的使命感與意義感。
寫在這裡的短短五個步驟,可能是他們(包括男女及各種性别的受害者)大半生的時間。對於我們這個社會來說,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給所有不幸受害的人,創造出一個允許發聲的環境。設想一下,假如你不幸有過這樣的遭遇,你敢不敢站出來說,我是倖存者。你會不會担心自己因此受到評價、誤解、甚至污蔑?你怕不怕你的伴侶、戀人因此覺得你的「價值」下降?你担不担心你的父母家人因此感到羞辱和丢臉?
假如這些問題,你的答案都是怕、會担心,那就意味著這個社會——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為他們做得還不够。世界是很不公平的,在那些曾經遭受過性侵犯的人群中,她們再次受害的概率,要遠大於從未受害過的人群第一次受害的概率。這就是「再受害」。你就是你所在的社會,你的社會讓受害者持續受到傷害,讓受害者持續為不幸的經歷付出代价,這是你不應該允許的。
讓我們首先代替她們發聲,告訴社會錯的是那些侵犯别人的人,錯的是他們對權力的濫用,是他們對他人的不尊重。也讓我們發聲,告訴受害者們他們很不幸,他們也很頑強,我們尊重她們與創傷的抗争。沉默即共謀,不要做一個沉默的大多數,不要成為默許惡的共謀。
請各位隨手轉發,發出你的呼籲。
以上,It’s
never too late to voice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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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owYourself(來自《豆瓣》)
來源:https://www.douban.com/note/6541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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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Browne, A., & Finkelhor, D. (1986).
Impactof child sexual abuse: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Psychologicalbulletin,99(1), 66.
Blay, Z. (2017). Sexual harassment isn’t
aboutsex, it’s about power. The Huffington Post.
Henriques, G. (2017). Why sexual aggression
isabout both sex and power. Psychology Today.
Herman, J. (1997) .Trauma and recovery:the
aftermath of violence - from domestic abuse to political terror. New York:Basic
Books.
Porter, F. S., Blick, L. C., & Sgroi,
S. M.(1982). Treatment of the sexually abused child.Handbook of
clinicalintervention in child sexual abuse, 109-145.
Yonack, L., (2017). Sexual assault is
aboutpower. Psychology Today.
Ko, A. (2017). 性別觀察:權勢性侵,別用“我愛你”強暴我. Womany
郭晉吾(2017). 為什麼職場遇到性侵,總是受害者離開?性侵的重點不是性,是權力!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17). 揭開權勢性交的黑幕.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